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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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特制订本预案。一、总则(一)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事故、爆炸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二)本预案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无条件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

2、常备不懈”的方针。(四)中心设立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五)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造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于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预防与应急组织(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职责:1、全面领导本院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3、负责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

3、法对疫区封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XXXX成员:XXX职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与市突发事件应急各成员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工作组织1、医疗救治小组组长:XXX成员:XXX职责:负责全院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制定工作,成立医疗急救、护理、后勤保障等相关组织;负责组建现场医疗救护分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派遣;负责本院内的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2、感染控制小组:组长:XXX

4、成员:XXX职责:负责全院范围内突发事件后的消毒喷洒、感染控制工作;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接受领导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3、物品供应小组:组长:XXX成员:XXX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所需物品设备、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负责车辆和各种急救物资的调配和应急;负责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三、预案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医疗救治工作程序1、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5、2、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3、各部室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5、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6、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7、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

6、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同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的;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它重大伤害事件。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向区卫健局医务科和疾控科汇报,同时向分管主任和主任汇报,并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漏报和瞒报。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XXXXXX六、法律责任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

7、、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5)拒绝接诊患者的;(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调度的;(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七、附则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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