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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加班管理的通知根据公司有关工作部署,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公司鼓励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实施加班的,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部门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员工应当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2.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对于不能安排调休的,再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安排延后调休。二、加班程序1 .加班分为应急性加班和计划性加班。应急性加班是指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如抢修、迎检等)而安排的加班。计划性加班是指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如计划改
2、管、周末值班等)而预先安排的加班。2 .符合加班条件的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在填写加班申请表,详细写明加班的原因和计划加班时间等,按照加班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并于每月初提交纸质加班申请表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部门负责人加班需经分管领导签批。3 .如因紧急情况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且确实有必要安排员工先行加班的,员工可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口头提出申请,迟至翌日补填申请。4 .如加班打卡记录时间大于申请时间以实际核准加班时间为准,加班打卡时间段小于申请时间,以加班打卡时间为准。三、以下情形不计入加班1.未经公司安排或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3、2.因员工个人请休假延误工作任务而造成延长工作时间的;3.在非工作时间员工自愿参与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的;4.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或参加由公司出资的第三方培训的;5.因公出差期间或者外出公务期间以及出差往返路途时间不计算为加班;6.无打卡记录的加班或者申请加班未经有效审批、未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加班申请表的。四、加班时长的处理1 .经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优先冲抵本人缺勤迟到、早退、事假等缺勤时间。2 .经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间须在加班后次年的6月30日前安排调休完。3 .加班时长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如下:累计加班3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加班6.5小时为1个工作日(水厂顶班以一个工作日计算),并以此为计算加班后申请补休的依据。人力资源部根据打卡系统时长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