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铁总〔〕482号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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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乌铁总2007482号关于公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7186号)文件,路局组织对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前发乌铁总200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第1条 为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的规定,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

2、细则。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涵、道口、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光(电)缆、电力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TDCS(列车调度指挥系统)、CTC(分散自律式调度集

3、中系统)、OPMS(计划调度管理系统)、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己重点整治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涵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小机群成段起落拨道捣固施工作业,桥涵隧路基重点病害整治,接触网大修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

4、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局管内各区段的天窗由路局根据列车运行实际,在铺划列车运行图时合理安排,综合利用。天窗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

5、,不应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库车阿克苏、北疆线不应少于90分钟,阿克苏喀什区段、六道湾支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小黄山专用铁道为非营业线,由产权单位安排施工和维修作业。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涉及轨温条件的维修作业应给予合理安排。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4柳园、哈密、鄯善、吐鲁

6、番、乌鲁木齐、乌西、奎屯、阿拉山口、鱼儿沟、库尔勒站每月每咽喉确保一次(雅克拉、库车、阿克苏、喀什站每月每咽喉确保二次)60分钟的电务集中检修时间。其中一次前30分钟全站(场)停用。上述各站若运输组织条件不允许时,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其他各站每月确保一次60分钟全站设备停用的电务集中检修时间,同时对相关区间的设备进行检修。柳园、哈密、鄯善、吐鲁番、乌鲁木齐、乌西各站相邻区间设备检修,每年每站4次,每季度按区间提报一次70分钟的维修作业。驼峰设备维修每次不应少于40分钟,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车站申请,车站值班员批准。驼峰设备维修每月不少于20次。车站驼

7、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一次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第6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施工区段系指:安北哈密、哈密鄯善、鄯善乌西、乌西奎屯、奎屯阿拉山口,吐鲁番乌斯特、乌斯特库尔勒、库尔勒库车、库车阿克苏、阿克苏

8、喀什三、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级施工包括:干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施工,大型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影响双线3小时以上或单线、双线之一线5小时以上的施工。2级施工包括: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3级施工包括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4局管内线路等级的划分:干线:兰新线(安北至阿拉山口)、南疆线(吐鲁番喀什);其他线路:北疆线(乌西芦草沟),六道湾支线(乌东六道湾)。四、施工组织领导第8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9、。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第9条 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级施工领导小组:组 长:主管运输副局长副组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成 员:调度所、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建管处、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工程建设指挥部、铁通铁道业务部、总工室、安监室和设计、施工

10、、监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级施工领导小组:组 长:运输处主管副处长副组长:工务、电务、机务、车辆、建管处主管副处长,项目管理所、工程建设指挥部主管负责人成 员:调度所、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建管处、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工程建设指挥部、铁通铁道业务部、总工室、安监室、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级施工领导小组:组 长:车务站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副组长: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成 员:车务站段、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段等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人员。第10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同一车站道岔咽喉(联锁)区作业时,由运输

11、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施工主体单位、分项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11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

12、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天窗修领导小组:组 长:主管运输副局长副组长:主管副局长成员:运输、调度所、工务、电务、机务、建管处处长,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安监室主任 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处,办公室主任由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成员:安监室、调度所、运输处、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车辆处、建管处,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或专兼职人员。项目建设单位、站段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建立施

13、工计划审查会制度。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2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运输处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由运输处与兰州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铁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铁

14、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和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计划的审批。车务站段所属的在既有线路上的减速顶、挡车器、停车器等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站)自行安排。4阿拉山口多斯特克区间和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与乌鲁木齐方向办理准轨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除外)的施工和维修作业,由阿拉山口站负责审批与安排。第13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六、施工

15、计划的编制第14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由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第15条 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含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管理所,下同)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主要内容为:1工程件名;2施工规模、范围及日进度;3需要封闭的区间(双线分上下行)或停用信联闭的车站名称,施工封闭日期、封闭次数及每次封闭或停用的时间;4列车限速地段和速度要求。第16条 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

16、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一、级施工方案、计划的报批程序(一)施工方案的报批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与营业线施工有关的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分项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方案,形成综合施工方案。(2)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综合施工方案。审查方案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审查人员名单。(3)经审查后的综合方案由站段对口上报主管业务处审核。(4)主管业务处将审核后的综合施工方案,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运输处。(5)运输处根据审核后的综合施工方案编制运输组织方案,经运输处领导签字盖章,连同综

17、合施工方案上报相应等级的施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参加审定会议人员名单(附件8)交天窗修办公室存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级施工,由级施工领导小组提级到级,按级施工编制运输组织方案(施工方案)。施工领导小组成员:运输处、调度所、机务处、工务处、电务处、安监室、项目建设单位、监理部门、主体施工单位、分项主体施工单位、配合施工有关站段应参加施工现场协调会,其他施工领导小组成员是否参加现场协调会,由施工领导小组施工方案审定会议确定。(6)施工单位根据审定后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计划。(7)施工方案变更对批准的运输组织产生影响时,应按本报批程序重新进行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核、审定。(8)级施工方案由级施工领导小组组织

18、审定,站段对口上报业务处备案。(二)月度施工计划的报批程序: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应在“施工与维修计划管理系统” 中申报。(1)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度施工计划,按施工等级分别编制,认真组织审核。于每月20(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施工安全协议书另报一份给路局安监室审查)。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柳沟安北段的施工、维修计划要注明),业务处审核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2(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7)。(2)运输处每月25(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业务处、室、所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

19、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于26(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柳沟安北段的施工、维修计划抄送兰州铁路局)。施工方案未审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审查后,安监室未在“施工安全协议审查单”(附件9)上签字盖章和未参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单位的施工计划不予审批。(3)维修作业可不编制“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非区间的路料装卸计划由车站按装卸车作业组织。在无机车动

20、力的车站进行站内途卸,机车动力由施工方通过车站值班员提前一天向调度所提出申请,在日班计划中安排,车站进行组织。二、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一)施工方案设计包括:主体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分项主体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的施工等级、主体施工单位和分项主体施工单位或分包施工单位(有合同的注明合同编号)、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确定总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流程,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选择,特殊和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1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地点、施工主要负责

21、人(现场总指挥)、各分项(专业)工程施工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2施工技术方案:包括确定总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流程,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选择,特殊和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3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内容:确定施工顺序,划分施工项目和流水作业段,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以及用工量。4施工准备工作安排:主要为技术准备和现场准备情况。5施工平面图。6主要技术组织措施:保证施工进度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内容。7安全预案。(三)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

22、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工项目签订安全协议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概算一十章划分项目,每一设计区间(含车站)从开工至竣工签订一份安全协议;路局更新改造、大修项目按照一份合同从

23、开工至竣工签订一份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三、电务部门每月每站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第17条 局间分界口因施工影响列车停运计划的编制: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每月13日前,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局长批准后,以电报形式上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铁道部下达的分界口停运计划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第18条

24、 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通过相关站段于施工前三日将施工计划报调度所专业调度(工务、电务、车辆),水电施工项目报机务处水电调度(以下简称专业调度)。各专业调度报主管业务处审批,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领导或指定人员签认后,通过施工计划管理系统报各专业调度汇总,于施工前两日9:00前向调度所书面提报次日施工计划。2I级施工项目,调度所于施工前二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3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编制成施工日计划,经

25、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干线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4经批准后的次日施工计划,在施工前一日的12:0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给有关站段,同时由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需提前下达的施工计划限速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12:0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用科、有运转车长值乘的车务段调度,由其向相关的受令点转发。第19条 干线影响较大的部管项目的施工,由运输处将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铁道部的通知,相关业务处及施工单位参加运输局组织的专题研究审定会。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20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

26、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第21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审核通过后报运输处,由运输处研究同意后调整施工计划。调整后的施工计划,于施工开始前3天以电报向有关单位下达。仅调整施工日期时,在不影响运输组织的情况下,调度所可按施工单位的申请调整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因特殊情况可顺延至次月3日内。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并于前日14:0

27、0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纳入日班计划的施工、维修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施工或维修单位应及时向调度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施工或维修单位,要向主体施工单位、分项主体施工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及部门事先通报。第22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

28、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3电力设备危及行车安全需停电抢修时,由供电段及时通知机务处电力调度,电力调度通知调度所,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后进行抢修。八、时速160公里以上区段施工组织实施第23条 为确保160km/h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铁路局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并按规定进行防护。第24条 施工单位在

29、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列车调度员及时向有关车站发布限速调度命令。第25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第2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27条 维修天窗

30、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第28条 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含铁通)20(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于22(二月份提前2天)日前报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安排实施。各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批准后的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须以文件形式下达调度所、各有关业务处和各有关站段。各有关站段须转抄所属各有关工区和各中间站。各有关工区提前将维修日计划

31、报车间,车间于维修作业前三日12:00前报段调度,段调度核对、汇总无误后于维修作业前三日18:00前报调度所专业调度(工务、电务、车辆,以下简称专业调度)。各专业调度审核汇总后于维修作业前二日9:00前报调度所施工室,由调度所施工室在日班计划中安排,并于维修前一日17:0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至各专业调度和车务段调度(直属站技教科),各专业调度通知维修单位调度。各维修单位通知车间、工区,车务段调度通知车站。批准后的维修计划应同时公布维修天窗的车站(区间)起止时间。供电段的维修作业计划,上报日班计划时,由机务处电力调度按照施工上报程序办理。各有关工区根据批准的日班计划,于施工当日持施工配合单或施工单

32、位与配合单位人员共同提前到车站办理登记手续,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车站值班员根据批准的日班计划和施工配合单,在得到列车调度员维修天窗命令(内容仅为同意维修作业)后方准同意作业。第29条 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路统一逢5、逢10停止安排,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第30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机务

33、、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值班员(调度)负责安排进行。第31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机具,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3不

34、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镙丝检查坚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按规定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第32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天窗需移动不超过3小时的列车调度员应提前2小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单位。超过3小时的经调度所(副)主任批准。十、施工登销记程序及调度命令下达第33条 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下达程序1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于施工开始前1天,根据施

35、工方案审定会确定的参加人员,召开施工现场协调会。级施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附件8)由天窗修办公室存查,级施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级施工领导小组存查。2协调会议主要内容为:检查施工准备和安全把关人员到位情况;确定施工安全控制关键环节,各级人员分工;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预想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提出防患措施。3主体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为施工现场总指挥。级施工现场总指挥与安全监察人员于施工前不少于40分钟分别向调度员通报“具备施工条件”的报告,调度员方可按照施工有关规定下达调度命令。4施工领导小组在施工中,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处理突发事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及时纠正或

36、消除安全隐患。5施工领导小组在施工结束后,负责召集参加施工协调会的人员,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级施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天窗修办公室存查,级施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级施工领导小组存查。第34条 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3)内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登记完毕,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第35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

37、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第36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第一趟列车不准放行旅客列车时,施

38、工单位须在施工计划中予以说明。十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37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

39、、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第38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因设计原因造成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第39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

40、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第40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

41、要责任。第41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据施工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要运用“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行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第42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铁路交通事故

42、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4执行)。第43条 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十二、施工过渡方案第44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渡方案,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

43、安全的过渡措施。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45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第46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

44、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47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第48条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十三、严密防范易发事故第49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

45、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十四、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第50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46、。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第51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第52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

47、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第53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54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4执行)。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第55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施工安全监督证格式见附件5)。“施工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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