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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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讲解,(一)制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二)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财产?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财产是指纳税人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三)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分几类?,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分三类,按财产的性质分为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四)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间和程序是什么?,纳税人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

3、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纳税人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按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因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未能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调整该财产损失发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如小于调整前的应纳所得税额,应将财产损失发生年度多缴的税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抵缴欠税或下期应缴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五)纳税人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恢复或补偿如何处理?,纳税人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

4、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六)纳税人哪些财产损失可以不经税务机关审批而直接申报扣除?,纳税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七)纳税人发生的哪些财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

5、、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八)纳税人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何时申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逾期申报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

6、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九)纳税人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应提供哪些证据?,纳税人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

7、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申明。,(十)纳税人申报现金损失应提供哪些材料?,纳税人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损失。申报现金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和材料:,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5、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十一)纳税人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的条

8、件是什么?,纳税人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其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2、债务

9、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10、。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十二)纳税人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纳税人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11、;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7、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8、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十三)纳税人对盘亏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存货盘点表;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6、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十四)纳

12、税人对报废、毁损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为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是指占当年期末存货总额5%以上的存货(含5%);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说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7、财产损失企业

13、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十五)纳税人对被盗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为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十六)纳税人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存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已霉烂变质;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

14、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对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存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存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4、有关存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5、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十七)纳税人对盘亏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为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固定资产盘点表

15、;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是指帐面净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4、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十八)纳税人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为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

16、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是指帐面净值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固定资产。,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6、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十九)纳税人对被盗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对被盗的固定资产,

17、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为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二十)纳税人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4、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5、其他实质上

18、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对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资料:1、固定资产被淘汰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固定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4、有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5、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二十一)纳税人对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认定为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

19、文件;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是指已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5、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二十二)纳税人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为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2、

20、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4、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二十三)纳税人工程物资发生的损失如何认定处理?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存货损失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二十四)纳税人无形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无形资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对无形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

21、料:1、无形资产被淘汰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等的书面申明;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5、有关无形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6、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二十五)纳税人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投资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

22、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进行清算。,对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发生损害的书面申明;2、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3、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4、有关投资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5、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二十六

23、)纳税人有关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损失额如何确认?,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存货为账面价值的1%。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二十七)纳税人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纳税人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

24、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国家统一组织的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损失;2、企业按规定应纳税的各种类型改组中发生的评估损失;3、企业免税改组业务,对各类资产评估净增值或损失已进行纳税调整的。,纳税人申请资产评估确认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2、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3、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4、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5、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6、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二十八)纳税人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

25、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纳税人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2、不属于政府摊派。,纳税人申请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材料: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2、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3、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4、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和材料清单。,(二十九)纳税人发生的资金借款损失如何处理?,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

26、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三十)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担保损失如何处理?,纳税人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有关坏账损失进行审批扣除。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三十一)纳税人发生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损失如何处理?,纳税人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财产损失。,(三十二)纳税人申报扣除财产损失

27、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的审批不改变纳税人的申报责任,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有关资料证明等手段多列多报财产损失,或本办法规定需要审批而未审批直接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和经审批扣除的财产损失进行纳税检查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由于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或估计而造成的税前扣除应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并区分情况分清责任,按规定对纳税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导致

28、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三十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审批时,如何进行政策衔接?地税机关对2005年9月1前已受理纳税人申报的财产损失按原规定进行审批;对2005年9月1后受理申报的财产损失按新规定审批。,(三十四)市、区(县)两级地税机关如何划分纳税人申报的财产损失审批权限?市地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纳税人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和含有上述损失中任一项(或两项)在内的综合性财产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其它财产损失由其主管的区(县)地税局审批。,(三十五)纳税人如何向地税机关申请财产损失?对纳税人发生应由市地税局审批的财产损失事项,纳税人可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主管地税机关代收审批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转送到市地税局;纳税人也可直接向市地税局提出申请,市地税局审批时限为受理之日起或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代收申报财产损失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对纳税人发生应由各区(县)地税局审批的财产损失事项,纳税人直接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各区(县)地税局审批时限为受理纳税人申报财产损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我局受理及审批时间:2006年1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文件及申请表下载地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公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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