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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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林口县林口镇艳峰废品收购站塑料破碎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林口县林口镇艳峰废品收购站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林口县林口镇艳峰废品收购站塑料破碎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林口县林口镇艳峰废品收购站法人代表魏显峰联系人魏显峰通讯地址林口县林口镇烟厂东侧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157699建设地点林口县林口镇烟厂东侧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4220非金属塑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地积n2)占面(m1260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

2、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塑料是重要的有机合成高分子材料,应用非常广泛。随着塑料的但是废弃塑料带来的“白色污染”也越来越严重,PE塑料即聚乙烯塑料,具有耐腐蚀性,电绝缘性(尤其高频绝缘性)优良,可以氯化,辐照改性,可用玻璃纤维增强,低压聚乙烯的熔点,钢性,硬度和强度成型性能。通过注塑、吸塑、挤出、吹塑等成型方法,生产薄膜、日用品、管材、电线电缆等。此外,因PE具有良好的可回收性,利于保护环境,在非纤领域的用途也非常广泛,需求日益上升。按聚酯产品用途分类,可划分为纤维用、瓶(容器)用和薄膜用等。因此,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聚酯产品的需求将同步稳定增长,它们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应用前景。在众多合成

3、树脂中,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聚乙烯(PE),是聚酯家族中应用最广泛、产量最大的一类产品,它原料来源丰富,具有多种优良特性,特别是聚酯纤维具有极佳的可纺性,能够很好地替代天然纤维,使得以聚酯为原料生产的涤纶纤维的产量快速增长,主导着化学纤维市场。此外,因PET具有良好的可回收性,利于保护环境,在非纤领域的用途也非常广泛,需求日益上升。按聚酯产品用途分类,可划分为纤维用、瓶(容器)用和薄膜用等。因此,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聚酯产品的需求将同步稳定增长,它们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应用前景。依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

4、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塑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且只有分拣清洗工艺,仅对废塑料进行简单的清洗和分类等前处理,没有后续加工等化学工程,根据“环保部令44号(2017)89条的意见回复”,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本项目于2015年运行投产,属未批先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第6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31

5、条等的相关规定,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0日,对本项目建设单位林口县林口镇艳峰废品收购站进行行政处罚(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环罚2019039号,详见附件3),同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函法201831号)的相关内容:“第三项第一条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未禁止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送审批”,本项目建设单位现计划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积极改正项目涉及的环保违法行为。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针对现有污染情况,提出环保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

6、目为“废旧资源加工再利用”中的“其他”,属于IV类项目,无需进行地下水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为“废旧资源加工再利用”中的“其他”,属于IV类项目,本项目属于附录A中IV类项目,无需进行土壤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受林口县林口镇艳峰废品收购站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林口县林口镇艳峰废品收购站塑料破碎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科

7、学的评价方法,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请审查。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林口县林口镇艳峰废品收购站塑料破碎加工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3)建设单位:林口县林口镇艳峰废品收购站(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林口县林口镇烟厂东侧,项目北侧、东侧农田,西侧为闲置空地,空地与散户居民接壤,南侧邻道,隔道为散户居民,该区域周边公路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且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适宜项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6)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约1260m2,建筑面积约63Om2。项目组成见下表。表1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8、一览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生产车间2处,一处位于北侧现有厂房内,建筑面积为200m2,-处位于南侧2层,建筑面积30011f,生产线2条,年产量为PET瓶片30000吨。办公室利用现有闲置房屋作为办公室,建筑面积为3O11用于职工办公、休息。储存区设置1个原料储存区50m2,用于原料及产品的储存。位于生产车间北侧,堆存原料较少,即产即购。一个成品库房,位于中部,建筑面积100m2o新建辅助工程道路交通项目在东南侧设置一个主入口。现有公用工程供水水源由自来水提供。依托排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废水为漂洗工序及甩干工序废水,原料为废旧矿泉水瓶(

9、成分为PET),均购来源于当地各废品回收站,附着于瓶体的残留物较少,所以本项目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漂洗工序。项目冬季停产后生产废水水质满足林口县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由罐车运输至林口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乌斯浑河。新建供暖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取暖。/供电由当地电网供给。依托环保工程废气本项目PET瓶破碎工序均为湿法破碎,因此破碎工序不会有粉尘产生。生产过程无烘干工序。且项目无食堂,职工均为附近居民,不在厂区内食宿,因此无食堂油烟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废水为漂洗工序及甩干工序废水

10、,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废水排入沉淀池(设计容约为150m3,尺寸为10m5m3m)处理后回用于漂洗工序。项目冬季停产后生产废水水质满足林口县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由罐车运输至林口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乌斯浑河。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l10-7cms的要求。新建噪声项目建成后,主要来自破碎机、打包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在7590dB(八)左右。对于上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生产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厂区距离衰减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11、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新建体物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垃圾量约为045ta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生产废物: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L5ta,收集后作为废旧物资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商标纸产生量约为2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PP碎瓶盖产生量约60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的产生量为15.04ta,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新建3、主要原辅材料项目原材料为生活废弃塑料瓶。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表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1废旧PET矿泉水瓶15100ta2生活PE废旧塑料15100ta3新鲜水1876.8ta4、生产规模及设备(1)建设规模表3

12、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序号名称t/aIPE片30000(2)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设备设备名称与数量详见下表。表4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破碎机台3用于破碎废旧PE2打包机台2PE碎片打包(1)废旧矿泉水瓶(主要成分为PE)理化特性PEPE塑料即聚乙烯塑料,比重0.94-0.96gcm3,成型收缩率1.5-3.6%,成型温度140-220C,具有耐腐蚀性、电绝缘性(尤其高频绝缘性)、无毒、无味、无臭的白色颗粒,熔点为130,相对密度0.941-0.965,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耐寒性,化学稳定性好,具有较高的刚性和韧性,机械强度好,介电性能、耐环境应力开裂性能易较好。PE塑料属再生资源,可回

13、收后出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成塑料粒。商标纸商标纸一般为PE塑料,属于可加工塑料,可出售给其他企业加工。(2)废塑料来源、种类控制及准入制度本项目原材料为废PE筐,主要成分为PE,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属于危险废物和限值物品,符合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同时本项目废塑料原料的回收、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要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本项目原材料来源于当地各废品回收站的废旧塑料瓶(废旧矿泉水瓶)及生活废旧塑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气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

14、疗用塑料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PE塑料分子结构高度对称,具有一定的结晶取向能力,故而具有较高的成膜性和成性。5、公用工程5.1、给水(1)水源: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自来水提供,可保证本项目的用水需求。(2)用水量生活用水根据黑龙江省用水定额(DB23T727-2017)规定的办公楼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按每人每天30升计人d计算,本项目职工人数为5人,则年生活用水量为0.15ta,27tao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漂洗、破碎用水和新鲜补充水。本项目漂洗、破碎用水参考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4320非金属废料处理行业产排污系数”中生产废水量计算,由于本项目所购原料为废旧矿

15、泉水瓶(成分为PET),废水产生系数取0.95,故本项目漂洗、破碎用水量为153.47td,此部分水由主要由沉淀池处理后的清水(145.8td)和新鲜补水(7.67td)提供。表5项目用水量及排水量一览表项目生产用水职工生活用水小计日用水量(td)7.670.157.82年用水量(ta)1840.8271867.8综述所述,本项目用水量为7.82td,1867.8ta02、排水(1)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水量按产生量的80%计,则排水量为012td,21.6ta。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2)生产废水本项目漂洗工序等工序废水参考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4320非金属废料处

16、理行业产排污系数”中生产废水量,产生量为145.8tdo漂洗工序及甩干工序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处理,澄清水回用于漂洗工序,废水循环使用。项目冬季停产后生产废水水质满足林口县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由罐车运输至林口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乌斯浑河。水量平衡图如下图1所示。损失0.03A图1水量平衡图t/d(3)供热供暖:厂区冬季不生产,无需取暖。(4)供电由当地变电所引入。(5)项目建成后全厂职工人数为5人,年生产周期为5月-10月,合计约18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6、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大类“鼓励类”第

17、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所使用生产设备不属于淘汰设备,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7、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林口县林口镇烟厂东侧,项目北侧、东侧农田,西侧为闲置空地,空地与散户居民接壤,南侧邻道,隔道为散户居民,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1)项目所在地具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便于项目的施工建设。(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固废对周围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使该项目的环境影响降低。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气、生活废水,生产废物以及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处

18、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8、环保投资本项目工程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7%。具体内容见表6。表6环保投资一览表阶段污染因子项目及措施金额(万元)运行期废水沉淀池2.0噪声厂内噪声防治0.5固体废物收集、处理0.3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排放2.0运行管理费用0.2总计5项目总投资30环保投资比17%9、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1月1日),本项目的相符性见表7。表7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符性项目技术规范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相符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

19、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项目生产工艺为破碎、打包等等;属于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企业类型为PE再生瓶片类企业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氨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项目使用原料为废旧矿泉水瓶及生活废塑料,主要杂质为废商标纸,不涉及受到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塑料类危险废物符合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

20、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符合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文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符合生产规模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本项目年处理废旧矿泉水瓶及生活废旧塑料30000吨。符合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

21、厂区作业场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1200m2,新建2座生产车间,结合项目实际,该厂区作业面积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能力的要求。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的倾倒、焚烧与填埋。符合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本项目为PE再生瓶片,不属于塑料再生造粒企业,项目新水消耗约0.06吨/吨废塑料。符合工艺与设备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

22、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湿法破碎、脱标、清洗等工序应实现洗涤流程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项目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其中,破碎工序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湿法破碎、清洗等工序为自动控制O本项目清洗过程不使用清洗剂。符合环境保护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企业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储存区,用于储存原料、产品。符合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

23、、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项目破碎工段采用密闭设备,且采取相应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的倾倒、焚烧与填埋。符合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漂洗工序等工序废水,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漂洗工序,冬季

24、停产后生产废水排入林口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无危险固废产生;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符合选工艺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企业配备有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排放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1月1日)的相关规定。10、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本项目的相符性见表8。表8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相符性项目具体

25、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相符性废塑料的回收、运输和贮存要求贮存1、废塑料应贮存在通过环保审批的专门贮存场所内项目不属于回收、运输类企业,本项目拟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原料贮存区,具备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等措施。项目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分开存放在原料库。符合2、贮存场所必须为封闭或半封闭型设施,应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3、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废塑料的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要求理要处艺预工求1、废塑料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分选、清洗、破碎和干燥项目涉及的预处理工艺主要为破碎工序,无干燥。符合2、废塑料预处理工艺应当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应采用节水、

26、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项目破碎工艺为湿法破碎工艺,属于节水、节能设备。符合3、废塑料的清洗方法可分为物理清洗和化学清洗,应根据废塑料来源和污染情况选址清洗工艺;宜采用节水的机械清洗技术;化学清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清洗剂,宜采用无磷清洗剂项目漂洗工序不使用清洗剂。符合4、废塑料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应配有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工程采用破碎机破碎,为湿法破碎,无粉尘产生,设置减震基础等噪声治理措施。工程采用干法破碎并配套布袋除尘器,设置减震基础等噪声治理措施。符合再生利用技术要求1、废塑料应按照直接再生、改性再生、能量回收的优先顺序进行再

27、生利用项目不涉及改性再生和能量回收,仅为简单的直接破碎、漂洗工艺。废塑料不含卤素,不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为聚酯再生瓶片类企业。符合2、宜开发和应用针对热固性塑料、混合废塑料和质量降低的废塑料新型环保再生利用技术3、含卤素的废塑料宜采用低温工艺再生,不宜焚烧处理;进行焚烧处理时应配备烟气处理设备,焚烧设施的烟气排放应符合GB18484的要求。4、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建环护目的保求项设境j1、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获环保审批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废塑料的处理和加工。项目不涉及进口塑料的加工,本次环评要求企

28、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符合2、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选址不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符合3、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本项目拟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原料贮存区,同时设置有分区界限及标志。符合4、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项目划分后的功能区均密闭,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施符合污染控制要求1、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

29、的生活废水,企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设施。企业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回用于漂洗工序,废水循环使用。项目冬季停产后生产废水水质满足林口县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由罐车运输至林口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乌斯浑河。符合2、预处理、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企业生产过程不产生废符合3、预处理、再生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GB12348的要求企业配备有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排放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4、不得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废塑料或用焚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项目无挤出

30、造粒工序,不产生挤出机过滤网片符合5、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固废均按要求进行处理,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符合管理要求1、废塑型健全环境彳部门或者;I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呆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节(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塑料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厂区内设置环保专员负责厂区生产过程的环保工符合回收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作;招收员工后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2、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3、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记录制度。由环保专员对生

31、产过程进行记隶符合4、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定期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环保监测。符合5、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建设、生产、消防、环保、工商、税务等档案台账,并设专人管理,资料至少应保存五年。企业应建立各项台账,资料至少保存5年符合6、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企业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编制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符合7、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认真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按时缴纳排污费。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排污中报登记,按时缴纳排污费。符合I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回收

32、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相关规定。11、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制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此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本项目原料不涉及进口废塑料,评价将涉及本项目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对比。具体见表9。表9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项目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废塑料加工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要求。本规定所称废塑料加工利用,是指将国内同收的废塑料(包括工业边角料、废弃塑料瓶、包装物及其他塑料制品、农膜等)及经批准从国外进口的各类废塑料等进行分类、清洗、拉丝、

33、造粒的活动;以及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再生制品或成品的活动项目原料为国内回收的废矿泉水瓶及生活废旧塑料PE,项目将废矿泉水瓶加工成PE片。符合第三条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详见表l-8o符合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

34、袋)等。厂址不在居民区内。项目未利用超薄塑料袋作为原料。使用原料来自于废矿泉水瓶,不属于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符合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本项目无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工序。符合第四条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项目不产生废弃过滤网等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1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

35、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负面清单。表1。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文号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黑龙江省林口县林口镇烟厂东侧,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区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废水经沉淀处理工艺,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漂洗工序,对于废水进行了充分回用。项目冬季停产后生产废水水质满足林口县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由罐车运输至林口

36、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乌斯浑河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分拣废物产生量为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废旧物资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商标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PP碎瓶盖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可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但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6修正)中第一大类“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是国家鼓

37、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具备污染集中控制的条件,木项目未纳入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林口县林口镇烟厂东侧,项目北侧、东侧农田,西侧为闲置空地,空地与散户居民接壤,南侧邻道,隔道为散户居民。项目厂房及用地均为既有购买厂房,现场勘察期间,施工已完成,无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项目于2015年投产于2019年10月月接受处罚,项目投产运行期间主要污染物为生产车间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年生产PE碎片3万吨,破碎工艺采用干法及湿法作也方式。本项目破碎工段产生破碎粉尘,粉尘的产生量以破碎量的0.01%计,

38、干法年破碎量为15000t,则粉尘产生量为2t/a。破碎过程在封闭设备内进行,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按99%计)处理后通过破碎车间无组织排放排放,排放量为0.015ta,湿法破碎经湿式处理进入循环水池。表7现有环境问题与对策一览表序号现有环境问题本项目需实施的措施1本项目为未批先建,环评手续不健全此环评为补办手续,整改过程中需要环评中提出的措施进行整改2厂区及四周卫生较乱做好厂区及四周环境卫生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等)1.地理位置林口县,隶属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距牡丹江市120公里。东与鸡东县、鸡西市毗邻,西

39、与方正县、海林市相连,南与牡丹江市、穆棱市交界,北与依兰县、勃利县接壤。地理位置在北纬44度40分至45度58分,东经129度17分至130度45分之间,总面积6638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林口县林口镇烟厂东侧。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K2 .地貌及地质条件林口县位于张广才岭、老爷岭和完达山脉交接处。县区大部分属山区,境内山多林密,江河纵横。地势四周高,中间低,西部山势险峻,东部渐趋平缓。西部大综岗子山海拔1357米,为全县最高点。东部以大楚山为分水岭,分成南、北两部分。基底基层由前震旦纪片麻岩、片岩及花岗岩组成。其上局部伏有石炭二叠系岩层,古生代末期有大片花岗岩侵入,并使古生代岩层变质。中生代至第三

40、纪在大陆的低凹盆地中有陆相碎屑沉积。第三纪末至第四纪初曾发生多次玄武岩喷发,构成熔岩台地。3 .气候、气象概况林口县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处于西风环流控制下,季节显著,四季分明。春秋季短,气候多变;夏季温热多雨;冬季漫长,寒冷干燥。由于全县属中低山丘陵漫岗地带,地形复杂,山区局部小气候比较明显。全县热量、水份、日照等气候条件。牡丹江、牡丹江下游河谷平原地区,热量较高,雨量较多,无霜期长。中低山区,高寒冷凉,气候条件较差。4 .水文县境内有乌斯浑河和穆棱河两条水系,共有主要河流104条。南有五林河,全长52.1公里,发源于大楚山南麓,流经朱家、柳树、五林三镇后汇入牡丹江;北有乌斯浑河,全长14

41、1.12公里,发源于大楚山北麓,流经龙爪、林口、古城、建堂、刁翎四镇一乡后汇入乌斯浑河。乌斯浑河在县域西北流经莲花、三道通、刁翎三镇后出境汇入松花江,境内江段64.8公里。地下水,基本上属第四系和第三系组成的承压水为主的双层含水岩层组,主要分布在县域西部和中部。地下水静贮量万nf,年开采量4784万?,年补给量8464万n?。其中中低山区静贮量万n?,年开采量3827万n?,年补给量6771万n?。主要是由岩石结构风化裂隙发育,局部有断层破碎带而形成的承压水。含水常带点线状分布,一般含水层厚度0-40m,埋深10-50米,单井出水量240?/坡地漫岗区静贮量273556万,年开采量717万n?

42、,年补给量1270万n?。局部在豁性土中间和底部,分布有砂石透镜体,含弱承压水,埋深3-10m,含水层厚度为02m,单井出水量550m3do部分地区埋深50-100m,属贫水区。河谷平原地下水较丰富,静贮量91185万m3,年开采量239.2万11?,年补给量423万nV。含水层多由松散屑物沉积而成,由沙、沙砾石及薪土组成。厚度大于8m,渗漏较大,孔隙水丰富,一般埋深l-7m。成水条件好,单井出水量ISOOn?/d。5 .自然资源县区树种有百余种,主要优质木材有红松、落叶松、樟子松、云杉、冷杉、水曲柳等。林区土特产资源十分丰富,各种可开发利用的野生经济植物千余种,其中药用植物300余种,主要品

43、种有山参、细辛、刺五加、黄黄、杜鹃、五味子、桔梗、防风等。可食用的山野菜有80余种,其中蘑菇、木耳、松茸、蕨菜、薇菜、刺老芽等被视为“山珍”、“天然无污染绿色食品”,畅销海内外,年蕴藏量700吨。可开发利用的山野果有红松籽、榛子、山核桃、山葡萄、刺玫果等。此外,在林区还栖有东北虎、梅花鹿、泡子、黑熊、野猪、狐狸等珍稀野生动物以及鸟类资源,水域中常见鱼类有9科34种,其中经济价值较高的栖鲤科鱼类21种,此外还有适合养蜂的多种蜜源植物。林口县地质结构复杂,矿脉穿插,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全县发现矿种39个,发现各种矿产地(含矿化点)146处,其中达到普查级以上的60处。所发现的矿产分金属矿产、非金属矿

44、产和能源矿产3类。能源矿产主要是煤,蕴藏量大,分布区域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16处。林口县旅游资源是以森林、湖泊、岛屿与峰崖石壁为主体的乌斯浑河沿岸自然景观。环境质现状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等)(1)环境空气根据2018年度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及黑龙江省城市空气质量的相关数据(牡丹江地区)详见表11:根据下表及区域总体质量结论,本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表1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牡丹江市质量公报)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gm3)标准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COCO-95per1300400032.5达标O3O3-8H-9

45、0per12516078.1达标PM25PM25303585.7达标NO2NO2254062.5达标PMi0PMi0587082.9达标SO2SO276011.7达标日均浓度值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2)水环境根据2018年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按年均值评价,2018年乌斯浑河流域水质总体状况为良好。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乌斯浑河,水体功能区划为HI类水体,现状水质能够满足规划类别。(3)声环境根据2018年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林口县昼间、夜间功能区噪声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位于林口县林口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区等敏感目标,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林口县林口镇烟厂东侧,项目北侧、东侧农田,西侧为闲置空地,空地与散户居民接壤,南侧邻道,隔道为散户居民。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区域声环境质量应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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