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管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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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 辖,第六章 管辖,第一节 管辖概述第三节 级别管辖第四节 地域管辖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第一节 管辖概述,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意义:是审判权在法院内部的具体落实,二、确定管辖的原则(一)便利当事人诉讼(二)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三)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四)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五)维护国家主权,三、管辖恒定概念: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7、38、39条,2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恒定原则。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

3、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本题中,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是该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甲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AB项正确,D项错误。,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P88)(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第二节 级别管辖,一、级别

4、管辖的概念概念: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范围、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17条)2、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特殊原因除外)3、高级人民法院指定:500万以下标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1000万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所属高院或中院辖区。,(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

5、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由以下法院审理: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级

6、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是指()A、争议标的额大B、案情复杂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大的涉外案件 A/B,(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0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1条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

7、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A,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A,第三节 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标准概念: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标准:1、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一般地域管辖)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特殊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

8、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2006年2月刘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用以办养兔厂,约定一

9、年本息还清,并给王某打下借条.一年期满,刘某所办养兔厂因遭瘟疫,兔子死了,兔厂垮了.这时刘某于2007年4月到甲市去做生意,并办理了暂住证。到2008年4月,王某曾多次向刘某催要欠款,刘某总是推脱不还。于是,王某于2008年5月向自己住所地乙县法院起诉,刘在答辩期内,向乙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称自己在甲市已居住满一年,应该将案件由乙县法院移送到甲市法院管辖。问:乙县法院对被告刘某的管辖权异议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

10、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院意见:(第9条)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依据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李某和刘某是好朋友,2006年5月,李某家盖新房向刘某借款2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2008年3月,李某与邻居武某因房屋相邻关系问题发生口角,盛怒之下,将武某打成重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远离家乡X县的Y市监狱执行。2009年5月,刘某向李某妻子郭某索要2万元借款

11、,郭某以没有借据而拒绝还款。于是刘某向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及其3年利息。问:刘某向X县法院起诉合适吗?为什么?,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D,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AB,三、特殊地域管辖概念:特殊

12、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诉讼的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第2332条)1、一般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5、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迅雷侵权案、劳力士案、宝洁案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13、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8、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9、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答案:ABD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

14、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中,甲县是产品的制造地,乙县是产品的销售地,丁县是侵权行为地,所以三个县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BD都是正确的。而丙县只是电热毯厂和昌盛贸易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不能选C.本题正确答案是ABD.,北京某大学教授张某出版了论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一书。该书出版后,A市某公司认为盗版此书有利可图,遂非法复制此书5万册,运至B市仓库存放,后在C市销售时被版权局查获。张某欲起诉该公司。请问,此案可以由下列哪些法院管辖()A、北京市 B、A市 C、B市 D、C市,答案BCD 著作权法46、47条:由侵权行为实施

15、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答案:A、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

16、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给付扶养费诉讼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因此,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选项不是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权管辖,所以,D选项不是正确选项。,四、专属管辖概念: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排除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也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其他

17、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的种类:(一)不动产纠纷(二)港口作业纠纷(三)继承纠纷(四)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诉讼,专属中国法院管辖)(五)双方均为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庭管辖。,孙甲、孙乙二人系兄弟,早先兄弟俩曾共同出资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幢,共同居住。以后,兄弟二人先后来到B市工作。甲的家属亦调到B市工作。乙的家属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2005年8月,甲想退体回A市养老,要其弟乙腾出一部分房屋,乙不同意腾房,只愿补偿房屋价款。兄弟二人遂发生争议,甲准备诉请法院解决。问: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中原、被告争议的房屋

18、系不动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争议的房屋属不动产在A市,故应由A市法院管辖。争议不动产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改变性。因此,尽管原、被告双方均在B市,B市法院对本案也无管辖权。,五、共同管辖概念: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借款600

19、0元,言明半年之后还,并写了借条,由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人)。半年之后,刘、王、赵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A市东区,刘某住A市西区,王某住A市北区,赵某住A市南区。问:李某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这是个债权债务纠纷,属一般地域管辖,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李某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是连带债务纠纷,共同被告有三个,他们分别住在A市西区、北区、南区,因此,这三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即李某选择了哪个法院,案件的管辖权就由哪个法院行使。如果李某向三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那么哪个法院最先

20、立案,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三个法院立案的先后时间无法区分,由这三个法院共同进行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这三个法院经协商,未能确定出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则得由这几个法院共同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指定管辖,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六、协议管辖概念: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特点: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条件: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用;2、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

21、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05年4月,河北省某机电公司向天津某贸易公司购买一批彩电。合同在北京某区签订。合同规定贸易公司为机电公司代运,货到付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机电公司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机不符合质量要求,要求退货。贸易公司不同意,因此发生争议。为此,贸易公司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机电公司交付货款,法院受理了本案。问: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协议管辖应如何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A.协议

22、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B.协议管辖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C.协议管辖既可以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也可用口头形式D.协议管辖可选择任何普通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答案:BCD。理由: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和丙

23、县法院有管辖权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第四节 裁定管辖,概念: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

24、的管辖,称为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类型: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3、管辖权转移,一、移送管辖概念: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条件: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进行移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第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

25、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二、指定管辖概念: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甲市X区某中学女教师丁英与乙市Y区卫生局干部田光于1999年4月在乙市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户口仍在各自工作所在地,

26、两人有时住在甲市,多数时间住在乙市Y区.因双方性格不合,田光于2000年2月向乙市Y区法院起诉,要求与丁英离婚.Y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丁英户籍所在地为甲市X区,便将案件移送给甲市X区法院,而甲市X区法院以“双方结婚地和常住地在乙市Y区“为由,又将案件退还乙市区法院.这时,Y区法院向乙市中组人民法院请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Y区法院受理此案.问:此案应归哪个法院管辖?上述各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200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戴某多次找于某,要求他拆除小厨房,但

27、于某置之不理,双方发生纠纷。戴某决定起诉,由于戴某认为于某就在南区人民法院工作,担心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其不利,就向该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北区人民法院收到戴某的民事诉讼后,经审查认为该案因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戴某应向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戴某无奈,只好将民事诉状交到南区人民法院。问: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在本案中,按地域管辖的规定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南区人民法院有特殊原因被告是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该案不能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8、,三、管辖权的转移概念: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条件:1、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辖权;2、移送应当有必要;3、移送应当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4、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1、下级向上级转移;2、上级向下级转移。,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案件的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移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9、其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2、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也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3、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由法院规定。即只要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受移送法院也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

30、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答案】D【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一、概念是指法院受理

31、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一般是本案的被告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例: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就提出管辖权异议。请问唐某可以提出异议么?为什么?,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1、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3、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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