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新进员工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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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新进员工管理暂行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第17号一人力资源政策附属办法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规范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引导新进员工快速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尽快认知并认同公司的价值理念,促使员工将自身的发展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有效结合,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一)负责新进员工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进员工入职培训;(三)在与专业技术部门及生产准备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并取得一致的前提下,负责新进员工实习单位及岗位的具体安排。(四)对新进员

2、工在试用期的职业品行和工作表现进行跟踪与反馈;(五)负责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综合管理。第四条公司各部室(一)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部门内部的培训;(二)负责明确指定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导师”;(三)督促部门“导师”对新进员工进行工作辅导及综合管理;(四)对“导师”的辅导工作及新进员工的表现进行客观考核评价和反馈;(五)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安全负责。第五条新进员工(一)保持礼貌、谦虚、勤奋、好学;(二)履行和完成岗位各项职责、基本要求和任务;(三)遵守公司及所在部门单位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四)积极配合部门“导师”的各项工作及培训的安排;(五)配合所在部门对导师的考核与反馈。第三章入职报

3、到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新员工报到手续。新进员工根据公司报到通知的要求,在指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及时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再次逾期未报到的,公司将不予接收。在新进员工报到之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引领新进人员与公司相关部门员工见面、介绍和交流,使新进人员迅速消除陌生感。第七条报到程序如下:(一)提供个人资料报到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验证并留存复印件:(1)身份证;(2)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职称证书、其他资格证书;(5)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八张,二寸照片四张;(6)离职者须提供上一工作单位离职证明、解除

4、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7)需要出示的其他证件、资料。以上个人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二)填写员工登记表(附表1);(三)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新员工入职体检,体检的项目由公司确定;(四)经体检符合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劳动合同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报到时间;体检不符合要求,公司不予接收。(五)到公司相关部门领取办公、劳保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对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进行审查并核实;员工必须保证所提供个人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第四章试用期管理第九条凡属公司新进员工均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5、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公司与劳动者首次签订3-5年期的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均为6个月;若就业前公司提前安排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预就业”生产岗位实习,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可缩减为3个月。若新招聘人员在进入公司工作前具有2年以上(含2年)相关工作经验,试用期可缩减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不约定试用期,但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条试用期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有请假等缺勤出现的,试用期限可顺延。试用期内连续缺勤达15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20个工作日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因病处于医疗期内的除外。第十一条新进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6、首次签订的期限为3-5年。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或在试用期结束后定岗前,接受公司外派脱产培训的,可另外约定服务期。第十二条在试用期间,由单位或部门指定一名试用期满的员工作为新进员工的入职“导师二入职“导师”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及部门的基本情况、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规章制度、岗位工作任务及后续的工作辅导及考核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试用期内按月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一)两年及以下工作经验的,考核标准以职业态度为主、能力为辅;(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考核标准以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职位职责、职位业绩指标为主;(三)考核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按月报人力资源部记录在案。第十四条试用期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7、:考核以日常工作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事实和真实数据为考核依据。(二)区别对待原则: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岗位任职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的综合考评。(三)考评结合原则:在日常观察、月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员工试用期自我鉴定进行综合评价,力求考核结果公正、客观、全面。(四)效率优先原则:对于在试用期内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公司正式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要求、缺乏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员工,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第十五条对于工作表现特别优秀、业绩突出的试用期员工,公司可缩短其试用期,但不得低于三个月。第十六条考核形式、要素及内容(一)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

8、为月度考核和员工试用期自我鉴定两种形式。(二)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方面。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进取心、协作性、主动性、纪律性、日常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2、工作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包括学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协调能力、管理能力等岗位所必须的能力。3、工作绩效:主要指员工是否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所安排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同时完成每月的绩效改进目标。(三)试用期自我鉴定要求所在部门结合试用期员工岗位工作标准,全面、客观地考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基本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应知应会能力)及潜力等。在试用期满前10天,由试用期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试用期鉴定表(附表2),

9、由用人部门作出评价和鉴定(重点描述该员工的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表现),并明确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员工试用期鉴定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录用者办理转正手续,决定不录用者试用期满后办理离职手续。第五章新员工培训第十七条新进员工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第十八条新进员工报到后,应接受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是新进员工熟悉、适应公司环境、准确定位自身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规划自己职业生涯的过程。第十九条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应向新进员工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基本业务流程等相关常识,分别为:(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企业历史、沿革;

10、(三)企业经营理念及发展前景;(四)企业文化;(五)企业管理制度(人力资源、财务等);(六)新进员工管理办法、员工手册;(七)主要业务、产品知识;(八)本职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考核标准、操作规范;(九)安全教育;(十)工艺装备、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岗位。第二十条入职培训应在新进员工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培训完毕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开始下一阶段培训,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十一条新进员工在入职培训合格后开始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实行“导师制”,由所在部门、单位指定经验丰富或有专业技能(技术)的技师、助理技师、管理师、工程师担任“师傅”,通过“传、帮、带”的方式,与新进员工建立契约关系的培训,导

11、师将其掌握的技术(技艺)、知识和在工作中展现出来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传授给新进员Xo岗位培训期间,按月进行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并记录在案。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进行检查和督促。第二十二条岗位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还应定期组织新进员工角色转变和技能提升的专题培训,训练心态,培养职业价值观和思维模式,传授工作技能和方法,形成良好职业习惯,协助新员工稳步完成从学生到公司职业员工的角色转换。第二十三条岗位培训应在新进员工报到后六个月内结束,培训完毕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开始专业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十四条新进员工专业培训按所学专业和工作岗位分类进行。新进员工按所

12、学专业分配到对口职能部门、单位后,由职能部门、单位拟订专业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内容须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第二十五条专业培训计划应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其内容包括:(一)专业培训应达成的目标及如何考核、考试;(二)专业培训课程体系及培训师;第二十六条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每季组织部分新进员工与公司中、高层管理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新员工对工作及公司发展的意见和期望,帮助他们明确方向,为他们解决和指点在工作和个人职业发展中的困难与困惑。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派专人对培训过程实施跟踪检查和培训效果评价。第六章新进员工薪酬待遇第二十八条工资待遇(一)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人才市场供给和公司人才需

13、求状况提交新进员工薪酬方案;方案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二)本条所指工资均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公司启动住房公积金体系后)。第二十九条在体检符合公司要求的前提下,新进员工在上半月报到的,发放全月工资;在下半月报到的,发放半月工资。第三十条公司引进的稀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的按协议执行。第三十一条新进员工定岗后,薪酬标准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进行套入。第七章其他第三十二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员工收到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三十三条试用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于通知办理手续的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四条因参加专项培训与公司约定服务期的员工,出现违约的,须按相关规定赔偿违约金。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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