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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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民规(2023)4号)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5月12日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持续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

2、意见(民发(2020)86号)、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和深圳市推进老有颐养“907”幸福康养惠民工程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在试点改造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指为适应老年人居家生活而进行的改造,即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对老年人缺失的生活能力进行补偿或代偿,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居家生活品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含大鹏新区)内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老年人

3、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申请、困难优先、普惠规范、安全适用等原则。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统筹协调、标准制定、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评价。区民政部门(含新区,下同)是户籍在本辖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老年人申请的审定和公示、改造服务商遴选、改造方案审定、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和验收、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第六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资助:(一)作为申请人的老年人应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1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

4、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2 .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3 .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4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四)申请改造的房屋应具有合法产权,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为申请人实际居住。(五)申请改造的房屋的产权为申请人本人;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或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以租赁房屋进行申请的,须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六)拟改造的住房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改造条件。第七条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一)己享受特困人员集中供

5、养服务的;(二)已入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或已按政策性床位收费标准入住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的;(三)已获得“058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或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的;(四)已获得市、区残联开展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助的;(五)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日之前已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资助,现因年龄、户籍、婚姻状况等因素变化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的;(六)申请改造的房屋已被其他人申请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或已纳入城市更新或旧改等拆迁规划的。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资助条件、且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不予资助情形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依申请可以予以一次性资助。(

6、一)第一类资助标准:面向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一种情形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资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二)第二类资助标准:面向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三、四种情形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标准为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由深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实施,机构名单可登录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查询。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且符合资助条件、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老年人,其能力评估费用列入适老化改造资助范围;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下,或因其他原因不符

7、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其能力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第九条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助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类,不可同时享受资助。第十条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经费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可优先统筹使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或由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各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第十一条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根据老年人自愿申请情况逐年开展。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市级下达指标或辖区老龄化社区分布、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等情况分年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计划。年度改造计划和当年完成情况应在区民政部门门户网站、深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一老年人

8、居家适老化改造模块(以下简称改造系统)以及其他方式予以公开。第三章申请与评估第十二条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改造系统提交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登录改造系统申请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登录改造系统申请。第十三条社区工作机构负责资格初审,自老年人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申请人所属资助类别及资助标准,提交初审资助名单至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负责资格复审,自社区工作机构提交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提交复审资助名单至区民政部门审定。经审核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当予以说明理由。因申请人提交材料无法确定资助类别需要

9、补充后重新申请的,社区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时间重新计算。第十四条区民政部门负责审定辖区街道报送的复审资助名单,资助名单可通过区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改造系统、社区家园网、社区小区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各区在确定资助名单和改造顺序时,应将申请人所属资助类别作为首要考量因素;同类别的申请人,应综合考虑申请人身体状况、居家适老化改造紧迫程度、申请时间等因素。超出当年度改造计划资助户数或预算经费的改造申请,优先列入下一年度改造计划。第十五条各区应采用“评改分离”模式入户开展老年人改造需求评估。需求评估团队可由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医疗护理、康复辅助、无障碍建设等方

10、面的专业人员,“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会工作者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的养老服务社工、改造服务商等人员构成。评估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来自改造服务商的评估人员不得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3。各区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入户需求评估;为加强服务连续性,改造服务商可派员陪同。评估机构和改造服务商需独立采购、分开管理,不得为同一市场主体。第十六条资助名单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评估团队与申请人约定入户时间,前往申请人改造房屋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入户需求评估。评估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评估、居室环境的评估、家庭成员照护情况评估等内容。

11、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样表见附件2)可通过改造系统电子填报及签名,也可通过纸质材料填报,经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评估团队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由评估团队将扫描件上传至改造系统。第四章改造服务商及产品第十七条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改造服务商应当为依法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改造项目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IlO号)有关要求;改造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无障碍设计标准(SJG103-2021);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及配备的老年用品(货物)等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智能化产品须符合物联网(IOT)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见附

12、件3),承诺按照相关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接入改造系统,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改造服务商应对相关产品设备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维保期。第十八条各区民政部门自行或指导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采购等规范流程择优确定改造服务商(见附件4),并将改造服务商名单及其登记证书、业务范围、适老化改造经验等信息录入改造系统。第十九条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功能性需求,围绕“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形成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以下简称建议清单,见附件5)。清单内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

13、基础类项目是为实现居家安全、在政府资助标准限额内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项目。杜绝以简单配置辅助器具或添置家居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的情况。第二十条改造服务商应将建议清单各项目施工项目、相关产品等(参考产品见附件6)上传至改造系统,充分展示施工改造项目和产品单价、规格、功能用途、使用年限、生产厂家等信息。产品选择应符合安全实用、价格合理、智慧便利等原则,每类产品应不少于3种规格或价位;也可根据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不同场景推出专项产品服务套餐,以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多元需求。改造服务商可充分利用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教学视频、硬件改造效果图、实景展示等形式,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了解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适老

14、化改造的科学性、实用性。第二十一条进入资助名单的申请人,可通过改造系统了解改造服务商资质及产品服务,并与改造服务商签订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委托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7)。第五章改造实施与验收第二十二条改造服务商根据申请人需求评估结果,参考建议清单提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就拟改造项目、改造工程量、配置产品等协商达成一致,通过改造系统进行产品服务点选,改造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属类别、资助标准自动核算改造费用,并形成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见附件8)。申请人、改造服务商双方签字确认后,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造方案初审,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造方案审批。第

15、二十三条在改造方案审批确认后,改造服务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联系,确认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服务商必须根据区民政部门审定的方案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街道办事处协同老年人家庭成员负责做好施工过程跟踪指导,确保适老化改造进度和质量。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改造。受房屋影响,实际施工与改造方案在改造项目设施长度、面积上有增减变化的,改造服务商须将实际情况录入改造系统生成新方案,由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确认,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申请人自付金额有变化的,需在改造系统上签字确认。实施改造过程期间,申请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原因提出超出原需求评估结果的改造需求的,各区应组织原评估团队就新需求进

16、行重新评估,由此形成的改造方案需经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重新审定。第二十四条街道办事处组织原评估团队结合评估需求、改造方案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审核验收表(见附件9),报区民政部门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改造项目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单需扫描上传至改造系统。第二十五条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向改造服务商支付验收合格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资助经费,改造服务商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验收合格后,申请人依照协议据实向改造服务商支付。第二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回访,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满意度

17、调查。改造服务商满意度在改造系统内以“5分制”展示。第二十七条在改造过程中,改造服务商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项目档案(见附件10)并提交改造系统。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改造档案进行汇总,档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材料、改造需求评估表、改造前后对比相片、验收合格单、服务质量满意调查问卷等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第二十八条改造服务商应在改造系统中明确改造项目及设备产品的维护维修期限,就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原则上应不少于1年。后续维护维修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担。第二十九条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及后续维修保养等工作的质量,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确

18、保改造资助资金合理使用。市民政部门可通过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多种形式的飞行检查、抽查、评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改造服务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区可终止服务合同。(一)未遵守采购合同约定提供相应适老化改造服务的;(二)未按照审定改造方案施工,或施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三)使用的产品与改造系统中上传产品目录不一致,存在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产品等的;(四)年度改造服务满意度低于2分的;(五)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改造服务商以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经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查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深圳市公共

19、信用信息平台,并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未按照规定审核资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区(大鹏新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的条款相冲突。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实施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继续按原有规定实施。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附件:L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略)2 .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略)3 .

20、物联网(IOT)相关技术标准4 .改造服务商遴选指引5 .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6 .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参考目录7 .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委托协议(参考模板)8 .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略)9 .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审核验收表(略)10 .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档案(略)附件3物联网(IOT)相关技术标准一、深圳市老人监测智能化硬件的标准1 .手表/工牌/:3C认证;2 .NB水浸/红外/门磁/按钮:质量检验中心质量检测报告;3 .烟感/燃气:3C消防认证;4 .血压计/血糖仪等医疗检测设备:国家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认证;5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

21、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6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8 .满足ROH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认证;9 .满足BOB(BluetoothSpecialInterestGroup)认证。二、深圳市老人健康硬件接入平台标准(一)物联网设备接入标准。规范物联网感知体系中差异化设备,制定统一的设备接入标准和规范流程,各单位及各单位物联网感知体系建设的第三方设备厂商需遵循规范,统一接入深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二)物联网设

22、备管理标准。深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物联网感知体系的海量物联网感知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制定设备选址、设备认证和设备管理标准,实现各单位物联网感知设备的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三)物联网数据管理标准。物联网感知设备及各单位、各业务系统的物联网感知数据统一汇聚至民政大数据中枢,制定统一的物联网数据管理标准,实现对物联网数据的统一管理,沉淀物联网感知数据资产,为各业务领域智慧应用提供标准化的物联网感知数据资源。(四)物联网应用管理标准。基于感知接入、设备管理及数据管理基础,进一步分专题实现各职能部门专项应用微服务,制定相应的调用和对接标准,为各职能部门应用形成有效的使能支撑。包括能力层管理标

23、准、应用层管理标准、呈现层管理标准。应用标准方面,结合李生城市试点应用要求,联合规自局制定李生城市模型与物联感知设备信息自动落图标准规范。考虑基于北斗网格编码模型(国标GB/T39409-2020),实现一位一码(网格+空间),一物一码(网格+ID),将北斗网格码作为底层支撑技术,构建城市空间立体网格图来进行城市感知设备数据集成整合纽带,实现物联感知设备基于空间全标识、空间全感知、大数据一体化的李生城市应用标准。(五)物联网应符合以下规范:1 .满足物联网标识体系-Ecode平台接入规范(GB/T36604-2018);2 .满足物联网系统接口要求(GB/T35319-2017);3 .满足物

24、联网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GB/T36468-2018);4 .满足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第1部分:总体架构(GB/T36478.1-2018);5 .满足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36478.2-2018);6 .满足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第3部分:元数据(GB/T36478.3-2019);7 .满足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第4部分:数据接口(GB/T36478.4-2019);8 .满足物联网协同信息处理参考模型(GB/T37684-2019);9 .满足物联网应用信息服务分类(GB/T37685-2019);10 .满足物联网感知对象信息融合模型(GB/T3768

25、6-2019);11 .满足物联网标识体系数据内容标识符(GB/T38606-2020);12 .满足物联网标识体系ECOde标识系统安全机制(GB/T38660-2020);13 .满足物联网标识体系ECOde标识应用指南(GB/T38662-2020);14 .满足物联网标识体系ECOde标识体系中间件规范(GB/T38663-2020);15 .满足物联网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通用要求(GB/T40684-2021);16 .智慧城市设备联接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要求(GB/T40689-2021);17 .物联网感知控制设备接入(GB/T38637-2020)o附件4改造服务商遴选指引一、通用

26、条件18 应是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的法人企业、社会组织;19 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0 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公积金;21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参考要素1 .具有从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的专业经验;2 .具备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施工量相匹配的专业人员;3 .具有国家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I8001职

27、业健康管理体系等);4 .改造项目涉及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 .改造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无障碍设计标准(SJG103-2021);6 .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应具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检验证明;7 .提供的产品目录、型号、单价等信息需录入“深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模块”进行展示,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维保期;8 .智能化产品须符合物联网(IOT)相关技术标准。附件5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类别序号内容作用说明基础/可选第二类资助对象中以“年满6069周岁经全市统

28、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需开展身身老年体能力评估,其他类别申请人无需参加评估。基础/可选体人身老年人失能等级需由深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机能1体能进行评估认定,机构名单可登录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查构定价差力力评询。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且符合其他资助条件、被确定异,约为评估为资助对象的老年人,其能力评估费用列入适老化改造资200-300估助范围;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下,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元)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其能力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室在卫生间、厨房等区域,铺设PVC等材质的防滑地砖(地内2防滑板、地胶),避免滑倒并具有一定的防潮作用。卫生间局基础行

29、处理部可使用防滑垫。走便利类别序号内容作用说明基础/可选室内行走便利3地面高差处理台阶改坡道,铺设水泥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避免老年人行走发生磕碰跌倒,方便轮椅进出。门槛高度较低或不宜铺设水泥坡道情况下,可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基础4平整硬化屋内(外)地面水泥平整硬化,方便轮椅进出。可选5门槛移除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出无磕碰跌倒风险,方便轮椅进出。基础6房门拓宽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可选7平开门改推拉n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可选8下压式门把手改造可用单手手掌或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

30、稳定性,方便乘轮椅老年人或者手部力量较弱的老年人开门。可选9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处安装防撞护角或防撞条,防止老年人磕碰划伤。基础10安装提示标识黏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可选如厕洗澡安全11蹲便器改坐便器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减轻老年人如厕下蹲、站立困难。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给排水路改造、地台拆除项目。基础12坐便椅坐便椅(带便桶)方便体弱或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就近如厕,一般放于卧室。可选13马桶增高器安装在马桶上的增高装置,带扶手,提高老年人如厕时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可选14加装扶手在坐(蹲)便器、淋浴区、高低差变化处安装

31、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坐(蹲)下和通过。包括一字型扶手、U型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基础15洗澡椅(浴凳)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居家空间较小的,可配置上翻支撑淋浴壁椅。基础16浴缸/淋浴房改造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以及意外跌倒后的搀扶。基础17基本用水用电改造对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配置安全插座;对室内严重锈蚀或即将损坏的水管进行改造。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老年人为基础,其他老年人为可选厨房操作方便18台面改造降低灶具、洗菜池、面盆等台面高度,或采用

32、升降台面,方便乘轮椅老年人或身高较矮的老年人操作。下方留出空间,方便乘轮椅老年人靠近。可选19加设中部柜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可选20水龙头改造改装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乘轮椅老年人或者手部力量较弱的老年人开关水阀,避免忘关水阀。可选类别序号内容作用说明基础/可选居家环境改善21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视情况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更换老旧以及不灵敏开关,必要时增加双控电开关。可选22床边扶手在老年人床边安装护栏、抓杆或可升降式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避免翻身意外跌落,保障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基础23适老家具配

33、置如换鞋凳(1个)、适老椅(不超过家庭老年人数)、电动升降晾衣架等。可选24更换或新增灯具更改或新增节能型灯具,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确保光线柔和,改善照明环境。可选25安装感应夜灯(地灯)在卧室、走廊灯区域安装感应便携灯,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可选26安装闪光震动门铃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可选智能安全监护27防走失设备集成老年人身份信息,可监测定位(或具备电子围栏功能)、长期待机(无需频繁充电或更换电池),避免老年人走失。实时传输数据,向老年人亲属推送意外风险信息。可采取纽扣、手环、手杖、胸卡、钥匙扣等多种形式。重度智力及精神残疾的老年人为基础,其他老年人为可选28数据集成

34、网关保证智能安全保护改造设备数据网络实时传输。基础29一键呼叫装置安装在卧室床头、卫生间坐(蹲)便器旁、淋浴区等位置,用于老年人发生紧急情况时的主动报警。实时传输数据,如发生紧急呼叫,向老年人亲属及为老服务组织推送意外风险信息。基础30人体感应探测器安装在客厅、卫生间、卧室等居家环境中,监测老年人活动信息。实时传输数据,如发生老年人长时间处在某个区域,向老年人亲属及为老服务组织推送意外风险信息。可采取红外、Al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波等类型。基础31门磁感应器安装在老年人家庭室内外出入主门口处。实时传输数据,如发生长期未关门情况,向老年人、老年人亲属及为老服务组织推送意外风险信息。基础32煤气池

35、漏报警发生煤气泄漏意外时,响铃提醒老年人及时处理。实时传输数据,向老年人亲属及为老服务组织推送基础器意外风险信息。33溢水报警器发生溢水意外时,响铃提醒老年人及时处理。实时传输数据,向老年人亲属及为老服务组织推送意外风险信息。基础34烟雾报警器发生浓烟意外时,响铃提醒老年人及时处理。实时传输数据,向老年人亲属及为老服务组织推送意外风险信息。基础35健康监测设备健康监测设备可分为便携式和可穿戴式,能够24小时监测老年人生命体征,如监测心电、血压、血糖、血氧、体温、心率、睡眠质量等,对异常情况及时推送。其中可穿戴式分为手环(腕带)、腰带、胸带类,手表类,服饰内置类。基础36智慧屏通过智慧屏融合音视

36、频、健身、教育等交互模式,与老年人手机、IOT设备、智能穿戴等硬件互联互通。可选类别序号内容作用说明基础/可选智能37智能老年人发生紧急突发情况时,通过联系独居、空巢老人家庭成可选安全门锁员,120等救援人员可通过密码第一时间进入房间,抓紧“黄监护金救援期”。38智能康复设备智能康复设备包括认知训练、上肢训练、下肢训练、感官训练等训练项目,可以为老年人及认知障碍者及肢体障碍者提供专业、科学的训练项目,帮助其恢复健康状态。可选辅助器具适配39手杖包含手杖、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不超过家庭老年人数),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基础40轮椅自推或由家人、护理人员辅助推行,增大老年人活动空间范围,包

37、括普通轮椅、带姿势控制的特殊轮椅和电动轮椅等。可选41助行器包含框式、轮式、台式、带座助行器,辅助老年人站立和行走。可选42接尿器或便盆适用于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选43护理床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仅限失能老年人配置。可选44防压疮垫重新分布臀部与背部受力,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可选45放大设备使用光学原理或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视力不佳的老年人使用,包括放大镜、放大镜指甲剪等。可选46助听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改善心理健康可选器状况。自助包括防洒碗(盘)、助

38、食筷、弯柄勺(叉),辅助老年人进47进食食。适老配重餐具,方便上肢及神经系统有功能障碍老年人的可选器具日常进食。附件7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委托协议(参考模板)甲方(改造服务商):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地址:乙方(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改造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深圳市开展“0570”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鉴于甲方受(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将为乙方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为保证适老化设施的后期维修、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设备安全使用,明确使用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老年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39、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甲方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设备维修维护及安全使用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总体概述1.1 本项目协议内容: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协议、设备维修维保及安全使用协议。1.2 本项目实施内容: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一致、经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等单位审定的改造方案,为乙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乙方已知悉政府资助标准及自付责任。1.3 项目实施地点:乙方住所1.4 项目维保期限1.4.1 4.1甲方运输适老化改造货物到乙方住所的时间及为乙方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时间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约定的时间必须在

40、本项目实施期限内。1.4.2 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安装的适老化智能设备提供一年的维保期。1.4.3 若乙方安装的适老化货物非因乙方个人原因发生故障的,可联系甲方进行维修(联系电话:)O若乙方超过上述维保期限未提出维修申请的,则甲方将不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第二条项目实施事项2.1 甲方实施本协议之前应提前致电乙方,让乙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2.2 甲方应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货物,并配送给乙方,完成安装工作。2.3 甲方需在实施本项目时须特别注意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事项,不得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等安全损失和安全隐患,若因本项目对乙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坏的,将由本项目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1、2.4 乙方应为甲方实施本项目提供便利,积极配合甲方落实本项目实施时间,并在甲方进行适老化改造时如实告知住所地面、墙面材质、特点及自身身体状况,确保本项目改造后适合乙方生活居住的实际需求,如因乙方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在正常的实施过程中发生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5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货物后,应及时核对货物名称、型号、种类、数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送货清单上签字。2.6 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究非甲方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和安全隐患等责任。第三条维修维保事宜3.1 双方确认,甲方对于在适老化改造工程中为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提供后期维护维修服务,对于维保期限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提

42、供免费维修服务。3.2 甲方应保证建设和施工质量,但非因甲方施工原因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或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3.3 超出维保期限的维修维护工作,如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继续委托甲方进行维修维护的,乙方应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3.4 出现适老化改造设施损坏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3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为长者解决问题,具体到达时间视双方约定而定。3.5 甲方在派人进行维修维护工作时,乙方应当提供充分的配合。第四条安全使用须知4.1 乙方应当遵照所有设施设备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拆卸或改造,否则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甲方不承担责任。4.2

43、 在维保期限内,乙方在使用甲方改造的适老化设施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避免损坏扩大或意外发生。4.3 因乙方自身原因或非正常使用适老化设施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4.4 当乙方身体情况发生改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设备时,应当停止使用,以免造成意外。第五条协议变更和解除5.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对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方可

44、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妨碍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3)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协议不能履行的证明。(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30日以上,协议延期履行。(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60天,本协议即告终止。第六条协议解释及争议解决方式6.1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6.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3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签订日期:甲方(盖章):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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