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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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 法,主讲教师 罗江林,课程介绍,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和税务师考试最基础的一门课程,同时要以财务管理、会计课程为基础。学习目标:掌握各税种的税制要素;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了解各主要税种的税收管理。重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成绩考核:考试成绩80%+平时成绩20%,我国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情况(单位:亿元),第一章 税法总论,主要内容:1、税法的概念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税法的原则4、税收法律关系5、税收的构成要素6、税法的立法机关及实施7、我国现行税法体系8、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法的概念,什么是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

2、、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内涵与外延(1)税收的内涵分配关系、国家税权、税收目的,(2)税收的外延:税收“三性”,无偿性(核心):征税时不需要付任何报酬;征税后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不具直接偿还性,具间接偿还性)强制性(保障):指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涉税主体违反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范畴最为明显的形式特征。固定性(规范):指税收课征的依据是税法,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应开征的税种、征税范围、纳税人、征收比例及违法处罚标准等规定下来,由征纳双方共同遵守。,什么是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

3、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区别:概念所属学科不同: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调整的侧重点不同:税收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联系: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的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调整的特点是命令和服务。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

4、定纳税。,(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 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修订后的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四)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三、税法的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

5、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三、税法的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 法规 规章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法)(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举例:,从

6、2009年5月起,我国开始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5%。假定在2010年,某卷烟批发企业被查出其2008年隐瞒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如果该企业被追征了5万元批发环节的消费税,这样处理就违背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2009年5月以前发生的销售额按照原法是不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的,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1)含义:对

7、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举例:,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公益性捐赠限额只有12%扣除标准,不能全额扣除,但在2008年汶川和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按照规定渠道对这两个地震灾区的捐赠,可在规定期限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执行时,对符合条件的向这两个地震灾区的捐赠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体现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6.

8、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举例,如2012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11年4月-2012年4月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2011年4-8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是每人每月2000元,2011年9月开始是每人每月3500.在追缴少扣税款时,对2011年4-8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扣除生计费2000元,对 2011年9月开始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扣除生计费3500元。体现了实体从旧原则。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

9、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在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四、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的具体规定。,五、税法的构成要素,认真理解税法构成各要素的

10、含义对学税法而言非常重要,因每个实体税种的内容都是由这些要素所构成。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五、税法的构成要素,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纳税人、负税人概念:纳税人是指依法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国家负有并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主要解决向谁征税或由谁纳税的问题。分类:法人、自然人与负税人的区别:负税人是指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区别。,负税人:直接负担税

11、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时候与负税人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纳税人有时候与负税不一致,如间接税(增值税)不一致的原因:税负转移或转嫁,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

12、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3、征税对象 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4、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设计方法:单一列举法、概括列举法。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

13、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2)累进税率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3)定额税率,举例,

14、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差额=300195105,为速算扣除数。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10%-105=195。,7、纳税环节 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依照纳税环节的多少不同,税收制度可分为三种类型:(1)一次课征制;(2)两次课征制;(3)多次课征制。8、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一般分为两种形式:(1)按期纳税。比如,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

15、、15日或者1个月。(2)按次纳税。,相关的三个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9、纳税地点 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1)就地纳税;(2)合并纳税(3)外出经营纳税;(4)汇总缴库(5)口岸纳税10、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

16、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形式: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内容:(1)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和免征额(2)税率式减免(3)税额式减免11、罚则 12、附则,六、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合理的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结合的原则,(二)立法机关,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大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性规章,(三)实施过程税收法律的实施过程包括执法和守

17、法两个方面:1、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2、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税收法律。税法实施原则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1、税法的分类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3、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

18、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4、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5、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收益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6、以计税依据为标准:从价税、从量税。7、以价格和税收的关系为标准:价内税、价外税。8、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直接税、间接税。,2、税收实体法体系:由19个收税法律、法规组成、分为五类,3、税收程序法体系,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

19、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要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八、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务机构设置、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划分。,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

20、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一)税款征收权1.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大税3小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

21、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二)税务检查权(三)税务稽查权(四)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五)其他税收执法权其中主要的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补称内容:碳税,carbon tax-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

22、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与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不同,征收碳税只需要额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实现。,在古典经济学家们看来,空气属于自由财货:工厂可以自由排放各种污染物而不必支付任何成本。由是,对于排污的工厂来说,它的“交易净产值”将是最大化的,而对于“社会净产值”而言,将无以达到最大化。这不啻意味,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受污染影响者与企业损失的总和)之间存在差异。也就是说,所谓差异实际上是私人经济活动成本的外部化。即差异并未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但是工厂的烟雾产出品却成为众多消费者效用函数的一个有害投入

23、品。此类外部性与公共产品相似,不过这类公共产品是有害的而非有益的,所以应称之为“公害”。庇古(Pigou)应该说是最早发现这一问题的,他在其著名的福利经济学(Economics of welfare)(1920。Pigou)一书中:洋尽地分析了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背离的原因。,他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悉源于“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在庇古看来,差异或成本难以在市场上自行消除,这是由于这一差额或成本与形成污染的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成本的外部化,使得污染并不致影响该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达成。显然,污染的存在使厂商获利,但却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由此而形成“边际社

24、会成本”。庇古认为,正是因为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背离现象的存在,使得国家干预有了必要性与合理性。他建议,政府应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这种税被称之为“庇古税”(Pigovian Taxes)。,补称内容:物业税,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税法?2、税法有哪些特征?3、税法有哪些要素?4、税法有哪些分类?5、税法有哪些作用?6、税收有哪些立法原则?7、税法有哪些立法机构?8、什么是税收法律体系?9、什么是税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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