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379499 上传时间:2023-07-01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24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ppt(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内容摘要】马鞍山市自2006年6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在没有前人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方式方法,积累提炼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新鲜经验,如独具特色的审前调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结对子帮教、推荐就业、移动信息管理系统等创新方法,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社区矫正适用对象过少,工作形式仅流于监控,社区矫正组织尚未形成完善的网络等。本文将对马鞍山市目前矫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矫正

2、;刑罚;现状;对策,2003年7月 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05年 1月 20日,前述两院两部再次下发通知,将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加上第一批试点省市,全国共有 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马鞍山市是安徽省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市,从2006年6月花山区、金家庄区先行试点,2007年8月全市推开。马鞍山各社区矫正机构在没有前人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方式方法,积累提

3、炼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新鲜经验,如独具特色的审前调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结对子帮教、推荐就业、移动信息管理系统等创新方法,受到省司法厅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开。为扩大社区矫正工作成果,更加规范有序地将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推进,本文将重点围绕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4、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是社区矫正的规范性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社区矫正是让犯罪分子在社区服刑和改造。,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不同,监禁矫正是在监狱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则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服刑和改造。通俗而言,就是让罪犯回家服刑和改造。,下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5、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第二、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并不是让矫正对象放任自流。社区矫正虽然在严厉性上与监禁矫正有所不同,但仍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在专门国家机关的主导下犯罪人的行为仍然受到监管和控制。监禁矫正方式,使犯罪人处于和社会隔绝的封闭环境中,对其自由予以完全剥夺。作为非监禁方式的社区矫正,则是让罪犯生活在其社区中,服刑环境是开放的,对其自由的剥夺程度低于监禁方式,属于相对剥夺。,第三、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

6、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目前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上一页,从试点到全面推行以来,陆续出台了马鞍山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等级管理分阶段教育办法、马鞍山市社区服刑人员等级管理测定办法、马鞍山市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创新了以下六种工作新方法:第一、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该项制度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改造表现、再社会化程度等差异,分为宽松、普通和

7、严格管理三个等级,因人施矫,动态调整。,下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马鞍山市是安徽省最早试点开展社区矫正的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司法局、司法所;各村、社区都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和帮教小组,建成了社区矫正四级网络。目前建立了两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支是由司法所人员为主导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另一支是从社会中组织起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市、区都将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社区服刑矫正人员的职业培训、推荐就业和社

8、会保险接续等纳入工作安排;市民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社区服刑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对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社区服刑矫正人员给予救助。,下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第二、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等,将教育矫正过程分为入矫、常规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分段施矫,设定不同的教育目标,适用不同的教育方法。第三、马鞍山市公、检、法、司联合出台的马鞍山市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则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审前调查制度,实行社区矫正组织在法院审理轻刑案件中

9、提前介入制度。规定凡是法院判决、裁定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先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了解被告人的犯罪背景、日常表现、家庭生活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裁量参考,同时方便作为执行机构的司法所尽早了解情况,制订个性矫正方案,增加工作主动性。从试点开始到2011年6月,马鞍山市基层司法所已完成1027例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第四、出台了马鞍山市社区服刑矫正人员奖惩办法,明确奖惩条件和公检法司政法四部门各自职责、清晰审批程序和手续。落实奖惩办法、奖惩措施,配合各方面工作,实现矫正目标。第五、投资研发了社区矫正工作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有定位跟踪、轨迹查询、实时预警、信息提示、文档管

10、理和报表生成,从“人防”到“人防技防相结合”。同类系统中的部分功能现已在全省使用。,上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马鞍山市更加注重过程管理,对入口、移交、出口三道关口实行严管。在日常管理中坚持“六必”:对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定期见面、谈话、建立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访察、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出现不稳定时必须过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帮困解难。而且,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配备“三帮一”或“多帮一”的矫正小组,并与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

11、、监护协议,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从事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等工作,目前该市在册的社会志愿者有920人,有效缓解了司法所人手不足的压力。,第六、建立整固系统工作机制是马鞍山市于2011年推出的一项做法,就是全面梳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对社区矫正实行流程管理,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上一页,下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1、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过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矫正工作无强制措施的保障。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针对的五类对象:“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

12、行刑机关都应当公安机关来具体执行。而实践上矫正工作成立了矫正小组,具体工作却是集中在司法局及下属的司法所。这些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往往没有可以为行使职权进行保障的强制措施。我国长期以来都以执行监禁刑罚为主,非监禁刑罚为辅,对于非监禁刑罚的适用还处于非常薄弱的阶段。在实践中,对于管制刑的适用率不高,而法律在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等的适用对象和条件上规定得又过于抽象和苛刻。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可见法律对缓刑适用规定上,没有对缓刑的适用主体和行为条件予以明确规定。导

13、致实践中难以执行,适用的比率非常低。对于假释的适用也同样采用慎重的态度。如对于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以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无法通过假释这一,下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法律途径尽早回归社会。此外,在适用假释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作为实质性条件,其实为软性条件,缺乏考察、评定和检验的标准,造成实践中不易操作。,2、群众对社区矫正难于认同。社区矫正是需要执法机关,矫正对象和社会群体的三方配合,由国家机关借助社会综

14、合资源的帮助而对矫正对象进行的开放式行刑方式,在我国它还是一种新生事物,一般群众都不了解社区矫正究竟为何物。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意识中,“罪犯”就意味着“坐牢”,认为只有把犯罪人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担心把犯罪人放在社会上不保险,容易造成管理失控或者犯罪人会因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改造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认为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却仍然留在社会上就等于没有受到刑罚处罚,或最起码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观念,深入人心且深根蒂固,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上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

15、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下一页,3、社区矫正工作仅流于监控。矫正、教育及执行刑罚的严肃性不足。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电话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在理论上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受到各种制约。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由此,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而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4、社区现状无法满足矫正工

16、作全面推行的需要。社区矫正必须依托于有着稳定联系纽带的居民共同体而存在,因为,作为一种行刑方式,它要把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促使罪犯回归社会,因此,组织健全、管理科学的社区必将是犯罪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前提。西方各国的社区与公民社会的孕育过程相伴随,经过数百年的建设已比较系统、成熟,人们普遍形成了较强的社区意识,而我国的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到20世纪90年代才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在马,上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下一页,鞍山市的绝大多

17、数地区,人们还是以“单位人”的身份生活着,还是依赖单位和政府而非依赖民间的社区。当社区矫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显然要受到社区现状的制约,甚至关乎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5、社区矫正组织不健全,社区矫正层面单一。从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情况来看,担任矫正工作的主要是司法行政人员,我们的司法行政人员同时也需要培训,而且还面临人员短缺,工作强度太大的问题,这一定程度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资源的利用上大大不够。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在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教育的同时还要为他们做一些实际生活上的帮助。所以在对待矫正对象的社会保障问题上也需要慎重,否则容易引起社会的非议和不理解,甚至出现鼓励犯罪的

18、情形。目前在试点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在吸纳社会志愿者、组建专业心理矫治队伍、社区力量帮教方面尚处于构思起步阶段。这样在工作中就极易因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和配套的社区矫正体制而出现责任不到位的情况。此外,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专业矫正人员少,也直接影响了社区矫正制度作用的发挥。,上一页,上一页,6、矫正经费短缺、无着落。矫正经费短缺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公安机关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现在具体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局极其下属的司法所进行。很多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教育设施。矫正工作虽然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但它仍然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刑方式,缺乏国家专门的财政

19、支援是不可能进行的。,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下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1、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扩大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涉及到把什么样的罪犯放到社区中执行刑罚的问题。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增添社会和谐因素的角度考虑,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及范围至少应包括四类:一是未成年犯。对于犯罪的、必须处以刑罚的未成年人,应该优先考虑使用社区矫正刑,尤其是对于那些罪行较轻

20、的未成年犯或未成年初犯、偶犯。二是轻罪犯。对于罪行较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很大的罪犯,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可以使用社区矫正刑。三是过失犯。过失犯罪,由于不是故意实施的,其主观恶性程度一般不会太大,将他们放在社会上服刑改造,一般不会再危害社会。使用社区矫正刑这一刑罚方式,更有利于他们的改过自新。四是老、弱、病、残、孕犯。各国刑法一般都认为,刑事责任因其责任能力的减弱而有所减轻,应当或者可以从宽处罚;同时还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决非报复,裁量刑罚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然后再适当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作为犯罪者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

21、,因而其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可有所降低。,下一页,2、加强社区矫正的正面宣传,打消人民群众的顾虑。从思想观念上,消除人民群众对这一刑罚执行方式的顾虑。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同时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新闻,讲座等多种形式向人民大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在宣传时,可以向群众讲清楚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经过司法部门按照严格的标准予以筛选和鉴别,已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并且是在社区矫正组织的严密监控下执行刑罚的。如果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有违反社区矫正制度的行为,如危害小区居民的生活秩序、脱逃等情况,那么就要

22、执行监禁矫正的刑罚措施。当然,在宣传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宜夸大宣传,要切合实际,以人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做好思想工作。,上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3、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使其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可以采取联欢的形式,组织矫正人员同相关单位、组织机构联谊交流,通过矫正人员的自身经历,现身说法,起到加深对矫正人员的教育的作用,以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可以组织矫正人员进入企业劳动,参加部分有偿的公益性活动,让矫正人员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取部分报酬,一方面为企业解决部分工

23、作量,一方面使矫正人员认识到劳动创造的财富才是最踏实的财富,另一方面让矫正人员在劳动中掌握一技之长,获取日后谋生的手段,避免日后因无工作技能,生活窘迫而再次犯罪。可以从“心理矫治”方面入手开展矫正工作。根据矫正对象的心理需求,结合其犯罪历史、犯罪原因、心理类型、心理特点、现实表现等,研究制定心理矫正个体方案,进行心理分析,适时心理咨询,实施心理矫正,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常心态、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排除犯罪诱惑力、加强外界抗干扰力,树立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信心,促其重新生活、重新做人的能力。可以在以上的矫正内容中采取记分卡的方式,对矫正人员参加的次数、质量等情况进行计分,将矫正的内容量化,以此来作为

24、奖惩的标准之一。,下一页,上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下一页,4、建立立体的社区矫正网络。罪犯的矫正离不开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以社区力量为依托,建立起广泛吸纳社区人力、物力资源的立体社区矫正网络。社区矫正网络从结构上可以分为三级,第一级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以全市各社区为单位,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在各社区建立矫正执法小队,由乡镇司法所领导。在市司法局建立矫正执法支队,由市司法局领导。专业的“队建制”社区矫正机构体现了刑罚执行性质,可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执法一体化

25、的建设进程,改变了过去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统一了组织机构模式,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顺利开展,将社区矫正机构由机关内设管理机构转变为一线执法实体。第二级是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协助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心理咨询和矫正等方面的专业协助。他们不是矫正机关的组成部分,但通过协议的方式与矫正机关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第三级是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无偿服务的社区志愿者。只有组建起这三级组织,才能形成一个强大而功能完善的社区矫正网络。通过组建矫正网络,实现地区资源共享,实现政府主导下的矫正机关与专业机构、人员的合作关系,由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矫正机关按

26、劳付酬,实现共生和双赢的局面。,上一页,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下一页,上一页,5、用信息化提升矫正质量。在全市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整合建设各基层司法行政各类业务一体化的综合性业务管理平台,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横向集成、纵向贯通、互联互通,实现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省、市、县、司法所四级联动处理和网络化管理,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的动态监管、实时预警、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等于一体化管理应用体系,有效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把信息化应用与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紧密

27、结合,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上一页,6、加大对矫正工作的投入。市、区应将对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大投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将社区服刑矫正人员的职业培训、推荐就业和社会保险接续等纳入工作安排;市民政部门应对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社区服刑矫正人员给予救助。开展社区矫正,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区矫正的本

28、质就在于对犯罪人进行治理、修复,为犯罪人架起再社会化的桥梁。犯罪人教育改造质量的好坏,他们走向社会之后是否真正认罪服法以及是否重新犯罪,关系到社会及公众的安全,进而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在矫正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矫正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使社区矫正产生强大的生命力。,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钟政林:马鞍山社区矫正开启新生之门,安徽法制报,2011年9月8日第一版。2、马鞍山日报编辑:马鞍山建立轻刑案件“矫审”无缝对接3年来矫正对象无一重新犯罪,马鞍山日报2011年8月19日第一版3、汪旋: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http:/,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谢谢!,二、马鞍山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特点,三、马鞍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前言,2013年6月10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