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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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合同管理法规,涉及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等,第一节 合同法简介,广义的合同法泛指上述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等。狭义的合同法仅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这三部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出台前同时存在,同时适用。,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三部合同法同时废止。一、合同法的构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总则、分

2、则、附则三部分构成。1、总则 合同法的总则,是合同运行的一般规则,适用于各类合同。它包括八个部分: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这八个部分包含了合同运行的各个环节。,2、分则 合同法分则是关于各种有名合同(列名合同或典型合同)的规定,目的是将那些已经普遍化,在生产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内容、特征较为确定的交易形态在立法上加以认可。分则中规定了15中有名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3、附则 附则中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时间和原有法律的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1、总则对分则有指导作用;2、分则中规范对总

3、则中规范形成制约,具有优先适用性,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三、合同的分类1、列名合同、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实践合同3、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4、主合同、从合同5、双务合同、单务合同6、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工程项目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一、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他形式:如公证、登记等形式合同法分则和建筑法中均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际履行行为)当事人以其行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明确表示合意存在。法律放弃形式要求。,二、合同的内容

5、(具体表现为合同的各个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其他,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三个步骤)。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要约邀请一般表现在:广告、商品价目表、商店标价陈列商品等。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发包方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2、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

6、约必须是由特定主体发出的(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主体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约束 承包人进行投标报价的行为则可看作是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3、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完全一致,不得有任何修改,否则将视为拒绝要约或反要约。但如果要求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可能会影响合同及时成立,不利于交易的进行,对受要约人也不够公平。为此,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视为承诺,应视为新要约。若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则可视为承诺,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

7、更。,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主要指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承诺发出后,即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在招投标中,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即为承诺。,4、合同的成立(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要式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法律法规要求其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应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时成立。,四、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

8、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为保护格式条款被动接受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9、五、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当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当事人这种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产生的缔约过程中的义务,并不是因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它是一种先合同义务(或称合同前义务),因此有别于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指当事人一方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即违反了通知、保护、说明等义务。(4)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

10、的商业秘密。,案例1:建筑公司甲因工程需要招聘10名自备运土工程车司机,单合同上有一条规定:在聘任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工程车损毁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司机乙考虑到自己生意不好,于是接受了合同条件,在合同书上签了名。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伤、车毁事故,乙能否向甲主张赔偿请求?,案例2:甲有一处房屋待售,外地某乙有意购买,双方进行磋商过程中,甲隐瞒了该房屋的一处重大缺陷。双方签订合同后,交付房产,乙装修时发现该问题,乙已针对该房屋购买了装修材料,并支付了大量费用,要求甲赔偿损失。问:甲应承担什么责任?应否赔偿?,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特殊

11、情况: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生效的。,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可补正合同1、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因严重欠缺生效条件,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法律结论。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案例3:建筑公司甲投标中标,赢得了承包长江某防洪工程任务,在此期间,又投标中了另外一项工程。因技术人员数量有限,准备将利润较少的防洪工程转包给建筑

12、公司乙。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甲、乙签订联营协议,甲提取工程款的10作为管理费,乙以甲的项目部名义对外从事建筑活动,但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自己承担。问:该协议有效吗?,案例4:甲是某建筑公司经理,乙是某建材公司经理,甲代表建筑公司与乙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供应合同,后因甲公司施工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主管部门查处。经调查,施工质量事故是由于建材公司供应的材料质量低劣引起的,且该材料的价格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在调查中发现,乙是甲的儿子,建材公司的股东还有甲的女儿、外甥等人。问:合同是否有效?,2、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变更或

13、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当事人不提出变更或撤销请求,任何人无权主动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案例5:甲公司同外商乙成立中外合作企业,由乙投资3000万美元,但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乙在投资了2000万美元后,无力继续投资,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乙进退两难,要继续投资没有资金,不投资则面临重大损失,因此与丙公司协商,丙答应投资1000万美元,但要求乙将其所持股权的一半让于丙,乙不得已与其签订合同,问:丙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形?假如乙公司不提出撤销或变

14、更机要求,会怎样?,3、可补正合同(欠缺主体合格条件)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有权人追认,才能发生效力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三、当事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四、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以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履行原则:(1)全面适当的履行原则(2)实际履行原则(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原则(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15、合同原则,一、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法第61条和6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以下规定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16、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履行时应遵守以下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案例6:某建筑公司甲与材料生产商乙签订了一份买卖某种建

17、材40万吨的合同,由于当时物价变动很大,双方没有将价格定死,在合同价款一栏内写了“待定”二字,交货时间为2000年。合同订立后,乙积极组织生产。2000年5月5日,乙电告甲,提出5月15日履行合同、交货。由于此时该材料供应充裕,价格下降了很多,双方就价款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而发生纠纷,甲拒绝履行合同。问:该合同是否应当履行?如果履行,那价格及履行期限应当如何确定?,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在满足一定法定条件时,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暂时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

18、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里的“同时”是指一定的期限,而不能机械的理解为某一时刻。2、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约定,先履行一方应当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其未予履行,或虽已履行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他有权拒绝行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 是指按合同约定,本应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财产明显减少或难以对待给付时,他有拒绝履行的权力。合同法规定,当对方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19、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行使应注意:(1)要有确切证据;(2)及时通知对方;(3)一旦对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就应及当恢复履行。,案例7:甲与乙达成某种材料买卖合同:由买方甲在合同订立后10日内先支付50的货款,卖方乙收到货款后一周内交付全部货物,同时甲付清剩余货款。履行期届至时,甲通知一方,资金暂时紧张,请乙先发货,保证在收到货物时付清全部货款。乙收到甲方通知后,既未发货,也未答复。不久甲起诉要求乙承担不发货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问:乙应否承担责任?,三、合同的保全1、代位权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

20、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但是,按照合法的规定,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适用对象:债务人的消极行为。2、撤销权 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适用对象:债务人的积极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四、合同的担保,案例8:某建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公司经理将一批机器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乙,乙给甲10

21、万元的好处费,公司债权人知悉后,集体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定合同无效,乙返还机器,甲返还货款,同时甲的10万元不法收入没收。,第五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终止,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而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因合同的变更使当事人一方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一方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损失赔偿。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中,主要表现为合同价款的调整。在施工合同中通常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处理(采用示范文本的按此调整,不采用的可以参照):,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该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与工程款同期支付。,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自然终止,合同解除,合意解除,法定解除,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又可分以下几种情况:(1)发包人违约的情况;(2)承包人违约的情况。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如双方都认为没必要再继续履行,或出

23、现合同再继续履行下去,只会导致更大的损失的情况等,双方可合意解除合同。4、承包商或业主自身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的。,三、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2)补救措施 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

24、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在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采取补救履行措施。,(3)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继续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因其没有采取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

25、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应当注意的是,违约金本身就是对损失的赔偿,所以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则应当按照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5)支付定金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2、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有时是难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争议解决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1)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法。(2)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被说服教育,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达成

26、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法。这里所说的和解和调解是狭义的,不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在仲裁庭和法院主持下的和解和调解(属于法定程序)。,(3)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协议中写明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这种争议的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遵循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即为最终决定,必须执行,不能在采用其他方式解决。(4)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第六节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一、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 一般意义的索赔是指当事人依据自己享有的权利向某

27、一方提出的有关资格、财产、金钱及其他方面的赔偿要求。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二、建设工程索赔的特点:1、建设工程索赔是一种补偿行为,而非惩罚行为。2、建设工程索赔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3、建设工程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有: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2、风险分担不均引起的索赔3、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4、发包人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索赔5、监理方原因引起

28、的索赔6、价格调整引起的索赔7、其他方面的因素引起的索赔,四、施工索赔的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索赔分类如下: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时间索赔)(2)费用索赔(经济索赔)2、按照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2)综合索赔(一揽子索赔)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1)合同规定的索赔(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3)道义索赔,4、按涉及合同的当事人分类(1)承包人同发包人之间的索赔(2)承包人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3)承包人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4)承包人和发包人向保险公司的索赔,第七节 建设合同示范文本简介,合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是将各类合同的主要

29、条款、式样等制定出规范的、指导性的文本,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宣传和推广,引导当事人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它具有以下优点:(1)是合同文本内容完备、格式规范(2)是合同文本具有广泛的适用性。(3)是合同文本具有合法性。(4)是合同文本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编写,风险分担合理、均衡。,一、现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在建设工程领域,自1991年起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等。199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后,根据形势的需要,参考国外的合同结构形式,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先后对这些文本进行了修订,联合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即目前正在使

30、用的版本。新版本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几个: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0年3月1日修订并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这两个示范文本采用的是填空式文本。,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5、其

31、他合同 除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发布了一些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如近期发布的工程保险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等。,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标准化的附件。1、协议书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虽然其文字量并不大,但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内容集中起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

32、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它共包括11部分(47条177款):,(1)词语定义与合同文件。(2)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如对不可抗力、工程分包、保险、担保等的规定。,3、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使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

33、条款号与通用条款号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4、标准化附件(三个)(1)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2)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案例分析作业二:,1999年10月8日,花园公司将一、二号楼建设工程发包给甲公司价款832万元,同年11月7日,甲公司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分包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按造价的5%收取乙公司的管理费;工程质量如达不到按3%罚款。乙公司承建的工程于2000年11月竣工,验收仅为合格。同年12月,乙方将工程决算书递交甲公司,但甲公司对决算不置可

34、否。此外,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为此,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问题:,1、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能否约定支付违约金?3、如合同无效,乙公司的工程款如何计收?4、甲乙公司约定的管理费能否追缴?5、能否将花园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案例1: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l: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

35、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天,人工窝工l5个工日。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l.5万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天,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窝工8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 2天。事件4: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电缆。由此造成敷设电缆施工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2万元。事件5:鉴于该工程工

36、期较紧,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房屋装修施工缩短3天,该项技术措施费为0.9万元。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或)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间接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有哪几项?费用补偿为多少元?,案例一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或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原因),且

37、房屋基础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所以工期补偿为0天,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事件5: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2.(1)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一-一一一,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所

38、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38+3+2-3=40天(或11+12+9+6+2=40天)。,(2)将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关键线路亦不变,工期为41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天数为3天,3.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有:(1)由事件1引起增加的人工费用:配合用工l030=300(元);窝工I费1518=270(元);合计1030+1518570(元)(2)由事件1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40000(元)(3)由事件2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l5000(元)(4)工期提前奖:(41-40)5000=5000

39、(元),所以,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总额为:570+40000+15000+500060570(元),案例作业3:,2005年6月,被告天宇建设公司与原告金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金光大厦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造大厦23层,预算投资8500万元。但在最后签字时,被告擅自修改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加盖了印章。原告发现后,向被告提出强烈抗议,并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在中间人的擀旋下,双方于2005年8月重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按约定进场施工。由于被告在开槽时没有做好护坡桩的工作,导致临近居民楼的地基在9月的雨季中出现塌陷,居民居住受到严重侵害。原告向被告提出停工整顿要求。,被

40、告停工后,派人对现场看护,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封存。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进入冬季,原告向被告发出复工的命令,但由于被告本身施工和技术能力等原因,被告以停工造成重大损失要求先行赔付为由,拒绝复工。双方为此起诉到法院。在庭审中,双方出具了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其内容多有修改的地方,且笔迹混乱,难以认定。此后,天宇公司又出具 了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补充协议。,问题:本案例中合同文本的适用和书面合同形式存在哪些问题?,按计价方式分类 合同按计价方式分类:,1、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2.计量估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出较为详细的工程清单,由承包人填报单价,再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依据计算出总造价。目前施工图预算就是属于这种方式。3.成本加酬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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