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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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分公司运输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征管,提高运输生产运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依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和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运输生产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协调发展,规范运作,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兼顾,车辆和客运站同步发展的原则。第二章运输管理第三条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第四条参运车辆应按规定的进、出口进出站场,实行分区域规范管理,停放有序,坚持进站有检查,出站有登记。逐步实现人车分流。第五条车辆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安排。合法经营,公

2、平竞争,严禁辱骂、侮辱、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砸车、破坏公物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第六条营运车辆必须按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的路线运行,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申报,经公司允许,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七条参运车辆按规定的路线、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路线牌,严禁悬挂自制路线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车辆发班后在规定范围内不许再上客并禁止在站场内滞留。第八条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

3、车站并经车站允许,否则按塌班、误班处理。第九条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不许私自在外加班和包车,如在不影响车站正班的前提下,在外加班和包车的必须主动到车站补足票款后才可发车。第十条春运期间,车辆加班和包车的,在公司的指导下按一定比例回收管理费和路线效益分成费,具体实施按公司春运期间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执行国家或者公司安排的救灾,抢险,国防等指令性运输任务。其费用按政策规定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二条营运车辆因客观因素需暂时变更营运路线,必须经车站调度允许,并开具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行。第十三条非劳务费包干车辆由车站统一售票,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

4、站外“票贩子”送来的旅客,不许雇人喊客及拉客、抢客和欺骗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旅客购票采取自愿的形式,如需讲价由车站叫来车主当面商议后买票。对有较多车辆经营同一路段的班线,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到统一售票,联合经营。第十四条快巴按统一售票、统一结算、一票直达方式运行。第十五条对开班运行必须接受对方站的管理,不得自行售票揽客收费,运费由公司统一结算。第十六条加强车辆安全工作,车辆进出站接受安全检查,定期保养,杜绝事故隐患。车辆严禁超载,必须按核定坐位售票,超载部份应转驳给其它车辆或者由车站另行安排车辆加班。第十七条车辆按规定接受车站运管检查,不得拒绝或者强行冲关,车站开出的三联单由运管上车核对人

5、数检验无误并盖上稽查章后,才干在县公司财务结算,否则一概不予结算。第三章班线牌申报与管理第十八条运输班线牌和有关运输证件属公司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属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变卖及对车辆出租、车辆转卖,必须收回班线牌。第十九条需要开行省际、地际新的客运班线,必须向总公司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路线客源调查可行性报告,总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公司客运班次的构成情况进行宏观调控审查,定期由运输管理部门主持召开有各申报单位参加的新开班线集体审批平衡会议确定,待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由总公司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填写“道路旅客运输路线审批表”,呈报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第二十条经审查合格

6、的省际、地际新开班线,由公司与对开单位签订开班协议书,会同填写的“道路旅客运输路线审批表”、“客源调查可行性报告”等由总公司运输管理部门汇集后统一到市运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一条县际以下的客运班线由公司自行考证申报,报总公司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班线牌的申领、保管、使用、损坏、补办规定:1.省、地际班线牌由总公司统一发放,县际以下班线牌由各市区县运管所发放,牌号报总公司备案。2 .车站要确定专人负责班线牌、证的管理,建立班线牌领发台帐。公司将此项工作作为站务管理的重点内容检查。在签订车辆经营合同中一定要与客运站衔接,对班线牌、运输证件管理提出要求。班线牌由合同签订人在车站签字、领取,

7、负责保管。经营期满后自觉交还车站。3 .补办班线牌公司要写出书面报告以及处理责任人意见,属被盗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然后由总公司运输管理部门填写“经营单位遗失、损坏、补领申请表“,到运管部门统一办理,补办费由概由责任人负责。4,领取“省际包车(加班)牌,客运路单、“广东省省际、暂时包车(加班)卡”、“广东省际公路客运进站卡”和每年度的春运包车(加班)证等,需到总公司运输管理部门统一领取发放,并交旧领新。第四章车站管理第二十三条车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要以“三优”,“三化”为中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规范站场管理,创建安全、及时、便利、舒适的站内外环境。第二十四条车站要切实

8、加强对站内外客运市场秩序的管理,会同运政、公安等部门打击贩客送客人员,制止外地过境车辆在县城范围内低价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历查处非法私设站点。成立专门的机构,指派相应的人员对重点班线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相关车辆按照公司规定、制度营运,随时处理矛盾和突发事件以确保日常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二十五条车站由运管室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每天早上由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及运管办主任招集有关人员,统一部署,运管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除安排专人在车站范围内外巡视值班,监督车主组织客源情况,一经发现有“票贩子”活动及过境车辆喊客、偷客等不法行为,即将予以制止,并将当事人扭送到运

9、管办公室问询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第二十六条车站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运管所驻站机构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第二十七条车站要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确保站场设施齐全,排放得当,整齐。候车室内布置美观慷慨,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候车室,售票厅必须按部颁要求,设有: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标,问询服务处(台)、广播室及器材、小件行李寄存处、小件行李过磅收费处、候车座椅、吸烟室、进站口显示牌、阅报架和报刊、痰盂、果皮箱(桶)、饮水及用具、小卖部、“请勿吸烟”标志、班次时刻表、里程价格表、营运路线图、省或者本地交通

10、图、旅客须知、日历、时钟等必要硬件设施。第二十八条客运站内多数经营服务摊位数量适度,不得乱设摊点,取缔地摊式散乱柜台,多种经营服务摊位应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数量适度,不占道占线妨碍交通。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要求,严禁宰客,并负责搞好责任区域卫生工作。第二十九条严禁“三品”托运,寄存、进站上车,成立安全小组,派专人检查“三品”工作并做详细记录。定时班车检票,对号入坐,不发生错乘、漏乘现象,发车准时,礼貌送客,正点到达,无责任事故发生。第三十条售票及时,准确,不超售、错售客票,此外车站安排1人在发车坪设立暂时售票处为广线班售票,要求对待旅客温和礼貌,尊重旅客的意愿,不许售“人情票”、“关系票”。如有旅

11、客讲价,应叫来车主当面商议后售票。第三十一条路单、清单、发车登记及车辆运行等报表记录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有专人负责汇总上报。第三十二条及时向旅客宣传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安全知识及有关规定,坚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制度,严禁旅客无票乘车,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第三十三条进站车辆必须实行分区域规范管理,停放有序。站内必须做到人车分流,坚持进站有检查,出站有登记。不允许有超载车出站。第三十四条站务工作人员必须按交通部颁标准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总公司统一制发的上岗证,对旅客热情有礼,举止端庄慷慨,能够熟练运用“十字”文明用语。第三十五条车站应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

12、工作机制和奖惩制度,站务人员应当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第三十六条车站必须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按规定票价在售票口售票,使用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票据。第三十七条逐步取销车上自行收款或者劳务费包干方式,规范进站营运车辆售票,足额计收客运代理费用。第三十八条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延误班车发车或者脱班的,车站可向承运人收取班车延误脱班费;因车站造成延误发车或者脱班的,车站应向承运人支付班车延误脱班费。支付标准:已售票的按票额的10%支付,未售票的按50元/次

13、支付。第三十九条车站向旅客提供补票、退票、行包变更、行包保管、小件物品寄存、站务等服务项目时,可适当收取费用。第四十条车站具备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售票处、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可在客票内按每人次向旅客计收旅客站务费,站务费作为构成票价的一项成本因素,不得在客票以外向旅客另行收取。第五章安全卫生管理第四十一条车站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站场内部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车站、进站车辆和旅客生命、货物安全。第四十二条车站必须建立车辆安全检查(门检)制度,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出站班车旅客不超载,行包装载符合规定。第四十三条

14、车站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Wei)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Wei)险品检查登记处理工作。第四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做到每一趟车对旅客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的宣传,发车时应绕车一周,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无,方可发车;广播员每天上午、下午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宣传;旅客上车前,“三品”检查员应作彻底的“三品”检查,消除隐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五条定期组织车辆经营者、司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加强安全意识。第四十六条车辆实行安检报班制度,发班前由车队安全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凭安检单到车站报班,否则不予安班。第四十七条车辆应保持外观及车箱内清

15、洁,严禁卫生状况脏、舌L、差的车辆进站。车上垃圾须倒在垃圾箱中,严禁随处乱扔乱倒。第四十八条车站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证公共设施整特殊是厕所、公共设施的干净整洁,要做到随脏随扫,地上不见垃圾,耐心做好旅客解释工作,不要随地吐痰,将果皮杂物丢入果皮箱,候车室与车库要定期冲洗,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和乘车环境。第四十九条车站各班组要保证各自责任区内的卫生,谁造成的不卫生就找谁负责。慈利分公司运输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节选)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五十条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者,每人次罚款500元。第五十一条聚众打架闹事、堵车砸车、破坏公物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

16、失外,每人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第五十二条未经调度部门派班,擅自改变运行路线的每次罚款500元,未提前通知,塌班或者误班的每次罚款500元。第五十三条未经车站允许,私自加班、包车的每次罚款1000元。第五十四条营运车辆由车站发车后,凡在站内或者车站附近招揽旅客,除将旅客转给正班正点班车外,每人次罚款50元。第五十五条雇人喊客、偷客、藏客、欺骗旅客的每人次罚款50元,劳务费未包干班线车主私收票款、高价票买低价票的,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50元。拉客、抢客进而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第五十六条接受“票贩子”送来的旅客,除补足票款外,

17、每人次罚款200兀Q第五十七条车主之间因争客相互辱骂,攻击,甚至相互使用暴力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每人罚款500元。第五十八条车辆不接受车站运管检查和强行冲关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第五十九条车辆未按核定路线到达目的地,路途甩客、转客的,按甩客人数全程票价的三倍处罚,但每次罚款最低不能少于100元。第六十条遇抢险、救灾及国防等指令性运输任务,不服从派车辆每次罚款500元,并收回车辆牌证,解除经营。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赋予车站或者责任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不执行物价政策,乱价违规的;2 .站务人员态度恶劣,受旅客设诉或者报纸、电视台等

18、媒体暴光的;3 .站内有闲杂人员揽客的;4 .站内经营秩序混乱,站场脏、乱、差的;5 .不在辖区内发车而超范围经营的;6 .未能维护好站场秩序,经反复打击清理,仍未达到估计目标;7 .站务人员未能完成本职工作,发现问题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导致.车站和车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8 .站务人员不遵守公司及车站有关规定制度,情节严重者;9 .不按规定发放、审查、填写包车、加班证的。10 .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的,每次罚款。第六十二条发现和举报重大情况,挽回重大损失的,每人次奖励100元。第六十三条敢于同不法份子和现象作斗争,表现特殊突出者,每人次奖励100元。第六十四条提出好的和建议,经单位采用者,奖励50元。第六十五条行为给单位挽回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和处罚。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公司进行处罚,不服的由总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裁定。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公司,下属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原运输管理方面的各种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必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司七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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