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本运营税收政策分析与纳税方案设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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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本运营税收政策分析与纳税方案设计,一、企业资本运营的基本要求及涉税环节二、投资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三、筹资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四、经营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五、企业重组涉及的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 六、清算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一、企业资本运营的基本要求及涉税环节,1、什么是资本运营2、资本运营与税收的关系3、资本运营涉及的环节,1、什么是资本运营,狭义的资本运营主要指可以独立于生产经营而存在的以价值化、证券化了的资本或可以按价值化、证券化操作的物化资本为基础,通过流动、裂变、组合、优化配置等来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活动。广义的资本运营是指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根本目的,以价值

2、管理为特征,通过企业全部资本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全部资本进行综合有效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2、资本运营与税收的关系,资本运营是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根本目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3、资本运营涉及的环节,投资环节 筹资环节 经营环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等环节 清算环节,二、投资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1、投资类型的选择2、投资项目的选择3、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税收政策4、企业组织形式涉及的税收政策5、主管税务机关的选择,1、投资类型的选择,企业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2

3、000年起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006年起,我国允许一人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企业的税负总的来说,要比合伙企业高,因为它存在着一定的重复征税问题。但由于公司制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国家往往给一些优惠政策,要充分的考虑。在流转税方面基本相同。,2、投资项目的选择,企业所得税十大优惠政策增值

4、税十大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十大优惠政策,地方所得税减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涉农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50号财税2008149号),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5、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三减三(指投资经营的所得)。(财税200846号 财税2008116号国税发200980号),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三减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6、,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开发和转让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国税发2008116号

7、)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是否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享受优惠?)(国税函2009212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9】273号),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

8、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税发200987号),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国税函2009203号),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税200847号 财税2008117号 国税函2009185号),安排残疾人 企业所得税反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

9、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按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选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

10、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财税201010号)文化企业优惠政策 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国税函201086号),增值税十大优惠政策,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财税2008157号 财税2009119号),农林剩余物

11、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财税2009148号),其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政策: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对污水处理劳务

12、免征增值税。,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

13、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财税2008156号),软件产品优惠政策,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0】25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

14、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

15、2008】1号),动漫企业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营业税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税200965号),东三省供暖优惠政策,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

16、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911号),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

17、及其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以下简称民贸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09年10月1日起,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停止执行,对民贸企业销售货物照章征收增值税。财税2007133号、国税函20071289号文件同时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财税2009141号),研发机构优惠政策,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财税2009115号)注意:地方一些优惠政策。,3、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税收政策,(1)以存货进行投资

18、(2)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投资,(1)以存货进行投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例如,某电脑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投资100台自产电脑和50台不同品牌外购电脑与他人组建一公司。自产电脑每台对外售价6000元,成本价4000元。外购电脑每台市场价5000元。该企业该项投资如何纳税?,(2)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投资,以机器设备投资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

19、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

20、艇)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 财税20099号),例如,某机械加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拟投资1500万的已使用过的机床和运输车辆(机床核定价格1000万元,运输车辆核定价格500万元)与他人组建一新机械制造公司。机床是2009年1月购入的,购入价16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因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故进项税未抵扣;运输车辆是2009年5月购买的,由该公司非独立核算运输队使用,该运输队对外独立承揽运输业务,车辆购入原价600万元,已提折旧150万元。该项投资如何纳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投资 营业税:

2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国税函1997490号),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土地增值税: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22、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5048号)2、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财税200621号),例如,2010年3月,甲公司欲将一栋外购房产出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售价为1200万元,房产原价1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

23、价格1100万元,该房屋成新率6成。企业转让该房产时发生评估费3.4万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1200-1000)5%(1+3%+7%)=11(万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200 0.05%=0.6万元土地增值税 房产评估价格=1100 60%=66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660+11+0.6+3.4=675(万元),增值额=1200-675=525(万元)增值率=525675=77.77%应纳税额=525 40%-675 5%=176.25(万元)企业所得税=()25%=52.18(万元)综上,该笔业务应纳税合计=11+0.6+176.25+52.18=240.0

24、3(万元)如果该项转让房地产是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是否可行?需要缴纳什么税?,以专利权等进行投资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7490号),4、企业组织形式涉及的税收政策,(1)分公司涉及的税收政策(2)子公司涉及的税收政策(3)异地经营涉及的税收政策(4)出口企业组织形式的设立,(1)分公司涉及的税收政策,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25、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增值税:增值税纳税地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

26、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国税发1998137号),集中资金结算的纳税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

27、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国税函【2002】802号),连锁经营的特殊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指经当地国家税务局会同财局审批同意),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

28、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财税【1997】97号),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9、。,(2)子公司涉及的税收政策,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与子公司均视为独立的纳税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核算。,例如,2010年,某化工有限公司,为拓宽市场,拟在外地投资兴建一新化工公司,现在有两种方式供选择,其一成立分公司,其二成立全资子公司。化工公司2009年末累计亏损5000万元。新公司成立后,预计近五年实现利润情况:100万元、300万元、12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问是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比较好?,(3)异地经营涉及的税收政策,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

30、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包括施工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国税发199587号)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可以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普通发票。,建筑业异地经营 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

31、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227号),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

32、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各地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征管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并予以纠正;对按照规定不应就地预缴而征收了企业所得税的,要及时将税款返还给企业。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纠正的,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国税函201039号),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

33、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3、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

34、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国税函2010156号),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国税发1996127号),(4)出口企业组织形式的设立,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政策分为三种形式: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依据出口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货金额,依照退税率办理退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

35、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的进行税额大于应抵顶的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注: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是按征税率免税;而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是按退税率免税。也就是说,对外贸企业来说,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全部免税;二对生产企业来说,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只能按退税率免税,增值部分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生产企业还要依法缴纳。,例如

36、,某公司是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09年10月出口自产钢铁结构件(退税率是9%)离岸价是2000万元。则出口货物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9%=180(万元)假设该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其相关联的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出口,则该笔出口货物应退免多少增值税?假设生产企业将货物让利20%后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企业退税=2000 80%9%=144万元 免税=(2000-1600)17%=68(万元)合计退免税=144+68=212(万元)假设上例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计算结果如何?,5、主管税务机关的选择,2002年以前 2002年2008年 2009年以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

37、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规定如下:基本原则: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参考:国税发【2002】8号、国税发【2002】120号、国税发【200

38、3】76号、国税发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三、筹资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1、投资者权益投资2、投资者债权投资3、向银行贷款的税收政策4、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税收政策5、向个人借款税收政策,1、投资者权益投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

39、008)1号),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199420号),例如,某美国人要在中国成立一个合资企业,是以美国人个人的身份与中国企业合资还是在美国先成立一家企业,再以企业对中国投资。,2、投资者债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

40、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

41、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21号)注意上述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例如,甲公司(母公司)和乙公司(子公司)是关联企业,乙公司于2009年向甲公司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利率6%计算,乙公司实收资本500万元,问甲乙公司对该笔利息如何处理?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甲乙公司的借款问题?乙公司列支的利息费用是20006%=120万元,可税前列支的利息费用是:(2000-5002)6%=6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60万元 乙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要多交税6025%=15(万元)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1205%(1+7%+3%)=6.6(万元)对整个企业集团来说要多纳税15+6.6(1-25%)=19.95(万元)方法一,将借款改为投资方法二,如果甲乙公司存在购销关系,可通过赊销和预付等方式解决乙公司资金不足问题。,3、向银行贷款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8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4、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8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4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5、向职工个人和其他个人借款税收政策,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国税函2009777号),注意: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

44、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009312号),例如,某公司实收资本为500万元,经营所需资金为2500万元,不足资金2000万元;每年实现毛收入5000万元,不含利息的费用(成本)占80%,不足资金部分该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借款或吸收资金入股两种方式解决。银行借款利息6%。问,对企业来说,向银行借款和吸收资金入股哪种方式更合适?方案一,向银行借款解决资金问题应税所得=5000-500080%-20006%=880万元税后净利润=880(1-25%)=660(万元)也就是说,用500万的资金取得了660 万元的税后净利润,方案二,吸收资金入股解

45、决资金缺口问题应税所得=5000-500080%=1000(万元)税后净利润=1000(1-25%)=750(万元)每股本收益=7502500=0.3(元/股)500万元资本,取得500 0.3=150万元的净收益 同是原始资本500万元,方案一比方案二取得的税收净收益多660-150=510万元。因此,该企业可以采取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四、经营环节税收政策与纳税方案,1、经济合同的订立对税收的影响2、准确划分增值税项目、营业税项目3、不同销售(核算)方式对税收的影响4、企业税款征收方式的选择5、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运用6、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运用7、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8、优惠政策的合

46、理运用9、从正确的渠道取得发票,1、经济合同的订立对税收的影响,经济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存在差别,可通过合同筹划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种的选择有时也与合同的订立有关。通过合同明确工作关系。签订合同注意:含税价与不含税价 合同法与税法,例如,甲公司将其闲置的一条生产线连同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双方签订厂房及设备一年的租金是1000万元。甲公司需要缴纳的税金是多少?如果协议分别签订,即签一份40

47、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再签一份600万元的设备出租合同,甲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是多少?签一份合同时,甲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10005%(1+10%)=55(万元)房产税=100012%=120(万元)合计纳税=55+120=175(万元)签两份合同时,甲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400+600)5%(1+10%)=55(万元)房产税=40012%=48(万元)合计纳税=55+48=103(万元),2、准确划分增值税项目、营业税项目,(1)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48、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2)分清混合销售和兼营一般混合销售行为: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50%以上),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

49、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兼营不同税率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实施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例如:大连开发区某企业

50、2007年成立,是生产纺机设备的专业厂家,负责设备的生产、设计和安装。一直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其中设计安装费占销售收入的30%,另购入材料等取得进项税1000万元(其中安装部分取得进项税100万元)。企业的税收负担一直很高,企业2009年缴纳增值税1906万元(其他税种略),问企业的税款缴纳是否正确。有无良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1134(万元)营业税=180(万元)税负由9.5%降为6.5%,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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