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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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第一章合伙企业,一、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二、合伙与合伙企业的类型三、普通合伙企业四、有限合伙企业五、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六、其他问题:双重优先规则、复合伙、合伙企业法人论,一、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1、合伙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两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的行为或组织形式。中国民法学 民法总则佟柔 主编,佟柔,合伙的法律特征,1、两人以上;2、合伙人之间诚信为基础;3、不具有法人资格;4、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是合同还是组织?,合

2、伙以合伙合同为基础但是,合伙并不一定表现为组织体。,合伙的初步分类:,组织形态的合伙:既有合伙合同,也是组织体的合伙非组织形态的合伙:只有合伙合同,却不是组织体的合伙,3、合伙的对外关系: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

3、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组织形态的合伙:合伙人对外连带责任纯粹合同形态的合伙:合伙人对外连带责任,4、合伙的识别:连带责任的适用,组织形态的合伙(登记公示)的识别纯粹合同形态的合伙(非公示)的识别:难点在于合伙合同的隐蔽性如何通过外在行为认定合伙性质?,如何通过外在行为认定合伙性质?共同的经营行为共同的利润分配行为其他?,合伙的识别与表见合伙(禁止反言的合伙),禁止反言的合伙 partners by Estoppel ostensible partners,表见合伙(禁止反言的合伙)之概念,某人不是

4、真正的合伙人,但他以言辞、文字、行为表明他是合伙人,或同意他人以言辞、文字、行为表明他是合伙人,从而使第三人相信,并对该合伙施以信用,构成表见合伙(人)。表见合伙人对第三人承担合伙人责任。,5、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差异:营业,商事合伙以企业形式出现民事合伙以合伙合同形式出现,6、合伙立法体例,我国的立法体例:商事合伙:合伙企业法民事合伙:合同法,但是,合同法分则中无“合伙合同”之合同类型。,民法通则中的“个人合伙”,民法通则适用于商事合伙和民事合伙,相对于合伙企业法,是普通法。,民法通则作为合伙普通法的局限,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

5、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法通则将合伙限定为自然人之间的合伙,没有涵盖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民法通则中“起字号的合伙”与合伙企业,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民法通则中“起字号的合伙”实质就是合伙企业。,未来中国民法典中的合伙的位置,民法典作为民事主体规定,还是作为合同规定?,参考立法例:,台湾民法典:第2章 各种之债 第18节 合伙德国民法典:第7章 各种之债之关系 第14节 合伙,二、合伙的类型,中国法中的合伙类型,合伙非组织形式的合伙个人合伙 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的合伙企业形式的合伙组织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6、 民法通则:半紧密型联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非法人型)非企业形式的合伙组织:律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类型,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 LP,有限合伙LP 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LLP,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

7、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补充介绍:美国的LLLP,LLLP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 LLLP is an entity authorized by statute.in which limited liability is extended to general partners of a limited partner

8、ship in the same manner as it is to partners in an LLP.,补充介绍:隐名合伙:以台湾民法典为例,第700条:隐名合伙,谓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之事业,而分受其营业所生之利益,及分担其所生损失之契约。第702条:隐名合伙人之出资,其财产权移属于出名营业人。第703条:隐名合伙人,仅于其出资之限度内,负分担损失之责任。,三、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

9、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合伙人,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原第九条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出资:,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出资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

10、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3、名称:,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4、合伙协议,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

11、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二)合伙企业财产,1、构成: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2、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共有,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实践问题:出资的财产,合伙企业解散时可否取回原物?,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

12、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3、财产份额:,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份额转让: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无效,比较: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处分,共有财产处分,特别规

13、定:,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无权处分适用合同法第51条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损益分配: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14、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三)合伙事务执行,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

15、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执行权限制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人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

16、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内部的责任份额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抵销禁止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17、。,4、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的债权执行,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五)入伙退伙,入伙,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

18、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声明退伙,当然退伙,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19、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退伙,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声明退伙,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的效力,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五十六条特殊

21、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有限合伙,1、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的历史与功能康孟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委员会主席成思危 呼吁修改合伙企业法 设有

22、限合伙 促进风险投资,3、有限合伙的设立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合伙人的转变与责任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LLP,五、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23、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24、:(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

25、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问题:,双重优先原则(英国衡平法 1715年)复合伙:一个合伙人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

26、合伙。,一个重要问题:合伙企业法人论,见民商经济法律网自然人团体与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 讨论也见:http:/,1890年的苏格兰的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法人。2004年10月18号英国的法律委员会向英国的立法机构提出了关于合伙的改革报告,建议赋予合伙企业以法人资格。,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Sole propritorshipIndividual enterprise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

27、的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立法背景,1986年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1988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9年8月30日个人独资企业法,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确认私营经济的地位;1999年3月修宪:私营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3、解决下岗问题;4、发展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普查结果,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企业法人单位302.6万个(不计2377万个体工商户),其中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占99.4%;在全国134.46万个(2002年数)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大型企业1588个,中小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数的99.8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

28、生产总值的50%,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全国出口总额的60%,中小企业上交的税收占全国全部税收的43%;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岗位。,2007年9月从诸暨市工商局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中获悉,当地绣花机企业313家,其中境外资本投资的有4家,总体规模偏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上的有12家。在企业形式上主要以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选择公司制的仅83家。,三、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比较成立的法律依据成立的条件享有的权利税费清算程序民事责任的除斥期间,以前法规的区别:雇工八人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可请一、二

29、个帮手,三、五个学徒。,设立条件不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在实践中的问题是,为了逃税,很大规模的企业仍采用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因为个体工商户采定额纳税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国务院文件国发20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二000年六月二十日,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

30、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新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该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格与财产转移的契税,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该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转移行为,其权属没有变动,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契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对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该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行为,除企业清算发生该自然人

31、重新承受权属外,其他都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应征收契税。,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格和诉讼资格,2005年 月日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张锡明诉被告李洪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虽然该案案情简单,但关于案件中原告张锡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昆明茨坝云力机床附件厂的投资人,能否以个人身份直接代替独资企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问题,却引发了民事审判部门内部及审判部门之间的争议。,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不包括外商,港澳台,和国家公务员等;,(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登记办

32、法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非盈利组织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如什么研究所,(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无最低注册资本1元钱可以注册一个企业,(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33、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可以继承呢?这是因为;(1)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从其获得登记之日起,就以独立的商号开展活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虽然,其有自然人的个性,但己不同于投资者,还具有组织体的个性。在法律上己具有独立的人格,其有自己的财产、利益、雇工和经理人员,完全可以脱离投资人而独立存在。所以,投资人的一举一动并不必然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继承,有利于企业的

34、长期存在,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如果一个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就没有必要解散。(3)有利于交易安全。如果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就必然导致企业解散。这就使交易相对人对投资人的生死时时处于担心之中,不利于促进交易的达成。而且,对于已经达成的交易,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的完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1月13日频布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责任承担,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

35、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载明的事项包括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是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不管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收入如何使用,即便用于家庭成员的日常消费、开支,也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没有直接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应先查明该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出资方式,如为个人财产出资,则只能向企业的投资人主张,要求其以个人资产承担无限责任;如登记为以家庭共有财产

36、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你公司可以要求其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债务。,在责任承担方面,与个体工商户的差别?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 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意见,意见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原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原条),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

37、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二条个人独

38、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二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39、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五年”的性质?,第四十三条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人格的再思考,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性质:与投资人的人格并不完全同一表现:企业独立于投资人延续 某些权利附着在企业上,而非投资人 双重优先 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 企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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