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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维护与保障,主要内容,一、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二、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的主要特点三、实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面临的问题四、劳动争议案件训练分析,一、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是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的保证。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是及时、有效、快捷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的特点,第一、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快,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量为447万件。广州市从1996年300多宗至2005年的36337宗,数量成百倍上升,占全省的1/3,涉及劳动者人数和经济标的数额均为全省第一;东莞市200
2、4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1995年的50倍。深圳市两级法院从1998年到2004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也超过10倍。,第二、劳动争议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报酬,据有关统计,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总数为44.7万件,其中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分别为第一、二位,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二;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第三位。,第三、集体争议案件增长快,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12年中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第四、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见表),第五、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见表),第六、劳动仲裁机构和人员非专业化,我国现有专职仲裁员9000
3、多人,除去由行政领导担任的仲裁委员会主任,一线办案人员不足6000人。在广东、北京、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年人均办案量已近200件,工作压力相当大。培养一名成熟的仲裁员,至少需要五年时间。2005年广州市的劳动争议案件36337宗,而仲裁员才34人。,二、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的主要特点,(一)坚持“一裁两审”处理体制,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
4、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明确,第二条:、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其他,第三、多渠道调解,突显了调节的地位,1、劳动者可以自行与单位协商和解,可以请工会或第三者共同与单位协商和解2、调解组织受理双方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关系
5、协调组织提高了调解协议书效力。对因支付拖欠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调解协议,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四、劳动仲裁专业化,第十七条仲裁组织设立规范。市、县设仲裁委,但不按行政区域层层设立。第十八条劳动部制定仲裁规则,省厅指导仲裁工作。第十九条劳动仲裁委机构设置。三方机制,四大职责,独立设置办事机构(不设在劳动行政部门)。,第五、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1)目 的:解决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2)期 限:从60天+30天,改为45天+15天(3)起算时间:从“组庭 之日起”,改为从“受理之日起”(4)严格了具体审理程序时限:受理审理5天、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5天、提交答辩书10天、组
6、庭5天、开庭通知5天、延期开庭请求开庭前3天内提出等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六、维护了劳动者权益,部分案件有条件的“一裁终局”(1)立法意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新法规定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2)案件类型:a、影响劳动者生存和基本生活的小额争议案件。b、国家规定劳动标准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争议案件。A类案件条件界定(3)范 围: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延长了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1)目 的:增加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机会,更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期 间:从“60 天”改为“
7、1年”。劳动报酬不限。(3)起算时间:从“发生争议之日起”,改为“知道和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4)完善了期间中断和中止制度。a、向对方主张权利、请求权力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重新计算 b、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理由,中止后继续计算 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特别规定: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由单位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如:职工名册、工资台帐、工资清单、出勤纪录、加班安排、规章制度、社保缴费纪录、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三、实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面临的问题,第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将会成倍增加。为什么?,首先,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仲裁有效时间大为放宽。由
8、现在60天改为1年,预计劳动仲裁案件将会增加20%左右。其次,劳动仲裁法将案件的受理范围大为扩大。把原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的社会保险争议案件,纳入到受理范围中,将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数量增加30%左右。第三,劳动仲裁法不设收费门槛。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至少要缴纳300元或500元的费用,劳动仲裁法实施以后,免收劳动仲裁费,将使将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数量增加25%左右。第四,劳动仲裁法实施以后,工资争议的案件将会大量增加。劳动仲裁法明确了劳动者可以在离开一年内,追索其在整个本企业工作期间有争议的工资,大大扩大了工资和加班工资争议案件的受理时限,预计劳动仲裁案件数量会翻一番。,第二、劳动争议仲
9、裁的难度成倍增加。为什么?,首先,劳动仲裁法将规定了关于部分案件将实行“一裁终局”。在现行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全部实行“一裁两审”制度,有法院作为后盾,可以缓解劳动争议仲裁人员的压力。新制度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类型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使劳动仲裁面临背水一战的情形,提高了对仲裁质量的要求。其次,劳动仲裁法缩短了仲裁案件处理的时间。按照现在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时间最长的104天。劳动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必须在60天以内处理完毕,超过的,当事人可以绕过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仲裁员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缩短案件处理时间,无疑对仲裁员人数
10、配备、业务水平、办案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由于劳动仲裁体制的调整,使仲裁面临非常大的压力。,1、省级不设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省属单位外来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将下放到市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解决,市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会面临大量案件的增加压力。,2、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劳动仲裁机构。需要由市仲裁机构建立区域性派出机构,委派人员处理区级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问题一是,市本级到现在尚未成立实体化的劳动仲裁院;二是,原区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面临成建制划归市劳动仲裁院过程,市区两级劳动仲裁相关的事权和财权需要合理调整。倘若不能解决好,容易产生工作上的混乱。,第四、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问题,签订劳动合同争议案将成
11、倍增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将成倍增加。同工同酬争议案件将成倍增加。试用期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将大量增加。近期有关加班工资的重大案件已经大幅度增加。,案例一:2004年,大学电子专业毕业的小张应聘成为本市某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公司的工作时间长了,小张的月薪也慢慢从最初的1000多元涨到了4000多元,公司的待遇福利也不错。在眼下“大学生应聘800元月薪岗位”的就业形势下,小张感觉这份月薪4000多元的工作实在值得珍惜,并打算在公司好好干出一番成绩。然而,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5年5月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就已向小张表示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
12、签订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但是,当时公司有一个重要项目尚未完成,而这个项目又是小张参与设计的,如果小张这时离开公司,项目设计缺少人手将无法按期交货。因此,在公司领导的要求下,合同期满后,小张又继续留下工作了一段时间,直到2007年6月中旬项目完成,人事部门口头通知小张在一周之内交接完毕离开公司。小张心里很不爽,他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己在公司又工作了一段时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近2万元。但公司却一口拒绝了小张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小张便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认为根据劳动法应该如何裁决?
13、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该如何裁决?,案例二:周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周某在试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但试用期满经考试成绩不及格。公司又决定延长试用期半年,延长试用期间不按原劳动合同享受有关工资和其他待遇,并决定对周某进行培训。周某认为试用期满后,公司应履行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约定享受有关工资和其他待遇。双方对此各执己见。周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试对此案进行分析,并说明公司的作法对不对,为什么?应该怎样处理?,案例三:许某在某公司从事了十多年的技术工作,一天,公司人事经理找到他,“您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就要到期了。”人事经理将一份书面通知
14、递给了许某,同时说道,“由于总经理十分赏识您的技术水平,以及多年来您为公司作出的重大贡献,他让我向您发放这份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书”。许某接过通知书,见上面写道:“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3月31日到期。届时公司愿意同您续签劳动合同,希望您能留在公司继续工作。”许某看完后,当即表示,自己是公司的老职工,对公司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也很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3月26日,距原合同到期还差5天,公司要求许某正式履行续签合同手续,当许某看到续订的合同样本中,“合同期限”一栏中填写的是5年时,他想到5年之后,自己就51岁了。到那时如果,公司跟自己终止了合同,就很难再找到工作了,退休又不够年龄,可怎么办呢
15、?于是,许某向公司提出,自己为公司工作了十几年,已经符合了劳动法中关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他希望这次能与公司续订一份无固定期的合同,以保证他能在公司干到退休。公司几位主要领导研究后,一致认为,许某虽然现在是公司的技术骨干,但5年后,他的知识将老化,他的身体也将不能适应公司的工作,因而只能与他续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经反复协商,在合同期限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3月30日,原合同到期的前一天,公司向许某下发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到:“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3月,31日到期,经公司研究,撤销原同意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届时公司将同您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希望您尽
16、快办理离职手续,并预祝您在其他单位找到满意的工作-”许某看到后非常生气,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述。他认为,公司这种出尔反尔的作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他请求裁决:公司与他续订无限期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却认为,虽然公司最初愿意与许某续订劳动合同,但后来公司领导经过重新考虑,决定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了他本人因而没有义务再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分析究竟公司是否应与他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案例四:某制造厂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职工,通过考试,男性分数线为220分,女性为330分。考试后,录取了80多职工,分别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每人入厂缴纳集资费4000元,半个月后,该厂以单位经济效益不佳为由通知张某等10名职工待岗,不安排上班,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用60元。张某等人多次要求上班,厂方均不答复。张某等向厂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集资款,但被拒绝。根据法律和事实,请分析该案例违背了哪些法律法规?怎样处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