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GMP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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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二一六年八月,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1、试剂及试液的管理 2、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 3、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4、取样与留样 5、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 6、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规范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2、和成品取样;(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试剂及试液的管理,1、试剂及试液的管理第二百二十六条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

3、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试剂及试液的管理,(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试剂及试液的管理,(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

4、,试剂及试液的管理,(七)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代次、传代日期、传代操作人;(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定义 试剂又称化学试剂或试药,主要是实现化学反应、分析检验、研究试验、教学试验等使用的纯净化学品。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用的试剂均应符合中国药典附录试药项下规定,实验用水均系指纯化水。,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按用途分为通用试剂、高纯试剂、分析试剂、仪器分析试剂、临床诊断试剂、生化试剂、无机离子显色剂试剂等。试剂常用规格有四种,基准试剂(ZJ)、优级纯(GR)、分析纯(AR)、化学纯(

5、CR),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的选用原则:1、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2、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的应采用基准试剂;3、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4、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的采购、接收和标识试剂应从经过资质认可的厂家或供应商采购,必要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试剂接收时,应有接收记录,必要时应在每个试剂瓶或包装箱上粘贴标签,注明接收日期和试剂有效期。,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的首次开启者,应将首次开启日期同时标注在试剂标签上并签名。实验室配制的试液,应有配制记录,记录使用的试剂名称、批号、用

6、量等信息,试液瓶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贮存条件、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期。,试剂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应分为普通试剂存放和毒性试剂存放,试剂应该按照类别编号分别存放,有入库、出库和使用记录。液体、固体试剂应分开存放,挥发性试剂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试剂。存放试剂的储存室应有通风设施及防火、防爆、防腐措施。,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及试液的管理,剧毒或易制毒试剂的采购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采购需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毒品采购许可证。接收时应有专门的可控区域进行储存(必要时可用保险柜),专人管理。使用时双人复核并记录品名、用途、用量、剩余量、领用日期、领用人和复核人。实行物料平衡管理。,试剂及试

7、液的管理,试剂的储存和使用 试剂瓶上有明确贮存条件的,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试剂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避免阳光直射并置于干燥、温度适宜的环境中(室温),且应记录试剂库温度。试液配制过程应描述清楚,储存除另有规定外,默认为室温保存。并应建立合理的储存效期。,试剂及试液的管理,试剂的报废 试剂、试药的报废应根据不同的特性,存放在不同的容器中,并粘贴标签,注明报废试剂的类型。报废流程,应根据试剂不同特性和相应法规要求来制定相应的报废流程。一般酸碱试剂可中和后废弃。但有机挥发试剂、剧毒或易制毒试剂,需要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特殊处理,并记录。,2、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第二百二十七条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

8、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标准品或对照品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

9、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企业可以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的标准品、对照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企业应建立对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规程,明确对其管理和使用。,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的采购和接收标准品、对照品可以从中检院或国外法定认可机构采购。要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并建立接收记录。接收时对有温度要求的应立即放到符合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同时在接收时还应检查标准品名称、批号、数量、有效期、说明书等信息,并将其记录在接收记录中。,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的标识标准品、对照品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或复标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

10、或效价、贮存条件。对照品溶液也应有明确的标识,标签中应有对照品溶液的名称、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期、便于追踪编号或批号。,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的使用、贮存和处置应有SOP对标准品、对照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流程进行规定。对于不在常温贮存的对照品还应规定从储存区域取出后恢复至室温的时间、使用注意事项,如:是否需要在称量使用前干燥、是否需要重新测定对照品干燥失重或者其他应规定的流程、还应规定用于计算的数值。,对照品、标准品、基准试剂的出入库台帐、使用发放登记台帐与实物是否一致。称量精度是否符合要求,称量重量是否能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已配制的对照品溶液使用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时间的确定

11、是否有验证数据支持。,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对照品溶液稳定性研究标准品、对照品提供机构一般不会明确对照品溶液的有效期,原则上不推荐重复使用对照品溶液,如果重复使用应对其稳定性和使用效期进行研究。在相同存放条件下,定期用新配制的对照品溶液对待考察的对照品溶液的含量或杂质进行分析。,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滴定液的管理滴定液是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应具有准确的浓度。标定由两名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在温差小于10的条件下进行标定和复标,标定需在室温(1030)条件下进行,并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实际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初、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自标定三份,三份相对偏差及二者平均值

12、的相对偏差均不得大于0.1%。,滴定管应经过校准且在有效期内,滴定液配制和标定应符合规定,比如:硫代硫酸钠滴定液是否在配制并储存一个月后进行标定。滴定液配制记录应完整,比如:原始滴定数据、恒重过程记录等。滴定液的储存应符合储存条件,比如:氢氧化钠滴定液应贮存在塑料容器中,且有除二氧化碳装置。滴定液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应有完整的领用记录等。,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3、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九十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第九十一条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

13、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九十二条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第九十三条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九十四条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第一百三十九条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

14、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稳定的检验仪器设备是获得准确可靠检验数据的基础,现在自动化程度高,结构复杂的检验仪器设备越来越多,检验仪器的管理在实验室管理系统越来越重要。仪器的选型要根据检验需求确定仪器的功能、配制、操作参数的范围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以及仪器供应商提供的确认、维护、培训资质能力等。,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的校准与维护关键检验仪器应建立仪器使用、校准、维护日志,仪器的使用、校准、维护行为都应在日志上记录。仪器的校准分为内部校准和外部校准,内部校准是指公司内部有资质的人员按公司SOP进行的校准活动,并填写相关校准记录或报告。外部校

15、准是由具有校准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的校准。,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校准的周期对于国家强制校准的由国家执行部门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对于非国家强制校准的项目,校准周期和可接受标准应在仪器校准规程中详细规定,并有校准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执行。每一个校准项目,必须有对应的接受标准。接受标准应根据计量法规、使用需求、药典或供应商的推荐而定,但必须以满足实验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为依据。,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校准周期应考虑以下因素:1、可适用的相关标准和法规;2、仪器的类别;3、制造商的推荐;4、相类似的仪器的历史信息和经验。,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的维护仪器的维护和校准是密切联系的,

16、一般情况,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后,应按预定的规程对相关部件进行校准或其他性能测试。当仪器进行重大维修后,应根据对仪器功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要进行校准或再验证的项目。,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可分为预防性维护和非计划性维护(维修)预防性维护:按既定的程序,定期对仪器设备的部件进行检查、清洗、修整、更换,确保仪器运行的可靠性,消除可能导致实验结果失败的系统性误差降低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可能。非计划性维护: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校准不合格时,需要对其进行调整、维修或更换相关部件,使仪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的维护活动应该被记录在仪器校准、维护日志中

17、。对于比较复杂的仪器可以设计专用的维护记录表格,维护记录表格可以逐项列出需要检查和更换的项目,记录维护结果、维护日期、执行人和复核人签名。天平的维护色谱柱的管理,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4、取样与留样第二百二十二条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详细规定:1.经授权的取样人;2.取样方法;,取样与留样,3.所用器具;4.样品量;5.分样的方法;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

18、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9.贮存条件;10.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取样与留样,(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或结束);(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取样与留样,第二百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9、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取样与留样,(三)成品的留样: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取样与留样,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取样与留样,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20、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取样与留样,(四)物料的留样: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取样与留样,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4

21、、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取样与留样,为确定药品或物料的质量是否符合预先制定的质量标准,需要根据制定的取样方案对药品和物料进行取样,取样方案中应明确取样的方法、所用的取样器具,确定取样点、取样频率、样品的数量和每个样品的重量,盛装样品用的容器等。取样是整个质量控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取样数量虽小,但对该批产品的质量来说却是具有代表性的。,取样与留样,取样的范围原材料(包括辅料、活性成份、包装材料)中间产品中间过程控制的取样成品(包括留样的取样),取样与留样,取样的基本要求一、人员要求选择取样人员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有良好的视力和对颜色分辨、识

22、别能力;2、能够根据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可靠的质量判断和评估(如:对破损的包装进行适当的质量评估和行动,必要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取样与留样,取样的基本要求3、取样人员应了解物料安全知识、卫生要求;4、取样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取样方案和取样流程,必须掌握取样技术和取样工具的使用,必须意识到在取样过程中样品被污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应该在专业技术和个人技能得到持续培训;5、取样人员应无传染病、皮肤病和暴露的伤口。,取样与留样,取样人员培训至少涵盖以下方面:1、取样方案的制定;2、取样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方案;3、取样技能及取样器具的使用;4、取样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

23、、样品外观检验的重要性;6、对异常现象的记录和报告;7、取样器具和取样间的清洁。,取样与留样,取样器具应该根据要取的样品选择合适的取样器具。取样器具一般来说应该具有光滑表面,易于清洁和灭菌。取样器具使用完后应该尽快清洁,必须在清洁、干燥的状态下保存,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用于微生物检验、无菌样品取样的取样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先灭菌,灭菌后的器具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需重新灭菌。,取样与留样,取样间取样间的洁净级别应与产品生产区域洁净级别一致,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取样操作。取样间的人流、物流通道要分开,要配备相应的更衣室和取样操作间,同时要考虑取样间的清洁需要配备相应的功能区域。取样区域风向设计为层流

24、,防止开启的容器、物料和操作者之间的污染;,取样与留样,取样间物料取样间一般应设在仓储区,在物料接收时完成取样。需要在生产线完成的取样可在生产区进行。取样前取样室内环境温度、湿度达到要求后,取样人员方可进入。同一工作日取不同的物料,之间需要对取样间进行适当的清洁,更换取样工具以防止可能的交叉污染。,取样与留样,取样原则和取样数量取样操作的一般原则:被抽检的物料与产品是均匀的,且来源可靠,应按批取样。若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按n1件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件随机取样。对于同一批号的物料多次到货,如果供应商能够确认储存和运输条件一致的话,基于第一次到货的放行

25、报告,对于后续批次可只进行鉴别。,取样与留样,一般原辅料的取样若一次接收的同一批号原辅料是均匀的,则可从此批原辅料的任一部分进行取样。若原辅料不具有物理均匀性,则需要使用特殊的取样方法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可以根据原辅料的性质,采用经过验证的措施,在取样前,恢复原辅料的均匀性。例如,分层的液体可以通过搅拌解决均匀性问题;液体中的沉淀可以通过温和的升温和搅动溶解。,取样与留样,无菌物料的取样应充分考虑取样对于物料的影响,取样过程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的要求进行,取样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取样件数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无菌检查法中批出厂产品最少检验数量的要求计算。在对供应商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要求

26、供应商在分装时每件留取适当数量的样品置于与物料包装材质相同的小容器中,标识清楚,并置于同一外包装中,方便物料接收方进行定性鉴别,以减少取样对物料污染的风险。,取样与留样,血浆的取样操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管理规程”的要求对每袋血浆进行取样检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取样人员应经中药材鉴定培训,以便在取样时能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药材的取样操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附录中药材取样法的要求进行,在取样时应充分考虑中药材的不均一性。工艺用水取样操作应与正常生产操作一致,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检验,以防止质量发生变化。,取样与留样,为避免印刷包装材料取样时存在混淆的风险,每次只能对

27、一种印刷包装材料取样,所取印刷包装材料的样品不能再放回原包装中。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保护措施和标识,以防混淆或破损。应考虑到一次接收的内包装材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不均匀性,因此,至少要采用随机取样方法,以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取样件数可参考GB/T 2828.1(ISO2859-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的要求计算取样。,取样与留样,中间产品的取样应能及时准确反应生产情况,在线取样时应充分考虑工艺和设备对样品的影响,选择相应的生产时段和取样位置进行取样操作。成品的取样应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和风险。对于无菌检查样品的取样,取样件数应按照无菌药品附录第八十

28、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无菌检查法中批出厂产品最少检验数量的要求计算。放射性药品的取样操作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取样与留样,物料和产品标准中有特定取样要求的,应按标准要求执行。对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等,按具体情况制定取样操作原则。取样后应分别进行样品的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鉴别检查。若每个样品的结果一致,则可将其合并为一份样品,并分装为检验样品、留样样品,检验样品作为实验室全检样品。取样数量应能够满足检验及留样的要求。,取样与留样,取样方案应包括:1、取样的方法2、取样的工具3、样品量4、是否有特殊取样要求5、样品容器6、取样完成后被取样包装上的标签7、避免

29、交叉污染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无菌产品8、对人体毒害的防护措施9、样品的贮存条件,取样与留样,取样应注意以下几点:1、绝不允许同时打开两个物料包装2、取不同种类物料时必须更换套袖3、从不同包装中取样时必须更换一次性手套4、在取样开始和结束时检查取样工具的数量,避免取样工具遗留在物料中5、如果在同一天需要在同一取样间进行不同种类物料取样,最好按照包装材料、辅料、原料的顺序进行取样操作。,取样与留样,样品标识1、样品名称2、批号3、取样日期4、样品来源(应具体到包装容器号)5、样品贮存条件6、如需要,应标明取样时间和样品测试时间7、取样人,取样与留样,取样记录取样的异常处理,取样与留样,留样定义:企

30、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留样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时间、失效日期、贮存条件、贮存地点、贮存时间和留样人签名等。留样的使用:一般情况下,留样仅在有特殊目的时才能使用,使用前需要得到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批准。留样的报废,取样与留样,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第二百二十三条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3.采用中华

31、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四)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法一致;,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只有经过验证或确认的分析方法,才可以用于物料和产品的检验及清洁验证,同时也是物料和产品放行的前提之一。因为只有经过验证或确认的分析方法才可以可靠有效的用于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分析方法是为完成检验项目而设定和建立的测试方法,它详细描述了完成分析检验的每一步骤。一般包括分析方法原理、仪器及仪器参数、

32、试剂、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等的制备、测定、计算公式及限度要求等。,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不同分析方法各有特点,同一分析方法可用于不同的检验项目,但验证内容会有不同。例如:采用HPLC法进行药品的鉴别和杂质定量检验,两检验项目在方法验证时要求不同。前者重点要求专属性,而后者则需要重点验证专属性、准确度和定量限。,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分析方法的验证、确认及方法转移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发起时机,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分析方法需要进行方法验证。对于仅需按照实验室日常测试操作步骤即可测定的检验项目不需要验证,如:外观、崩解时限、密度、重量、pH值、灰分、装量等。方法验证的

33、内容应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结合所采用分析方法的特点确定。同一分析方法用于不同的检验项目会有不同的验证要求。,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需验证的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是为控制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而设定的测试项目。根据检验项目的设定目的和验证内容的不同要求,将需验证的检验项目分为四类:1、鉴别试验2、杂质的限度检查3、杂质的定量测定4、含量测定、溶出度、释放度、含量均匀度。,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检验项目和验证内容,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方法验证内容一、准确度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1、验证方法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至

34、少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例如:测定含量的准确度,按标示量的80%、100%、120%三个浓度的溶液,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根据测定结果与配制浓度计算出平均回收率及相对标准偏差。2、数据要求 需报告已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相对标准偏差或可信限。,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二、精密度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表示。精密度与准确度不同,精密度体现了多次重复测定同一被分析物时各测定值之间的接近程度,但它不能表达与建立的真实值或参考值之间的符合程度,后者由准确度来

35、测定。,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精密度验证方法,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三、专属性专属性系指在其它成份(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出被测物的特性。通常,鉴别反应、杂质检查、含量测定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由其它方法予以补充。例如:检测具有旋光特性的活性物质,除采用非手性薄层色谱法或HPLC法外,还应增加旋光度的检查。,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四、检测限检测限系指检测样品中的被测物能够检测出的最低量。药品的杂质测定,应通过测试确定方法的检测限。五、定量限定量限系指测试样品中的被测物能够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有一定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杂质和降解产

36、物用定量方法研究时,应确定方法的定量限。,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六、耐用性耐用性系指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为使方法可用于常规检验提供依据。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符合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以确保方法有效。如果通过耐用性研究发现分析方法对某个或某些测试条件敏感或要求苛刻,则建议在方法中予以写明。,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6、无菌及微生物检验第六十三条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第二百二十一条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当符合第八章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三)宜采用便于趋势分析

37、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无菌及微生物检验,第二百二十六条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

38、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七)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代次、传代日期、传代操作人;(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无菌及微生物检验,原 则药品生产所使用的所有原料及制剂都应对药品的微生物进行监控,微生物质量的标准可能会有地域及应用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中国药典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中阐明:药品微生物

39、的检验结果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样品中微生物可能分布不均匀、微生物检验方法的误差较大等。因此在药品微生物检验中,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必须使用经验证的检验方法并严格按照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无菌及微生物检验,人员资质及培训要求从事微生物检验的人员应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检验人员应依据所在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培训,必须熟悉相关检测方法、程序、检验目的和结果评价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者其专业技能和经验水平应与他们的职责范围相符,如:管理技能、实验室安全、试验安排、预算、试验研究、实验结果的评价和数据偏差的调查、检验报告书写等。,无菌及微生物检验,无菌及微生物限度检验等

40、实验区域无菌操作间的环境不应低于无菌生产操作区,检验环境应在B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单向流空气区域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全过程,均应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因此,检查环境应在C级背景下的A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用于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洁净操作室应配备有相应的人流和物流缓冲间或传递窗,并定期作环境监测。,无菌及微生物检验,中国药典2015年版无菌检查法 实验环境的重大修订,无菌及微生物检验,中国药典2015年版无菌检查法 实验环境的重大修订,修订的依据和相关要点(1)2010版GMP规定无菌检查的洁净环境不得低于生产关键区的洁净环境要求!附录一无菌药品和附录三生物制品中均规定,

41、非最终灭菌产品各工序关键操作环境应为B级背景下的A级。(2)2015版药典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无菌检查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单向流洁净区域或建议不低于D级背景下隔离器中进行。(3)ICH:检查方法中只要求“试验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防止微生物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不做具体洁净级别规定,但在指导原则或试验操作规范中有要求。,无菌及微生物检验,生物检测实验室主要有准备间、操作间和辅助间构成。无菌室、微生物限度检验室、抗生素效价测定室、细菌内毒素检查室及阳性对照室应严格分开,实验动物房与其它区域也应严格分开,其它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菌及微生物检验,操作间一般包

42、括无菌检查间、微生物限度检查间、细菌内毒素检查间、阳性对照间及不溶性微粒检查间等。操作间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送回风系统是否合理,操作间内部是否整洁无杂物,易于清洁和消毒。,无菌及微生物检验,准备间的灭菌器压力表是否校验,灭菌前、灭菌后的物品是否分开存放,灭菌后的物品是否标示有效期。培养基的配制、使用记录是否完整,配制数量和使用数量是否相吻合,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辅助间主要是存放培养箱、冰箱等,是否具备生化培养箱,培养指示温度是否与培养物要求相符合,培养物是否登记,是否有培养记录。所用菌株应不超过5代,传代、灭活应有记录,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培养温度、培养时间是否与标准规

43、定相符。,无菌及微生物检验,供试品的无菌检查 检验数量的修订,无菌及微生物检验,上市抽验样品的最少检验数量(2015版),供试品,液体制剂,固体制剂,血液制品 V50ml,V50ml,医疗器具,供试品最少检验数量(瓶或支),10,10,6,2,10,注:1.若供试品每个容器内的装量不够接种两种培养基,那么表中的最少检验数量加倍。2.抗生素粉针剂(5克)及抗生素原料药(5克)的最少检验数量为6瓶(或支)。桶装固体原料的最少检验数量为4个包装。,无菌及微生物检验,无菌检验所用容器具的灭菌一般需干热灭菌法温度()时间(小时)灭菌效果80-100 1 杀死细菌繁殖体160-170 2 杀死所有微生物1

44、80 2 除去热源250 30min 除去热源,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种来源,菌种编号 2015版 CMCC 中国医学菌种保藏中心 CMCC(F)真菌 CMCC(B)细菌 协调案 ATCC 美国标准菌种收藏中心 NCIMB 英国食品工业与海洋菌种保藏中心 NBRC 日本技术评价研究所生物资源中心 CIP 法国巴斯德研究所菌种保藏中心,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无菌及微生物检验,常用菌种的保藏2015指导原则,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

45、菌株的生物学特性。冷冻保藏:在低温下保藏,是有效的长期储藏方法。冻干法保藏:是一种长期保藏菌种的方法。冷藏:在28保藏,是短期储藏方法。,根据微生物菌种的生理、生化特性,尽量降低微生物细胞的代谢强度,处于休眠状态,以减低菌种的变异率。,低温、干燥、缺氧、缺乏营养等环境条件都可以抑制微生物的代谢和生长繁殖,因此低温、干燥和真空是菌种保藏的重要手段。,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种的保藏,无菌及微生物检验,琼脂斜面低温保藏法,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种的传代和使用,冻干菌种(0代)增菌培养 苏醒(1代)增菌培养 复壮(2代)斜面培养基 划线传代(3代)斜面培养基 划线传代(4代)斜面培养基 划线传代(5代)。

46、,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种鉴定 无菌检查、培养基模拟灌装、环境监测等的样本中发现染菌时,需对菌种进行进一步分析,对菌种进行鉴定,以确定染菌来源,有助于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企业应有书面规程规定菌种鉴定的方法,内容包括菌种采集、纯化、菌落形态学观察、细胞形态学观察、革兰氏染色、氧化与发酵试验、接触酶与氧化酶试验等环节。,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种的鉴定,鉴定依据伯杰氏系统细菌学手册传统方法增菌分离(纯菌)确认试验(菌落形态、革兰染色、显微镜下菌体形态、生化特性及血清学检查)。依据分类学知识,将微生物逐步落实到科、属、种。,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种的管理保藏环境 冷藏或冷冻保存。专用的冰箱,上锁。专人保管

47、 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要求进行保管鉴定,或定期更换冻干菌种。发现污染和变异现象,立即报告、处理。,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微生物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并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实验室必须建立菌种保存的文件和管理制度。,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种应有朔源性 贮藏 标准菌株储备菌株工作菌株转种 传代定期鉴定培养基和培养条件、保存位置和条件等。其它 使用及销毁的记录等。,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种不得随意带出实验室,外单位索取、购买应有证明和登记,并包装严密。-菌种处理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灭菌处理应有详细记录。,无菌及微生物检验,包括测试用培养基(无菌检查、原材料检验、除菌预过滤、环

48、境监测、培养基模拟灌装等)的制备、灭菌和促生长试验。必要时,应消除消毒剂和残留产品对培养基的影响。,微生物培养基,无菌及微生物检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一般要求,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液的制备和使用,无菌及微生物检验,无菌检查用培养基体系的修订,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试验菌液的制备和使用菌液贮存,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无菌及微生物检验,无菌检查方法验证(方法适用性试验),3种菌,3种菌,2种菌,4种菌,无菌及微生物检验,需前处理,不需前处理,有抑菌作用,无抑菌作用,样品,检查,去除抑菌作用,验证

49、前处理方法对污染菌生长、检出的影响。,验证抑菌活性去除的有效性,以及去除方法对污染菌生长、检出的影响。,可以通过验证实验判断,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的一般程序与环节,无菌及微生物检验,菌液制备:,原菌液,9ml,10-1,10-2,10-3,10-4,10-5,10-6,10-7,1ml,1ml,1ml,1ml,1ml,1ml,1ml,9ml,9ml,9ml,9ml,9ml,9ml,取适宜稀释级1ml注皿、培养菌数计数。,选择含100cfu/ml的菌液为供试菌液。,计数,菌液稀释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0.9%无菌NaCl溶液,适用性试验菌株,(1)新鲜培养物,摇匀。(2)对于

50、同一份培养物,采用相同的测定方法,不同的实验人员的测定结果可能有很大的误差。所以,在操作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能造成误差的各个环节。(3)当采用固体培养基上的培养物制备菌悬液时,应尽量使菌苔成单个菌体充分分散于稀释液中。(4)菌悬液室温2h内,冰箱24h内,黑曲可制成稳定的孢子悬液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替代对应量的新鲜孢子悬液使用。(5)每一稀释级更换吸管。(6)生孢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液体计数,一般16h18h内观察。,适用性试验菌株 菌液制备注意点:,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的要点,适用性试验取样量的确定,根据:无菌检查的量(即生产量、装量、产品特性)而定。,例:批 生产量 500个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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