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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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一、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一、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2、特征(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规则直接为法律所规定;(2)行政性,行使主体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3)专门性,由专门机构、人员通过专门程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与其他组织、个人行使的劳动保障监察区别:(1)行使主体不同,其他监察并非针对劳动执法专门设立,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其他社会

2、组织和个人;(2)职权范围不同,前者对用人单位执法情况进行综合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享有处罚权,后者则通常只享有监督权,即便处罚,也只是针对某一方面的监管,不具有综合性;(3)法律效力不同,前者具有高度权威性,代表国家进行监管,后者基本不享有行政处罚权,通常也不具有强制性。,(二)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执法的基本原则)1、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这是由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的,但也不意味着不保护用人单位利益,对违法单位的查处也是为依法用工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环境。2、合法原则包括监察主体和权限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监察程序合法。3、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原则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包括与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监察

3、职责和内容公开、检查程序和处理时限公开等。公正主要包括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等。4、高效、便民原则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6、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7、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三)意义1、是加强和完善劳动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劳动法能够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我国只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应尽快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法。2、是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有力保证3、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预防违法行为,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概念国外称作“劳工监察机构”,是指经法律授权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一般设置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4、,在同级劳动行政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设区的实际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监察职责和监察事项1、监察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2、监察事项共有九项。(略),(三)劳动保障监察员国外称作“劳工检查员”或“劳工检查官”

5、,是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考试录用。专职劳动监察员须持有由劳动监察机构颁发的劳动监察员证件。1、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4)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行政业务3年以上,并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专员培训合格。2、专职与兼职的职权划分3、任命与考核(略),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一)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1、地域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2、级别管辖

6、由于各地用人单位分布、性质、数量不平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执法力度也不均衡,因而,条例中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3、指定管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4、移送管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1、日常巡视检查2、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3、专项检查:主要是对重点问题,必要时可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4、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5、应急预案制度:主要是对一些

7、群体性事件6、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通过媒体曝光,警示企业和劳动者。这一形式今后应着力发展。,(三)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1、受理与立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认为应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及时立案。违法情形(共五种,如违法解除合同的,违法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等等,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批表之日,即为立案之日。2、调查与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的,不得少于2人。调查检查时,应依法履行职责,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守商业秘密,为举报人保密。有相关利害关系的,应回避。采取的措施

8、与取证。(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3、案件处理(1)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监察员应在2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所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2)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监察员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应作出以下处理: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也应撤销立案。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听证的,应告知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或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结案后应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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