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环境管理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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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泥环境管理,绍兴市固废中心,主 要 内 容,要做什么和 怎么做好相关法规,一、要做什么和怎么做好,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实施计划(20102015)的通知(浙环发201039号),关于下达2011年度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1154号),关于下达2012年度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226号)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规范污泥的利用处置行为,强化污泥的日常管理,四项基本要求,(一)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规模满足需

2、要,贮存场所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污泥贮存场所标志图样,贮存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漏处理,建有遮雨棚、围堰,设置废水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污泥渗滤液和冲洗废水等引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不得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堆放或弃置污泥。,确需转移出厂界进行安全贮存的,需经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同意。,污泥产生源管理,(二)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应配套建设污泥浓缩脱水装置,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污泥运输应当采用机械及管道连续输送或采用密闭车辆,不得使用敞棚车辆运输。,污泥浓缩或脱水等预处理效果应满足后续处置的技术要求。,委托进行道路运输的,承运者应当具有道路货运企

3、业经营资质。,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规范污泥的利用处置行为,已建成规范利用处置污泥设施的地区,污泥应当统一委托所在地处置单位处置;在合理运输半径内,鼓励跨区域服务,共建共享。,尚未建成规范的利用处置设施的,应根据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选择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三、污泥产生源管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属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具备自行处置条件(处置设施经环保验收且稳定达标)的,可自行处置;其中,焚烧处置(包括掺烧方式)的,烟气排放应当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要求。,三、污泥产生源管理,(四)强化污泥

4、的日常管理,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妥善处理处置所产生的污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对污泥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制度,不得倾倒和弃置污泥,切实防治环境污染。,三、污泥产生源管理,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企业需上报台帐统计表至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和建设局。,注意:统计周期每年6月份上报数据为上年12月至当年5月底;12月份上报数据为上年12月至今年11月底,注意:每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台帐统计数据,建设局与环保局双方都需报送。,三、污泥产生源管理,每年6月10日

5、和12月10日前,企业需上报台帐统计表至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注意:统计周期每年6月份上报数据为上年12月至当年5月底;12月份上报数据为上年12月至今年11月底,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一式四联:产生单位联、运输单位联、接收单位联、运抵告知联。联单至少保留2年,三、污泥产生源管理,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做到废水达标进管;采取措施安全处理或处置所产生的污泥,防止二次污染;并尽可能采用生化降解等污泥产生较少的处理工艺,减少污泥的产生量。其他从事污泥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单位对其污泥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6、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污泥产生量、种类、处置方法、流向等情况,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具体措施、进度安排。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污泥的申报登记,建立固体废物运行台账,如实记载有关污泥的产生量、处置量、流向等情况,保存原始处理凭证;委托处置的,应签订污泥运输和委托处置协议,并填报统一的污泥转移联单。企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每季度末向当地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其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工业企业应按环保要求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压滤机等设备,并保持设施的正常使用。企业

7、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废水预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环保部门在对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验收时,应同时验收企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企业不具备自行处置污泥能力的,应当委托当地有能力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优先利用当地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等现有设施,对企业污泥进行焚烧。处理、处置技术应当符合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通过科学论证,能达到环保和行业要求的,可将污泥用于陶粒和新型建材制造。对焚烧残余物或者深度脱水后的污泥,符合相关泥质标准的,可作为现有垃圾、固废填埋场的覆土。,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

8、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贮存要求:产生企业要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场所(设施)的规模应满足安全贮存的需要。贮存场所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建有遮雨棚、围堰、污泥渗滤液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渗滤液引入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必要的除臭、通风装置。贮存场所或设施外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产生企业不得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堆放或弃置污泥。,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运输要求:污泥运输应当采用密封运输工具。运输污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污泥撒落、渗漏或者造成其它环境污染。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时应当遵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

9、管理办法,禁止条款严禁污泥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或个人向饮用水源、河道、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倾倒或堆放污泥。禁止企业委托无能力的单位处置污泥或委托无资质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严禁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污泥。,其他要求一、自行干化焚烧:内部流转记录(操作记录)二、印染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废弃包装物属危险废物的要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行政责任 首次明确“禁止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

10、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民事责任恢复环境原状责任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绍兴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通告一、排污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除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对排污单位的责任人员或者排污个人一律处以行政拘留。二、排污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污水排放制度,违反国家规定,直接向水体偷排化工、印染和重金属废水,或向环境倾倒化工、印染和

11、重金属污泥,构成违法处置危险物质的,按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依法从重予以查处。,三、违法偷排工业废水或倾倒工业污泥行为的,对其责任人员中涉及党员干部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违法偷排工业废水或倾倒工业污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京城环保第一大案”一家打着环保招牌的公司从污水处理厂运出无法处理的污泥,然后倾倒入河床,造成了上亿元的污染损失。涉案者被法院认定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罪,其涉案者最高被判3年多有期徒刑,受到了严惩,且公诉机关还对其提出了高达80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绍兴全市去年共因非法倾倒污泥而被行政刑事拘留多达30多人次,三、污泥产生源管理,重点工业企业,主

12、要是指化工、制药、印染、造纸和制革等5个行业中污泥年产生量达到100吨以上的企业。,对非5个重点行业或未达到污泥年产生量100吨标准的工业企业,也应按照浙环发201039号文中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污泥处置去向,四、污泥环境管理工作,验收工作应当现场核查、当场评分,(二)重点工业企业整改验收,注意:90分的,为达标;8090分的,为基本达标;80分的,为不达标。,四、污泥环境管理工作,五、参考文件,3、关于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143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实施计划(20102015)的通知(浙环发201039号),4、关于

13、下达2011年度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1154号),6、关于下达2012年度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226号),1、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0867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06号),7、关于要求定期上报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的通知浙生态办函201047号,8、关于调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上报要求的通知浙环办函2011525号,9、关于调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与工业企业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报送要求的通知浙环固函201217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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