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常用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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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常用规定,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李颖珺律师 2010年,2,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常用法律依据,3,常用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2、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若干意见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州市劳动局关于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综述,4,适用范围:“劳动关系”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依法成立的

3、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5,规章制度 协商、公示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6,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

4、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7,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8,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9,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

5、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一年补偿一个月)。,10,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年以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1,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12,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4,试用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7、同。用人单位单方立即解除(劳动者过错):(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5,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

9、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8,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19,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10、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0,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在服务期内,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

11、该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1,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2,竞业禁止,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

12、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长两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3,无效及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4,无效

13、及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5,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6,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立即),用人单位的过错(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五

1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七)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27,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15、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8,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

16、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9,用人单位解除须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0,解除后的手续,用人单位(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31,代通知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17、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2,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过错时,不须支付)(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

18、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特定情况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3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19、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3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35,新旧单位衔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20、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36,经济补偿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7,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

21、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38,经济补偿金溯及力,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一)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二)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

22、关规定执行。,39,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40,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23、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1,终止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2,合同延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24、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43,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

25、者支付经济补偿的。,44,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45,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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