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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现场设备配置标准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考勤通道最低设备要求房屋建筑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合同额不足1亿元单进单出固定考勤终端1套;人员实名制采集设备1套。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合同额超过1亿元双进双出固定考勤终端2套;人员实名制采集设备1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合同额5000万元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移动考勤终端机1套;人员实名制采集设备1套。合同额5000万移动考勤终端机2套;人员实名制采集设备1套。注:1.此标准为最低配备标准。对于用工人员多的施工作业工程,以上配备标准不能满足实名制管理需求的,施工单位可自行增加所需设
2、备。2 .合同额超过100O万的房屋建筑项目必须规范设立人员实名制通道门禁系统。3 .无网络地区可使用手持考勤终端机,该设备可通过插入SIM手机卡、连接手机热点或连接Wifi的方式连接网络。在确保手持考勤终端机连接网络的条件下将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即可在无网络地区使用手持考勤终端机进行日常考勤,至少每3天左右采购生活物资和施工材料时,将手持考勤终端机连接网络,完成日常考勤数据上传。4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配备设备不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作业工期不超过1个月的;连续用工不足10日或累计用工不足30日的;用工人数少于10人的
3、。附件2系统自动扣分规则1 .办理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15天未对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实施自动扣分,30天对未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代发工资无流水行为实施自动扣分。2 .每月初5日内在建项目系统无考勤的、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代发工资无流水的,6日自动实施扣分。3 .在当月25日前系统检索到累计15天有考勤的、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代发工资已有流水的自动恢复扣分,25日恢复信用扣分分值。4 .25日后采集到考勤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代发工资有流水的信用扣分不予恢复。5 .项目停工或竣工验收后,由企业从项目端提交停工或完工申请,并上传暂停监督资料或验收资料,项目所在区、县的住建局审查,市、州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次日可更新恢复当月信用扣分分值。6 .因停工或完工的项目状态未及时更新,导致该项目企业被扣分的,不允许办理信用信息申诉,需及时修改项目状态。7 .对符合本规则第3条规定但未自动恢复信用扣分的情况,可到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企业端,提供实名制系统项目端考勤记录截屏,申请信用信息申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之后次日恢复信用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