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部分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333528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1.2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二部分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第十二部分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第十二部分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第十二部分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第十二部分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二部分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二部分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ppt(3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十二章 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第十二章 法律关系本章知识体系: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理论发展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三)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为纽 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四)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三、法律关系的分类(一)根本性法律关系与一般性法律关系(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三)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四)单向法律关系与双向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五)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六)抽象法律关系与和具体法律关系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

2、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三)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二)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权利的含义及其分类(一)法律权利的含义(二)法律权利与法律权力(三)法律权利的分类 二、法律义务的含义及其分类(一)法律义务的含义(二)法律义务的分类,三、法律权利义务的地位 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五、法律权利行使的限制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法律关系变动的前提和条件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一)行为和事件(二)肯定性的法律事实和否定性的法律事实(三)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教 学 目

3、 的(1)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定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定义、分类及其关系;(2)明确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权力与法律权利的区别,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的区别,第十二章 法律关系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理论发展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三)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四)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三、法律关系的分类(

4、一)根本性法律关系与一般性法律关系(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三)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四)单向法律关系与双向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五)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六)抽象法律关系与和具体法律关系,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三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义务承担者。特征:(1)根本性、必要性;(2)多元性、对应性;(3)法律性、社会历史性;(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5、 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是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最基本的形态,也是数量最多的法律关系主体。(两户、个人合伙),2、法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其中既包括公法人(参与宪法 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各机关、组 织),也包括私法人(参与民事或商事法律关系的机 关、组织)。中国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可以是公法 人,也可以是私法人,依其所

6、参与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而定。3、国家。(有领土、居民、主权政治实体)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特殊整体构成某些重要的法律关系主体。,案例分析: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运用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和分类等知识,结合本案件说明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本案法律关系主体是陆某和王某。B本案法律关系主体是陆某和商场。C本案法律关系主体是商场和王某。D本案法律关系主体是陆某、王某以及商场。(三)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权利能力及分类。(1)概念:权利能力或称法

7、律人格是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分类: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分一般和特殊)与法人的权利能力(成立享有、破产、撤销、解散丧失);2)一般的权利能力(终生享有、平等享有)与特殊的权利能力(有条件享有)。,2、行为能力及分类。(1)概念: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意志,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2)分类: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据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法人的权利能力(成立享有、破产、撤销、解散丧失);2)享受权利的行为能力、履行义务的行为能力、承担责任的行 3)自然人:完全行为能力(18岁以上完全能辨认、控制行为)、限制行为

8、能力(10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行为)、无行为能力(10岁以下、不能辨认和控制行为);4)刑法:完全责任能力(16岁以上完全能辨认、控制行为)、相对无责任能力(1416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行为)、完全无责任能力(10岁以下、不能辨认和控制行为)、减轻责任能力(1418岁、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和尚未辨认和控制行为的精神病人),案例分析:,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

9、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认定杰克逊无行为能力,手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有行为能力,手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 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D杰克逊是外国公民,不适用中国的法律,手机可以退货,(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1)联系:其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是主体得以自主从事法律行为所必备的两个要素,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基础,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其二,行为能力是权利能力的必要保证,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权利能力必须同时具有行为能力。2)区别:首先,两种资格的取得方式不同。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而行为能力是主体自己通过其意志和行为

10、取得的;其次,两种资格的法律属性不同。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而行为能力具有差异性;再次,两种资格的对主体法律行为和后果的意义不同。权利能力是赋予主体以权利,同时又是对主体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而行为能力则是对弱者权利的保障,同时也是对权利行使能力的限定。无权利能力表明主体无权利,而无行为能力则表明主体享有权利而无能力自己去实现其享有的权利。最后,两种资格的主要功能不同。权利能力制度的设定,主要解决的是相关主体资格的问题,即是否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而设定行为能力制度,主要是解决权利与义务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具体实现的问题。,(4)公民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比较:

11、1)公民与法人的两种资格存在方式不同。公民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而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同时存在 的。2)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为能力没有此划分,而总是有限的,其行为能力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3)公民与法人的权利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同。公民权利的实现 主要通过其本人的行为,只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才通过代理行为实现;而法人权利的实现主要通过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行为实现。,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关系客体是主体之间建立起一定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具体目标,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意志欲改变和影响的对象,是连接权利与义务并使其具

12、有实际内容的现实载体。特征:(1)必要性;(2)指向的同一性;(3)主体权利、义务的现实载体;(4)法律利益的表现形式。(二)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 1、法律的规定。2、社会成员的利益需要及满足这种需要的资源的有限性 和可控性。3、社会历史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第十二章 法律关系主讲人:史凤林,(三)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在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类: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法律关系主体需要、并能够被主体控制、支配的各种物质资料。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是人的物质形态。3、非物质财富。关于非物质财富,多数学者或传统观点认为,它仅指人们从事智

13、力活动所取得的通过某种物体,比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4、行为行为是行为过程与行为结果的统一。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主体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分析说明下列三个案例中法律关系的客体 1、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A房屋 B租房行为 C.损坏房屋的行为 D赔偿损失的行为 2、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

14、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A电缆 B偷割电缆的犯罪行为 C电缆的所有权 D50元钱 3、王某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即进行装修,后发现墙体严重渗水,客厅、卧室墙壁和卫生间的顶部及墙面各有三分之一的渗水面,造成装修后的壁纸卷曲、剥落。开发商接到王某反映后,经检验,属于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漏做王某家楼上地面的防水层所致。A房屋 B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C开发商与王某的买卖行为 D物化产品,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法律权利的含义及其分类(一)法律权利的

15、含义 概括起来,西方思想家关于法律权利的含义或本质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1)权利即为利益。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这里的利益不仅指狭义的物质利益,还包括一切非物质利益。不管权利的具体客体是什么,上升到抽象的概念对于权利主体来说,它总是一定的利益或必须包含某种利益。(2)权利即为自由。认为权利就是法律允许的自由,每个真正的权利就是一种自由。权利主体的意志和行为均是自由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上的干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不受他人的强迫。,(3)权利即为资格。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一个人只有被赋予了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够向别人提出作为与不作为的主张,也才有

16、法律能力或权利不受他人干预的从事某种活动。(4)权利即为行为尺度。认为权利是法律保障或允许的,能够做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的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或保障。(5)权利即为主张。认为权利是正当的、在法律上有效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权利人可以有效的或强制的主张、要求坚持对某物的占有;或主张要求返还某物;或主张要求承认某行为的后果。,(6)权利即为可能性。认为权利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人做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参与协助和保护的可能性。(7)权利即为选择自由。认为权利是法律承认一个人有比另一个人更优越

17、的选择。换言之,某人之所以有某项权利,取决于法律承认他关于某一标的物或特定关系的选择优越于他人的选择。(8)权利即为法律上的“力”。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是由法律和国家权力保证的,人们为某种利益从事活动,或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自主决定以追求某种利益为目的而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征:第一、权利是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并得到国家的确认、许可和保护。第二、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第三、权利和利益紧密联系。第四、权利总是和义务人的义务相互联系的。应当注意的是:权利和权利能力

18、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权利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是权利能力这一法律资格在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两者的区别是:(1)国家依法赋予主体以权利能力,是表明该主体拥有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但并不表明该主体已经在实际上参与了某种法律关系,取得了某种法律权利和承担了某项法律义务,一定的主体要参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就必须要有具体的权利。(2)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两方面的法律资格,而权利本身不包括义务在内。,(二)法律权利与法律权力 国家权力,即国家凭借和利用对资源的控制,而拥有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服从其意志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或支配力。权力具有以下特征:

19、首先,权力与法律密切联系,法律表述权力,权力保障法律。其次,权力通过其运作建立的是一种不平等的命令和服从的社会关系。再次,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利益,因此,权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法律权力与法律权利存在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权力以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权利为目的,权利制约着权力;另一方面某些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离不开权力的保障。但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的规定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权利与权力相比,二者有以下几点区别:(1)行使主体不同。(2)法律要求不同。(3)实现的方式不同。(4)指向对象的确定程度不同。(5)推定规则不同。(6)追求的利益和重点不同。,权利与权力的平衡点,(三)法律权

20、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2、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3、原权利和救济权利。4、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5、个人权利、集体权利和国家权利。6、明示的权利和推定的权利。,不同时代的女权,二、法律义务的含义及其分类(一)法律义务的含义 法律义务简称义务,是指为了保障权利主体的权利得到实现,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它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律义务是由法律设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第二,义务的内容是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为一定的 行为。第三,义务和权利主体的利益相关。,道德义务,法律义务,(二)法律义务的分类 1、基本义务和普通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3、第一性义务

21、与第二性义务。4、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5、个体义务、集体义务和国家义务。6、明示的义务和推定的义务。,三、法律权利义务的地位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并且是通过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这种方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因此,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首先,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制运行的各个环节。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当前关于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关系的问题在法学界没有统一的认识,其中

22、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法律关系中的对立统一关系,社会总量上的对等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上的主次关系。第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排斥、相 互分离、相互对立的。另一方面,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第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社会总量上的对等关系。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第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价值上的一致性。,五、法律权利行使的限制 我们讲对权利进行限制,并不是说对权利本身要进行限制。权利本身不存在限制问题,权利限制实际上是对权利的行使的限制,包括行使的主体资格、行使的

23、时间、空间,行使的条件等方面的限制:首先,权利行使具有主体资格性。其次,权利行使具有时间性。再次,权利行使具有空间性。最后,权利行使具有对人性。,英美的权利法案,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法律关系变动的前提和条件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和条件。首先,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其次,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的内容与表现形式非常丰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但通常主要有以下分类;(一)行为和事件。(二)肯定性的法律事实和否定

24、性的法律事实。(三)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案例分析: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结合本案件,说明下列哪一种理解是不正确的?A本案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郝某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的行为引起的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也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本案法律事实属于否定性的法律事实,案例分析1990年,李某作为承祖人与房主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王某私房两居室,期限为15年,租金每月300元。以后数次变更租金,至1996年,租金为每月1

25、000元。1996年9月21日,王某因儿子出国,急需用钱,便与孙某签订借款协议,以两居室作抵押,借款20万元。王某到期未能还款,又与孙某协商将房屋作价20万元,冲抵债务,王某即通知李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此后,孙某通知李某,该房屋已归其所有,要求李某腾房。李某以无房可租为由,要求继续租赁。双方发生分歧,而诉至法院。问题(1)本案包括几个法律关系?(2)本案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3)本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4)本案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5)本案的法律关系是由哪些法律事实引起的?,答案:(1)本案包括4个法律关系,即 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借款与房屋抵押关系,房屋买卖关系,诉讼法律关系。(2

26、)本案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四个,王某、李某、孙某和法院(3)本案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房屋、借款和抵押行为、买卖行为、起诉行为。(4)本案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A 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收取房租的权利和出让房屋的义务、支付房租的义务;B 还款的义务与按期收回借款的权利;C 未能还款时变卖抵押房屋收回债款的权利与变卖抵押房屋冲抵债款的义务;D 取得房屋产权与支付放宽的义务收取房款的权利与出让房屋产权的义务;F 诉讼的权力与受理案件的义务。(5)本案的法律关系是由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借款合同行为和抵押房屋行为、买卖房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等法律事实引起的。,思 考 题1.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7、2.什么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何理解两者关系?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它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4.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如何理解两者关系?5.如何理解对法律权利行使的限制?6.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变动?法律关系变动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7.什么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有哪些种类?,拓展阅读书目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第十章、十一章。2付子堂主编:法理学初阶第十一章;法理学进阶第二章,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3徐永康主编:法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二十五、二十六章。4刘岸:“法律关系的概念分析”,载法大评论2003年第2期。5沈宗灵主编:法哲学范畴研究(修正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页。6舒国滢:“权利的法哲学思考”,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3期。7张志铭:“法律关系纵论”,载法理思考的印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