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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第一节 再保险的合同安排方法 一、临时分保(一)临时分保的概念与特点 临时分保(facultative reinsurance),是由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分保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法。,临时再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临时分保双方均有完全自主选择权。2临时再保险以个别保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逐笔协商办理再保险。3临时再保险安排方法业务条件清楚,分保费支付较快。4临时再保险手续繁琐,开支较大,时间性强。,(二)临时分保的安排步骤 办理临时再保险,一般要经过四个步骤。第一步:再保险的接洽。第二步:发送再保险要保书(Request
2、note)。第三步:出具再保险接受书(Take note)。第四步:签发再保险单(Reinsurance policy,Reinsurance certificate)。,对于上述的繁琐手续,实务界已设法改进,藉以节省人力物力。(三)临时分保的适用范围 1用于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2用于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3用于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二、合同分保(一)合同分保的概念与特点 合同分保(treaty reinsurance)是再保险安排的最主要的方法,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法。,1合同分保对分
3、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均具有约束力,订约双方无自由选择权,一切业务都按合同规定办理再保险。2合同分保一般是不定期的,除非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根据合同注销通知的规定在事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否则,合同长期有效。由于时间长,业务多,分保条件优越,对合同双方都较有利。,3合同分保以分出公司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办理分保。分出公司要将业务放入合同,就必须将某一险别的全部业务放入合同,不能有所取舍,有利于风险均衡,避免了逆选择,同时也简化了手续。,(二)合同分保的优势及其运用范围 合同分保双方分保关系固定,可以保证原保险人及时地转移风险责任,有利于稳定经营;对再保险人来说,也可比较均衡地得到数量多、风险较为分散
4、的整批分保业务,因此,它是国际再保险市场上普遍采用的主要分保方法。合同分保广泛运用于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方式。,三、预约分保 预约分保(facultative obligatory reinsurance)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对分出公司来说,可以像临时分保一样选择是否分出以及分出成份;对接受公司来说却像合同分保一样,一旦有预约分保范围以内的分入业务则必须接受,无选择余地。,预约分保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预约分保对于分出公司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对于接受公司具有合同分保的性质。2预约分保较临时分保手续简单,节省时间。预约分保对于分出公司来说有业务预约合同,避免了临时分保的繁琐
5、手续和反复磋商过程,有利于保障分出公司的利益。,3接受公司对预约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由于分出公司可以任意选择将其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分给接受公司,而接受公司却无法有选择地接受,所以对分保业务质量很难掌握,特别是那些由经纪人中介服务的业务,更难了解。4预约分保业务对接受公司来说其稳定性一般较差。分出公司往往将稳定性好的业务自留,不予分出,而将稳定性较差的业务进行分保,以稳定自己的经营,获得较大受益。,预约分保方法对分保双方是不尽公平的,因此,在分保条件方面,与合同分保有所不同,主要的区别有:(1)合同分保佣金较多,而预约分保的佣金较少;(2)合同分保有盈余佣金,而预约分保则没有;(3)合同分
6、保一般不定期,如要取消合同,必须提前通知,而预约分保期限较短,通常为一年;(4)合同分保的范围较广,常指某类危险;而预约分保的范围较小,常用于某一特定危险;(5)合同分保在支付再保险费时,可留存保费准备金;而预约分保无此规定。,第二节 再保险规划的一般内容 再保险规划是指在再保险合同订立前,分出公司根据不同类别业务和自身财务状况以及市场状况,运用各种再保险方式与方法,对自留额与转嫁的风险责任和收益状况进行分析与规划,以期取得最佳经营效果的经济匡算过程。,规划的目的:从经营管理角度考虑:一是扩大业务承保能力。二是稳定业务经营。从技术角度考虑:一是可行性。二是稳定性。,一、危险分析和再保险方式的选
7、用 分出公司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危险分析:(一)较大危险或损失的识别 所谓较大危险或损失,一般而言应从相对意义上进行判断。从保险公司对于危险的承担、转让和分散上考虑,关于大的危险或损失,应从承保危险单位的结构和保费收入这两方面来识别和估量。,例如,甲公司承保10万个危险单位,假设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额相同,均为100万元,如按1%的净费率计算,则净保费收入总额为10亿元,足够赔付1 000个危险单位的全部损失。对于甲公司来说,有几个或数十个危险单位发生损失甚至全损,也不致影响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因此,保额或损失为100万元的危险单位,对于甲公司来说不认为是大的。,另有乙公司同样承保10万个危险单位
8、,但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额不均等,在5,000元至100万元之间,差距很大,且绝大部分在100万元以下,故保费收入较少,如有几个或数十个保额为100万元的危险单位发生损失,其赔付额可能超过保费收入,影响到该公司业务经营稳定性。,(二)中小危险的损失变动 除了分析大的风险和损失,还要分析中、小风险和损失。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承保的较大危险单位是少量的,而承保的中、小危险单位却是大量的,且各个中、小危险单位的保额差距不会太大,大致上是均等的。少数中、小危险单位发生损失,不至于影响到保险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但是,在一些年份如果大量中、小危险单位发生损失,则可能使赔款额超过保费收入,导致业务经营发生较大波动
9、。因此,针对中、小危险的损失变动,再保险规划中应有恰当的安排。,(三)一次事故的损失积累 保险事故发生时,损失的范围是不确定的,往往涉及到多个危险单位,使一次保险事故损失的积累责任很大。如火灾一旦蔓延将会导致多个危险单位同时受损。特别是诸如洪水、地震等巨灾事故一旦发生,其损失范围就更大了,赔款的积累也是巨大的。因此,在制定再保险规划时,不仅要按单个危险单位安排再保险,而且要考虑巨灾事故中一系列危险单位的再保险安排,以保障分出公司的积累责任。,(四)一个业务年度的损失积累 上述三种情况,基本上是分别按业务种类考虑再保险规划的。然而,在一个业务年度,某种业务或各种业务的经营结果综合起来,可能出现损
10、失积累较大,赔款总额超过保费收入总额,对此,在再保险规划中也应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安排。,制定分保规划并选择分保方式与方法的一般原则如下:对于较大危险或损失可以采用溢额分保和超赔分保方式;对于中、小危险单位可采用成数分保方式;对于巨灾事故的损失积累可以采用事故超赔分保方式;对于一务年度中各种业务综合的损失积累可以采用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二、自留额的确定 自留额确定的是否适当,关系到分出公司的收益,更关系到其经营的稳定性。对于某种单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确定,从分出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上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影响因素:,1资本金 自留额的大小是与公司的资本成正比例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越多,表明其财力越雄厚
11、,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越强,则其自留额可订高一些;反之,自留额则宜订低一些。这实际上是通过法律来规定的。保险法有一些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在实际中,从资本金的角度考虑自留额时必须顾及亏损问题,一般是根据两个或更多亏损年度资本金所能承担的亏损来考虑确定自留额。假定某
12、保险公司资本额为30 000万元,对某种业务所能承担的亏损确定为资本金的10%,即3000万元,经预测未来三年有两个年度会发生亏损,则平均每年可承担的亏损额为1500万元,占资本金的5%,则自留额可订为1500万元。,据英国、德国、瑞士等国保险市场的资料表明,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如火险、水险等,对于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自留额一般为资本的0.5%5%时,可认为不会影响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但这其中的范围很大,主要取决于具体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2业务量 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大小对自留额的确定有重要影响。如公司业务量增加,其承保危险单位的数量就增加,在保险费率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的保费收入就会增加,积累的资产额
13、也会相应增加,其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自然增强,则自留额可以相应提高。,关于自留额与保费收入之间的数量关系,按西欧保险市场的资料,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与年保费收入之间的比例保持在0.5%3%之间比较适宜,一般在1%左右,但也有高达10%的。根据前例,某保险公司资本额为30 000万元,如计划年度保费收入为资本的3倍,计90 000万元,按上述资本因素确定的自留额是1500万元,自留额占年保费收入的1.67%,是符合一般市场情况的。由于业务规模的发展,保费收入增加,自留额可以相应提高。,但是,保费收入增加并不意味着都要提高自留额,而应根据影响保费收入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影响保费收入增加的情况一般有三
14、种:(1)同一危险单位保险金额增加,而危险单位数量不变;(2)由于损失率的增高,导致费率上升;(3)由于危险单位数量增加使保费收入随之增加。在前两种情况下,危险程度增加,自留额宜稳定不变甚至适当调低;在第三种情况下,由于危险趋于分散,业务稳定性提高,可适当提高自留额。,3危险的损失概率。如果某个危险单位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时保险公司就应该降低该危险单位的自留额。相反,对于损失率低的危险单位应该提高自留额,以增加保费收入和积累保险公司资产。4保险费率。费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决定自留额的决策人的心理。,正常情况下,保费收入与赔偿责任之间保持平衡,这时公司的自留额就可以提高。但是,由于竞争或其他原
15、因,公司有时对某些危险单位确定很低的费率,低于平均损失率,对此类危险单位,直接承保公司的自留额应相应缩小,分保接受人是否接受该项业务往往持审慎态度。火险溢额分保的自留额和分保限额往往有保险费率表示的危险程度来决定,是最简单的作为风险分析的依据。例如费率表规定某一类危险按性质分为五种不同等级的费率,从1到5,限额表可作如下规定:,费 率 自留额(按保险金额或可能最大损失)1 2(含1以下)300000元 2 以上 3 150000元3以上4 100000元4以上5 75000元5以上 60000元,5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所承保危险是否集中或责任是否有累积,若危险集中或责任累积的可能性较
16、大,则其保险金额就大。在确定自留额时需要把分保额、承保能力和分保方式等方面联系起来考虑。例如,某类危险单位的保额一般均在400万元左右,分出公司的承保能力可以承保,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确定为100万元,尚有300万元的责任需要安排分保。可供选用的再保险方式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和险位超赔分保。,(1)成数分保。自留25%,自留额100万元,分出75%,分保额为300万元,共计400万元。(2)溢额分保。自留额为100万元,分保额为3线计300万元,共计400万元。(3)险位超赔分保。按超过100万元以后的300万元分保,共计400万元。,单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与分保额安排之后,还要考虑积累责任的风
17、险分散问题。所以,对一次事故中自留额的责任积累还需要有超赔保障。如果按10个危险单位的全部损失来考虑,自留责任积累为1 000万元,假定对事故超赔的自留额确定为单一危险单位自留额的两倍计200万元,则需要安排超过200万元以后的800万元的事故超赔分保。,三、经营收益匡算 分出公司在进行再保险规划时,对拟选用的分保方式要进行经营收益的匡算,通过比较权衡,来判定再保险规划的合理性。我们来看下面例子:某公司火险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全年保费收入约为100万元,费用开支为保费的35%,即35万元;赔款50%,即50万元,业务经营收益为15%,15万元。如果单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确定为保费的1%,即1万元
18、。,如果所需承保能力为5万元,自留1万元,尚有4万元的保险金额需要办理分保。那么我们对于单一风险单位可以选择成数、溢额和险位超赔的业务安排方法。我们分别根据市场行情来匡算一下:(一)成数分保 成数分保时,每一个风险单位保额5万元,自留20%,分出80%,分保手续费40%,则,假如按照上面的安排,分出人净收益是7万元,而接受人赚了8万元。对分出公司来说保费支出多,受益少。(二)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方式,假定自留额为1万元,分保限额是4线,分保手续费是35%,经营匡算人如下:,这种分保方式是使保额10万元以下的风险单位的业务都有分出公司承担,因而自流保费收入增加,收益也相对增加。在全部经营收益15万
19、元中分出公司的8万元,接收公司的7万元。(三)险位超赔分保 险位超赔的安排是超过10万以后的40万,分保费为20%,即20万元。在50万元的赔款中有5笔赔款超过10万元。因此,这5笔赔款都要摊回一部分,共摊回15万元。因此,这种分保方式:,从险位超赔安排可以看出,在既定的情况下,分出公司在净收益中占了10万,接收公司占了5万。这里的例子只是表明,不同的分保安排方法在获得相同再保保障的前提下,采用不同分保安排方法其效益是会不同的。而并不表明对于单一风险单位来说,险位超赔就一定比成数和溢额优越。成数、溢额分保可以容易得到交换业务,业务关系比较稳定。这都是险位超赔不能比的。,第三节 火险业务再保险规
20、划 一、自留额和分保额 火灾保险的危险性质或程度,因财产占用性质、建筑材料与结构等因素的差异,标的之间的保额差别较大。火灾保险分保的自留额和分保额确定,基本上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按保险金额和危险分类等级规定 单一危险单位一般按其危险性质或程度分为若干类等级,按其分类等级和保险金额规定自留额和分保额。,表5-4 按危险分类的自留额和分保额 单位:元,(二)按最大可能损失规定 分出公司承保大型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火险标的,保险金额很大,但这类标的一般不会在同一事故中遭受全部损失,因而分出公司对一个危险单位采用估计的最大可能损失,而不是按保险金额作为自留额和分保额的基础。,如有一工厂保额为1
21、 000万元,估计最大可能损失为保额的10%,计100万元,现将分别按保险金额和最大可能损失这两种不同的基础所规定的自留额和安排分保时的情况比较如下:按保险金额安排 单位:元,按最大可能损失安排 单位:元,二、火险再保险规划 火险业务再保险规划的制定一般包括两部分:(一)单一危险单位的责任 看下面的例子:某分出公司制定的火险再保险规划,采用溢额分保方式,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20万元元,承保能力为400万元,对此安排了两个溢额合同和一个预约合同。分配如下:,自留额 200 000 第一溢额(8线)1 600 000 第二溢额(6线)1 200 000 预约分保(5线)1 000 000 总
22、承保能力 4 000 000,(二)一次事故中的积累责任 针对一次巨大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造成的一系列损失后果,由于涉及到若干危险单位,产生了积累责任,可以采用事故超赔方式给予保障。这里,我们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为溢额分保自留额的两倍,计40万元,最高分保责任额为400万元,可规划安排三层事故超赔分保合同如下:,第一层 超过400 000元以后的600 000元;第二层 超过1 000 000元以后的1 000 000元;第三层 超过2 000 000元以后的2 000 000元。如果发生一次大火,有甲、乙、丙三个危险单位发生损失,按单一危险单位责任安排分保,它们的保额、损失、分保和赔款分摊情
23、况计算如下:,甲危险单位:保额150万元,赔款75万元,乙危险单位:保额300万元,赔款200万元,丙危险单位:保额500万元,赔款450万元。,要注意的是:我们不仅安排了单一风险单位的再保险,还安排了累积责任的事故超赔再保险。上述三个危险单位,分出公司在溢额合同自留额项下累积赔款为413 175元,超过了分出公司中第一层自负责任额400 000元,按照一次事故的积累责任分保安排,在事故超赔分保合同项下,第一层接受公司应摊付超过的13 175元赔款。,根据上面三个表,可以算出这次火灾事故再保险分出人从接受人那里摊回了多少赔款,最后的结果如何:,第一溢额合同 摊付赔款 3 156 825元 43
24、.55%第二溢额合同 摊付赔款 1 880 000元 25.93%预约分保合同 摊付赔款 900 000元 12.41%临时分保合同 摊付赔款 900 000元 12.41%事故超赔合同 摊付赔款 13 175元 0.18%分出公司 自负责任 400 000元 5.52%赔款总额 7 250 000元 100%,第四节 水险和航空险业务再保险规划 水险业务主要包括船舶险和货物运输险。水险业务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由于预约保单和转船等原因,货运险在承保时,对每一危险单位即每一船只的每个航次所承担的责任不易掌握;,二是由于承保标的的流动性,在某种情况下无法预知的责任积累,如货物在港口
25、和码头仓库的损失责任积累很难预知;三是不论船舶险或货运险,遭受全损的可能性都比火险大。由于货运险和船舶险业务各有特点,所以分别制定再保险规划。,一、货运险规划 货运险规划对于单一危险单位的分保安排,一般是采用成数分保作为基础,以适合中、小业务的需要,再结合溢额分保以满足较大业务的承保要求。当所承保的业务超过合同限额时,可安排预约分保或临时分保。,自留额的确定,一般是以每一船只的每次航次作为一个危险单位,并可根据船舶的种类、船龄和船级来确定。在确定自留额时还应特别考虑到船舶险的责任积累。对于港口和码头仓库无法预知的责任积累,可以安排事故超赔分保,自留额一般按两个危险单位掌握,最高限额应视具体情况
26、而定,并可分层次安排。因此,货运险再保险规划包括两部分:,(一)单一风险单位责任的分保安排 对于单一风险责任的分保安排通常采用成数分保或溢额分保的形式或二者混合运用的形式分出:1、成数再保合同或溢额再保合同。假定根据以往判断,海运险一个风险单位所需保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分出公司确定自己的承保能力是100万元,那么,可以安排一个80%的成数分保,或者安排一个自留额为100万元,分出4线的溢额分保合同。,2、溢额分保合同得分层设计和成数、溢额合同混合运用。如果该分出公司不能接受400万元的分保责任,而只能接受200万元的责任,那么就需要对分出责任分层设计。也可以考虑成数、溢额混合安排:例如,现
27、安排一个60%的成数合同,合同限额为500万元。对于较大的自留责任(最高可达300万元),另订一个溢额分保合同,自留责任100万元,分出两线。,3、对于单一风险单位也可以采取险位超赔方式安排:例如安排一个100万元以后的400万元的险位超赔合同。如果一家公司无法接受400万元的分保责任,分出公司可以分层安排。例如安排三层,第一层 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第二层 3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第三层 4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例2:成数分保合同的原承保能力为50万元,自留20%,计10万元,分出80%计40万元。如将承保能力扩大为100万元,并对此安排超过50万元以后的50万元的险位超赔分
28、保,则自留额将增加为20万元,分保额增加到80万元。,假定有一批海运货物共需300万元的承保能力,可设计成数分保合同和溢额分保合同满足这一承保需要。成数合同的承保能力为100万元,自留额为20%计20万元,分保额为80%计80万元。分出人以成数合同的限额为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责任,分出额是成数分保合同限额的两线,计200万元。,另外,为保障分出公司的责任,对成数分保合同中的自留额又安排了超过10万元以后的10万元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因此,对该批货物的分保安排是由三个分保合同组成,其结构如下:,(1)成数分保合同:自留额20%200 000元 分保额80%800 000元(2)溢额分保合同:(自留额
29、 1 000 000元)分保额(2线)2 000 000元 总承保能力 3 000 000元,(3)险位超赔分保合同 净自留额 100 000元 分保额 100 000元,(二)事故责任累积的再保安排 1、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及其分层设计:在运输货物保险中,经常发生货物堆积在港口或仓库的情况。因此,需要安排事故超赔分保,以保障分出公司在港口和码头仓库的累积责任。假定经过风险分析,将事故责任额确定为200万元,而货物在港口或仓库的累积责任最高可达3000万元。则事故超赔可以安排三个层次:,第一层 超过200万元以后的400万元,第二层 超过600万元的400万元,第三层 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20
30、00万元。,3、事故超赔合同也可以与比例再保险合同结合运用。对于上述例子,分出公司可以先安排一个80%的成数合同,合同容量为1000万元。然后在成数合同之上再安排一个溢额合同,合同容量为3线,也就是分出2线,即2000万元。如果分出公司认为成数合同的自留责任过大,还可以安排一个事故超赔合同,例如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假如有一批保险及额为2500万元的投保货物在港口等待装船时发生火灾,损失为1400万元,则按上面的再保险安排,各个分保接受人的摊赔情况如下表:,二、船舶险分保规划 船舶再保险规划对于单一危险单位责任的分保安排基本上与货运险相似,一般是以成数分保合同为基础,并安排溢额分保
31、合同的扩大承保能力。由于船舶险保额在承保时可以掌握,同时也为了便于按船舶等级确定不同的自留额,也有以溢额分保为基础,并结合多层次的溢额分保以扩大承保能力。如果这样安排仍不能满足承保需要,还可以安排预约分保或临时分保作为补充。,在安排单一危险单位(每一船只的每次航次)的分保时,自留额一般是根据下列因素来确定:1、船舶的业务类型。2、船舶的吨位。3、船舶检验时的检验机构核定级。4、船龄。5、以往船舶出险和索赔的记录。,船舶险成数分保规划 单位:元,船舶险溢额分保规划 单位:元,如果对某类货轮单一危险单位的责任采用分层溢额分保,每艘船只的自留额确定为20万元,第一溢额为5线,计100万元,第二溢额为
32、4线,计80万元,预约分保为2线,计40万元,总承保能力为240万元。现有一艘船舶需要300万元的承保能力,分保安排规划如下:,自留额 200 000元 第一溢额(5线)1 000 000元 第二溢额(4线)800 000元 预约分保(2线)400 000元 临时分保 600 000元 总保额 3 000 000元,三、航空险分保规划 航空保险泛指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保险,主要包括飞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法定责任险、货物法定责任险等。航空险的再保险规划,主要按照每次事故安排超赔分保,保障范围可以包括机身险和各种责任险。如一次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不止一项而是两项或多项时,赔款可累计计算。由
33、于航空险每次事故的积累责任可能较大,再保险规划应分层次安排分保。,如某航空公司宽机身机队,全年缴付保险费50 000万元,每架飞机自留额可计为500万元,占年保费的1%。最高赔偿额度是根据对飞机、第三者责任、旅客法定责任、货物法定责任的保额或赔偿限额来确定。如飞机机身保额10 000万元,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旅客法定责任(事故)赔偿限额3 000万元,货物法定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万元,最高赔偿额度为13 500万元。对此,可按四个层次安排事故超赔分保规划如下:,第一层 超过5 000 000元以后的5 000 000元第二层 超过10 000 000元以后的15
34、 000 000元第三层 超过25 000 000元以后的35 000 000元第四层 超过60 000 000元以后的75 000 000元,第五节 汽车险和责任险业务再保险规划一、汽车险分保规划 汽车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三个方面:车辆损失及失窃、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责任以及保险车辆上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意外伤亡。汽车保险的原保险人出立的保险单一般也是包括前两项责任或前三项责任都在内的综合性保单。,一辆汽车固然是一个危险单位,但一次车辆事故的损失范围可能不限于车辆本身和本车上的人员,往往还造成第三者责任。因此,对于汽车险的再保险规划,可按每次事故安排超赔分保。,汽车险超赔分保的自留责
35、任一般按年保费收入的1%以下掌握,假如汽车险 全年保费收入1 000万元,自留额可订为8万元,为保费的0.8%。汽车车身保额为10万元,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额为20万元,则最高赔偿额度为80万元。,对此,可按三个层次安排事故超赔分保规划如下:第一层 超过80 000元以后的120 000元 第二层 超过200 000元以后的200 000元 第三层 超过400 000元以后的400 000元,二、责任险分保规划 责任险的种类较多。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这些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人身伤亡、物质损失以及经济利益损失
36、。,对于责任险可以安排综合的事故超赔分保,按不同种类责任险分别确定自留额和赔偿限额,也可以视业务具体情况按责任险的不同种类,分别采用比例分保或超赔分保方式安排再保险,而且,为了保障分出公司全年全部业务自留部分的责任积累,还可安排赔付率超赔分保。所以,责任险的再保险规划可以包括以下两部分:,(一)一次事故中的责任 以公众责任险为例,自留额一般是在保费的0.5%5%之间,如全年保费200万元,以2.5%计算,则自留额为5万元。确定分保额度的依据,是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这在保单中一般是分别列明的。如一次事故确定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为30万元和20万元,或者不分项目以50万元作为每次事故
37、的综合赔偿限额。,据此可安排成数分保或事故超赔分保如下:(1)成数分保:承保限额 500 000元自留额(10%)50 000元分保额(90%)450 000元 或(2)事故超赔分保:第一层 超过50 000元以后的50 000元第二层 超过100 000元以后的150 000元第三层 超过250 000元以后的250 000元,(二)年度积累责任 年度积累责任采用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例如,对于分出公司的责任额和接受公司的分保额规定如下: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年度赔付率为净保费的80%;接受公司责任:年度赔付率的80%至120%,即超过80%以后的40%,并对接受公司的责任额有90%的共同再保险规
38、定。,假定全年净保费为500万元,赔款为450万元,全年赔付率为90%,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的赔款责任计算如下: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5 000 00080%+5 00000010%10%=4 050 000(元)接受公司责任额:5 000 00010%90%=450 000(元),小结:,一、火险、货运险、意外险的分保都要考虑两个层次安排,一个层次是对于单一风险单位的安排,另一个层次就是对一次事故的责任累积安排分保,因为这些类别的保险风险的特点是巨灾风险的机会较多。二、船舶险一般不用分两层安排分保,只考虑单一风险单位的风险分散问题,只是这一安排考虑到风险种类比较多: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船舶自
39、身、运输货物损失等,且保额参差不齐,就分保方法的选择上可采用成数和溢额分保的结合,或分层溢额分保。,三、汽车险就标的的某些特点而言,似乎像船舶,但汽车险标的数量大,大部分车辆保额差异较小,所以很少安排单一风险单位的分保,否则成本太高,但为了防备一次事故的责任积累,需要安排事故超赔分保。四、责任险种类较多,在一次事故中很可能涉及多种责任赔偿,而且在一定期间也会有较大的累积责任,所以要在安排事故超赔分保的基础上,可以安排年度累积责任的分保。,第六节 人身险业务再保险规划,一、人身险业务再保险概述(一)人身再保险的特殊意义 第一,进一步分散风险,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由于一些难以预料的偶发因素,使生
40、命危险集中,如飞机、船舶失事,可能导致许多乘客死亡;爱滋病及其他一些传染病蔓延,将导致某一地区死亡人数超常。其结果使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实际死亡率可能超过生命表上的预定死亡率,使纯保费收入不足以应付给付需要,危及保险财务稳定。,第二,扩大承保能力,获取再保险的经验。第三,缓解新合同初期的费用负担。人寿保险随业务发展每年都要签发大量新保单,而所需新契约费(佣金、和保、签单等费用)和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在有些年份可能超过第一年的保费收入,对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和业务发展较快的公司表现尤为明显,这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第四,有利于承保次健体业务。次健体业务危险性较高,保险公司因业务竞争需要,
41、勉强承保,但因缺乏大数法则基础,需要转移风险由再保险人承担。,(二)自留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再保险的自留额确定有与财产保险再保险共同的地方,但也有不同的地方。在确定自留额是一般考虑以下六方面的因素:1、财务状况:资本、准备金提取和未分配盈余的大小等;2、业务数量:3、业务品质:有效保单(保险金额、保单数量,被保险人性别、平均年龄、次标准比例等);4、员工素质:5、经营政策:6、再保险成本:确定自留额的参考公式:1、瑞士再提供的公式:(1)自留额=2/3m(1+n1/s+n-1/s)式中:m为每一被保险人的平均保额,n为被保险人数,(2)自留额=将每一被保险人投保的总保险金额分成若干组别,其中x为
42、某一保险组别的保险金额组重点;x为该组的被保险人数,(3)自留额=净值5%+每件保单平均保额(4)自留额=(本年纯益-上年纯益)+本年保单红利支出 5%M&G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式:log自留额=1/2log(1000 p)p为净危险保费收入,(三)人身保险再保险的方式方法 人身保险既有面向个人的分散性业务,又有对各类集体组织的团体业务,其危险单位虽然分散,但也有危险集中的情况出现,如空难、地震等。同时,人身保险既有标准体保险,又有次健体保险,保额有高有低,期限有长有短。根据这些特点,针对不同种类的业务,人身再保险可选用比例、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安排方式和固定、临时、预约再保险合同方法,并且可以结合
43、运用。但是,人身再保险大多数采用比例再保险方式。,1、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主要有以下三种安排方法:一是共同再保险法(coinsurance plan)。这是一种按原始条件再保险,由原保险人分出一部分保险金额给再保险人,再保险费率与原保险相同,再保险人按接受业务的比例提存责任准备金,不仅对原保单中的死亡或生存给付责任按比例分担,还要对原保单中分红、解约金等责任也要按比例分担。,这种方法的优缺点如下:,1、对于分红保单业务,再保险人必须跟随原保险人保证分红的水平,因此原保险人有关保单分红的风险也向接受人分摊。2、原保险人第一保单年度提存责任准备金采用较高水平时,其可能产生盈余的减损也可由再保险人
44、分摊。3、保单责任准备金按约定的再保险比例由再保险人持有,使原保险人的资产积累速度先对减慢。4、管理事务复杂,尤其对于分红保单。,二是危险保险费再保险(英文叫risk premium reinsurance),这种再保险方法仅适用于死亡险的再保险安排。在介绍这种再保险方法之前,先解释一个概念:净危险保额(net amount at risk):保险金额扣除保单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这种再保险的方式,原保险人仅对净危险保额办理再保险。再保险费是以净危险保额计算的危险保险费,由于每年的净危险保额不同,费率也不同,因此需要编制每一保险单的净危险保额表及再保险费率表。,例如:某先生35岁,购买保额为50
45、万元的终身寿险保单。分出人自留保额为10万,接受人接受40万元。这里接受人实际上接受的是40万中的净危险保额。假如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给付,接受人不是给付40万元,而是40万元中除去责任准备金之后的危险保额。假定该先生不幸于第八保单年度之末身亡,而第八保单年度的责任准备金是8万元,那么分出人只是在50-8=42给付中按20%和80%分担赔款。,分出人分摊4220%=8.4(万),分入人分摊4280%=33.6(万)。这种危险保费再保险从保额的角度适度危险保额部分分配责任,但实际上涉及的还是危险保费。因为再保险人分享的是危险保费部分。例如:10万保额,30岁投保,年利率5.5%时,给付是在年中支付,
46、这里的再保险费的计算完全脱离了平准(均衡)保险费制。自然保费的每一年净危险保额不同,费率也不同。因此,再保险费就是依净危险保额计算的,故称危险保费再保险。实质上是依危险保费为基础的比例再保险,简称“YRT”(Yearly Renewable Term Reinsurance)。在该例中,各年的纯保费和危险保费、责任准备金、危险保额如下表:,保额 净危险保额 责任准备金(保费积存金)年(保单年度),再举一例:某被保险人45岁,保险期限20年,保单为不分红两全保险,保额为1000英镑,自留额为500英镑,责任准备金采用一年定期修正制。根据危险保费再保险法办理再保险的情况可列下表:,这种危险保费再保
47、险的优点是:1、原保险人可以保留从保费中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若是持续积累,有助于本身资产增加,这对于小公司尤为重要。2、处理方式简便易懂,再保险人不涉及保单分红、解约金等问题。3、以危险保额作为再保险基础,储蓄部分未安排再保险,对于经验退费的计算要容易一些。4、由于分保处理简便,管理费用较节省。缺点是:在保险费每年要重算,比较麻烦。,三是修正共同再保险(modified coinsurance plan)修正共同再保险是为了弥补共同再保险法对原保险人资产积累速度减慢的缺点,让原保险人能保留原保单所产生的基金控制权而设计的一种方法。在这种方式下,除了再保险人每年保有其再保险部分的当年责任准备金净增
48、加额,以及将再保险部分的年初的责任准备金的一年利息(按原保险人计算责任准备金的利率计算)付给原保险人外,其余都与共同再保险类似。,这种计算方式就是在每个保单年度末,要计算责任准备金调整净额,这个调整净额就是期末保单责任准备金减去期初责任准备金,再减去期初责任准备金一年利息,即 调整净额=期末保单责任准备金期初保单责任准备金(期初责任准备金利率)如果调整金额为正,则再保险人应付差额给分出人,若调整金额为负,原保险人要支付差额给再保险人。,这样,分出人就保有经过年度保单的全部责任准备金。若发生保险给付,应由再保险人负责摊回的金额为再保险金额减去年初责任准备金之余额。而原保险人仅保有其再保险部分当年
49、责任准备金净增加额。这比起共同再保险来,对原保险人比较有利。,2、非比例再保险 一般说来非比例再保险不大适合人身再保险,其原因是:非比例再保险一般是短期再保,以一年的期间计算保费率,即使赔付率超赔有3-5年的合同期限的,跟长期人寿险相比,也是很短的。就再保险费率而言,若赔付率高而调高费率时,调高部分并不能向投保人转嫁。,从原保险人的长期危险分散计划而言,比例再保险的成本是确定的,而非比例再保险的成本是不确定的,这对原保险人不利。监管也比较麻烦。不过,目前,巨额的责任险事故、意外险事故越来越多,例如空难、地震等在短时间内就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损失,所以,超赔再保的运用也是有必要的。事实上各国也有
50、不少这类再保险险种。,二、寿险业务规划 一般而言,对于团体寿险业务,当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均相当高,或原保险人预期盈余有沉重压力,需通过再保险协助财务时,可采用成数再保险方式或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方式。对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或推行的新险种,因缺乏市场经验与资料,也可采用成数再保险方式。个人寿险的保额差别较大,而溢额再保险的优点,在于能依危险性质订立自留额的高低,故对于那些个人寿险高额保单比较适用。,为了预防一次事故或一连串事故(例如重大疫病流行)所造成的责任累计,特别是团体寿险业务,还需要再安排事故超赔分保合同以加强保障。在分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期内的累计赔款,通常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