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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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分类、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掌握各种效力的民事行为制度。重点和难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2.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3.民事行为的效力的各种类型,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系德国民法典首创。是指基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表意行为。民事行为系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我国民法采用民事行为说法,等同于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区别于事件)2、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有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但仅有意思表示不一定能产生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主要有:无因管理、先占、发明、创作作品、侵权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发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合法行为(区别于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内在意志的外部表现。意思:即内在意志,是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愿望和目的所在。表示:行为人将其内在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以便行为为相对人所了解。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口头、书面),也可以是默示的(通过行为表示

3、)。意思表示的瑕疵:不健全。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我国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下列对“意思表示”表述正确的是()、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有意思表示就有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为主观范畴无需表示出来、内心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的方式包括明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但二者并不等同,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购买彩电一台B。乙拾

4、得金戒指一枚C丙赠与前妻项链一条D丁创作长篇小说一部,下列属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刘某出国,张某为其无偿保管贵重物品、王工程师因工作出色,单位奖给他元、李某的同事从外地回来,赠送给他一些土特产、商店向电视机厂提出需要买台电视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划分标准:根据民事行为成立的意思表示来源于几方当事人进行划分 划分的意义:行为成立是否需要对方同意单方法律行为主要有:遗嘱、代理权授予、效力未定行为的认定、免除债务、动产抛弃、放弃遗赠、单方解除合同、撤销合同 双方法律行为主要有:债权合同、收养合同多方法律行为主要有:合伙协议、订立发起人协议、选举董事、监事、

5、订立合并协议,(二)有偿民事行为和无偿民事行为划分标准: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的同时是否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对价无偿行为主要有:赠与、借用、无息贷款、无偿保管、无偿委托划分意义:1.有些行为只能是有偿的,有些只能是无偿的,有些行为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双方未约定为有偿的,推定为无偿)。2.行为人所承担的义务不同,有偿有支付对价的义务。3.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不同。有偿大于无偿。,(三)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划分标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行为。,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1万元

6、并支付7的利息。问: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四)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划分标准:法律行为的成立或生效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实践法律行为主要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意思表示一致,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划分意义:法律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时间不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行为有()A、租赁B、加工承揽、私人借贷、买卖,(五)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划分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取某种形式生效要式法律行为: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融资

7、租赁合同等划分意义: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约定、法律特别规定),(六)要因法律行为与无因法律行为划分标准:法律行为是否以原因行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无因行为主要存在于票据行为,目的是促进票据的流通。(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同)划分的意义:要因行为若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不因原因的不存在而无效。,(七)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划分标准:两个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划分的意义:在担保合同中适用,主法律行为决定从法律行为(生效、消灭),第二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我国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

8、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 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A某甲花高价买了一台摄像机B某乙倒卖黄金5两C某丙将一副临摹画误认为是真迹画而购买D某丁在其父亲生命垂危之际,为挽救其父亲的生命,以很高的利息向周某借款10000元,下列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将箱酱油当成醋而为买受、买受人错将箱啤酒看

9、成箱、误将赝品当作真迹而为买受、甲误认为乙富有且有诚信而贷巨款,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ABC)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如果甲生儿子,则甲将房屋租于乙住。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于乙住。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甲乙约定,下周一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立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民事行为效力的

10、发生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条件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用以确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特定的客观事实,条件的特点:将来性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不确定性不可预知性,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合法性须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自治性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一致性须与当事人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二)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条件的成就约定的客观事实出现条件不成就约定的客观事实未出现恶意阻止条件的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三)条件的种类,1、停止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2、积极条件(肯定条件)与消极条件(否定条件),附停止(延缓)条件,附解除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甲将

11、房屋租于乙住,并约定:若甲的儿子大学毕业从外地回来,则房屋租赁协议终止。甲将房屋租于乙住,并约定:若甲的儿子大学毕业从外地不回来,则将房屋一直租于乙住。,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和特性1、概念 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行为。2、期限的特点 将来性客观性确定性,(二)期限的分类1、延缓期限(始期)与解除期限(终期)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三)期限的效力1、始期届止前,行为不发生预定的效力2、已经生效的行为,终期届至之时,行为当然失去效力,当事人无须就行为的失效再为意思表示。,判断下列行为属于附条件还是附期限1、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

12、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2、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3、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4、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5、甲乙约定,甲明年生日时,乙送给甲999朵玫瑰6、甲乙约定,下周一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7、甲乙约定,甲岁生日时,在乙开的饭店宴请宾客,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如果甲生儿子,则甲将房屋租于乙住。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于乙住。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甲乙约定,下周一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一、附条件的

13、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立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条件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用以确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特定的客观事实,条件的特点:将来性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不确定性不可预知性,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合法性须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自治性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一致性须与当事人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二)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条件的成就约定的客观事实出现条件不成就约定的客观事实未出现恶意阻止条件的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三)条件的种类,1、停止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2、积极条

14、件(肯定条件)与消极条件(否定条件),附停止(延缓)条件,附解除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甲将房屋租于乙住,并约定:若甲的儿子大学毕业从外地回来,则房屋租赁协议终止。甲将房屋租于乙住,并约定:若甲的儿子大学毕业从外地不回来,则将房屋一直租于乙住。,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和特性1、概念 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行为。2、期限的特点 将来性客观性确定性,(二)期限的分类1、延缓期限(始期)与解除期限(终期)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三)期限的效力1、始期届止前,行为不发生预定的效力2、已经生效的行为,终期届至之时,行为当然失去效力,当事人无须就

15、行为的失效再为意思表示。,判断下列行为属于附条件还是附期限1、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2、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3、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4、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5、甲乙约定,甲明年生日时,乙送给甲999朵玫瑰6、甲乙约定,下周一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7、甲乙约定,甲岁生日时,在乙开的饭店宴请宾客,第三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就确定的当然不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民事行为。,特点:1

16、、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2、自始不发生效力3、当然无效4、确定无效5、绝对无效,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

17、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种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13条合同法第9条第1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例外:民通意见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

18、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行为标的数额,甲将自家一幅宋代名画卖于乙,乙在付款收货后得知甲还未满16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B、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效力未定的合同C、乙可催告甲的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其未作表示,视为同意该买卖D、该买卖合同被追认之前,乙有撤销的权利,(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1、一方以欺诈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民通意见68条

19、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必须在主观上有故意(错标产地案)(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两种表现: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注意区别欺诈和夸大宣传(如果夸大的是主观价值方面,认定为夸大宣传;如果夸大事实方面的事项,认定为欺诈)不要求欺诈方有损害对方的意图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认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认定法律规定有告知义务而不告知根据习惯应当告知而不告知本来真实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足以造成对方错误认识因此应当告知而没有告知,(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欺诈方提供的虚假情况与民事行为的内

20、容有密切联系受欺诈方因欺诈对民事行为的内容产生错误认识,(4)受欺诈方因错误作出了意思表示,与对方订立了法律行为(5)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期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2、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民通意见第69条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

21、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六个条件:(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心理上的恐惧胁迫人希望通过自己的胁迫行为使对方做出意思表示胁迫的故意不包括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得某种利益的意思,(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3)受胁迫人基于胁迫产生了恐惧不恐惧产生恐惧恐惧恐惧加深(4)受胁迫人基于恐惧订立了民事行为(5)胁迫行为是违法的手段正当目的正当(6)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1、主观方面,当事人恶意串通,希望通过订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客观方面,该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该增加的财产没

22、有增加不该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伪装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合法目的的,是有效的民事行为,以实质的行为性质认定(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强制性规定又称强行性规范,是任意性规范的对称。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合同法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

23、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下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B.甲与乙订立买卖10公斤海洛因的合同C.年满12周岁精神正常的小学生甲到商场购买了笔记本一台价值1万元D.甲将朋友委托自己保管的小狗以市价卖给乙,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

24、,第五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被撤销前,发生了针对无撤销权人的效力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为被撤销后,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行为被撤销后,一般情况下其无效溯及到成立时。,二、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一)因受欺诈、胁迫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二)一方乘人之危实施的民事行为(三)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四)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小张和小李是同厂职工,年底小张去长白山探亲,带回一盒普通人参。小张于年月日谎称该人参为千年野山参,并将其卖给小李。年月日,小李经专家指点得知

25、此为普通人参,便于年月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合同、驳回诉讼请求、变更该合同、该合同有效,(二)一方乘人之危实施的民事行为民通意见第70条: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危险区别,四个条件:意思表示人在客观上处于急迫需要或者紧急危难的境地,而不是想象或者臆测。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意思表示人迫于自己的危难处境接受了极为不利的条件,与对方订立了法律行为从结果来看,订立的行为中权利义务的分配是不合理的,(三)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民通意见第71条:行为人

26、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四个条件:意思表示人对影响法律行为订立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误解(误解包括误解和错误)误解是由意思表示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解是由对方造成的,构成欺诈;误解是由自己的故意造成的,构成真意保留)意思表示人基于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并订立了法律行为误解必须是重大的,下列哪些选项为重大误解行为?(bcd)A甲不知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购买订婚钻戒。B乙误真画为膺画而贱售之。C丙承揽粉刷他人围墙,因估算平方数错误,报价偏低。D丁误认某人为地震救命恩人而赠与五千元。,(四)显失

27、公平的民事行为民通意见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三个条件:法律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并且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法律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法律行为订立时就不对等(市场风险、情势变更例外)享有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利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或者利用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杭州再现退房潮,三、撤销请求权及其行使,撤销权的性质形成权行使方式诉讼方式(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权人受损害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情况下)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溯及自始无效撤销权行使期

28、间民通意见73条第2款: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年内合同法第55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例外: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104条第2款,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第75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公司甲与工厂乙签订一份合同,在执行中,发现对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有重大误解,双方当事人(cd)。A都有权向对方宣告此合同无效 B都有权向对方宣

29、告此主要条款无效C都有权请求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第六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指其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而有待于其他法律行为使之确定的民事行为。需相对人撤销或者权利人追认,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30、1、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民事行为2、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的民事行为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一)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双方行为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追认需采用明示的方式,向相对人追认相对方有撤销权,撤销权人可以向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追认,也可以向法定代理人追认,(二)无权代理行为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

31、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以向相对人追认;也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为之(补充授权)被代理人明知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做同意也不表示反对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容忍的表见代理)撤销权向被代理人行使,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他到乙厂购货时,发现乙厂需要一批电脑,正好甲厂有剩余电脑,即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三)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

32、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追认可以明示可以默示,(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一)被代理人、监护人的追认权(二)相对人的催告权(二)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月6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

33、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代理权B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处分权C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D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案例分析,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请问: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撤销该合同?为什么?4、如果本案中合同标的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如果发生第4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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