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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三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第二章培训职责第四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有效实施。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须协助
2、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识别,编制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第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人事岗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岗位。安全管理部负责向人事部门提出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按照确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分为:(一)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
3、全培训第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十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
4、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十三条新提拔、新调整到关键岗位的安全员、技术员、线路管理员,应接受岗位安全履职能力
5、评价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培训。第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发给安全资格证书。第四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第十五条各部门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第十六条新入厂员工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十七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
6、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八条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第十九条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
7、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H条员工在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参加政府考核发证机关授权的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并按照规定进行复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
8、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危险化学品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六)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八)典型事故案例。(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第二十四条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以及其他临时进入的人
9、员,应根据需要进行入厂(场)前的安全培训。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必须参加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第二十六条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运行操作、电工作业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时参加考核和换证培训。第二十七条安全管理部每月组织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后由授
10、课人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接受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效果调查表。每次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学时。第五章检查监督第二十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要对各部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管理部将各部门的员工培训质量和效果列入安全监督内容。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监督主要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四)操作服务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七)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