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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筹划,闫柳狄河南科技学院:经管学院,一、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税法依据:,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筹划思路:,由于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一、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案例:,甲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2009年4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
2、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83万元。2009年5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欲在2009年4月或5月购买一台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预计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试进行纳税筹划。,一、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方案一:2009年5月购进设备,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7(万元)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10017%17(万元)。本月不缴增值税,17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方案二:2009年4月购进设备,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
3、0017%0(万元)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0(万元),一、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方案分析:,由此可见,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17万元(170),虽然方案二在2009年4月就支出了117万元(100+10017%)购进设备,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个月,但是同样也会提前1个月获取收益。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税法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为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增值税一般
4、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人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我们可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的现金净流量来做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案例:,甲饲料销售企业现为增值
5、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转化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从生产饲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人饲料70万元(不含增值税)。试进行纳税筹划。,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方案一:仍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10033(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1OO(1+3%)70(1+13%)30.310070(1+13%)0.325%15.45(万元),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方案二: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
6、纳税人,应纳增值税1OO13%7013%3.9(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7%+3%)0.39(万元)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1OO(1+13%)70(1+13%)3.90.39(100700.39)25%22.2075(万元)。,方案分析:,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现金净流量6.7575万元(22.207515.45)。因此,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三、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税法依据:,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销售自产货物并
7、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三、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既然上述两种行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那么,企业在分别核算导致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通过综合权衡,可以选择不分别核算,以降低总支出。,三、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案例:,甲超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共销售商品10万元(含增值税),同时甲超市对外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取得收入5万元。甲超市因人员有限,未对
8、两项业务分别核算。税务机关在核定时,将商品销售额核定为9万元,将职业介绍服务收人核定为6万元。若甲超市增加人员分别核算,则需要多支出人员工资等2000元。试进行纳税筹划。,三、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分别核算,应纳税额10(1+3%)3%+55%0.541(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41(7%+3%)0.0541(万元)。工资等多支出额0.2(万元)税费支出额合计0.541+0.0541+0.20.7951(万元),三、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方案二:不分别核算,应纳税额9(1+3%)3%+65%0.562(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62(7%+3%)0.0562(万
9、元)税费支出额合计0.562+0.05620.6182(万元),方案分析:,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支出0.1769万元(0.79510.6182),因此,与其分别核算,不如不分别核算。,四、申报期限的纳税筹划,税法依据:,新条例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了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筹划思路:,既然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那么企业应尽量在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申报纳税,这样可充分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获取一笔无息贷款。,四、申报期限的纳税筹划,案例:,甲企业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于每月115号申报纳税,甲企业
10、报税员习惯每月5号申报纳税。假定某月该企业需申报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四、申报期限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在该月5号申报纳税,因缴税导致企业现金流量在该月5号就减少了100万元,方案二:在该月15号申报纳税,因缴税导致企业现金流量在该月15号才减少100万元,企业在515号之间可以将这1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使用,相当于获取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也可以把这100万元存入银行,获取一定的存款利息。,武汉市银座商城2009年6月份服装销售额为10万元(假设不含税),当初购入时的成本价为6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7%、3%征收,企业所得税率为25%;此
11、外,又知道公司销售10万元货物发生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销售费用等共计5000元。假设有以下三种销售方案可供选择:(1)将价值10万元货物打8折销售,即以8万元价格销售。(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商场销售10万元货物的同时赠送2万元(假设不含税)的购物券;(3)返还20%现金,即销售10万元货物,向购货人赠送2万元现金。试进行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方案分析,方案一:打折销售,应纳增值税额=8000017%-6000017%=3400(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7%+3%)=34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0-60000-340-5000)25%=3665(元)企业净利润=8
12、0000-60000-340-5000-3665=10995(元),方案分析,方案二:赠券式销售,该促销方式下,赠送的20000元购物券应视同销售,根据销售收入与成本的比例关系(60000/100000),可以得出其相应的销售成本为12000元。应纳增值税额=(100000-60000)17%+(20000-12000)17%=8160(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160(7%+3%)=816(元),方案分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把企业赠券行为分为视同销售和无偿赠送两个行为,所以在把20000元赠券计入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应该将其成本12000元相应扣除;但无偿赠送计入“营业外支出”部分,
1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能再加以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00+20000)-(60000+12000)-5000-81625%=10546(元),方案分析,在计算净利润时,应该以企业各账户记录的实际发生额作为基础,所以此时销售收入是100000元,视同销售的20000元未在账户中体现,所以不能包含在内;而20000元赠券对应的成本12000由于已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所以应加以扣除。企业净利润=100000-(60000+12000)-5000-816-10546=11638(元)。,方案分析,方案三:返还现金式销售,“返还现金”是“销售100000元货物行为”成立后又发生的行为,计
14、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时,税法上是不承认的。应纳增值税额=10000017%-6000017%=6800(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800(7%+3%)=68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00-60000-5000-680)25%=8580(元)。,方案分析,跟方案二类似,在计算企业净利润时,应当以企业各账户记录的实际发生额作为基础,返还的20000元现金虽然计算增值税时不考虑,但对于商场来说这是它的一项“营业外支出”,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要加以考虑的:企业净利润=100000-60000-5000-680-8580-20000=5740(元),三种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结论,三种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结论,单纯从企业净利润来看,方案二最高,方案一稍低,方案三最低,所以方案三是最不可取的。再看方案一和方案二,虽然企业净利润方案二比方案一高,但其税负也远远高于方案一;如果从现金流角度来分析的话,可能方案一优于方案二,因为应纳税额必须按时上交国家,所以方案二现金流出数要远远高于方案一。此外,方案一的账务处理要比方案二简单得多,不容易出错,财务风险相比较低;总之方案一二各有可取之处。结论:企业促销时尽量不采取方案三返现式销售,对于方案一打折式销售和方案二赠券式销售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