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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刘林飞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TEL:3669001,什么是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和如何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门学科。劳动原是人类获得健康的必须条件之一,但在不良的条件下,则可使健康受到损害,职业卫生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防治职业病。职业卫生的基本任务是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以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健康,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职业生命质量。,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指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疾病(目前共10大类115
2、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立法背景,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加入WTO带来的挑战,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转变政府职能依
3、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发挥全社会的作用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职业病防治原理职业病的特点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通过法
4、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策略职业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治的区别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职业病防治原理(续),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预防、消除危害源头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健康监护制度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总 则,前期预防,生产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
5、关系,前期预防,立法意图:控制危害产生源头主要内容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法第十三条:6条要求条例第十一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前期预防(续),建设项目管理,可行性论证,职业危害严重的项目,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立法意图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
6、备、层层落实责任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作业管理制度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用人单位,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7、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用人单位,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立法意图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经省
8、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诊断人员执业医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原则职业史、危害接触史现场危害调查评价临床表现、实验室辅助检查三人以上集体诊断推定诊断原则诊断证明书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诊断争议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专家抽取办法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回避原则用人单位举证责任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保障方面的规定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职业病人待遇保障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
9、经济补偿费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与职责(目前已调整)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法律责任,针对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建、责令关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技术服务资格等等处罚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刑事责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民事责任 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针
10、对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已更新),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标准与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
11、规章,职业病危害分类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目录作业场所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接触限值诊断标准检验方法放射卫生防护听力保护规范,事故处理监督程序处罚办法,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2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31号令)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12、2002 6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 63号文)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 108号文)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 142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3号令,立法宗旨: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保护劳动者健康主要内容:健康监护的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岗中、离岗、应急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用人单位的责任,1、建立健康监护制度2、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定期、离岗、应急)3、结果告知劳动者4、定期复查和医学观察5、职业禁忌人群调离6、对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
13、法 卫生部24号令,立法宗旨: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主要内容:对诊断机构的批准和管理(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诊断医师的要求(培训合格)规定诊断程序和诊断原则规定鉴定程序和具体要求鉴定组织和专家库的管理法律责任,劳动者的诊断选择权,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依据本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有诊断地的选择权:1、劳动者可以申请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的诊断选择权(续),2、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在本人居住地进行职业病诊断;3、用人单位所在地和本
14、人居住地有多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进行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续),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工业新化学品毒性登记
15、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职业危害因素卫生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1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草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草稿),卫生部、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卫监督发200531号 苏卫监督20058号,卫生部门职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
16、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卫生部制定或发布涉及作业场所的法规应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协商。两个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卫生部门对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作业场所的检测、出证和评价等技术工作时,应及时就有关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安全监管部门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卫生部门予以查处。,创造安全和谐社会我们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