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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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28日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规范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服务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以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关

2、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全市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第三条根据我市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结合创新中心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不同,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等两个类别进行布局建设。1 .综合类创新中心。聚焦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创新链条融通,为提升区域整体发展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提供综合性、引领性支撑。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

3、进行统筹布局建设,强化川渝协同。2 .领域类创新中心。面向参与产业竞争的细分关键技术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全市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布局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聚焦产业、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原则,实行“择优认定、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可以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第二章管理职责第

4、六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政策。2 .编制全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3 .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论证认定、运行监测、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调整优化。4 .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第七条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指导单位,主要职责是:1 .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2 .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

5、展。3 .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编制年度报告,协助开展绩效评估。第八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1 .制定技术创新中心章程(制度),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2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3 .探索运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4 .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支撑保障技术创新中心运行。5 .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配合做好平台日常监测、统计调度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流程第九条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标准:1 .依托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鼓励

6、科技领军企业或高成长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机构的,共建单位中应当有产业行业科技领军企业。2 .依托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己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3 .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的应当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应当承诺对技术创新中心予以稳定的建设投入。4 .依托单位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健全。5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6 .研发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

7、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7 .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o万元。依托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o8 .依托单位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成果转化直接收入不低于100o万元。9 .依托单位须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第十条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流程:1 .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公开发布认定申报通知或指南。2 .推荐申报。区县或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认定条件择优提出推荐对象、推荐意见和支持措施。鼓励各区县结合全市“一区县一平台部署培育创建技术创新中心。3 .考察论证。市科技局根据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组织专

8、家对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考察论证。专家组由同行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4 .审议认定。市科技局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技术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授牌。其中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经市区会商后,由相关区县联合申报;涉及跨省市建设的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单位应当分别提请相关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联合论证并认定。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技术创新中心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中心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成立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9、第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理事会(董事会)由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法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技术创新中心章程(制度)、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总经理)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十三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建设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人员总数不超过1/3。专家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中心主任(总经理)应当是本领域领军人才

10、或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全面工作。第十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应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的选拔与聘任。第十六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第十七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第十八条技术创新中心运行期间需变更名称、注册地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市科技局批准。第十九条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良性机制,引导技术创新中心通过竞争性课题、市场化

11、服务收入等方式扩展资金来源渠道。第二十条加强数字化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当按照要求通过数字化平台填报创新活动、成果产出、成果转化,以及建设运行和服务开展情况。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技术创新中心每年1月31日前,将经指导单位审核的上年度报告报市科技局备案。年度报告主要报告平台年度运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第五章评估考核第二十一条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绩效评估一般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攻关任务、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

12、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类,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估技术创新中心数量的20%o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优先支持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研项目,支持牵头承担市级重大(重点)专项项目;对评估结果较差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最高100o万元;按照科技部考核评估结果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每次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经费。第二十四条市科技局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相关行为、相关主体实施诚信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一)存在严重科研失信

13、行为的;(二)依托单位注销、吊销、破产,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三)不履行年度报告和日常调度统计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整改后评估结果仍为较差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应当撤销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重庆市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重庆市XXX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ChongqingTechnologyInnovationCenterofXXX,z,经正式公布后使用。例如,重庆市功率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ChongqingTechnologyInnovationCenterofPowerSemiconductoro重庆市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组建区域命名。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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