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飞《经济法第8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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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合同法概念及其理解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概念: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理解,理解:1.广义的合同: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身份财产合同;2.合同并非仅指合同书3.合同的平等主体间的协议,非平等主体间的协议不是合同;4.并非国家机关为一方主体的的协议均非合同,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理解(2),甲男和乙女是一对恋人,但经常因一些琐事而吵得天翻地覆。乙女后来无法忍受,提出分手。甲男不同意,还经常到她的家里和工作单位找她纠缠不休。经过无数次的纠缠后,甲男见乙女分手

2、决心已定,于是甲男提出:“分手可以,但必须付我8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乙女无奈之下只得给甲男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陈某人民币8万元,8年付清,从2005年起。”后甲男向乙女多次催要“青春损失费”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乙女告上法院,要求曲某给付欠款。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债权)特征: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相容性平等性,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理解(2),(一)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特别作

3、出规定的合同。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名称,也未对其特别作出规范的合同。混合合同:是指内容包括两个以上独立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事项混杂在一个合同中的合同。,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区分意义: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二、合同的分类,(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无需支付代价的合同。典型的无

4、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可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366、211条),二、合同的分类,(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意义:1.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重于无偿合同;2.纯获利益的赠与等无偿合同,不要求获益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偿合同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较高;3.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有偿交易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二、合同的分类,(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意义:合同法第189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

5、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合同的分类,(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于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合同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二、合同的分类,(三

6、)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的分类,一般教科书: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的含义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又称:契约自由)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7、,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二)合同自由的理论基础“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说);“每个人都会理性地决定自己的事务,反对家长主义、父爱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理性哲学);“履行社会契约和保护人民的自由是国家的天职”(社会契约论);市场经济承认自由交易(市场经济理论)。,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三)合同自由的表现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四)合同自由的作用合同自由是经济自由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个人自治和社会自治的重要手段合同自由必然导致合同神圣(即法律要确认符合法

8、定条件的合意将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一方违反合同时另外一方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合同自由促进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五)合同自由的限制1.公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提高市场弱者地位,促进经济上弱者的团结,增强弱者实现自己意思能力阻止形成市场权力集中或对权力集中进行监控,以求达到市场均势的状态对合同的订立进行公法的监督,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2.私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对缔约自由的限制,即强制缔约,是指个人或企业有义务订立某些合同,或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选择相对人自由的限制对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所作的限制,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讨

9、论,某快餐店灯箱广告: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 不能,是歧视某西餐厅拒绝脚穿拖鞋、身着短裤的衣冠不整者入内就餐 可以,特定环境特定要求铁路和航空运输部门在寒、暑假期间对在异地求学的大、中专学生实行优惠票价、提前售票或专设售票窗口 可以,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航空公司所习以为常地对教师实行优惠票价 不可以,歧视,一、合同的订立方式二、要约三、承诺四、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五、合同的成立六、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9000元每台购买乙公司批发的某型号笔记本电脑100台。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

10、90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该型号笔记本电脑100台。双方收信后,均未回复对方。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一、合同的订立方式,解析:合同成立。本题涉及“交叉要约”的问题。所谓“交叉要约”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本题中,甲乙双方同日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信函(信函内容构成要约),且该要约已到达双方,属于有效的交叉要约。所以合同应成立。,(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要约,案例

11、:甲为一建筑工程公司,乙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甲向乙表示:决定在您处购买100车河沙,每车150元。该意思表示是否构成要约?,答:合同成立。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物;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但这八大条款并非是每类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只要条款具有提示性作用就行。本案中该买卖合同有当事人、标的、数量、价款四个条款内容,应当认为合同成立。至于其他方面,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即内容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一、要约,(二)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对乙声称:“我正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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