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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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业生信息宣传册于已经印制完毕,就业宣传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要求各系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学院,宣传专业,扩大影响。同时,本学期招聘会邀请用人单位的工作已经开始,请柬也已印制完毕,除学院邀请外,各系也要根据专业特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所需物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发挥院、系两级优势,共同开展工作。同时,请各系将邀请到的用人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于10月底前提供给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便学院统筹安排。,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安排,2012届毕业生是我院的第四届毕业生,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时间安排如下:,2、根据教学计划,开学后应立即开展根据毕业生专业特

2、点的、形式多样的“面试实训”,帮助毕业生进入求职就业状态。希望各系(院)高度重视“面试实训”,务必使实训确有实效。为了更大的发挥“面对面”活动的实际效应,本学年的“面对面”活动采取两种形式并行。一方面仍继续以往的作法“坐诊”,随时接待有需求学生的咨询;同时,还要深入系(院)与毕业班辅导员共同组织与毕业生进行“面对面”。时间安排由系(院)提出合适的时间段,就业办尽量协调。对毕业生不同的求职意向、生源地、家庭背景等情况要逐一摸清,分别进行政策宣讲。为配合招聘工作及就业手续办理的指导,10月中、下旬学院将聘请南方人才中心、北京人才服务中心的专家进行“面试求职1、2、3”讲座,届时组织好毕业生参加。3

3、、10月下旬完成毕业生数据库核对,上报北京教委学生处,毕业生代码将锁定。这期间各院、系辅导员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信息并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合,组织学生逐一核对、确定。,4、10月下旬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5、11月12日召开2012届毕业生专场大型供需见面会。要求全体毕业生必须参加。地点: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6、2011年10月2012年4月招聘活动将在校内外全面展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中、小型招聘会、专业招聘活动等,原则是场场招聘要务实,用人单位、毕业生要落实。做到事事有指导,处处有服务。7、自2012年3月1日起对各系(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实行日统计、周公示、

4、月总结制度。统计数据是举行专场招聘活动的主要依据,辅导员要时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动向,并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保持紧密联系,发现问题、研究对策、重在解决。,8、11月下旬开始接收就业协议书,要求所有已经签约的协议书及时上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9、2012年4月中旬召开2012届毕业生第二次供需见面会,对未签约的毕业生要进行一对一帮扶,力争我院毕业生做到充分就业。10、5月中旬要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基本收齐,再次审核,对不合格协议书及未签约者重点帮扶,逐一解决。11、6月初编制派遣方案,上报北京教委学生处审核,等待打制就业报到证。期间对提出改签要求的毕业生可依据就业政策予以受理。12、6月底报到证下发,要认真

5、核对就业报到证,下发前做好与毕业生档案、户籍的对接工作,报到证必须通过辅导员下发到毕业生手中,务必准确无误。13、7月接收毕业生第二次改派手续,8月下旬前改派手续办理完毕。14、对毕业生实行当年全员跟踪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要做到逐一分析原因,院系两级共同拿出解决方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生 源第一条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地。注意两种情况: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并未落户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

6、学前就读特殊专业中专并已在当地落户的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就读地为生源所在地,但毕业后申请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则生源地以本人入中专前户籍所在地为准。,第二条 在读期间家庭户籍变更的,需将异地户籍部门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交复印件)、现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卡、单位调动证明等材料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上报北京市教委为其办理生源变更手续。第三条 属于北京知青子女、支边子女、父母调京的子女以及夫妻一方在京有常住户口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在京就业第四条 户口在校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在京就业,

7、也可到北京以外的地区就业。到北京以外地区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关系不迁转,档案是否迁往工作单位视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内容而定。第五条外地毕业生留京就业落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国家部委或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在京就业接收函。第六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外地生源在京落户期限为2012年12月5日之前。,第三章 办理就业手续第七条 凡2012届统招统分毕业生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在系(院)毕业班辅导员处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及时在系(院)开具相关证明并到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更改。第八条定向、在职、委培毕业生严格执行定向、委培协议,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在校期间学生与原单

8、位脱离关系或原单位因故被撤销等原因,无法回原单位就业的,应由本人自行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或自谋职业,学校不为其办理推荐、签约、派遣等相关事宜。,第九条 签就业协议 1.推荐表的使用。毕业生择业过程中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推荐表,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唯一正式材料,是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审批手续的要件。毕业生在投递简历和面试阶段使用推荐表复印件,基本确立签约意向后方可使用推荐表原件。推荐后未能签约的毕业生需退回原表或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方可领取新的推荐表。2.签约毕业生持已经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推荐表回执,或单位开具的带有其人事部门公章的接收函,到系(院)领取就业协议

9、书。签约时协议书上须填写单位名称,毕业生在本人签字栏中签字确认后,再由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签章。如果用人单位尚未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但已出具书面接收函,学校和毕业生可凭借单位接收证明履行签约手续,经学生签字、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就业协议书即刻生效。,毕业生到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就业时,应由用人单位将其档案关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协议需加盖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或由人才服务机构来函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接收非当地生源毕业生,用人单位需为其解决落户指标。毕业生的签约单位应与接收其户口档案的单位相一致。跨省市就业者需敦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当地人事部门的人事关系审批手

10、续。毕业时学校将按就业协议书上的就业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迁转户口档案等派遣手续。毕业生持有关证件到学院领取报到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入职。,第十条 升学 本条所称升学包括攻读硕士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系(院)登记备案,系(院)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盖章后,再由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备案,学生持盖章的通知书复印件去学校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寄手续。第十一条 出国 办理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5月31日。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赴港澳台学习的毕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户口档案欲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

11、中心的毕业生应先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档案寄存,然后拿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到系(院)和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确认出国方案。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京外生源的毕业生如已获得签证,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同意户口迁入的证明方可办理迁往手续,否则学校将其户口统一迁回其生源所在地。申请出国工作、探亲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应转回生源所在地。,第十二条 阅档政审 用人单位办理招录手续需要查阅毕业生档案的,应出具相关介绍信,系(院)先在介绍信上签章,用人单位再持函去档案室阅档。已确定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如另有单位要求对其政审,在与前一单位办理完解约手续之前,不受理其政审阅档申请。第四章 就业方案变更第十三条 违约

12、签约诸方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就业单位,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其进行调整,调整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及学校有关规定。违约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不得暂留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因被国家机关录取为公务员而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先取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和谅解,再由系(院)提出意见,报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批。凡与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国家机

13、关)和部队签约的毕业生,不再予以调整就业单位。毕业去向落实为北京“村官”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调整就业单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先取得北京市人事局“村官”办公室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市教委审批。考取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一经确定毕业去向,不可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院有关规定,并征得有关各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后,报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批,回生源所在省份单位就业。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因被录取为国内外硕士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如签约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在协议书上注明有关免责条款的,毕业生可调整就业方案,毕

14、业生应将所有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办公室。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第十四条改派 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原则上不再为其调整就业单位。2013年7月1日前,如因发生特殊情势,确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毕业生相关材料,并报市教委审批,审批同意的方能为其办理调整手续;逾期的毕业生不再涉及改派工作,调整单位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毕业后申请户档暂留的毕业生由学校一次派遣后不再予以改派。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不办理新单位为在京单位的改派。第十五条 毕业生应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

15、到工作单位报到、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坚持无礼要求致使单位拒收退回学校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第十六条 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的,需于2012年12月25日前向就业指导办公室提出申请,再由就业办公室向市教委报送就业调整方案,获准后,可继续按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第五章 未就业毕业生第十七条 上报就业方案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本科待分生,于当年9月1日学校将其档案转往其生源所在区县人事局,到其生源所在区县人事局就业工作部门办理派遣及转档手续。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等其他手续也由其生源所在区县人事局就业工作部门办理负责办理。第十八条 学校根

16、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实正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向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申请户档暂存,如符合规定暂留至12月5日。未落实就业单位而拟考研、拟出国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被批准户档暂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可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留京就业派遣截至2012年12月5日;12月5日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将统一为其办理转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档案在校暂留的基本程序为:本人向系(院)提出申请;学院、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批同意;签订相关协议。第十九条 学校将为回省待就业的同学办理回省二分的报到证,毕业

17、生应持报到证到原籍的相关部门办理落户和报到手续。,第六章 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及军队就业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毕业生去西部地区、基层单位或军队就业。对生源地为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生源地,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第二十一条 对去西部地区、基层单位或军队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 参加“志愿服务北京基层”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被录取为北京“村官”的毕业生,学校为其保留户口和档案关系,期满后视同当年度应届毕业生派遣。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历电子注册为“结业”和“肄

18、业”的学生,报到证将显示相关内容。结业的非北京生源学生不能在京落户。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结业学生可办理派遣手续,其报到证上会注明“结业生”字样,不得改派;上报就业方案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结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为其办理推荐、签约、派遣等相关事宜。肄业的学生不具有派遣资格,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为其办理推荐、签约、派遣等相关事宜。,第二十四条 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 在报送就业方案前未能获得毕业生电子注册资格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加2012年就业派遣。如已签订三方协议,则协议书自行作废,待毕业生获得电子注册资格后,再予以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第

19、二十五条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经校医院认可,允许其暂缓就业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医疗费按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第二十六条 有精神病史的毕业生,如基本痊愈可以就业,但应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将情况予以说明。报到后发生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协商解决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1、各系(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团总支书记及毕业班辅导员应掌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

20、现以及其他情况,并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2、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各系(院)可根据专业和行业特点收集需求信息,所收集的需求信息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网络、公告、专人转达)向毕业生公布。,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就业工作程序,我院三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既有成绩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使08级就业工作运行更加规范化,现将我校本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程序,通告如下:,3、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在10月中旬明年4月底,举办各种类型的校内外毕业生招聘会,各系(院)要组织好毕业生参加。第一次大型招聘会具体时间为:11月12日。地点: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学校不派车

21、,自行组织参会,要求毕业生充分利用学院提供的资源求职,要求毕业生都参加。明年4月下旬、5月上旬再根据毕业生实际需求确定招聘会举办的具体事宜。中小型招聘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随时通知,密切注意就业在线网的通知,并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4、10月下旬发放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毕业生所在系(院)加盖公章,并予以登记备案;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并纳入建设性就业计划,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最后盖章单位,不得在未落实单位前先加盖学院公章。(5)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首先上交辅导员,辅导员应

22、留存复印件一份备转档案,签户籍用后再将就业协议书上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不直接受理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5、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设性计划;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充修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一概不予办理,并要求毕业生改正或重新就业。,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并未加盖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就业的,毕业生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书面证明后,由毕

23、业生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就业指导中心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不按违约对待。,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以丢失或其他非正当理由取得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而被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追究的,毕业生本人应主动向用人单位道歉取得谅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学校将予以通报。对于不主动道歉造成恶劣影响由此而损害学校声誉的,按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外,并按违约对待。8、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件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在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三日内向所在院系和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告,并按约定的内容履行。未注明

24、、未报告并已加盖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毕业生本人无故拖延造成约定条件成立的,按违约处理。,9、就业协议书生效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或邮寄用人单位。邮寄应采用挂号的方式,送交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责任人。就业协议书不邮寄、不送交用人单位的,并以此为由要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10、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的,造成派遣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11、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将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12、派遣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须在7月下旬8月中

25、旬(北京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时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事宜。,就业政策和相关常识,一、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政策,“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是大学生求职择业过程中关键的一步。只有在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指导下,转变思想观念,确立合理的求职择业目标,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主动接受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在就业市场上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位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

26、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 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

27、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保障就业权益。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

28、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试行)京人社毕发2011209号,就业见习是指组织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9、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见习期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计划留用率不低于30%。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毕业时间3年以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提交下列材料:(一)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有关创业的最新文件,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30、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精神,现将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公告如下: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

31、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二)税收减免申请及审核 1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一是减免税申请;二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三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税收减免办法 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财税201084文件规定条件审

32、核无误的,在年度减免税定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其中将注明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信息,并粘贴申领人本人照片。教育部门要按季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以电子、纸质文件等形式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自主创业 可申请10万元贴息贷款按照规定,登记

33、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发放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择业期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外,每接收一名一次性奖励1000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

34、院批准,现将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35、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2006年以后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政策,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此项政策从06届毕业生已开始执行)。注意: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其人事档案应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三方协议需加盖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或由人才

36、服务机构直接来函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政策是双刃剑”既是约束行为的利器,又能为你创造条件。在就业政策的保护伞下,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会更顺畅。,二、在就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必须掌握的相关政策:,1、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目前人事代理制度改革和同学们切身利益相关的两个重要问题:,第一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研究生考试,国企招聘等考录用条件的改革。无论是研究生考试,还是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录,在录取条件中,均改为同等条件下,已参加工作有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甚至有的明文规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方可录用。,第二是人事代理制度的改革。以往大学毕业生当年毕业,即选择了非国有企事业单

37、位,困挠大学生的最大问题是再就业时的“干部”身份和职务技术职称评定等问题。,二、在就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必须掌握的相关政策:,1、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管理办法,2、签订就业协议书对今后的职业发展有何意义?,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国家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对就业报到证的开具、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转接有明确的规定。毕业生步入社会将需要办理许多相关手续,而就业协议书就是这些手续的办理依据。,合法依据,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用人单位就有接收毕业生的义务,是学生对自己就业机会的合法保障,能够顺利去单位就业;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报到证、做好档案转接、户口迁移,

38、一旦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就业协议书还未签订,学生档案与户籍将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政策规定,2、签订就业协议书对今后的职业发展有何意义?,重要凭证,凭就业协议书开具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生可以直接去用人单位报到就业,转档案与户口落户手续,一年后所在人才服务机构会帮助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这时毕业生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而毕业生在今后事业发展中,想进入一些重要城市或进入事业单位及报考公务员等的先决条件就是国家干部身份,因此,毕业生一定要高度认识到这点的重要性。协议书的签订还涉及到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等等。,毕业生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5日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参加就业活动需使用北京市教委

39、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三方协议签订后,将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2、签订就业协议书对今后的职业发展有何意义?,截止到12月5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未交三方协议)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派到各省指定单位,每年都有变化,具体详情见就业在线。展示09届预案),北京生源毕业生学校集中派遣后(9月1日前),未交三方协议的(含灵活就业)将其档案转至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三、毕 业 生 档 案 管 理 常 识,1、什么是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受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广泛认可的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的个人历史的文本记载,是一个人主要成长经历的浓缩与备书。高校学生

40、在校期间的以文字形式记录的高考成绩、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人表现、奖惩情况、家庭情况等是学生的学籍档案;毕业后学校在其学籍档案中存入报到证副本,并将其转到就业单位所属的人事部门,这时的学籍档案就成为了人事档案。由于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忠实记录了学生的主要成长轨迹,从考试录取到毕业登记,从学习成绩到社会实践及奖惩记录,都是用人单位招录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也是入职后个人发展升迁的重要参考材料。可以说人事档案在毕业生求职和以后的工作发展中将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毕 业 生 档 案 管 理 常 识,1、什么是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有:高中阶段的各种档案材料、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

41、品德鉴定表、入团志愿书、入党材料(思想汇报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教育实习登记表、体检表、毕业论文、体育达标合格证、获奖、处分、撤销登记材料、有关的学籍材料、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报到证副本等。该档案材料原则上在学生毕业前整理完毕,通过机要传递,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必须要写明档案接收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档案。,2、高校毕业生档案的主要功能,是毕业求职和进一步深造的依据。毕业生求职求学所需的成绩单;进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入职政审;报考研究生和出国(出境)政审等都需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是毕业生开具各种证明、公正的依据。出国(出境)人员所需的各种

42、公正、证明;毕业生今后要面对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工龄的审核认定、婚姻及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都需要审阅档案材料。,是办理“三险一金”的依据。没有档案无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在原单位供职的人,还是辞职后另求新职者,在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失业金时,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会参保年限等都是主要依据。,(1)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下,正常在职人员常见两种身份,即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2)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

43、续后具备工人身份。(3)其中干部管理等方面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工人管理及社会劳动保障等方面由劳动部门负责。目前身份仍是影响我国人才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具备明确身份的人员还不能随意流动。,3.干部身份,如何取得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并分配(统招统分)的大本、大专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可具备干部身份。应届毕业生应先参加派遣,然后报到、由派遣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一般是派遣后一年),才能有干部身份。如学生派遣后,在未转正定级前离职(包括不报到)都会引发干部身份流失问题,提醒同学们严肃对待。,2个东西:派遣证 转正定级表3个步骤:派遣、报到、转正定级,

44、3、档案管理不善将会产生那些不良后果?,影响毕业生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和职称评定。按国家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生满三年可申报直接确定初级职称,研究生满三年可申报中级职称。很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档案关系和参加工作的手续,工作几年后仍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同时,由于档案原因也不能参加职称评定。,会导致干部身份丢失。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满一年即见习期满一年时,通过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之后,可获得干部身份。如果档案不全将失去转干机会,从而丢失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是报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四、毕业生应该如

45、何管理自己的户籍?,毕业生户籍迁移的程序是:在办理报到证时由人才交流机构在户籍迁移证背面注明落户方向、盖章,然后到相应的政府办证中心公安窗口或乡镇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落户方向的选择有:父母家、单位、住所、或人才交流机构集体户。,户籍的管理机构单位是公安部门,由于目前各地的户籍政策还没有完全放开,特别是有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等地,在这方面有很多限制,具体的限制条件可到当地公安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咨询。一般人才交流机构均设有集体户口,所以一些毕业生可以借助人事代理来解决户口问题。,暂时性的、非北京常住人口户口。不可认为北京户籍。如入学时未迁来,上学过程中无法迁入毕业后如有留京

46、手续可依据单位所在地政策迁入就业单位北京学生集体户口落户北京,卡上不显示迁移地址,直接给单位,1.学生集体户口卡,二、认识户口卡 户口迁移证,跨城市迁移户口必须使用。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须在有效期内(目前有效期为30天)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显示迁移地址 只能按此地址迁移北京学生集体户口落户北京不用使用此证,2.户口迁移证,集中派遣时,由学校户籍科办理6月下旬就可迁出数据来源 学生录入信息 学院报送就业办 就业办转给户籍科。未办理的,学院保卫处将依据相关政策强行办理。必须依据单位规定迁移,或各省政策迁移。因自己原因迁错了,公安局不受理改迁。,3.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47、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绿卡),4.北京市户口审批,北京市人事局(红头文件),4.北京市户口审批,5.关于不受理往届毕业生进京手续办理的通告,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规定要求,对往届本科毕业生不予办理进京事宜。为此,我校就业指导办公室从即日起不再受理往届毕业生进京手续的办理。请各有关院系及相关部门做好2009届滞留学校户档毕业生的收尾工作,并通知到毕业生本人。对2010届未派遣毕业生要加大管理力度,帮助他们了解政策、顺利派遣。特此通告。就业指导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一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地对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当地就业的落户、存档政策介绍;,1、毕业生派遣期间档户不能分离2

48、、上海不接收外地本科毕业生户籍。档案不可直接转寄,可经过生源地人才部门代理;3、广州、深圳、大连等地根据今年最新政策,应该不再限制非重点院校毕业生落户,但实行实名制就业,需先上三险再落户;4、天津政策尚不明朗,非津生源天津落户需实体企业实名制就业,毕业生自行去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等,基本已定;5、北京对本科毕业生非京生源的进京审查将越来越严格,特别是落户时间控制公安部门更严,每年12月初截止。,毕业生求职就业的义务:,诚信就业是当前大学生就业教育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人劳部门都将加大毕业生诚信就业的教育和监管力度,为此我院要在毕业生教育过程中强调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的义务;执行国家就业方

49、针政策和规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方针而制定的高层次人力资源配置的行为准则。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有着不同的政策内容,但都体现着一定的导向性、调控性和约束性。因此,毕业生择业不能一厢情愿,随心所欲,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三方的就业协议书不是一张可有可无的废纸,签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行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都是当事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也是正确处理就业纠纷的基本依据。因此,一旦签定协议书就不能随便更改,应该严格履行。,毕业生求职就业的义务:,关于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

50、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是它只限定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录用协议,而不能进一步调整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就业协议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毕业生在正式上岗后应立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在就业派遣时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在派遣的时候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企业或公司则必须具备合法经营,并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同时有大学生录用自主权。对高校而言,则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告之毕业生相关情况。,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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