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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有限责任公司纠纷案甲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乙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联合投资组建的,从事机床制造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为增加效益,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100万元,与丙共同投资设立永发连锁超市,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此项投资导致甲公司研发资金紧缺,因此甲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资本的方案: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2000万元,采用按股东出资比例出资的方式增资,要求乙公司再出资500万元。此方案在股东会讨论时,乙公司以自己对建设银行的700万元贷款马上到期,无力增资为由,反对该方案。最后甲公司股东大会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4家企业赞同,占表决权总数的60;3家企业反对,占表决权总数
2、的40;决议通过,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后来,乙公司实在不拿出钱来,股东会便决定吸纳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的股东,代替乙公司交纳出资500万元。黄亮是甲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出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经理钱进同时是本市另一家机床制造厂的经理,因而多次向钱进提出纠正意见,但都未被钱进采纳,于是黄亮向董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钱进在甲公司董事会上反而申辩说黄亮滥用职权,干涉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建议董事会罢免黄亮的监事资格。2003年,甲公司股东会召开,会上经理钱进再次说黄亮滥用职权,股东们信以为真,作出罢免黄亮的监事职务并停止发津贴的决议。,1、甲公司决定与丙共同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做法中,不符合法律
3、规定的是?A 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100万元B 与丙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永发连锁超市C 董事会为缓解资金紧缺制订增资方案D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方案进行表决,2、本案中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是否有效?如果该公司的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否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A 有效 可以 B 有效,不可以C 无效 可以 D 无效 不可以,3、乙公司不按股东会决议缴纳其增资份额,甲公司的相关组织机构无权采取下列哪些行为?A 甲公司董事会决定暂停乙公司的股金分红B 甲公司董事会决定暂停乙公司在董事会的董事代表的表决权C 甲公司股东会决定暂停乙公司对公司决议行使表决权D、甲公司股东会决定更换乙公司在甲公司董
4、事会的董事代表,4、假设甲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即使乙公司不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乙公司也不得采取下列哪些行为?A 拒绝执行股东会决议,不缴纳增加的出资B 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C 将成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收回D 拒绝在该次会议上签名,5、甲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的下列行为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A 股东会决定吸纳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的股东B 经理钱进兼任另一家机床制造厂的经理C 董事会作出罢免监事黄亮的决议D 股东会作出罢免监事黄亮的决议,6、甲公司监事会的其他成员知晓黄亮的监事资格被罢免后,对股东会的决议不服,要求召开股东会,甲公司董事长在钱进的唆使下,拒绝主持股东会会议,
5、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谁主持该次股东会会议?A 甲公司监事会主席B 甲公司股东会出资最多的股东代表C 甲公司董事会的副董事长D 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推举的董事,晋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案,魏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魏北公司)是某市建筑行业的一家龙头公司,以工程质量高、造价低著称,是该市数个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总建筑商,曹某任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0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魏北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水泥供不应求,遂决定自行投资设立水泥生产厂。2004年6月,魏北公司与该市的蜀南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南公司)、吴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东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晋北
6、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北公司),其中魏北公司占64的股份,吴东公司占31的股份,蜀南公司占5股份。,在董事长选任中,有3名应聘者在股东会的考虑中:鲁某,某大学MBA毕业生,在校成绩优秀,在求学同时还勤工俭学提前偿还助学贷款,剩余10万元贷款也将在2004年底到期前偿还完毕;张飞,曾担任某国有水泥厂厂长,上任不满1个月,该厂就倒闭了;董某原汉堂食品公司总经理,管理经验丰富,但1997年曾因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已刑满释放。股东会认为只有董某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公司要求,遂决定由董某任晋北公司董事长,其余5名董事,股东会决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7、方式选任。,晋北公司成立后,顺利投入运 营,仅2004年下半年就生产水泥数十万吨,并全部售出盈利。2005年水泥产出量和销售量持续增加,但是利润非升反降,到年底出现了亏损,经查发现:在股东会决议的支持下,晋北公司的大部分水泥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了魏北公司。2005年中旬,董某在接受了曹某代表魏北公司的房地产馈赠后,直接听从曹某的指示,在大量前期货款未还的情况下,继续将水泥源源不断地运往魏北公司。蜀南公司得知后异常气愤,立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北公司和董某赔偿给晋北公司造成的损失。吴东公司紧急查阅晋北公司帐簿后发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自己的前期投资无法收回,遂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魏北公司和董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有债权人向晋北公司索债未果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北公司、吴东公司和蜀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该案中上述公司和人员的哪些行为与公司法的规定不符?简单说明理由。2、假设三起诉讼的提起均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判决?简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