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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2 章旅游安全法规制度,【学习要点】了解旅游安全的重要性及旅游安全的特点熟悉旅游安全法规制度的概念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了解我国旅游安全管理体制、原则及相关机构的职责掌握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及主要安全旅游管理的规定【关键性术语】旅游安全、旅游安全管理体制、旅游安全事故、索道安全管理、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游艺机与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章首案例 大风造成索道支架脱索酿成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有责任?,北方某旅行社组织一旅游团到南方旅游,在搭乘某景区索道时,索道沿线突刮大风,造成其一支架脱索,索道自动停车。由于脱索位置显示装置失灵,不能显示脱索位置,该客运索道公司在没有对全部支架检查确认的情况下,
2、再次运行,结果造成钢丝绳在支架上滑动,吊厢刮在支架上脱落,造成二名游客死亡,多名游客受重伤。请问:这一旅游安全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承担哪些责任?,案例解析,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万至万(含万)元者为重大事故。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第六条各客运索道站(公司)负责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索道站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的急救队伍,负责在客运索道发生事故时对乘客进行紧急营救。第十九条客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运营等部门,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标准、规范
3、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运营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由劳动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其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因设计、制造、管理等问题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并在整改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劳动部可注销其安全使用许可证。,12.1.2 旅游安全管理的特点,第一,不安全因素较多,潜在危险大。诱发的原因包括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第二,旅游安全责任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事故一旦发生,往往给国家造成政治上、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第三,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高。,案例1 旅游要有大发展 安全问题为首要,1994年的3月
4、31日傍晚,在浙江淳安千岛湖风景游览区,有3名歹徒洗劫了一艘游船,抢走了游客的钱物,然后放火烧毁了游船,船上24名台湾游客、2名大陆导游员、6名船员全部遇难。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千岛湖事件。此后,千岛湖风景区的台湾游客骤减,来大陆旅游观光的外国客人也一度降到最低点,中国旅游业遭受重大损失。思考题:安全问题对旅游业的作用如何?安全问题对一格国家的形象有什么样的影响?,12.2旅游安全管理体制,12.2.2 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12.2.2.1 国家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2.2.2.2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上的职责12.2.2.3 基层单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职
5、责,12.3 旅游安全管理方针和旅游安全事故处理,12.3.1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2.3.2 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12.3.2.1 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其分类12.3.2.2 对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12.3.2.3 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12.3.2.4 对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12.3.2.5 外国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发生伤亡情况的处理,案例2外国游客酒后猝死 依照程序处理后事,2004年5月,日本某公司董事长Q先生组织本公司代表团来华旅游
6、,入住上海某五星级酒店。次日晚即举办宴会,庆贺自己的40岁生日。席间,Q先生兴致勃勃,频频举杯,大约饮用了一整瓶烈性白酒。宴会结束后,客人散尽。Q先生头重脚轻,胃疼难忍,欲到卫生间洗漱,不料眼前发黑,一头扎倒在浴缸里,失去知觉。该酒店服务员发现后,立即将Q先生送往附近一家著名的大医院进行抢救,但Q先生终因为饮酒过量,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酒店立即报告上海市公安局及外办。上海市外办迅即通知日本驻上海领事馆及Q先生家属来华处理后事。思考题1.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程序有哪些?2.若Q先生所属国领事馆要求查明死因,解剖尸体,应如何处理?3.若Q先生家属要求将其在我国土葬,是否可行?,12.4 与
7、旅游安全管理有关的几个具体规定,游艺机与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4月13日联合颁布实施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游艺机与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宗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生产、销售企业的职责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采购、安装、验收单位的职责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运营单位的职责,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劳动部于1991年4月16日颁布实施了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劳动部门负责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客运索道站(公司)负责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工作。12.4.2.2 客运
8、架空索道安全运营站(公司)的职责 12.4.2.3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的行政机构的职责,12.4.3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旅游局颁布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漂流旅游安全管理部门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漂流旅游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1)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2)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3)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的职责。,案例3 违观作业有隐患 保障安全再挣钱,“十一”国庆期间,小李等5名大学生结伴到某公园游玩。由于他们从小都不是在水边长大的,所以对游
9、览美丽的湖水格外感兴趣,于是就买了船票,一同登上了机动游艇。谁知,开游艇的人根本没有驾驶执照,也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尽管上级有关部门曾多次对该公园提出警告,若再不建立健全安全措施,就责令其停业。但公园老板为了省钱,对此不于理睬。当天,气象预报有大风,按规定游船是不能出航的。可公园老板心存侥幸,想的是多开一趟就多赚一趟的钱。结果,当5人乘坐的游艇驶到湖中心时,刮起了一阵大风,因驾驶员操作不当,与另一艘机动游艇撞在了一起,小李等人全部掉人水中。会游泳的驾驶员幸免于难,而小李等5人由于不会游泳,公园也没有抢险救护队,很快沉人湖底,溺水而亡。思考题 1本案例中,公园老板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
10、法规?2本案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什么等级。,案例解析,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2.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重大事故是指一次
11、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万至万(含万)元者;,案例4,2003年8月,李哲和妻子、女儿参加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千岛湖三日游”旅游团。地接社浙江某旅行社在26日下午安排了参加沿江漂流公司的竹筏漂流。李哲一家人坐在竹筏的后排,女儿坐在中间。游客们谁也不知道,筏工是临时性未经培训的民工,游客上船时,也没有人安排他们穿救生衣。竹筏离岸不久,风大水急,竹筏直打转,筏工慌了手脚,游客们这时惊慌失措。更让游客们没想到的是这时筏工使用的撑杆也失效了,他无法让竹筏正常的漂下去。荒乱中,李哲的女儿落入了水中,但筏工并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跳入水中抢救的只有李哲。十分钟左右,在岸上的筏工听到
12、呼救声后游过去帮着将李哲的女儿救起,但李哲因体力不支沉入了江底,再也没有活着出现。巨大的悲痛笼罩着李家,在他们要求组团的上海某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遭到拒绝后,遂将上海某旅行社和浙江某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思考题1.谁应承担本案中的事故责任?2.从本案中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启迪?,案例解析,1.本案中漂流作为一项特种旅游项目,漂流公司不仅没有安排漂流的游客穿救生衣,还使用了未经培训的民工无证撑筏。当竹筏打转时,筏工无法排除障碍,致使李某的女儿落水,李哲自己跳水救人后,筏工也没有采取任何营救措施,李哲因体力不支而死。对此,沿江漂流公司存在主要过错,上海旅行社和浙江某旅行社虽无过错,
13、但作为共同经营旅游项目的单位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李哲夫妇疏于对女儿的看护,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承担次要责任。2.死者的家属虽然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又怎么能弥补他们精神上的伤害。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旅游安全的重要性,“没有安全,便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作为旅游经营者首先要把游客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否则就不能开展旅游活动,更谈不上科学发展。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旅游企业应当认真贯彻这一方针,以保障旅游者的安全。,案例4 广东肇庆砚洲岛游客溺水死亡事故
14、,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游客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溺水后死亡。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洲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游客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
15、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洲岛、吃完午饭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游客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00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230,七八名游客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三名游客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后来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死亡。,处理结果: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洲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和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
16、案例分析:,一是安全意识淡薄。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旅游地曾降暴雨,江水泛滥;游客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游客。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二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自然环境存在隐患等,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旅行社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减少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措施,是应首先考虑的问题。三是游客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实践中,游客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风险。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