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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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三个实施阶段,2,3,一、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三、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二、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建立对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主要变化,首次设立

2、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主要变化,增设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打造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

3、新: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源头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主要变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1、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2、新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4、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

5、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专项附加扣除,1,2,3,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5,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除大病医疗外,所有扣除的开始时间都为符合条件的当月;2、除赡养老人外,所有扣除的截止时间为不符合条件的当月,次月不能再扣除;3、所有的证明材料都不需要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由纳税人个人留存五年,税务机关抽查时才用提供;4、所有具有

6、选择性扣除方式的,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5、除大病医疗外,所有定额扣除的,无论实际发生的金额多少,都按定额标准扣除;6、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共同特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

7、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入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享受条件,标准方式,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材料,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

8、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起止时间,备查资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1、子女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以连续扣除。2、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的,可以扣除。3、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父母协商,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

9、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学历(学位)继教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1)学历(学位)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享受条件,标准方式,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

10、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特别提醒:政策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起止时间,备查资料,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1、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继续教育扣除。2、学历(学位)继教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3、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项职业资格证书,也只能按照3600元/年的标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

11、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

12、,或咨询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受条件,标准方式,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起止时间,备查资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如何扣除?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1000元)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500元)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

13、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除上述城市以外,市

14、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本人及配偶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标准方式,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

15、房租金的扣除条件如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符合条件的)如纳税人及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住房,只能由一方按住房租金扣除,且为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纳税人及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2、纳税人在某市城区购房,但是在某市郊区租房,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纳

16、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平均分摊、指定分摊、约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受条件,标准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起止时间,备查资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纳税人配偶的父母只能

17、由配偶本人扣除,不能由纳税人扣除。2、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能按老人人数加倍累计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新税法实施2019年发生的在病医疗支出,不能在预扣预缴时扣缴,要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才能办理扣除。,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

18、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不能重复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享受条件,标准方式,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起止时间,备查资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1、对大病医疗的范围没有界定,仅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是否累计超过15000元为标

19、准。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规定分别计算超过15000元的部分,超过部分分别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怎么办理专项附加扣除,1、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

20、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1)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1、纸质模板2、电子模板3、手机APP“个人所得税APP”4、网页,填报方式,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

21、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例1:某职工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

2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例2:某职工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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