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堂版》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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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世纪高等继续教育精品教材财政金融系列 保险学,主编 张洪涛 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从金融的角度研究保险?,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是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银行是从事金融传统业务的重要场所。通过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双方实现直接融资。保险业的发展使得它在现代金融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理解保险是隶属于金融?,保险的起源船舶抵押贷款是海上保险的最初形式。保险费为高于普通贷款的那部分利息。保险金额为贷款款额。,目录,第一篇 保险基础第二篇 保险类别第三篇 保险经营第四篇 保险监管,目录,第一篇 保险基础第一章 危险管理与保险第二章 保险概述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保险合同第五章 保险与经

2、济第二篇 保险类别第六章 财产保险第七章 人身保险第八章 再保险第九章 政策保险第十章 社会保险,目录,第三篇 保险经营第十一章 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第十二章保险费率第十三章 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资第十四章 核保与理赔第四篇 保险监管第十五章 保险监管概述第十六章 保险监管内容,教学安排表,教学安排表,成绩考核,平时成绩 20%考勤+作业(Presentation)考勤:40分。一共点名5次,一次不到扣8分。Presentation:60分。每组5-6人,5分钟展示。四次Presentation每次15分考试成绩 80%,第一章 危险管理与保险,第一节 危险概述第二节 危险管理第三节 风险与保险,本

3、章要点,风险的概念、要素及分类风险管理的概念与基本程序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可保风险,第一节 危险概述,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定义风险(Risk)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是实质性内容,也就是说,损失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二)风险分类收益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1.收益风险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风险。比如受教育的风险问题。2.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引起损失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其只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后果。比如,洪水、地震、飓风等的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必然会对受其侵害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失,受损害者不可能因此而获得任何利益。纯粹风险可以预测,因而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3.投机风险投机风险

4、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性的风险。投机风险通常与社会、经济的变动有关,而且很不规则。例如,新商品开发上市对企业经营的风险,商品畅销甚至脱销则企业受益,商品滞销则企业受损;又如,投资股票、基金也是一种投机风险。,(三)风险与危险的联系危险是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危险包含于风险集合之中,危险,风险,(三)危险的特性1.客观性2.损失性3.不确定性4.普遍性5.社会性6.可测性7.可变性,二、危险的组成要素,(一)危险因素根据性质的不同,风险因素分为实质危险因素、道德危险因素和心理危险因素三类。实质危险因素属于有形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条件,是直接影响事件物理功

5、能的风险因素。例如,机动车刹车系统失灵,建筑物处于低洼地带,人先天体质孱弱,等等,都属于实质危险因素。道德危险因素和心理危险因素均属于无形因素。道德危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危险因素,是个人为了个人效用最大化而故意或恶意促使危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发生或损失程度扩大的危险因素。例如,故意纵火焚烧房屋、毁坏车辆等均属道德危险因素。心理危险因素也是无形的,是和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危险因素,是指人们在主观上疏忽过失或粗心大意,以致危险事故发生和增加损失程度的因素。例如,仓库管理员乱扔烟蒂,导致火灾烧毁库存货物,乱扔烟蒂行为就是一种心理危险因素。,(二)危险事故危险事故又称危险事件,是指造成生命、财产

6、损失的事故或事件,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危险只有通过危险事故的发生,才能产生损失,危险事故意味着危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性。例如,地震、洪水、暴雨、台风、冰雹、海啸、爆炸、交通事故、火灾、疾病等都是较常见的危险事故。,(三)危险损失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主要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损失是实质的、直接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额外费用损失、经济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基本上每一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无非就属于这两大类。Eg:刹车失灵造成交通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和危险损失三者共同构成危险,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描述为:危险因素增加或

7、产生危险事故,危险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损失。,(四)危险载体危险的直接承受体,即危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包括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危险损失,人身载体,财产载体,导致,引起,承受,承受,三、危险的种类,(一)自然危险、社会危险、经济危险和政治危险按危险损失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风险可以分为自然危险、经济危险、社会危险和政治危险。1.自然危险2.经济危险3.社会危险4.政治危险,(二)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划分(1)静态危险: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作用和人类的过失造成的危险。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火灾、破产、疾病、以及放火、诈骗等不道德造成的危险。(2)动态危险:以

8、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危险。如毁林开荒运动、文化大革命以及罢工等。,(三)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按危险影响的范围进行分类,危险又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1.基本危险2.特定危险,(四)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和信用危险按危险损害的对象进行分类,危险可以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和信用危险。1.财产危险2.人身危险3.责任危险4.信用危险,第二节 危险管理,一、危险管理的概念(一)危险管理的定义所谓危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包括个人、家庭、企事业和政府单位等)通过对危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及危险处理办法的执行,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危险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实施危险

9、管理有利于资源分配最佳组合的实现;有助于消除危险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的灾害损失及其他连锁反应,从而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危险管理有助于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的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二)危险管理成本1.危险损失的实际成本2.危险损失的无形成本3.预防或控制危险损失的成本,二、危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一)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管理的目标(1)损失发生前的危险管理目标1.降低危险损失成本2.减少忧虑心理,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3.履行有关义务,(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1.维持生存2.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与经营的连续性,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3.实现生产的持续增长4.履行社会责任,(二

10、)危险识别危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二步,是经济单位和个人对其所面临的或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并对危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危险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危险识别的任务就是通过有效方法识别存在的潜在危险,找出引起这些危险的危险因素,对危险的性质予以鉴定。识别危险既可以根据感性认识,做出经验判断;也可以利用现场调查法、财务分析法、保险调查法、保单对照法、资产损失分析法、流程分析法等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提高对危险的客观性认识和预见性认识,掌握主动权。,(三)危险衡量危险衡量是在危险识别的基础上,对危险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进行预测,即对危险发生的损失概率、损失程度和损失的变异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危险衡量

11、包括三方面内容:损失概率损失程度损失的变异性,危险衡量有以下特点:第一,不确定性大;第二,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第三,对技术要求较高。危险衡量的核心是估测危险频率和危险损失程度,结合经济单位的危险承受力,为正确选择危险处理方法提供依据。,(四)危险处理危险处理是在危险识别和危险衡量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发生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采取对策并实施的过程。(1)危险对策的选择1.控制法危险回避、损失控制、控制型非保险转移2.财务法危险自留、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保险,(2)危险处理主要方法:1.危险回避2.损失控制:损失预防:以降低概率为目的损失抑制:以减少损失发生的程度为目的3.危险转移控制型的非保险

12、转移财务型的危险转移4.危险自留,危险回避,损失抑制危险转移,损失预防危险自留,危险自留,高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高,(五)危险管理评估危险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危险管理评估,即根据危险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检验和评估危险识别是否全面正确、危险预测与衡量是否恰当、以及危险管理方案执行是否有力等,从而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日后的危险管理提供经验借鉴。经济单位和个人面临的客观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危险也是在变化的,因此危险管理的工作也应是一个不断深入、周而复始、逐步完善的过程。,第三节 危险与保险的关系,一、危险与保险的关系:互制与互促(一)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无危险,无保险。危险是客观存在的,无

13、处不在,无时不有,时时处处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危险的发生直接影响社会生产过程的继续进行和家庭的正常生活,从而产生了人们对损失进行转嫁和补偿的需要。保险是一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危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方式,因此,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二)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社会进步、生产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在给人类社会克服原有危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危险。新危险对保险提出了新要求,从而必然促进保险业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设计新险种、开发新业务,最终使保险获得持续发展。,(三)保险是传统有效的危险处理措施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风险

14、财务转移手段。通过保险,可以把不能自行承担的集中危险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保费支出来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额危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从而减轻或消化危险损失后果。而且,保险人作为与各种危险打交道的专业部门,不仅具有丰富的危险管理经验,而且还通过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以及督促保险客户加强防灾防损,直接有效地化解着某些风险,从而构成社会化危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保险经营效益受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经营属于商业交易行为,其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样也受多种危险因素的制约,同样需要危险管理技术来控制保险经营过程中的危险。保险人对自己所面临危险的识别是否全面,对危险损失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估测是否准确,哪些危险可

15、以承保,哪些危险不可以承保,危险的承保范围应有多大,程度应如何,危险的成本与效益的比较等,都直接制约着保险的经营效益。(五)保险的发展与危险管理的发展相互促进,第三节 危险与保险的关系,二、可保危险的选择可保危险是指保险人接受承保的危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危险,是危险的一种形式。如前文所述,并不是所有的危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转移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的。一般来说,可保危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危险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计量凡是不能用货币计量其损失的危险都是不可保危险,比如危险事故导致精神损失。但对于以人身为标的的保险来说,很难计量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或死亡所蒙受损失的价值量,所以死亡给付的

16、标准一般在出立保单时就加以确定。,(二)危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危险客观存在,危险发生的偶然性是对个体具体标的而言的,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这种危险发生具有可能性;另一方面,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即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知道某一具体标的肯定不会遭受某种危险损失,则没有必要保险;反之,对于肯定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如自然损耗、折旧等一般属于不保风险。而对于建筑物面临的火灾风险,在风险事故发生前,人们无法知道火灾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以及发生是否有损失及损失大小,因此属于可保危险。,(三)危险的发生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指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超出其主观

17、意愿的。危险的意外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危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失后果的蔓延非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故意行为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与法律和社会道德相违背;二是危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此,故意行为引起的危险及必然发生的危险,都不能通过保险来转移。如赌博、自然损耗、机器磨损等均为不可保危险。非意外危险属于不保危险。,(四)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保险是以大数法则作为保险公司建立稳固的保险基金的数理基础,只有一个或少量标的具有的危险,是不能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的。要准确地认识危险,就必须通过大量危险事故,才可能对危险进行准确测定,认识危险的运动规律。,(五)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可能的损失程

18、度是轻微的,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得保障,可通过危险自留的方法来处理。,复习与思考,一、简答题1.简述危险的定义。2.危险有哪些分类?3.简述危险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4.什么是可保危险?可保危险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5.什么是危险管理?危险管理包括哪些基本程序?6.试述危险与保险之间的关系。二、讨论题1.你在生活中面临哪些危险?在这些危险中,哪些你会自留,哪些你会转移?2.现代企业面临哪些危险?应该如何设计企业的危险管理?,第二章 保险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第四节 保险的代价第五节 保险的起源,本章要点,保险的概念保险的特征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发展

19、史,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一、有关保险的学说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二、保险的性质,(一)经济角度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需求方和供给方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3.保险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二)法律角度我国1995年6月30日通过、2002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的保险指的是商业保险,对其定义是: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由此可知,我国保险法所指保险包括如下四

20、层含义:一是商业保险行为;二是合同行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三是权利义务行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投保人有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义务;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要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三)从社会功能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有“社会稳定器”之称。,三、保险的定义,1.聚资建立基金2.为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四、保险的特征,(一)保险与赌博保险与赌博的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是基于某一偶然性事件,即保险和赌博涉及的金钱得失都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

21、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涉及的风险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与随机事件的关系不同,(二)保险与储蓄保险和储蓄都是用现在的资金节余为将来的经济需要做准备的一种方式,都是为了保障未来经济生活的安定,即所谓的未雨绸缪之计,尤其是有些长期人寿保险就带有储蓄性质。但二者还是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1)行为性质不同(2)遵循原则不同(3)支付与反支付的关系不同(4)计算技术不同,(三)保险与救济、慈善保险与救济、慈善都是为抗御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安定社会经济生活而实行的补救办法,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方面发挥着有益的作用。二者也有区别:(1)体现的法律关系不同(2)实施方式不同(3)计算方法不同,(四

22、)保险与担保担保分为买卖担保和债务担保,除了债务的无偿担保外,担保与保险都是以偶然事故的发生为条件。二者的区别在于:(1)合同性质不同(2)权利义务要求不同(3)计算技术不同,五、自保的问题,1.什么是自保公司?2.自保公司的类型:单一自保公司联合自保公司3.自保与一般商业保险的区别?对危险分散的程度不同设立的目的不同,五、自保的问题,(一)优点1.可以使母公司获得财务收益 2.提供更广泛的保险保障 3.享受与保险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 4.可以低成本经营 5.有效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五、自保的问题,(二)缺点1.存在着潜在的风险 2.风险承保能力相对较弱 3.初期资本负担较大,第二节 保险的

23、分类,一、按保险性质分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二、按保险标的分类商业保险从广义上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狭义上:(1)财产保险(2)人身保险(3)责任保险(4)信用保证保险,一、财产保险,由于财产分为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如厂房、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生产成品为有形财产;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为无形财产。而前者属于物质财产,后者属于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有形的物质财富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一)火灾保险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为火灾、雷击所导致

24、的损失负责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火灾是财产面临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风险,早期的财产保险主要是针对火灾对于各种财产所造成的破坏。随着保险经营技术的改进,保险人开始将火灾保险单承保的责任范围扩展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财产所造成的损失,但国际保险市场习惯上仍将对一般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称为火灾保险。我国的火灾保险曾经采用西方国家通用的火灾保险条款。195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新的火灾保险条款。由于保险责任在火灾保险责任基础上有所扩大,以火灾保险的名义承保显得名不符实,所以改为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机器损坏保险等都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保险险种。,(二)海上保险海上保

25、险,简称水险,是以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还有与之有关的责任,如保赔责任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因海上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赔偿责任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在所有的保险中,海上保险的历史最为悠久,其保险标的随着保险经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早期的海上保险,经营范围仅限于海上,其保险标的为船舶、货物和运费三种。承保的风险也仅为海上固有的风险。19世纪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化,海上保险的范围扩大,承保的保险标的种类逐步增加。目前,世界各国保险公司经营的海上保险业务主要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海洋船舶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保赔保险等。

26、,(三)汽车保险汽车保险的内容包括汽车损失保险和汽车责任保险。前者主要承保汽车车身的损失,有时也承保医疗费用风险。此种医疗费用风险,是指被保险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同车乘客直接受到身体伤害时,由其支付医疗费用的风险。后者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故称第三者意外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险通常又被区分为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害责任险等。被保险人对于汽车损失保险与汽车责任保险,可以合并投保,也可以分开投保。汽车保险在财产保险市场上地位突出。汽车保险在我国被称为机动车辆保险。,(四)航空保险航空保险是一个统称,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其保障范围包括一切与航空

27、有关的风险。航空保险与海上保险、汽车保险一样,在国际上通常将其单独命名。航空保险的保障对象有财物和人身之分,以财物为保险标的的航空保险,主要有飞机保险与空运货物保险;以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航空保险则有旅客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场责任保险等。这样的飞机保险划分也有例外,在美国,空运货物保险被包括在内陆运输保险范围之内。,(五)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指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工程保险分为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两种。建筑工程保险是以各类将要或已经进行施工建设中的工程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是以安装各类机器、设备和安装各种

28、结构的工程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保险人负责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六)利润损失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在英国保险市场上被称为灾后损失险;在美国保险市场上被称为营业中断保险或毛收入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是对传统的财产保险中不承保的间接后果的损失提供损失补偿。它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和灾后营业中断期间仍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损失。利润损失保险是一种附加险,是依附在火灾或财产保险基本保单上的一种扩大责任的保险。由于利润损失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与火灾或

29、财产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一致的,所以只有在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发生物质损失,而该种物质损失已经或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负责赔偿该事故所造成的利润损失。,二、人身保险,(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为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保险。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三种(第七章)。,(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单独办理

30、,也可以附加于其他人身险合同内作为一种附加保险。按照所承保风险的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三)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它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的医疗费支出、护理费支出、患病期间收入损失、因疾病或生育造成的死亡或残废等。健康保险的内容复杂,按经济损失的形式可将健康保险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所致残废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第二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即由于疾病或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由保险人给予保障的一种健康保险;第三类是工作能力丧

31、失收入保险,即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所致的全部工作能力丧失或部分工作能力丧失,而使其不能获得正常收入,由保险人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三、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保险类别,主要承保企业、机关、团体、家庭、个人及各种组织,在固定的场所(商店、办公楼、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工厂等)因其疏忽、过失行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包括场所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等。公众责任保险也可以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承担的属于合同的另一方负责的赔偿责任,通常适用于工程承包、物资供应、修理服

32、务等行业。,(二)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一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产品制造商、销售者、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具有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是:第一,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因为受害者与致害者之间并无契约关系,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受害者的索赔将无依据,产品责任也不易划分,产品责任保险将无法开展。第二,产品责任保险虽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但它与产品有着内在的联系。产品质量越好,其风险就越小,反之则风险越大。(区分产品质量纠纷与产品责任)第三,由于产品是连续不断地生产和销售的,所以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虽为一年

33、,但它强调续保的连续性和保险的长期性。第四,产品责任事故须发生在制造、销售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三)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承保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一般由提供各种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设计院等投保,适用于医生、药剂师、工程师、设计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工作者。若是个体专业技术人员,如私人诊所,则由其本人投保。现今国际保险市场上主要有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及其他职业责任保险等。,(四)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主要

34、承保雇主对雇佣人员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而伤残、死亡或患有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等事故,按照法律或雇佣合同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雇佣人员需要承担各种责任,其中代价最高的是按照劳工赔偿法或雇主责任法对雇员因工作而遭受的伤亡和疾病应当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雇主参加雇主责任保险来遵循这一法律规定。雇主责任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承担的这种责任包括其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乃至无过错行为所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但保险人为控制风险并与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相一致,

35、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特点是:第一,以民法和雇主责任法或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用合同作为承保条件;第二,被保险人是雇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雇员之间不存在保险关系,但该保险所保障的则是雇员的权益。,四、信用保证保险,(一)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即权利人投保他人信用的保险。例如,卖方(权利人)担心买方不付款或不能如期付款而要求保险人提供保障,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而受到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赔偿。它通常包括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等。,(二)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

36、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即义务人投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其负赔偿责任。,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1)原保险与再保险(2)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区分: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共同保险与复合保险区别,一起重复保险的理赔案,案情介绍:2009年3月,曾某向其所在地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及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为4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不久,曾所在公司又用福利基金为全体员工在本地B保险公司也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及附加盗抢险。曾某的财产保额为5000元,期限为一年。201

37、0年2月1日,曾某家中被盗,曾某发现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4小时内通知了保险公司。A保险公司接到赔偿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曾某家失窃属于财产保险及附加盗抢险中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并依法赔偿曾某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财产损失共6300元。B保险公司接到索赔通知后,得知曾某已先向A公司投保,遂以曾某同一时间进行重复保险,与本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曾遂以B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保险损失费4000元。请问:曾某与B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判决?,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重复保险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出险后如何赔偿?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

38、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意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因此,曾某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合同已形成了保险法所确定的重复保险。B保险公司以曾某进行了重复保险而拒绝赔付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曾某与A、B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对重复保险的赔偿:,1.比例责任分摊赔偿法: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保险总金额为9000元(A保险公司4000,B保险公司5000)A保险公司应赔偿:6300*4/9=2800元B保险公司应赔偿:6300*5/9=3500元2.限额责任赔偿法:按照各保险人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

39、况下单独应付的赔偿责任限额按比例分摊赔款。假定本案中的损失是4500元,A保险公司在无其他保险情况下应赔4000元,B保险公司应赔4500元,按限额分摊,A应赔偿:4500*4000/8500=2118元;B应赔偿:4500*4500/8500=2382元3.顺序负责赔偿法: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由先出具保险单的公司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具保险单的公司只有在承保的财产损失额超过前一保险单的保险金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本案中,A保险公司已赔偿曾某4000元,法院应判B保险公司支付剩余的2300元(6300-4000),(3)共同保险被保险人应该按照共同保险条款载明的共同保险比率、根据保险

40、标的的保险价值计算出的金额投保。通常使用的共同保险比率为80%,有时也可达到90%或100%,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共同保险条款规定的最低投保金额之间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共同保险条款下的赔偿计算公式如下:实际赔付金额=(实际投保金额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额其中: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现金价值共保比率,甲为自己拥有的10万元的建筑物投保火灾保险,保单中的共保条款要求的共保比例为80%,甲投保8万元,在一次火灾损失中甲遭受2万元的损失,求甲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实际赔付金额=(实际投保金额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额其中: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现金价值共保

41、比率,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现金价值共保比率=10*80%=8万实际赔付金额=(实际投保金额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额=(8/8)*2-0=2万,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四、按实施方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五、其他分类方式(1)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相互保险与合作保险)(2)经营主体分类公营保险和私营保险(3)保险主体或投保单位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4)承保的危险单一危险保险、综合危险保险和一切险(5)保额确定方式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6)是否足额投保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Eg:企业为新购置的一批设备投保了财

42、产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45万,设备买入价为50万,在一年当中发生了一次火灾,估计火灾以后设备的剩余价值为8万,求损失程度和赔偿额。,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担危险职能2.经济补偿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职能2.融资职能3.分配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宏观作用1.有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2.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3.有利于扩大积累规模4.有利于推动科技发展5.有利于增加外汇收入6.有利于稳定经济,(二)保险的微观作用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和稳定收入2.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3.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第四节 保险的代价,一、保

43、险组织运营成本营业费用赔偿危险事故损失的费用二、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成本什么是逆向选择?解决方法:信号传递模型和筛选模型,第四节 保险的代价,三、解决道德危险的成本对于投保人对于承保人,第五节 保险发展历程,保险是一个历史的经济范畴,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和逐步发展的。社会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出现,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而商品经济则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现代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海上保险的起源2.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二)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三)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四)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44、五)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新险种的出现,复习与思考,一、简答题1.如何理解保险的含义?2.保险与储蓄、赌博、救济相比,有哪些联系和区别?3.简述保险的基本要素。4.简述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5.简述保险的作用。6.试述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二、讨论题1.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条件有哪些?2.现代经济如何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第三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第四节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本章要点,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意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

45、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学界对最大诚信原则的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二)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要求最大诚信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3.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由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

46、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签订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1.投保人的告知:客观告知和主观告知2.保险人的告知: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二)保证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保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违反保证使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合同的保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

47、保险人履行的某种义务,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如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期间不载运危险货物,却载运了危险货物,这便违反了保证,增加了风险因素。因而,投保人违反保证条款便违反了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时拒赔。保证通常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2)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也称为禁止抗辩。,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48、违反告知义务的四种情形:漏报;误告;隐瞒;欺诈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的行为,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情形。投保人进行欺诈,伪造事实时,有两种后果2.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条款不产生效力;刑事责任;处以罚款,(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义务的行为包括:保证的事实是虚假的;故意违反保证;无意破坏了保证等。无论是明示保证还是默示保证,保证的事项均为重要事实,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基础,因此各国立法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保证事项的要求极为严格。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过失,也不论其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与违反告知的不同处理,

49、案例一,案情介绍:杨先生于1997年11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并连续缴纳了3年期保险费。2000年3月,杨先生不幸遇车祸身亡,受益人杨太太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杨先生与1992年5月19日至同年6月5日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病时被诊断患有糖尿病,但投保时未在健康告知书中对上述事实作如实告知。请问:保险公司应不应该向杨太太支付赔偿金?,案情分析,不应该。杨先生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自己的健康状况,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故应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案例二,案情介绍:1996年3月,张先生因患肌肉无力症在家修养。某天,张委托一保险公

50、司的业务员填写了投保书,投保书的健康状况栏的询问事项为:0:健康。1:残疾。2:低能。3:癌症、肝硬化、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业务员在代填投保书时,觉得这几项都与张的状况不符,便在该栏留了空白。张在业务员填完后,也没有提出异议,就在投保书上亲笔签了名,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核保时也未注意就进行了承保,并签发了保单。1997年6月,张因病情恶化身故,他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张并未将真实病情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张的儿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未果,于是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请分析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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