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261318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55 大小:133.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docx(5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了做好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所有企业、单位与个人(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与隶属关系如何,都务必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合法生产资格。任何企业不得无证生产或者销售本细则规定范围内产品。1.3实施生产

2、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为: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与商业用食品加工或者饮食加工器具。专为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器具,不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见附件1。2管理机构与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

3、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审查部负责起草、建议修订与组织向企业宣贯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与产品抽样;审查汇总申请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与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2号邮政编码:102200电话:8011126780119981(传真)联系人:詹玉兰、王宏洁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

4、可证的企业申请受理与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受理与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 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下列检验机构承担: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2号邮政编码:102200电话:(010)80111267传真:(OlO)80119981联系人:詹玉兰、王宏洁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6号邮政编码:110021电话:(024)25893265传真:(024)25898718联系人:王

5、也平、王刚本着方便企业与自愿原则,企业可将被抽样品送上述任一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企业取得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务必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2 .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标准名称与编号见附件2: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标准、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3 .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与工艺要求;4 .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与检验手段;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见附件3: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要紧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目录;应具备的检

6、验仪器设备见附件4: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要紧检验仪器设备目录;出厂检验要求见附件5: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要求。5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与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与检验人员;6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关要求。4申请与受理4.1企业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注:递交申请时应携带原件,以备核查。)4.1.3 1.3换证企业提交全部单元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4.2申请与受理程序4. 2.1企业应到所在地的省

7、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表格,按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附件6)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封面的“产品类别”一栏应填写“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请书“附表一”的“产品名称”一栏应填写申证单元与所覆盖的型式类别;“规格型号”一栏填写型式类别所覆盖的产品实际名称与型号。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 2.2企业应按规定将符合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 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5个工作口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

8、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 .2.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备案,并在受理申请后15日内将有关材料转交审查部。5 .3不管其性质与隶属关系如何,凡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 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4.4. 1关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内各子公司或者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能够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务必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材料内注明;生产该产品的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

9、名义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关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内各分公司或者生产厂,应由经济联合体分别与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注:申请时报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经济联合体的有关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务必将全部所属分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材料内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都务必同意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产品检验,分别缴纳有关费用,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应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经济联合体统一领取生产许可证后,如新增加子公司或者生产厂,应及时申请补充生产条件审查与产品检验。新增

10、加的子公司或者生产厂在生产条件审查与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如不合格,不得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吊销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4. 4.2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报送4.1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按4.4.1的要求填报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附件7)O4.5增加申证单元或者型式类别的申请已获取编号为XK01-302-XX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需增加申证单元或者型式类别,仍按本章规定的申请受理程序办理。申请时,除提交4.1.1、4.1.2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生产许可证证书附件的原件。对申请增加申证单元的企业,应进行补充生产条件审查与产品抽样检

11、验;仅增加型式类别的企业,通常只对该型式类别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不进行补充生产条件审查。对持有尚未到期的编号为XKO1-202-XX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申请新增申证单元或者型式类别,则按到期换证的要求重新申请,并对全部申证单元与型式类别重新进行生产条件审查与产品抽样检验。如原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出具不满2年,且其根据标准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则相应的型式类别不再抽样。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其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 审查构成员务必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附件8)。所有审查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被审查企业有利益关系者,企业可要求予以回避;5.1.2审查组应

12、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构成,审查员应持证上岗,审查时可请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参加;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审查构成员通常为2至3人。5.2现场审查5.2.1审查部应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生产条件现场审查。5.2.2由审查部制定审查计划,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提早通知企业与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5.2.3现场审查时间通常为每个企业1至L5个工作日。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根据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附件9)进行,审查内容应覆盖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适用条款,现场做好

13、审查记录。审查组长应确保审查工作符合审查计划与审查办法的要求。5.2.5现场审查结束前,审查组向企业通报审查情况。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如存在不合格项,应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5.2.6关于己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不同意或者不配合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应按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处理。5.2.7关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后,应认真进行整改,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4、2个月后可重新提出取证申请。6产品抽样与检验6.1 关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现场审查的同时,按照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及质量检验规则(附件10)的规定抽取样品,现场封样并填写抽样记录单(附件11)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符合规定程序与被抽样品的真实性负责。6.2 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交检验机构。6.3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样品后,应根据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标准、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与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及质量检验规则(附件10)规定的标准、项目与方法,在1个月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产品质量检

15、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数据的科学性与真实性负责。检验报告由检验机构存档一份,交付被检企业一份,报送审查部一份。6.4关于己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己受理的企业,如不同意或者不配合产品检验,应按产品检验不合格处理。6.5关于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后,应认真进行整改,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后可到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重新填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但不再交纳

16、审查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后,15日内通知审查部,及时到企业抽样、封样,企业需重新交纳检验费。如产品检验仍不合格,2个月后可重新提出取证申请。7审定与发证7.1证书使用证书正本加证书附件模式。正本“产品名称”填写“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每个取证企业授予一份证书正本;附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所有申证单元,每一申证单元所覆盖的所有型式类别。每份证书正本附一份证书附件。打印证书举例:证书正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许可证证书编号证书附件:1 .商用箱式电烤炉:电烤箱、分层烘炉(装配型)2 .商用旋转电烤炉:卧式旋转烤炉3 .商用热风炉:箱式热风炉4 .注:未注

17、明装配型的产品全部为生产型产品。1.1 2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与生产条件审查报告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1.2 3审查部应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转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按全许办200260号文要求,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每批申报材料应报送合格企业汇总表一份;每个申证单元报送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抽样单各一份。其中营业执照为复印件,其余均为原件。1.4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上报的合格企业汇总表与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1.5 全国许可

18、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1.6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7. 7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7.1 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7.2 申请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8. 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或者补充检验与审查方案,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并组织补充审查。9. 4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要变化(如改制、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

19、生产地点等),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有关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由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产品检验,达到合格要求后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后更换证书。10. 5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与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11. 6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及时在

20、省级以上要紧报纸上刊登声明。企业可持报纸声明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补发证书。8.7获得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自生产许可证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在产品铭牌、外包装或者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与编号。生产许可证标记与编号为:XK01-302-其中,XK为生产许可证标记;Ol为行业编号;302为产品编号;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8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与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9销售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

21、产许可证。8.10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附件8),违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9收费办法9.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9.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含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与资料费)、产品检验费与公告费。9.3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

22、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4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在企业获证后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 5审查费与公告费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的规定执行。9.6 产品检验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99号文规定,产品检验费为每台样品3650元,由申请企业向检验机构交付。9.7 如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颁布新的收费办法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则自新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10附则10. 1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527号文批准公布并正式实施。10. 2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

23、0.3 自本实施细则公布实施之日起,原质技监局质发200077号文批准的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即行废止。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序号申证单元型式类别1商用箱式电烤炉电烤箱、分层烘炉、电塌炉等2商用旋转电烤炉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等3商用热风电烤炉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等4商用烧烤炉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土炉等5商用电炸炉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等6商用电热铛电饼铛、电扒炉、滚动烤肠机等7商用电平锅多用烹饪平底锅、爆谷机等8商用电炉灶电灶台、电磁灶等9商用电蒸锅蒸饭箱、蒸汽发生器等10商用电煮锅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等

24、11商用电开水器储水式开水器、沸腾式开水器、饮料加热器等12工业电烤炉隧道炉、热风炉、摇篮炉、旋转炉等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标准、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1产品标准1.l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通用要求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GB4706.1-1992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2GB4706.1-1998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1.2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特殊要求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适用申证单元1GB4706.33-2003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商用电炸炉2GB4706.34-2003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

25、炊具与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商用电蒸锅、商用热风电烤炉3GB4706.35-2003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商用电煮锅4GB4706.36-1997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开水器与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商用电开水器5GB4706.37-2003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电用电热铛6GB4706.39-2003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烤炉与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商用旋转电烤炉、商用烧烤炉7GB4706.40-2003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商用电平锅8GB4706.52-2001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炉灶、烤箱、灶

26、与灶单元的特殊要求商用箱式电烤炉、商用电炉灶注:GB4706系列标准的特殊要求应与通用要求配合使用。在以上目录中,除GB4706.36-1997应与GB4706.1-1992配合使用外,其余特殊要求均应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L3工业电烤炉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适用申证单元1GB10644-89电热食品烤炉通用技术条件工业电烤炉2有关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工业用插头插座与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2低压开关设备与操纵设备总则3GB1002-96家用与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4家用与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5GB10963-1999家用及类似场所

27、用断路器6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7GB13028-91隔离变压器与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条件8GB13140.1-1997家用与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第一部分:通用要求9低压熔断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10GBl3539.3-92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11低压开关设备与操纵设备机电式接触器与电动机起动器12低压开关设备与操纵设备第57部分操纵电路电器与开关元件机电式操纵电路电器13GB14536.10-96温控敏感操纵器的特殊要求14GB14536.1-1998家用与类似用途电自动操纵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15GBl4536.3-96电动机热保护器的特殊要求16GB14536.8-96定

28、时器与定时开关的特殊要求17GBl4711-93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通用要求18GB15092.1-2003器具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19GBl5092.2-94器具开关第2部分:软线开关的特殊要求20家用与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21家用与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淌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通常规则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22家用与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淌作断路器(RCBO)第1部分:通常规则23GB17465.1-1998家用与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2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5家用与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26GB2099.2-

29、1997家用与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部分:器具插座的特殊要求27GB5O13.1-1997额定电压450/75OV及下列橡皮绝缘软电缆第一部分通常规定28GB5013.2-1997额定电压450/75OV及下列橡皮绝缘软电缆第二部分通用橡套软电线29GB5023.1-1997额定电压450/75OV及下列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通常规定30GB5023.3-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下列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连接用软电缆(电线)31GB6829-95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通常要求32GB9364.1-1997小型熔断器第1部分:小型熔断器定义与小型熔断体通用要求33GB9364.2-1997

30、小型熔断器第2部分:管状熔断体34GB9364.3-1997小型熔断器第3部分:超小型熔断体35GB9816-1998热熔断体要求与使用导则36SB/Tl0084-92食品机械型号编制方法37SB10645-89电热食品烤炉型号编制方法38SB10646-89电热食品烤炉型式与要紧参数注:企业应备有适用申证产品的全部产品标准与有关标准:上述目录未列入的标准,只要适用,也应具备。3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10.4 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适用附件2.12.8,除商用电开水器的型式类别以外,其他型式类别产品还需增加附件2.9。10.5 业电烤炉的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适用附件2.10。10.6

31、 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目录附件2.1:商用电烤箱、分层烘炉、电燃炉、电灶台、电磁灶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2:商用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士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3:商用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蒸饭箱、蒸汽发生器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4:商用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5:商用电饼铛、电扒炉、滚动烤肠机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6:商用多用烹饪平底锅、爆谷机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7:商用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8:商用储水式开水器、沸腾式开水器、饮料加热器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32、附件2.9:商用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录附件2.10:工业用隧道炉、热风炉、摇篮炉、旋转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注:上述附件另发。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要紧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目录一、基本制造流程二、要紧设备工装序号设备工装类别说明1剪板机A规格型号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简易手动型不符合要求。2折弯机及配套模具A规格型号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简易手动型不符合要求。3冲压机及配套模具A冲床、油压机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4焊接设备A电焊、乙焕焊、氮弧焊、点焊机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5金属加工机床B车床、钢床、铳床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6铸造设备B铸钢、铸铁、铸铝设备等,根据工

33、艺要求配置。7表面壁镀设备B喷漆、喷塑、电镀、烤漆设备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8装配生产线A部件及整机装配输送装置、安置台架、胎卡具、自动工具等组合。注:1.类为必备设备,申证企业务必具备,且种类、规格符合申证产品的工艺要求。2.B类为非必备设备,申证企业能够根据工艺要求配置,也同意使用外协加工方式达到设计要求。3.本实施细则颁布前即已正常生产年以上的仅配置“装配生产线”的装配型企业,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并报审查部确认,也能够申请生产许可证,但证书需注明为装配型企业。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要紧检验仪器设备目录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技术参数配置说明1高压试验仪1)试验电压:2400O

34、V2)频率:50Hz3)高压变压器容量:2800VA4)过流继电器跳闸电流:100mA5)电压精度:3.0级6)电流精度:5.0%7)时间精度:5.0%1)跳闸电流不能调整为100mA的高压击穿试验装置不符合要求。2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综合测量仪1)被测量电器的电源性质:交流单相、交流三相三线、交流三相四线2)频率:50Hz3)电压量限:420V4)电流量限:2被测产品额定电流的1.12倍5)功率量限:2被测产品额定功率的1.25陪6)电压/电流表精度:1.0级7)功率/电能表精度:1.5级1)选择适用交流单相还是交流三相的测量仪器,应根据申证产品的电源性质确定。建议选用三相四线测量设备,这

35、样一台仪器既可用于三相三线、三相四线测量,也可用于单相测量。2)电压、电流与功率的量限,应根据全部申证产品中最大额定值确定。3)能够配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扩展量限,互感器精度不低于0.5级。3泄漏电流测量仪电流精度:5.0%1)泄漏电流仪应符合国家标准GB4706.11998中附录G的要求。2)应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测量原理,给仪器配备专用测量线与开关等辅助装置。应特别注意单相与三相器具的测量原理完全不一致,应分别配备辅助装置。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技术参数配置说明4接地电阻测试仪1)空载电压:V12V2)电流:25A3)频率:50Hz4)电流精度:1.0%5)电阻精度:2.0%1)此仪器专用于测量电器

36、产品的接地端与产品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阻。注意不能与用于测量电气系统接地电阻的仪器混淆。5调压器1)单相调压器输出电压:0250V2)三相调压器输出相电压:0250V输出线电压:0433V3)输出电流:2被测产品额定电流的1.2倍4)输出功率:2被测产品额定功率的1.5倍1)选择单相调压器还是三相调压器,应根据中证产品的电源性质确定。2)调压器的输出电流、输出功率应根据全部申证产品中最大额定值确定。尽可能留有更大余量。3)建议选用三相四线输出的三相调压器,这样一台调压器既可用于三相三线器具、三相四线器具试验,也可用于单相器具的试验。选用三相调压器用于单相器具或者三相负载不平衡器具的试验时,应

37、特别注意调压器输出电流的限值,防止过载。4)关于工业电烤炉,如试验时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V3%,能够不配置调压设备。6静水压力试验装1)压力指示精度:1.5%1)压力指示量程与压力机工作压力范围,根据产品试验要求确定。2)不适用此项试验要求的不需配置。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要求1 .按照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附件9)的规定,企业在产品总装完成后、包装入库前,应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包装入库与出厂。2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出厂检验包含例行检验与确认检验。2.1 例行检验是指按照2.3规定的项目与方法,对所有

38、出厂产品100%进行的检验。2. 2确认检验是指按照2.3规定的项目与方法,在每批经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至少抽取一台样品进行的检验。2.3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试验要求产品型式类别根据标准试验要求说明电烤箱、分层烘炉、电爆炉、电灶台、电磁灶GB4706.1-1998GB4706.52-20011)电气强度(GB4706.36的16.2条,其他标准16.3条)2)接地电阻(标准27.5条)3)标志(标准第7章)4)输入功率与电流(标准第10.1条)5)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标准第13.2条)6)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标准第13.3条)7)静水压力试验(GB4706.34的22.Ill条,GB470

39、6.35的22.115条,GB4706.36的22.106条,其他标准不适用)1)试验要求第1与第2项为例行检验项目,对所有出厂产品100%进行检验。例行检验同意根据工艺条件,使用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试验。2)试验要求第3至第7项为确认检验项目,在每批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台样品进行检验。3)确认检验项目中的“静水压力试验”,仅对标准规定的适用产品进行检验。4)同意根据国家标准或者企业内控标准增加出厂检验项目。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土炉GB4706.1-1998GB4706.39-2003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烧烤架、油水分离炸炉GB470

40、6.1-1998GB4706.33-2003电饼铛、电扒炉、滚动烤肠机GB4706.1-1998GB4706.37-2003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蒸饭箱、蒸汽发生器GB4706.1-1998GB4706.34-2003多用烹饪平底锅、爆谷机GB4706.1-1998GB4706.40-2003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GB4706.1-1998GB4706.35-2003储水式开水机、沸腾式开水器、饮料加热器GB4706.1-1992GB4706.36-19973.工业电烤炉的出厂检验要求3. 1工业电烤炉的出厂检验应按照3.2规定的项目与方法,对所有出厂产品100%进行检验。4. 2

41、工业电烤炉的试验要求产品型式类别根据标准试验要求说明隧道炉、热风炉、摇篮炉、旋转炉GB10644-19891)外观(标准3.5.3条)2)机械安全防护(标准3. 6.8条)3)接地电阻(标准3.11.6与4.3.5条)4)冷态电气强度(标准3.12. 1.2与4.3.4.2条)5)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标准3.12.2.1与4.3.IL1条)6)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标准3.12.2.2与4.3.11.2条)7)输入功率(标准3.13条)8)标志(标准6.1条)1)对所有出厂产品应100%进行规定项目的检验。2)同意根据国家标准与企业内控标准增加出厂检验项目。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申

42、请书填写说明1 .企业填写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应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表格(附件6.1)。空白表格可到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或者到有关网站下载电子版。2 .企业填写申请书前,应按照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附件1)的规定,确定全部申请取证产品适用的申证单元与型式类别。不一致申证单元应分别提交申请书与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3 .申请书应使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也可使用电子版表格,用计算机录入后打印。4 .申请书各栏目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4.1 申请书封面“产品类别”

43、一栏应填写“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企业名称”与“全面地址”的填写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内容一致。生产厂地址与申请企业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要同时注明生产厂地址。申请书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匏印公章无效。4.2 附表一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产品名称”一栏应填写申证单元与该中证单元所覆盖的所有适用型式类别。申证单元与型式类别之间以“:”号分隔;不一致型式类别之间以“、”号分隔。“规格型号”应填写型式类别与每一型式类别所覆盖的产品实际名称型号。型式类别与产品名称型号之间以“:”号分隔:不一致的名称型号之间以“、”号分隔;不一致型式类别之间以“;”号分隔。举例:某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的申

44、证单元确定为“商用箱式电烤炉”;型式类别为“电烤箱”与“分层烘炉”两类。“电烤箱”类覆盖的产品有“DK1型自动控温电烤箱”、“DK2型自动控温电烤箱”;“分层烘炉”类覆盖的产品有“川型远红外单层烘炉”、“HL2型远红外双层烘炉”与“HL3型远红外三层烘炉”。申请书“产品名称”与“规格型号”的填写格式如下:产品名称商用箱式电烤炉:电烤箱、分层烘炉规格型号电烤箱:DKl型自动控温电烤箱、DK2型自动控温电烤箱;分层烘炉:HLl型远红外单层烘炉、HL2型远红外双层烘炉、H炉型远红外三层烘炉。注:如“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年产量”、“年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额”、“年利润”均按申

45、请年份的上一年度数据填写。4.3 附表二企业要紧负责人、工程技术骨干人员一览表除填写企业负责人与要紧工程技术人员外,还应包含企业生产、技术、检验、采购、仓库、文件管理、设备管理等部门的主管与电器装配、检验等重要岗位人员的有关信息。4.4 附表三要紧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的填写,务必包含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要紧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目录(附件3)所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其名称、型号规格应与企业生产现场实际使用的一致。4.5 附表四要紧原材料、外购件与外协件明细表的填写,务必包含申证产品上装配的涉及安全的所有电气零部件,比如接触器、开关、电热管、电动机、接线端子排、温控器、电磁阀、导线、电源线等。其名称、型号规格与生产单位等应与产品实际装配的零部件一致。4.6 附表五要紧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的填写,务必包含工业与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要紧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附件4)规定的用于申证产品出厂检验所必需的仪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