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刑案三则》PPT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5463746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4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刑案三则》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保险刑案三则》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保险刑案三则》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保险刑案三则》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保险刑案三则》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刑案三则》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刑案三则》PPT课件.ppt(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保险刑案三则,办公室,平安财险佛山分公司,一则:,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张某借公司之名推销虚假保险品种,骗取多名客户“投保”,高息吸纳民众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维系数年后,终因资金来源枯竭停止了返还,给投资者造成巨大资金损失。,案情简介,张某,在1997年至2007年十年时间里利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并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险种,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欺骗被害人,收取“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千余万元,骗取款项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额利息外,其余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近5百万元无法归还。最终,张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作案手段

2、,2、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为吸引投资,张某按月支付投资人3%的利息。由于承诺的利息高,来找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这样滚雪球般经营几年之后,她越来越吃力,到2007年6月已无力归还本息。,1、利用保险代理人身份获取信任。张某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1997年对身边熟人宣称,该公司推出了某保险项目,月息3%年息36%。正因为其代理人身份,很多人就把钱借给了她。,3、制作假保险单证。为了使投资人相信购买的是正规保险公司的保险项目,张某用伪造的所在保险公司印章和投资人签订保险合约,并写下了收据。其实,她根本就没有将这些钱交给该保险公司,而是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投资人的利息,部分用于自己开

3、公司。,案件启示,1、要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保险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意外和帮助储蓄,因此不大可能有很高的利息回报,对于宣传高额回报的保险品种,参与人应该加强考察,确保真实可靠。2、应掌握基本的风险与保险知识。投保人办理保险之所以愿找代理人而非直接找保险公司,是因多数投保人都与代理人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或因代理人是其购买保险时接触的第一人,彼此较熟悉,个别保险代理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对投保人误导、欺诈甚至诈骗。因此,投保人在办理保险前,要多学习风险与保险知识,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二则:,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曾某为客户办理投保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9次假借客户名义

4、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达几十万元,直到客户致电公司要求变更保单通讯地址时才案发。,案情简介,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曾某,在2001年为客户陆某办理投保后,一直提供该保单后续服务。2011年8月客户陆某致电公司热线要求变更通讯地址时,经工作人员提醒,才很惊讶地得知其保单2005-2008年申请过多笔借款,涉及借款本金20余万元,加上利息合计30余万元。陆某查看相关申请资料时发现申请书上所填授权取款账户并非自己持有的账户。经公司调查,曾某承认自己利用客户陆某曾留置在其处的身份证复印件至银行开立了账户,并先后9次伪造陆某签名向公司申请保单借款。上述20余万元曾某全部投入一家投资公司,但因投资失败,全部钱款

5、均无法追回。最终,曾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0个月,作案手段,利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在银行以客户名义开设账户,并伪造客户签名向公司申请保单借款,案件启示,应妥善管理个人账户及证件。购买保险及办理相关保单信息变更等事宜过程中,需消费者提供部分个人信息、证件复印件,但消费者应切记在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仅供投保使用”或“仅供变更保单联系方式使用”等具体用途并加注日期;不能凭借对代理人的信任,将银行卡账号、保单的相关密码等个人信息、资料告知代理人,甚至由代理人代开或保管。定期进行保单状态查询。消费者应根据自身保障需求理性投保,定期向公司查询自己名下的保单状况,发现保单信息未

6、经同意发生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保护好切身利益。保持与保险公司的直接联系。如果是通过代理人投保,也应与公司加强直接联系,将公司的服务热线存入通讯录,随时关注公司提供的服务信息。在本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公司,避免公司某些服务无法送达,出现长期联系断线的情况。,三则:,某私营汽车修理厂负责人林某自2011年4月始,利用多部车辆在该厂维修和保养留下的档案资料,伪造交通事故,并分别以车主名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案情简介,2011-2012年,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多部车辆陆续报案,称在外地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及人员受伤,索赔金额均达几十万元,因报案信息及索赔资料疑点较

7、多,公司均未予以赔付。由于案件具有相似性,公司认为有人故意作案,遂向公安局报案。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发现,该多起案件均为某私营汽车修理厂负责人林某所为,林某自2011年4月始,利用多部车辆在该厂维修和保养留下的档案资料,伪造交通事故,并分别以多位车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012年9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作案手段,修理厂利用车主前来维修、保养时留下的行驶证、驾驶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车架号等信息,伪造交警事故处理单等资料,向保险公司以车主名义申请索赔。,案件启示,消费者应加强个人信息保密,远离保险诈骗行为。在修理厂进行车辆保养或维修时,对修理厂要求提供车辆信息及车主身份信息的行为应增强警惕。加大对车险保单出险记录的关注,如查询到与事实不符的报案记录,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如果车辆确有出险,应尽量自主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热线,如实描述事故经过,不能任由甚至配合修理厂扩大损失或伪造事故。,法律是文明的保障。有了她,人们方得以和平、寻找食物、自然爱慕和过社会生活。,see you again,再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