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筹划》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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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一、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一)运用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进行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1.运用投资于农、林、牧、渔业项目进行税务筹划,1.运用投资于农、林、牧、渔业项目进行税务筹划,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项目有:(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

2、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例1.某大型农场从事种植业,2008年,该农场全部土地用来种植棉花和大豆,当年能实现所得额560万元。农场拟定扩大种植规模,但在种植粮食作物(小麦)还是种植花卉上难以决断。假定种植小麦或种植各种花卉均能实现所得额180万元。分析: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种植棉花、大豆的所得56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1)企业选择种植小麦,应全额征收所得税: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0 x25%=45(万元)(2)企业选择种植花卉,减半征收所得税: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0 x25%x50%=22.5(万元),应注意的问题:对实现的不同种植项目作物的所得必须要独立计量和

3、核算,不能把征税作物、减税作物和免税作物的所得混在一起,否则就要从高征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2.运用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税务筹划,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3.运用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进行税务筹划,(二)运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4、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例2.某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10月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于当年实现所得额26万元,预计2007年可以实现所得额160万元,2008年可以实现所得额240万元。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

5、惠。该企业2006年10月登记设立,符合享受原税法的优惠条件。并且成立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6个月,可选择当年所得减征或推迟到第二年减免。,1.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税率缴纳所得税。,第一:企业同时选择开业当年享受税收优惠。应纳所得税额为:06年、07年免税,免税额为27.9万元(26+160)15%,2008年应纳税额36万元(240 15%)。第二,企业选择开业次年享受税收优惠。2006年应纳税额3.9万元(26 15%)。2007年、2008年免税,免税额为60万元(160+240)15%。,2.假如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纳所得税额为106.5万元(26+160+2

6、40)15%。,从以上两个方案看:企业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无论是选择开业当年还是次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都比作为普通企业会取得更好的税务筹划效果。,(三)运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优惠进行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运用技术转让进行税务筹划,例3.某国有股份公司(居民企业)转让技术,与受让方签订了3年的协议,共需收取1200万元技术转让费,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设计几种收取技术转让费的方案:(1)三年

7、平均收取技术转让费(每年400万元),则三年均不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2)第一年多收,后续年份少收技术转让费。假如第1年收700万元,第二年收300万元,第三年收2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700-500)25%50%+0+0=25(万元),(3)起始年份少收,第二年、第三年多收技术转让费。假如第1年收100万元,第2年收200万元,第3年收9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0+0+(900-500)25%50%=50(万元)在三个方案中,该公司三年内收取的技术转让费都是1200万元,但由于方案(1)将每年实现的收入均衡地控制在免征额以下,所以每年应纳税额都为0,取得了最大的减税效应。(注意:关联企业

8、之间进行技术转让不得销售此优惠),2.运用从事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例如: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甲企业2009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四)运用购买专用设备投资进行税务筹划,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

9、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例4.某知名家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2008年决定购买设备生产节能新产品,投资额1400万元。公司预计以后年度的所得额如下表所示。该企业如何在购买设备上进行税务筹划?公司预计实现所得额情况 年份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税前利润总额(万元)180 260 480,分析:(1)公司购买节能专用设备,企业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

10、资额1400万元的10%,共计140万元。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025%=45(万元)则08年能够得到抵免的投资额为45万元,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为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6025%=65(万元)则09年能够得到抵免的投资额为65万元,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为0。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8025%=120(万元)2010年能够将剩余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30万元(140-45-65)进行抵免。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为90万元。(三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也为90万元),(2)公司购买普通设备:2008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80+260+480)25%=230(万元)三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

11、30万元,比购置节能专用设备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40万元(230-90)。注意:优惠政策的条件。,(五)用优惠税率进行税务筹划,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l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六)运用选择地区投资优惠进行税务筹划,1.利用国家对西部投资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利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

13、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不设在五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例5.某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设立并于当年获得第一笔收入。该企业每年都分别从上海浦东新区内外取得所得,企业各年度预计取得的所得额如下表。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各年度所得额分布情况年度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取得所 区内 区外 区内 区外 区内 区外 区内 区外 区内 区外 得 区域所得额(万元)160 40 60 200 100 320 270 80 400 150,分析:,按税

14、法规定,该企业只有从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1)“区内外”所得分别核算的,“区内”优惠,“区外”正常缴税。08、09年应纳所得税=(40+200)25%=60(万元)20102012年应纳所得税=(100+270+400)25%50%+(320+80+150)25%=233.75(万元)五年内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93.75万元。,(2)该高新技术企业无法分清“区内外”所得,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20082012年应纳所得税额=(160+40+60+200+100+320+270+80+140+150)25%=445(万元)该高新技术企业能分清“区内外”所得的,少

15、缴所得税151.25(445-233.75)万元。,(3)该高新技术企业不设在浦东新区,则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2012年应纳所得税额=(160+40+60+200+100+320+270+80+140+150)15%=267(万元)由此可见: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假设有较多的特区和新区外的所得,设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税负往往重于普通地区。,(七)运用安排残疾人员就业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进行多项优惠政策的选择时应注意的问题:,(1)各税收优惠条款的适用条件和彼此间的关系。所

16、得税的减免优惠取决于地点、企业性质、经营期等条件。(2)税收优惠措施限于税法规定的企业在相应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所得。,二、应纳时所得额的税务筹划,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合理压缩收入总额,企业应该尽量争取缩小收入总额,推迟确认收入,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在确定收入时,在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础上,注意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第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第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本年度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人。,第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

17、交付时间确定收人的实现。,(二)利用准予扣除项目进行税务筹划,1.利用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例6.某企业要为自己的210名职工发放工资,有哪些税务筹划角度?,分析:,(1)企业发放普通工资:一方面要分析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从而让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充分享受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负担最小化;另一方面,企业每安排职工工资100元,就会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2

18、5元,只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适用的最高税率不超过25%,多发工作就不会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这就为企业实施高薪策略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税收环境。,(2)在职工从事研究开发期间,可多安排工资、奖金(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从而更多地享受加计扣除。注意:多安排工资、奖金相应增加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不能超过加计扣除部分减少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否则,将得不偿失。,分析:,(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分析,分析,(4)税前列支工资和税后分配股利。企业投资者从企业取得收入的途径有税前列支工资和税后分配股利两种途径。每发放100元工资

19、可减少25元企业所得税负担,而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的股息、红利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最高税率未达到45%,领取工资均比分配股利更有利。,2.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2.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1)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其一,应该取得合法凭证;其二,借入款项应于账内载明债权人的真实姓

20、名和地址。(2)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3)纳税人之间拆借的利息支出可以列支。,3.利用公益救济性捐赠进行税务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例7.某企业某年实现利润总额1200万元。当企业得知南方部分地区遭受冰雪灾害时,决定捐赠2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企业如何进行捐赠的税务筹划?,分析,(1)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捐赠的扣除限额=120012%

21、=144(万元)企业捐赠额为200万元,而抵扣限额只有144万元,超出限额的5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1200+56)25%=314(万元),分析,(2)通过乡政府进行捐赠或通过企业主管行政部门项本省贫困地区的捐赠。其发生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的税额=(1200+200)25%=350(万元),可见,选择的方式不同,同样的捐赠支出导致计算所得额时的抵扣额有很大差别,影响到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也有较大区别。企业在发生公益性捐赠业务时,应先估计以下当年的利润额,尽量把捐赠额度控制在抵扣限额之内,或者把超出限额部分的捐赠安排在下一年度进行,以最大限度享受优惠。,公益性捐赠的税务

22、筹划应注意的问题,(1)捐赠对象要选择。(2)捐赠用途要明确。“用途”主要有四类:一是用于救灾救贫;二是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是用于环保、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是用于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共福利事业。(3)捐赠方式要适当。(捐款比捐物有利)(4)捐赠凭据要保留。(作为税前抵扣凭证),(三)选择合适的亏损弥补年度和弥补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应税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即纳税人的年度所得额,可以先扣除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有余额,才是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三、已纳所得税抵扣的税务筹划,(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

23、扣除中的税务筹划,1.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抵扣方法,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去的发生在中国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

24、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的税务筹划,例8.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C三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C三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假设A、B、C三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30%、25%,其他所有因素都完全一致;假设该企业在A、B、C三国取得的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C三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假设该企业在任何一国均取得120万元的境外所得额。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分

25、析,(1)若该笔境外所得来源于A国,则境外所得在A国已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4(12020%)万元。抵免限额=(400+120)25%120(400+120)=30(万元)企业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低于抵扣限额,按实际发生额扣除24万元。该企业该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00+120)25%-24=106(万元),(2)若该笔境外所得来源于B国,由于B国所得税税率比我国高,为30%,则境外所得在B国已纳企业所得税额为36(12030%)万元。抵免限额=30(万元)企业在B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高于抵扣限额,按限额扣除30万元。剩余的6万元就只能在以后的5年中抵扣。该企业该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00+120

26、)25%-30=100(万元),(3)若该笔境外所得来源于C国,由于C国所得税税率与我国一致,为25%,则境外所得在C国已纳企业所得税额为30(12025%)万元。抵免限额=30(万元)境外已纳税额得到充分抵扣。该企业该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00+120)25%-30=100(万元),结论,由上可知:当120万元来源于A国时,境外所得已纳税额24万元得到全额扣除,虽然汇总纳税比另外两国高了6万元,但由于事先已经少纳税,享受了货币时间价值。当120万元来源于B国时,虽然境外所得已纳税额36万元未得到全额扣除,剩下的6万元所得税额还要在以后才能得到抵扣,但该企业的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款比从A国取得的

27、所得低了6万元,减轻了纳税负担。当120万元来源于C国时,虽然境外所得合并后缴纳与B国相同的税额,但该企业所得税额比B国少了6万元,同样可以享受了货币时间价值。,四、所得税会计政策的税务筹划,(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2.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政策链接: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

28、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1.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案例:内地某企业,企业逐年盈利,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拟购

29、进一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预计净残值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最低年限相同。根据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在折旧方面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假定按年复利利率10%计算,第1年第5年的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0.826、0.751、0.683、0.621。,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企业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按通常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5年,年折旧额为(50020)5=96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960.909+960.826+960.751+9

30、60.683+960.621=363.84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363.8425%=90.96万元。,方案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60%,则该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60%=3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旧额为(500-20)3=160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1600.909+1600.826+1600.751=397.76万元 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97.7625%=99.44万元。,方案三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第

31、1年折旧额为50025=200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500-200)25=120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500-200-120)25=72万元,第4年、第5年折旧额为(500-200-120-72-20)2=44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2000.909+1200.826+720.751+440.683+440.621=392.368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392.36825%=98.092万元。,方案四采取年数总和法。即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第1年折旧额为(500-20

32、)515=160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500-20)415=128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500-20)315=96万元,第4年折旧额为(500-20)215=64万元,第5年折旧额为(500-20)115=32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1600.909+1280.826+960.751+640.683+320.621=386.848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386.84825%=96.712万元。,对上述4种方案比较分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前期计提的折旧较多,因货币的时间价值效应,较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税效益明显。在上述4种方案中,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

33、税最少,方案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抵税最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99.44-90.96=8.48万元;方案三双倍余额递减法次之,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98.092-90.96=7.132万元;采取方案四年数总和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96.712-90.96=5.752万元。,用活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

34、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案例,境内盈利企业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2009年5月,企业计划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拟对一组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较快的关键设备进行置换。该组设备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已使用9年,折旧年限10

35、年,预计净残值150万元,已无多大使用价值。类似的新设备市场价格仍为3000万元。,甲公司管理层在决策时认为,依据企业固定资产5年投资规划,计划在2010年报废改组设备,并同时购置新设备。如果提前更新购置新设备,将大大提高产品更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但按照年初财务资金预算,并没有安排该部分资金,如需购置,应调整年度财务预算,并增加银行贷款3000万元。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分析,根据国税发【2009】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的,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如根据旧固定

36、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文件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甲公司现有设备已使用9年多,企业选择在最低折旧年限到期3个月前购置该组设备,则符合享受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要求,1.银行贷款利息。该组设备价值3000万元,含税价3510万元,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暂不考虑该部分增值税对资金的影响。按年利率从6%计算,3000万元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为30006%14=45(万元),年利率为6%的1年期复利现值为0.9434,因银行利息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支付利息净流出资金为:45(1-25%)0.9434=31

37、.8398(万元)。,2.采取通常折旧方法。以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年折旧额为(3000-150)10=285(万元),年利率为6%的10年期年金现值为7.3601,则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2857.3601=2097.6285(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2097.628525%=524.4071(万元)。,3.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60%,则该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60%=6(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旧额为(3000-150)6=475(万元),年利率为6%的6年期年金现值为4.9175,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475

38、4.9175=2335.7175(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2335.717525%=583.93(万元)。,比较,企业提前3个月购置新设备,因银行贷款而支付利息,资金净流出31.8398万元,但可享受到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优惠政策,较采取通常折旧方法多抵税而少流出资金59.5229()万元。两项因素合计,因提前3个月购置新设备可减少资金净流出27.631()万元,企业提前更新设备为佳。,(二)利用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分摊方法可自主选择的成本费用,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五五摊销、分期摊销等。在盈利年度,应选择使成本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摊销方法,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享受优惠政策的年度,选择能避免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被优惠政策抵消的分摊方法。,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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