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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专题学习,一、电信法基本知识专题 二、消费权益保障法专题 三、劳动法基本知识专题 四、合同法基本知识专题,电信法律基本知识专题一、电信条例概述(电信法33年难产、三网融合问题)1.电信条例的立法目的: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权益,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2.电信条例的调整范围:(1)空间范围:中国境内;(2)对象范围:从事电信活动或者电信有关的活动。3.电信条例的主要内容:电信市场、业务、资源、资费、服务、建设、安全、监管、罚则等;4、电信监管的原则: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电信资费1、电信资费的定价原则电信
2、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服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2、电信资费的定价形式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三、基础电信业务 1、概念: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一类、二类)。2、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定价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四、增值电信业务 1、概念: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2、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定价 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五、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任何方
3、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电信服务(“最后一公里”);2.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以盈补亏”);3.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的不正当行为 1.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2.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网络升级公告);5.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4、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专题,一、消费者的主要权利(9项)1、人身财产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例如 在营业停办理入网手续时因地面很滑,公司未尽提示义务,滑到摔伤,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举例:手术知情同意书)。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行交易或者搭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服务时受到人身、
5、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社团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协会。7、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8、人格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例如:猪年前夕移动公司不得向回族同胞发送有关“猪”的短信、彩铃、彩信等。提供服务过程种或处理客服投诉时,因情绪激动侮辱、毁谤消费者。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投诉权、检举权、控告权、批评权、建议权。,二、经营者的主要义务(10项)三、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机制1、调解:请求
6、消费者协会调解;2、申诉:向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电信管理等行政部门提出申诉;3、仲裁:消费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基本知识专题,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公平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符合社会正义、公正的理念和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劳动合同内容都是真实的意思
7、表示。4、协商一致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5、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举例:就业登记表)。3、用人单位的禁止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8、证件(例:民办学校老师毕业证),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例:销售员保证)。,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5、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办法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三、劳动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
9、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0年、两个固定合同、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四、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同工同酬。2.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
10、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反向派遣。,五、工伤认定1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举例:铜陵案件);(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
11、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工伤除外情形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举例:“陪酒烈士”);(3)自残或者自杀的。,六、劳动争议的处理 1.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3、仲裁
12、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5日决定受理,45日做出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法基本知识专题,一、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分类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成立后,根据情况可能出现下列结果:1、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即法律”;2、无效合同;3、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表见代理;代表人
13、越权行为)。,(二)无效合同1、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转移法院执行的财产);(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举例:“小三协议”);(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效力性规范)。,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如安乐死、新药试验、工伤概不负责);(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可
14、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合同法第54条):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认识错误);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没有经验,致使权利义务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4.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以造成对方损害为要挟);5.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牟取不正当利益)。,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
15、的方式(合同法第107条)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经济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三、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四、定金(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16、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订金,保证金等)。,五、赔偿损失 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知违约方违约应承担的赔偿范围是对方当事人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移动公司与用户与移动公司签署的电信服务协议一般都约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17、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按照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该条的约定虽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排除了间接损失的赔偿,根据约定大于法定原则,仍属有效约定,移动公司根据该条约定应赔偿的范围应只包括因停机给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这一赔偿原则也符合国际电信市场通行的赔偿原则。用户根据合同法提出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移动公司也可以根据公司在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时可以预见到的损失为限进行抗辩,由于用户使用移动电话的范围很广,正常情况下移动公司无法在签署电信服务协议时预见到因停机可能给用户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一般意义上因移动公司过错给用户造成停机的,应以赔偿用户的直接损失为宜,且赔偿范围应从严理解与控制。,讨论: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可否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