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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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46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5号),科学评价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状况,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结合广西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14日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提升创

2、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发挥孵化器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科技企业培育、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定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以支撑创新型广西建设,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孵化器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导向。(二)科学客观原则根据孵化器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按照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以各孵化器年度火炬统计数据、总结报告和相关

3、佐证材料作为评价依据。(三)动态调整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将随着我区孵化器发展水平的提升适时动态调整,以保障孵化器不断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二、主要内容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由经营发展、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效益四个一级指标构成,指标权重分别为20%、20%,42%、18%。(一)经营发展主要从孵化器场地、入孵企业、服务团队、经营收入和持续发展保障等方面设置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综合考察孵化器运营管理能力,引导孵化器可持续发展。(二)服务能力主要从孵化基金规模、创业辅导机制、公共服务配套、孵化链条建设、创新创业资源整合等方面设置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综合考察孵化器服务水平,引导孵化器建立专

4、业化服务体系。(三)孵化绩效主要从企业发展效益、投融资服务成效、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孵化成效等方面设置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综合考察孵化企业情况,引导孵化器提高孵化产出成效。(四)社会效益主要从孵化器促进区域孵化发展、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创新创业氛围营造、产业培育支持等方面设置4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引导孵化器带动创新创业发展的社会意识效应。三、评价范围全区已通过自治区级认定且正在运行的孵化器。四、评价办法(一)评价方式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采用“指标分解法”和“德尔菲法”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并计算综合得分。(二)评价组织实施孵化器

5、按照有关要求,按期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自治区科技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发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支持孵化器发展的重要依据。(三)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三个等级。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优秀比例一般为25%;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孵化器,继续保留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不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孵化器,当年评价结果为“整改”,限期1年整改,所在市科技局负责督促指导。整改期满,由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科技局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核查结果报自治区科技厅。存在不参加绩效评价、中途退出评价

6、、整改期满未提出申请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等情形的,予以通报,取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五、指标体系。(一)评价指标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8项,三级指标29项,包括定量指标21项,权重占比为72%,定性指标8项,权重占比为28%。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一)经营发展(20%)1.1孵化场地情况孵化器孵化场地总面积31.2入孵企业情况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4L3服务团队情况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3L4经营收入情况孵化器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2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2L5持续发展保障运行管理机

7、制完善程度及持续运营保障措施合理性3孵化器运营组织架构是否健全3(二)服务能力(20%)2.1孵化基金规模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32.2创业辅导机制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32.3公共服务配套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2孵化器签约投融资等金融服务机构数量2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服务成效42.4孵化链条建设孵化器开展“众创一孵化一加速”孵化机制建设及服务成效22.5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孵化器开展跨区域创新创业合作与交流、产学研合作工作情况及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4(三)孵化绩效(42%)3.1企业发展效益在孵企业总收入2在孵企业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23.2投融资服务成效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

8、5在孵企业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53.3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3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43.4企业孵化成效新增在孵企业数量3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比例5在孵企业中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5毕业企业数量5毕业企业中销售收入超过5千万元的企业数量或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兼并和收购的企业数量3(四)社会效益(18%)4.1促进区域孵化发展开展有影响力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参与推动区域孵化器联盟、协会建设及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54.2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数量44.3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带动区域文化氛围营造情况44.4产业培育支撑

9、培育区域产业新动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情况5(二)指标说明1 .经营发展。1.1 孵化场地情况。考察孵化器孵化场地配套能力。场地面积应满足管理办法要求。1.1.1 孵化器孵化场地总面积: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包括提供在孵企业使用、公共服务使用、孵化器办公使用和其他面积。1.2 入孵企业情况。考察孵化器企业招商能力。入孵企业条件和数量应满足管理办法要求。1.2.1 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入驻且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量。1.3 服务团队情况。考察孵化器服务团队配备能力。专业孵化服务人员配备比例应满足管理办法要求。1.3.1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具有创

10、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孵化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1.4 经营收入情况。考察孵化器经营能力。1.4.1 孵化器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孵化器当年总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总收入增长比例,即(当年总收入一上一年度总收入)/上一年度总收入)100%,反应孵化器持续经营能力。总收入包括综合服务收入、房租及物业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1.4.2 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即(综合服务收入+投资收入/总收入)100%,反应孵化器增值服务能力。1.5 持续发展保障。考察孵化器持续发展能力。1.5.1 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程度及持续运营保障措施合理性: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机构职能设置

11、等完善程度及发展规划、人员、场地、政策等具体保障措施情况。1.5.2 孵化器运营组织架构是否健全:考察孵化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和规范,孵化器各职能岗位人员是否配备齐全等。2 .服务能力。2.1 孵化基金规模。考察孵化器投资能力。孵化基金规模应满足管理办法要求。2.1.1 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由孵化器自己建设或者合作建立,用于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2.2 创业辅导机制。考察孵化器创业辅导能力。配备比例应满足管理办法要求。2.2.1 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接受孵化器聘请且与企业签订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与创业导师数量的比例。2.3 公共服务配套。考察孵化器公共服

12、务能力。2.3.1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2.3.2孵化器签约投融资服务机构数量: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的数量,包括银行、风险投资机构等。2.3.3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服务成效:孵化器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服务成效。1.1.1 链条建设。考察孵化器全链条孵化服务能力。2.4.1 孵化器开展“众创一孵化一加速”孵化机制建设及服务成效:孵化器提供覆盖从种子苗圃、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到

13、成熟企业的全流程服务情况。1.1.2 创业资源整合。考察孵化器对接技术、市场资源和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1.1.3 5.1孵化器开展跨区域创新创业合作与交流、产学研合作工作情况及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孵化器与区外机构开展技术、人才、资本等方面资源对接合作及联合组织各类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的情况,以及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与在孵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对接、成果转移转化、联合研发等工作情况及成效。3.孵化绩效。3.1 企业发展效益。考察在孵企业成长性。3.1.1 在孵企业总收入:当年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3.1.2 在孵企业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孵化器当年在孵企业总收入相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

14、入增长比例,即(当年在孵企业总收入一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100%o3.2 投融资服务成效。考察孵化器投融资服务成效。3.2.1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孵化器内获得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3.2.2 在孵企业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在孵企业当年获得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的资金总额。3.3 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考察在孵企业研发能力和研发创新成效。3. 3.1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即(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在孵企业总收入)100%o3 .3.2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

15、量(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4 .4企业孵化成效。考察孵化器培育孵化企业的能力。1.1.4 4.1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孵化器内当年新增入驻在孵企业数量。3.4.2 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比例:在孵企业中获得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占比,即(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总数)100%,反应在孵企业整体发展质量。3.4.3 在孵企业中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孵企业中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4.4 毕业企业数量:当年毕业企业数量,反应孵化器的企业孵化成效。企业毕业的条件应尽可能满足管理办法要求。3.4.5 毕业企业中销售收入超过5千万元的企业数量或毕

16、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兼并和收购的企业数量:当年毕业企业中销售收入超过5千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或上市(挂牌)、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控股的企业存量,反应孵化器培育企业能力。4.社会效益。4.1 促进区域孵化发展。考察孵化器推动行业发展的成效。4.1.1 开展有影响力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参与推动区域孵化器联盟、协会建设及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孵化器开展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以及推动孵化器联盟、协会建设,参与区域创业孵化政策研究落实,提升区域孵化器社会影响力和孵化整体水平开展的工作情况。4.2 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考察孵化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成效。4.3 2.1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数量: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数量。4.4 创新创业氛围营造。考察孵化器树立创新创业文化等成效。4.5 3.1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带动区域文化氛围营造情况:孵化器开展创业教育、专题培训、项目路演、创新赛事、创业分享、科技展会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区域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和树立创新创业品牌文化等的成效。4.6 产业培育支撑。考察孵化器对区域产业培育与发展的支撑作用。4.4.1培育区域产业新动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情况:孵化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产业创新主体,加速产业集聚发展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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