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监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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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监督,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产品需求急剧增多,消防产品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目前全行业已经拥有一万多家生产和服务型企业,生产近千个品种的消防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行业规模和经济总量已跃居亚洲前例,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消防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一、消防产品的定义: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98年颁布的消防法对“消防产品”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扑救火灾和在火灾现场防护、救生使用的产品)。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4条、25条、59条、

2、60条、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实行监督管理。1、消防法附表:消防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如: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消防产品判定规则GA588200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等等,灭火器报废规定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水基型灭火器6 年;b)干粉灭火器10 年;c)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筒体、器头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

3、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d)筒体严重变形的;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按GA

4、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灭火器的维修期限规定,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三、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 新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技术鉴定制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对技术鉴定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待批准后实施。目前产品市

5、场准入检查主要有三种制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行型式认可制度、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有:火灾报警产品、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消防车共4类13种,产品贴有3C认证标志。应当查验消防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类别栏应为“认证发证检验”或者“换证检验”,如果是委托检验或者是监督检验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http:/)对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检验报告进行核查。附图: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检验报告 附表: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 实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有:灭火剂、防火门、消火栓、灭火

6、器、消防接口、建筑防火,构配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防火阻燃材料共9类55种,产品贴有型式认可标志(其中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应张贴身份证标识)。应当查验消防产品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其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类别栏应为“型式认可认证发证检验”或者“换证检验”,如果是委托检验或者是监督检验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http:/)对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其检验报告进行核查。新版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是2004年9月20日开始发放,老版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在有效期满且通过复评换证后,将统一换发新版产品型式认可证书。附图:1、身份证标识、消防认可标志 2、产品型

7、式认可证书(老版、新版)3、检验报告 附表: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 对不属于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应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如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给水设备、避火服、缓降器、防火电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不燃型无机玻璃钢通风管道、阻燃剂等,必须经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应当查验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核查。附图:检验报告 合格消防产品的停息均可在

8、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http:/)查询到,虽然某些产品企业能提供准入市场的凭证,但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不到该产品的信息,说明该产品有质量问题:(1)准入市场凭证过期;(2)准入市场凭证伪造;(3)产品质量问题被质量监督部门查获,停止其生产、销售资格,(4)欠费;(5)企业主动申请注销或者暂停证书。,一、工作流程附:工作流程图 二、工作要求(一)检查形式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时对消防产品的检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将消防产品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项必查内容进行检查。2.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消防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品的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将消防

9、产品作为一项必查内容进行检查。3.消防监督检查时对消防产品的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对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4.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每季度通报抽查结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工作。5.对举报、投诉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核查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详细登记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和举报、投诉内容,并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对消防产品进行检查。(二)现场检查1被检查产品选定采取随机的方式选定被检查消防产品,选定的产品应在类别、规格型号等方面具有代表性。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

10、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产品现场性能检测等三类检查。当市场准入检查或者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时,则不需要进行产品现场性能检测。对现场检查的所有项目应当在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中逐条予以记录,请被检查方代表签字确认,被检查方代表拒绝签字时,应当注明。产品市场准入检查目前产品市场准入检查主要有三种制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行型式认可制度、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应当查验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检验报告。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检验报告进行核查。实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应当查验消防产品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其检验报告。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11、对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其检验报告进行核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应当查验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核查。,(2)产品一致性检查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的规定,检查消防产品的外观、产品标识、结构部件、材料和性能参数等是否与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在产品一致性检查时,应仔细审查其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型式认可证书、认可标志、编号和有效期。消防产品铭牌和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型号、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应予以表明

12、;(灭火剂厂)D、限制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涂料)f、使用不当时,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G、执行标准。(3)现场产品性能检测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的规定的检测方法,对产品的一些关键性能进行检测。检查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标准规定的测量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在校准或者计量有效之内。3作出判定结论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对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产品现场性能检测等情况进行综合,作出判定结论。对于判定合格的产品,应当在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中注

13、明;对于判定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封样、扣押、录像、照相、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保全证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检查单位以及产品的生产单位,告知其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如有异议,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被检查单位以及产品的生产单位接到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接受检查判定结论。(三)抽样检验1抽样检验的范围,(1)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且对其质量有怀疑的;(2)被检查单位、产品的生产单位对出具的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提出异议的。2抽封样品抽封样品的数量应根据被检查产品的批量大小合

14、理确定,并应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样品,现场在样品上粘贴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的“消防产品抽样封条”,拍摄样品照片,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3样品送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采取押运、邮寄、托运等方式向产品检验机构运送样品。样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送样检测。4检验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有关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结论明确的检验报告(监督检验),及时寄送样品送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被检查单位等。5复检被检查单位、产品生产单位对检验报告(监督检验)中的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监督检验)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检,经公安机关消防

15、机构同意,一般由原检验机构对备用样品进行复检。被检查单位、产品生产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接受检验结论。(四)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1责令改正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应当依法责令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产品。同时,应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到期予以复查,并现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处罚和移送。(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应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处罚。(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单位、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

16、期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实施处罚。(3)对于现场检查判定市场准入不合格或,经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生产、销售单位移送质检、工商部门处理。(五)对举报投诉的处理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经产品现场核查,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无法告知的,应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上注明情况。(六)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对于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应及时汇总产品抽查情况,可以采取发通报、公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消防产品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七)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17、)第9.3条的规定,灭火器维修企业维修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消防产品监督部门组织抽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的单位开展灭火器维修业务前;2维修企业厂址变更时;3停止维修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4维修工艺或配件发生重大变化时;,5正常维修满一年时;6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48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三、法律文书填写要求及范例(一)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范例311)1.检查的所有项目应当逐条记录,不合格情况的描述应清晰明了,语言简洁、规范,数据准确;对检查合格的项目也应当记录,不得只写“符合”、“正常”等笼统记录。,2.“

18、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情况”栏,应逐条记录所检查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以及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对生产单位未确定的,要在单位名称后加“(标称)”。3.“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情况”栏,对一致性检查不合格的产品,要具体列出产品与相对应的证书或者检验报告不一致项目和内容。4.“消防产品淘汰、失效、报废、假冒伪劣情况”栏,要具体写出产品属于淘汰、失效、报废、假冒伪劣的情形。若产品均不属于上述情形,该栏应划斜线。,5.“消防产品性能现场检测判定情况”栏,应详细记录现场检测的项目和结果,用器具测量的要记录具体的数据。对市场准入检查或者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以及属于淘汰、失效、报废、假冒伪劣的产品,不需再

19、进行产品性能现场检测,该栏应划斜线。6.“备注”栏注明现场检查判定的结论及现场照片等情况,需要抽取样品检验的,还应注明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的份数,编号。附表:范例311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范例31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案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是法定证据保全措施的一种,是指为了查明案情,保护可能灭失的证据不被隐匿、转移、销毁,对有关证据进行登记、清点。在保存期间,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持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2.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必

20、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时,应当会同证据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必要时,应当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拍照。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3.填写时,证据持有人如果是个人,应清楚记载证据持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证据的数量要用大写,物品的特征要写详细。表格中多余的空格应用斜对角线划掉。附表:范例3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范例3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案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

21、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附表:范例3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四)扣押物品清单(范例314)1.扣押物品清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对涉案物品、文件进行扣押时所使用的文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扣押消防产品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理由,被扣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消防监督人员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一份存档,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2.扣押的对象应当是可以用来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与案件

22、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3.被查封、扣押的消防产品经检验合格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返还当事人。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封存或者退还扣押物品。4.对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检验的,检验时间不计入查封、扣押时限,但应当将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5.物品持有人如果是个人,应清楚记载物品持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附表:范例314 扣押物品清单,(五)扣押物品报告表(范例315)消防监督人员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十二小时内

23、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认为不宜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附表:范例315扣押物品报告表(六)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范例316)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由现场检查人员填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审批,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一般一种产品填写一份,填写时注意以下要求:,1.“判定依据”栏,应填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2.“现场检查项目汇总表”只记录不合格情况,现场检查合格的或不需检查的划斜线。3.“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栏,应当对不合格情况进行详细描述。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检查单位及产品的生产单位,被送达人

24、应当在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的备注栏中签名及日期,同时填写送达回执。附表:范例316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七)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范例317)1.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应详细记录抽样方式、样品数量以及样品信息,并得到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确认。2.“生产、维修日期”栏,填写生产、维修日期,并在日期后注明“生产、维修”字样。3.“注册商标”栏,填写具体注册商标,不明的划斜线。4.“进货或使用日期”栏,填写进货或者使用日期,并在日期后注明“进货”、“使用”字样。5.“证书编号”栏,对强制性认证或者型式认可的产品,填写认证或者认可的编号;对强制检,验的产品,填写型式检验报告编号。6.“抽样基

25、数”栏,填写抽样地点所安装或者配置该规格型号产品的总数。7.“抽样数量”栏,填写抽取该规格型号产品的数量。范例317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六)责令改正通知书(范例318)发现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要求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时间为确认消防违法行为的时间。范例318责令改正通知书,(七)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复查)(范例319)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要求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并详细写明不合格消防产品改正情况,明确“复查合格”或者“复查不合格”的意见;复查合格的,附新更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

26、文件。范例319: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八)受案登记表;(九)询问笔录;(十)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十一)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审批表;(十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五种法律文书制作和填写要求均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制作和填写要求进行。)(十三)行政执法建议书范例3110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在使用领域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建议书,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同时将有关案卷材料(复印件)一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扣押的物品不能依法作出处理的,还应当填写随案移交物品清单(范例3110-3)一并移交。,范例3110-1行政执法建议书

27、(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范例3110-2行政执法建议书(工商部门)范例3110-3随案移交物品清单(十四)消防监督抽查(范例31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当消防产品运达施工现场时,应当查验消防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填写建设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登记表,与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一式两份一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定期汇总建设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登记表和建筑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进场登记汇总表,于每季度第1个月10号前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

28、照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市场准入证明进行核对,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后实施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能提供安装前的,核查检验证明的消防产品,列入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的重点。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建设工程安装的消防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由被抽样单位无偿供给,其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范例3111-1建筑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登记表一范例3111-2建筑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登记表二范例3111-3建筑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进场登记汇总表,(十五)建档消防产品监督专项抽查卷包括以下内

29、容:行政执法建议书;随案移交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审批表;结案报告;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判定报告;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受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报告表;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生产厂家、销售商提供的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材料;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银行缴款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查处、消防行政处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形成的文件材料,随其工作建档。,近年来,许多公共场所由于使用了大量易燃、可燃的建筑制品、窗帘幕布、家具组件

30、及电器等产品,加大了公共场所的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增大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是从源头上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人员伤亡的一项有效举措。一、阻燃制品监督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6条、59条、60条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阻燃制品实行监督管理。,阻燃制品的监督,二、阻燃标识识别(详见中国阻燃产品网阻燃标识识别栏),三、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有关要求: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

31、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已于2006年6月19日发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该标准新版GB8624-2006与旧版GB8624-1997在原理、分级结构、试验方法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为确保新旧标准体系的平稳过渡,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182号)2007年5月21日明确:,一、自2007年3月1日起,对于已按照该标准旧版GB8624-1997检验的建筑材料,在其检验报告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继续有效,其监督检验样品和委托检验样品可仍按照GB8624-1997执行。除此之外,应按GB8624-2006进行检验和分级

32、。二、目前,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关于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与GB8624-1997的分级方法相对应,在目前这些规范尚未完成相关修订的情况下,为保证现行规范和,GB8624-2006的顺利实施,各地可暂参照以下分级对比关系,规范修订后,按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1、按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A1级和A2级的,对应于相关规范和GB8624-1997的A级;2、按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B级和C级的,对应于相关规范和GB8624-1997的B1级;3、按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D级

33、和E级的,对应于相关规范和GB8624-1997的B2级。第二节 阻燃制品监督管理一、工作流程,二、工作要求(一)监督范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阻燃制品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中,应当对下列阻燃制品开展监督管理:1阻燃建筑制品。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附录A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及网吧使用的墙板、软包、墙裙板、天花板、龙骨和地毯;,2阻燃织物。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宾馆(饭店)等使

34、用的窗帘、幕布、帷幕和软包用织物;3阻燃塑料/橡胶(电器类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宾馆(饭店)等使用的开关插座、电线导管、线槽、电视机(含电源线及插座)和空调机(含电源线及插座);,4阻燃泡沫塑料。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宾馆(饭店)等使用的软包用泡沫塑料;5阻燃家具及组件。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使用的沙发;网吧使用的电脑桌;宾馆(饭店)使用的

35、床、床垫、带有电器控制的床头柜和沙发;6阻燃电线电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附录A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及网吧使用的电器用电线/电缆、照明用电线/电缆。,(二)资料核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单位提供的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及其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可以通过中国阻燃产品网()验证真伪。(三)阻燃制品燃烧性能及标识检查阻燃制品标识包括编码、燃烧性能等级、依据标准和实验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现场使用检测仪检查产品阻燃标识,并通过下列方式验证阻燃制品标识的真伪1通过中国阻燃产品网查询;,2使用防伪查询电话;3发送手机短信,系统自动回馈信息。(四)抽样检验对于燃烧

36、性能等级及质量存在疑义(异议)的阻燃制品,应现场抽取样品,送依法确定的阻燃制品检验机构检验。1抽封样品抽封样品数量应根据被检查阻燃制品的批量大小合理确定,并应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根据样品数量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样品,现场在样品上粘贴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的“消防产,品抽样封条”,拍摄样品照片,填写抽样单,经被检查单位和阻燃制品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2样品送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采取押运、邮寄、托运等方式向阻燃制品检验机构运送样品。样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送样检验。3检验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有关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结论明确的检验报告(监督检验),及时寄送样品送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被检查单位、生产单位。,4复检被检查单位、阻燃制品生产单位对检验报告(监督检验)中的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监督检验)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一般由原检验机构对备用样品进行复检。被检查单位、生产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接受检验结论。(五)不合格阻燃制品的处理,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阻燃制品,应责令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建设、施工等单位予以处罚。(六)建档阻燃制品监督管理档案的建档要求(参照本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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