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门法律责任以国立大学为中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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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部門法律責任-以國立大學為中心,講授人: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教授 李玉君,內容架構,壹、公共行政任務之類別貳、國立大學專任行政人力之來源與法規適 用之區別叁、依法行政做為拘束行政行為之基本 原則肆、公部門專任人員之法律責任伍、民事責任之求償權規定,公共行政任務之類別,1.公權力行政:退學處分、教師之停聘與 解聘私經濟行政:各項設備之採購、餐廳營 運與工程之招標2.干涉行政:退學處分、教師之停聘 給付行政:獎學金、學生宿舍床位、教職員宿舍之提供,國立大學專任行政人力之來源,1.公務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條例之任用條 件與程序2.聘僱人員:依民法、勞動基準法所締結之 僱傭/勞動契約,國立大學

2、專任行政人力適用法規之區別,依法行政做為拘束行政行為之基本原則,民主與法治的關係依法行政之內容:1.法律優位(消極的依法行政)2.法律保留(積極的依法行政),民主與法治的關係,天賦人權 主權在民 國家契約說 選舉 憲法 三權分立 司法 立法 行政(依法審判)(依法行政),行政法之法源,依法行政 1.成文法法源-憲法-法律-國際法:條約、協定-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自治規章-行政規則,2.不成法法源-習慣法-解釋-判例-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法律的位階:憲法 法律 法規命令 自治規章,法律保留原則,1.意義2.法律保留之適用範圍-干涉行政(侵害保留說)-給付行政:重要性理論之採用(

3、重要事項保留說),公部門專任人員之法律責任(一)公務員,憲法第24條1.行政懲處、司法懲戒2.刑事責任:如犯公務員瀆職罪章之 罪(受賄罪、圖利罪等)、偽造 文書罪3.民事責任:私經濟行為:民法第186條 公權力行為:國家賠償法,公部門專任人員之法律責任(二)聘/契僱人員,行政責任:依契約或考核辦法/工作規 則得解聘、不續聘、薪資 不予晉級刑事責任:同公務員民事責任:私經濟行為:民法第184、188條公權力行為:國家賠償法,重要基本概念,刑法與國家賠償法中之公務員概念所含範圍最廣義。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

4、,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刑法第10條第二項)國賠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民法之求償權規定,聘/契僱人員因私經濟行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 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3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國賠法之求償權規定,一、因聘/契僱人員公權力行為或不行為所致之損害國賠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有故意或過失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同條第3項規定: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二、因公共公有設施設置或管理瑕疵所生之損害國賠法第3條第1項規定: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2項規定: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簡報結束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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