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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省天然气供应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天然 气供应安全和应对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有 序、精准高效应对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有效防控全局性、 系统性重大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 协调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发生天然气生产、输送 (城市门站以外天然气长输管道
2、)环节中断事件引发的应急 处置和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天 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 影响。(2)坚持强化监测,防控结合。加强监测预警,夯实基 层基础,建立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 高效、有序。(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施分级管理,属地政 府或政府指定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 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 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4)坚持政企协
3、同,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与有关天然 气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 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5 事件分级及分级应对1.5.1 事件分级特别重大事件:全省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 成或可能造成全省天然气管网管容量缺口达到20%及以上 (含本数),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同时预计全省天然气管网 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 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超过72小 时(含本数)。重大事件:全省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 可能造成全省天然气管网管容量缺口达到15% (含本数)
4、-20%(不含本数),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同时预计全省天然气管 网存在影响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非 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达到48小 时(含本数)至72小时(不含本数)。较大事件:全省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 可能造成全省天然气管网管容量缺口达到10% (含本数)-15% (不含本数),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同时预计全省天然气管 网存在影响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非 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达到36小 时(含本数)至48小时(不含本数)。一般事件:全省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 可能造成全省天然气管网管
5、容量缺口达到5%(含本数)10% (不含本数),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 系统非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达 到24小时(含本数)至36小时(不含本数)。1.5.2 分级应对当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 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 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突 发事件分别由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 跨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 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1.6 预案体系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
6、、市(州)、 县(市)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以及省内天然气供应保障 企业的应急预案组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 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1.7 保障供应顺序及原则依据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2012第15号),我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期间 天然气供应顺序为:居民生活用气(医院、学校等)-城市供 暖-公共服务用户-汽车用户-工业燃料用户-天然气化工用户。 遵循“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减限工作原则,开展天 然气应急保障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2.1 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 立天然气供应中断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
7、责领导、 组织、协调全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1 省指挥部组成省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 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改委主任以及省能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 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 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 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中 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 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
8、司、国家管网集团 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必要时,根据天然气供应 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及 相关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处级负责同 志为省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 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省能源局分管副局长及石油天然气处处 长担任。2.1.2 省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天然气供 应中断应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指挥、协调全省天然气供应 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相关工 作实施和进展情况;协调省内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
9、门、各 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本省与相关省(自治区)天然 气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指挥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 部署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省 委、省政府交办的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2.1.3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处理省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国家天然气供应中 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州)指挥机 构间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协调机制,分析评估天然气供应中 断应急工作形势,落实省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省天然 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负责全省天然气生产供应的监测和协 调,及时处理影响天然气生产供应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省 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做
10、好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 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 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协调中石 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进一步挖掘潜力, 释放产能,增加供给,协调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增 加域外天然气供应指标;负责向国家能源局、中石油、中石 化协调对接落实全省天然气供应量;经省指挥部批准,启动、 调整、终止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等级;按照省指挥部的 命令和指示,在国家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 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天然气供应中断工作;协调军队参与 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2.2 省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
11、事件发生后,由省委、 省政府或省指挥部成立省现场指挥部。省委、省政府或省指 挥部亦可依据事发地党委政府请求、省相关部门建议或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立省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应 对处置工作。省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领导担任,亦可由省委、省政 府或省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视情可由中省直相 关部门、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 有关单位人员等担任,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服从省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事发地各级党委政府指挥部 在省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2.2.1 省现场指挥部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或省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 协调处置天然气供应中断现场
12、应急工作;组织天然气供应保 障企业分析情况,提出解决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保障方案和 建议,供省指挥部分析研判决策。2.2.2 省现场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省现场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供应 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 组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省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下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并完成省现场指挥部 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省能源局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 等单位,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
13、国 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等天然气保障 供应企业。工作职责:负责与省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落实省 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 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天然气供应恢复情况。(2)供应恢复组牵头单位:省能源局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军区、武警吉林省 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 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 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 分公司等天然气保障供应
14、企业。工作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天 然气供应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天然气供应工 作;负责重要天然气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应保障;负责 组织天然气供应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3)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成员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能源 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 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 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 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4)综合保障组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
15、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 通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地震 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中石油吉林油田 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 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 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 气销售吉林分公司等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工作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跟踪重要民生商 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问题迅速 提示预警;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 拔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 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地质灾
16、害、气象的监测以及预 警预报;组织会商及时分析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 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 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 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5)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省能源局成员单位: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 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 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 总队等单位,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 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 国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
17、销售吉林分公司等天然气保 障供应企业。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 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天然气供 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负责天然气供应中 断事件区域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负责医疗救治(援)和卫生 防疫工作;负责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直接或次生灾害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洗消、火 灾爆炸处理、环境监测和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6)应急专家组牵头单位:省能源局成员单位:根据专家所属单位进行设置。工作职责:深入事发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中断原因 研判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
18、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态和处 置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2.3 市(州)及市(州)以下应急指挥机构231领导指挥机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结合各 地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天然气供应 中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 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相邻政府应当建立应急联 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 范应对工作。2.3.1 工作机构市(州)及市(州)以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 担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落 实省指挥部各项部署,参与组
19、织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2.3.2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后,事发地党委政府或专项指 挥机构视情可以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单 位)、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负责人等组成的现场指 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下 级现场指挥机构应当服从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指挥。较大事件发生后,市(州)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 事件发生后,县(市)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1.1 防控与监测预警1.2 风险防控(1)各级政府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风险隐患、重 大活动等要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 则,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
20、落实风险防控责任,采取切实有 效的防控措施。(2)省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要依法对天然气行业内各 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 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建立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 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 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 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 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 解决;必要时,要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 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3)基层组织机构应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 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
21、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风险 隐患全过程管理,做好应急准备。(4)重要天然气输送管道、重要天然气储运设施等重大 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 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 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1.3 监测省能源局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 机制,与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市(州) 政府和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天然气 设施设备运行、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 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天然气供应可能造成的影响, 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
22、度。重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有关行 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 效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 生重大损失。1.4 预警1.4.1 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 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 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 警级别。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 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如下:一级(红色):全省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省天然气长输 管网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
23、系统 因非计划停输,可能造成全省范围天然气供应中断。二级(橙色):全省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省天然气长输 管网存在较大可能影响正常运行;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 统因非计划停输,可能造成全省重点城市或供气节点主要下 游用户中断供气。三级(黄色):全省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省天然气区域 管网存在一定可能影响正常运行;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 统因非计划停输,可能造成全省其他城市下游用户中断供气。四级(蓝色):全省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全省天 然气长输管网因非计划停输,严重影响县市下游用户供气或 有中断可能。1.4.2 预警信息发布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 性增大时,省、市(州)
24、、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 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 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 驻地企事业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 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 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及分析评估结果。1.4.3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有关方面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 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 责的人员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 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 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预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 事件可能性的大小、
25、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 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公众沟通, 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 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 告等;其他必要的预警措施。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有关方面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天然气供应中断特 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 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 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 设备、工具等,准
26、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 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 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 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 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 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 限制使用易受天然气供应中断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 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他必要的预警措施。 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政府和部门及时组织 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 署有关防范性措施。1.4.4 预警调整、解除加强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
27、展,适时调整预警 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 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 施。4应急响应4.1 响应级别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 围等因素,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 级、三级和四级响应。4.2 分级响应(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省 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响应,必要时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组 织指挥。对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请求国务院予以支持, 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2)二级响应。发生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省政府 分管副省长
28、根据省天然气供应中断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启 动应急响应。(3)三级、四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天然气供应中断 事件,超出事发地应对能力或省级认为必要时,由省指挥部 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4.3 信息报告(1)县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相关单位安全风险网格化管 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 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 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 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 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2)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属 地人民政府、能源主管
29、部门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天然气 供应中断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要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天 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 供应中断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 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 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 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极端 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 并跟踪汇报。(3)接到天然气供应中断信息后,各级政府及其能源主 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30、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及其能源 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通报可能 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等方面。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 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 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4.4 先期处置事发地天然气企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 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并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事发地政 府、企业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 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 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4.5 指挥协调4.6 . 1组织指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
31、 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 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 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 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县级政 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 切实担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 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4.7 .2现场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机 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 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 有关专家意见建议,设立指定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 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
32、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 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 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 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 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面信息共享。当国家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在现场时,省内现场指挥 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4.8 .3协同联动解放军、武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队 伍等在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 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 动、统一行动。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
33、现场实际情 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4.6处置措施初判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启动省级应急响应时, 省指挥部及其各专项工作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4.6.1 省指挥部处置措施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 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 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指导各专项工作组 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工作,编制值班 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组织人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 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及
34、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相关工 作实施和进展情况。4.6.2 综合协调组处置措施联络和协调与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落实省指挥部部署 的各项任务;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各专项工 作组及有关方面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实时掌握应急处理和天 然气供应恢复情况。4.6.3 供应恢复组处置措施分析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 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提出具体天然气保供方 案;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天然气企业迅速开展基础 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做好采取放量开采等应急措施的准备; 组织天然气供应保供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
35、天然 气供应;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天然气保障;组织 跨省、市级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做好紧急调拨应急补充 气源准备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 工作。4.6.4 新闻宣传组处置措施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 强新闻宣传报道;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 则,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 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进展情 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 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公众情绪。4.6.5 综合保障组处置措施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调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 场供应
36、;开展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拔和紧 急配送准备工作;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 预警;密切监视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 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实施必要的 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 行;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开展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 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进行交通运行监 测,及时发布路网信息。4.6.6 抢险救援组处置措施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 咨询;负责做好天然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 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保障等工 作;组织调用、征
37、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 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 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负责医疗救(援) 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次生衍生灾害 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天然气供应中断事 件应对。4.6.7 应急专家组处置措施分析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提出指导措施和建议;为应 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4.7应急结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受影响区域天然气 供应恢复,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 应急结束。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 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后期处
38、置5.1 善后处置受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本地 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 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 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 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 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省级启动应急响应 的突发事件救援救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市(州)、县 (市)共同承担。有关部门要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 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 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对于损失巨大需要国家援助的,省政 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请求予以支持。5.2 恢复
39、重建天然气供应中断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省政 府的要求,恢复重建工作在省统筹指导下,由事发地市(州)、 县(市)政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指导能源供应保障 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损坏能源供应保障 能力。需要国家援助的,由省政府向国家提出请求。5.3 调查评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天然气供应中 断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天然气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 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 上一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有关
40、部门组织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较大、一般突发 事件,分别由各市(州)、县(市)政府组织调查;对于引起 公众关注、造成较大影响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以及省级 层面认为有必要的,由有关机构提请省政府提级调查或有关 机构依职责决定提级调查。6支持与保障6.1 应急抢险队伍各市(州)、县(市)政府及各有关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 应加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 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6.2 交通运输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 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 保应急天然气资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6.3 财力支持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
41、出责任划分,对天然气供应应急 保障工作经费给予适当支持。6.4 信息与技术支撑省直相关部门应为天然气日常安全监测预警及应对天 然气保保障供应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等 服务。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应加强引发天然气短缺和供应中 断风险的应对能力建设、监测技术和装备研发,完善天然气 保供信息化平台。7附则7.1 预案评估与修订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省能源局负责对其进行 评估和修订,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7.2 预案演练建立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 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广 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省指挥部对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 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 展演练。7.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7.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综合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