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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与纳税风险,纳税风险的定义,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损失。一般表现为:因涉税业务处理的不准确,可能造成当期或未来多交税款或少交税款,多交税款使本单位无谓增加税收负担或增加资金占用成本,少交税款则可能被税务部门查处被罚,被课征的滞纳金(可能还有罚款),其损失远远超过使用留置资金节约的成本,并且有可能在评价企业的诚信度时受到影响。,纳税风险存在的成因,一、企业相关经办人员的工作疏忽;二、企业内部的部门之间或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情报沟通不及时;三、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或对本行业相关领域的税收政策了解不透彻;四、企业对是否应履行纳税义务缺少检测;,五、
2、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导致税收筹划失败;六、企业对纳税人的权利不了解,无法维护本单位利益;七、企业接受税务机关不规范的执法行为;等等。,形成税收风险的内部因素,企业管理层纳税意识不科学企业纳税风险观念缺失企业办税人员非专业性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形成税收风险的外部因素,外部经济环境多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复杂我国税务执法水平不高我国税法宣传渠道不畅通,税收审计的重点与难点,为防范纳税风险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税收审计选取的重点拟有下面的几点:一、关注本经营单位涉及的税种及其重点二、关注涉及经营项目的合同及其重点三、关注合法有效凭证及其重点四、关注若干帐户及其重点五、关注企业所得税汇
3、算的清缴及其重点六、关注经营过程中的诉讼案例及其重点,一、关注本经营单位涉及的税种及其重点 1、经营中涉及的若干税种是否都了解;2、经营中涉及的若干税种是否都已全部依时、按章纳税;3、有否适用相关税种的免税政策;4、适用的免税政策(包括财产损失)属于审批型还是备案型;,5、享受审批型或备案型免税政策的审批手续或备案手续是否已办理;6、跟进已办理审批手续或备案手续的现状,是停留在“回执”阶段还是已取得批文或备案通知书;7、免税(或财产损失)处理是否正确;8、有否在税收政策变动的时点上及时调整税务事项。,二、关注涉及经营项目的合同及其重点 1、是否关注所有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提供于税务检查的重要法
4、律文件);2、纳入合同条款中的收入项目表述是否符合实际;3、合同条款中是否约定了索取收入的时点;4、合同条款中约定索取收入的时点是否已取得收入;,5、已取得的收入是否已依照规定缴纳了有关的税款(除主营收入,还有赔偿金等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6、未在约定收入时点取得收入是否已按该时点确认某税种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7、是否履行了合同所载的经营金额;8、是否已按合同所载收入全额申报纳税。,三、关注合法有效凭证及其重点 1、本单位是否按发票使用规定开具发票;2、本单位经营收入的折扣是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3、本单位的成本项目或支付的款项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4、所取得的支付凭证是否有合同支持(包括收款
5、单位、支付事项和支付金额);5、取得的原始发票是否经验证。,四、关注若干帐户及其重点“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帐户记载的经济事项及款项,有否属于营业税、增值税所规定的价外收费,其价外收费是否已并入应税营业额或销售收入。,五、关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重点 1、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有无被披露事项,其披露事项有否进行跟进处理;2、当年已发生支出的经济事项,虽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当年是否已作账务处理;3、当年已作账务处理的经济事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报出期限前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六、关注经营过程中的仲裁、诉讼案例及其重点 1、仲裁、诉讼案例
6、的仲裁意见或判决书中的内容是否涉税;2、仲裁意见或判决书中的内容是否必须表达且对己方处理的经济事项有利;3、仲裁、诉讼案例中被执行赔偿的款项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收审计的难点,一、随着税收征管模式的改变,纳税人与税收征收单位的沟通有距离,有关的税务处理不能得到及时的确认;二、在信息化时代,税收政策文件基本上都在网络上向社会提供,纳税人只能自行关注政策的更新,税收政策的传递方式和理解,影响了审计人员结合新政策提供调整运营模式建设性意见的时效性;,三、税收政策变动频繁,有的出台政策甚至没有上位法的支持。四、纳税人与税务征收机关对具体经济事项适用税收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时,由执行单位自由裁量,因此而
7、被查补税款、课征滞纳金和被处罚款。,基本税收法规介绍要点,一、关于合法有效凭证二、关于价外收费并入应税收入的规定三、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四、关于关联交易的税收征管规定五、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征税规定六、关于房产税的基本征税规定,七、关于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八、关于财产损失的税务处理九、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务处理十、2009年税收自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关于合法有效凭证,合法、有效凭证的释义,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8、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营业税实施细则对合法有效凭证的列举,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合法有效凭证现行的效用,合法有效凭证,是财务会计人员登记会计信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
9、证,其所记录的支付款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是抵扣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的计算依据;是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依据;是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或税前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依据。可见,合法有效凭证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息息相关。,关于发票的基本概况,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发票管理办法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发票的开具有明确的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
10、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广州地税代开发票的范
11、围,(一)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业务收入(包括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经营收入等),需要开具发票的。(二)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三)外地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四)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对其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五)应领取而未领取执业证照临时经营的,按规定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六)已办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
12、要开具发票的。,(七)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八)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代开票纳税人(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已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货物运输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货运发票的。(九)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广东地税对丢失已填开发票的处理意见,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13、,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80号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的公告,一、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
14、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注:广东地税、广州地税都有进一步的贯彻意见,提请关注征收大厅的宣传资料、有关的网站及短信提示。,关于发票换票证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15、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关于价外收费并入应税收入的规定,(一)增值税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
16、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营业税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17、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
18、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关于关联交易的税收征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
19、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
20、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实施转让定价管理,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的作价实施预约定价安排管理,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
21、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征管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征税规定,新征用土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用耕地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批
22、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范围,(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
23、地和其他用地。,缴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1、全年使用土地的基本公式年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等级年税额2、使用土地不足一年的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等级年税额/12实际使用月份,关于房产税的基本征税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广州税局(税三1986533号)文明确:所谓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营业、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均属条例规定的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建成之次月起。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
24、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交付使用之次月起。4、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租金收入。旅业、仓储业取得的是租金收入,但房产税仍从值课征。(广州市掌握是包括了停车场),确定房产原值的有关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直接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
25、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按会计制度调整或重新予以评估后的房产原值可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东省统一全省的减除幅度是30。自2006年1月1日起,自用地下建筑的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为: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
26、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出租的地下建筑物,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是否单独记帐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87)财税地字第028号文关于“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不应计入房产原值”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 规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
27、行)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交纳房产税的计算公式,按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的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按租金收入交纳房产税的计算公式:单位出租房产月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个人出租经营用房月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根据广东地税的规定,综合征收率为14%)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月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4%(根据广东地税的规定,综合征收率为10%),对经营资产免征房产税的规定,房屋大修
28、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办理备案手续),关于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收政策(一)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实施条例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
29、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二)营业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房产税的规定关于明确房产税纳税人及有关征收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68号)批复:集团一次性向广州局支付了50年的租金。从该房产交付使用之月起,按使用年限逐月平均的租金缴纳房产税。,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关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预收性质的经营收入,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时课征营业税的规定,则相应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前年度收入的处理),(四)开具发
30、票的参考意见1、(支付方)企业所得税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对于一次性支付跨年度租赁期租金的承租人,为便于每一期以合法凭证入账结转承租成本的,建议对一次性提前付出的租金款项,收取非发票形式的收款凭证,逐期索取发票,使记账原始凭证与成本核算相一致。,2、(收入方)出租方(如承租方接受)可只就属于当年的租金收入开具发票,余款部分开具收款收据,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但须就全部收入包括预收租金在内一并申报缴纳营业税。(价外收取水、电费的处理),关于物业管理的税务处理,物业管理企业适用的现行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
31、00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39号)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代业主、承租者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租金、房屋维修基金及其他代收款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即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承租者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租金和其他代收代付款项后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关于财产损失的税务处理,财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1、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
32、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2、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中的若干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3、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1)企业发生的资
33、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2)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3)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4)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
34、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5)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6)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7)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1)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2)债
35、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4)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5)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6)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7)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8)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4、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以下简称“772号文”)的规定(1)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
36、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2)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3)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2、对需报税务机关经审批后计算扣除的财产损失,应尽可能在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
37、。尽管772号文制定了对当年有因未能扣除财产损失办理追补确认后,可以在损失发生的当年予以扣除,但税务机关可能对追补确认的审批有所控制,以致形成不可扣除永久性财产损失。,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税务处理,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政策1、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1)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2)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38、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2、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3、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1)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
39、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2)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3)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4)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
40、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5)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4、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3号)规定(1)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
41、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6)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8)广州打捞局免征企业所得税。9)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2)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具体包括可在预缴期备案登记和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两种情形:情形一:可
42、在预缴期备案登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5)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6)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7)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9)实施CDM项目企业10)动漫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情形二: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纳税人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43、。,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5)创业投资企业。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7)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3)纳税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拟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的(年终后45天内),不得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且不得逾期补办理备案手续。(4)2008年度采取备案方式的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从2009年
44、度起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5、关于进一步加强备案类减免税费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222号)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要求,附表也列举了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的免税备案项目,例如建筑物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的备案等,提请关注。,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策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对若干实务适用税收政策的规定,(一)企业职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1、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45、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2、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二)企业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
46、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四)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的税前扣除问题。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得税前扣除。,(五)共用水、电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47、六)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支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第三条规定,按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七)本次企业自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若有多缴所得税的暂不办理退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八)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
48、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九)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信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十)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税问
49、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十一)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的属性,遵从性风险:遵从性风险是指企业涉税业务处理未能准确适用税收政策,导致即期和未来税收利益损失。遵从风险主要原因是:1)企业未能建立适用本企业经营业务税
50、收分析的构架和税法政策的归集系统,经济业务发生后,企业适用税法不准确。2)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企业未能及时更新最新可适用税收政策系统。,3)企业未能对内部发生业务的新变化做出适用税收政策判断。4)企业会计和所得税的差异未作准确调整。5)企业缺乏外部机构(税务部门)对自身税收业务的指导及检查时,核定其适用税收法规是否正确的制度。,核算性风险 核算性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准确和恰当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并对会计信息形成进行控制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盘盈资产的会计核算)核算性风险主要原因是:1)企业部分会计信息失真,未能如实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实际状况。,2)会计资料不完整,缺少反映经营业务实际发生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