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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民法概述,第二节 民事主体,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 民事权利,第五节 合 同 法,第六节 民事责任,第七节 诉讼时效,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肖像侵权1-1,播放影像库中的肖像侵权,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车丢了谁赔13-75,播放影像库中的车丢了,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
2、地位平等的原则,(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三)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四)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概念,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二)构成,1、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特定情况下)。,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3、内容: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第二节 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一、公民(自然人),(一)公民的法律地位,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第
3、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公民的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或者先决条件。,(1)享有而言,具有的平等性。,(2)构成而言,具有双重性。,(3)内容而言,具有广泛性。,(4)实现而言,具有真实性。,1.概念,2.特点,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3起止,始于出生(以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存在、独立呼吸为准)。,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其中生理死亡以脑死亡为准,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为准)。,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4、。,(1)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处分其财产的能力。,(3)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财产 责任的能力。,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分类,两个标准,一是年龄,二是精神是否正常,(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不能进行的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
5、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四)监护制度,1.概念,民法上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保护人的一项制度。,2.分类,未成年人,父母,一般,特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单位或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由法律授权的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督。,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 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监护人的职责,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
6、 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1)必须持续下落不明满二年,(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三个月公告期。,宣告失踪的条件,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暂停其民事主体资格,财产代管人代管其财产,失踪宣告被撤销后,原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当然也随之撤销、失效。,被宣告失踪期间,其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判决离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婚姻关系自行消灭,遗产开始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7、有效。,公民生还,应当返还被继承的财产或给予适当补偿;原配偶尚未再婚的,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原配偶已再婚的,原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后果,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推定公民死亡,因而结束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必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件满二年),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宣告,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一年公告期。,宣告死亡的条件:,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
8、体经营的公民。,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家庭共同经营的,以家庭成员共有的全部财产承担。,个 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 户,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七)个人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两个以上的公民各自出资并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人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特征,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法人,(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1.法人的 概 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9、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杜会组织。,2.法人的 特 征,(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权利能力的范围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重合的。,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四)法人的种类,1.企 业 法 人,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且是
10、向国家纳税的单位。,2.非企业 法 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五)联营,联营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共同经营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型 联 营,合伙型 联 营,合作型联 营,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2)为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3)合法行为,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民事
11、法律行为的形式,1明示形式,(1)书 面 形 式,文书、证书、合同书、证明、信件、电报、电传,一般,公证,(2)口 头 形 式,当面交谈和电话对讲,(3)视听资 料形式,录音、录像等,2暗示形式,(1)行 为 推 定,(2)默 示,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 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内心 愿望一致,(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奖品归谁7-39,播放影像库中的奖品归谁,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四)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1无效
12、的民事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1)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 立实施的,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所为的。,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e.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f.经济合同违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g.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一方
13、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当事人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概念,代理人依据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特征,(1)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14、(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 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 被代理人承受,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 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2法定 代理,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设立的代理,3指定 代理,指根据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代理关系的消灭,1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一方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或解散,第
15、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 监护关系消灭,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民事权利,一、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一)财产所有权概述,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1)概念,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内容(四项权能),a.占有,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管领,b.使用,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16、c.收益,利用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d.处分,决定财产法律上的命运,或者说是对财物的处置,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原始取得,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没收、收益、添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继受取得,买卖、受赠、继承和其他合法根据方式等。,按照合同和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财产所有权的消灭,(1)转让所有权,(2)抛弃所有权,(3)所有权客体的消灭,(4)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强制所有人 转移所有权。,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财产所有权的种类,1国家所有权,2集体所有权,3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1)
17、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2)个体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权,4私营经济财产所有权,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财产共有权,1共有权的含义,当同一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所有时,称为共有权。,2共有的种类,按份共有 转让时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 家庭共有,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四)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指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的典权,相邻权,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相邻纠纷案1-2,播放影像库中的相邻纠纷案,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债权,(一)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
18、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2)客体的多样性(物、智力成果、行为),(3)内容为请求权,(4)动态的财产关系,(5)产生的原因:合法、非法行为均可,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债的发生依据,1合同所生之债,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5
19、,其它原因,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当得利 还是盗窃9-47,播放影像库中的不当得利,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债的担保,1、保证(以人的信用作为履行债的担保),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自己的财产的占有),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转交债权人占有),4、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丧失;接受 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5、留置(适用的前提是已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人身权,(一)概念,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人身权具有与主体
20、人身的不可分离性,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3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种类,(1)生命健康权,(2)公民的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公民、法人都有),(5)荣誉权(公民、法人都有),1人格权,(6)婚姻自主权,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冒用他人姓名8-42,播放影像库中的冒用他人姓名,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身份权,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2)监护权,(2)亲属权,四、其他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合 同 法,一、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概念,
21、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4)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订立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或当事
22、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货物、劳务和工程项目等),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5)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23、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生效,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 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24、(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新要约,以下情形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四)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失,过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5、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内容,1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2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二)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三)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四)无效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1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26、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2可变更或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四、违约责任,(一)补救措施,(二)强制实际履行,(三)赔偿损失,(四)违约金责任,(五)定金责任,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履行合同纠纷案 2-6,播放影像库中的合同纠纷,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
27、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2民事责任是因行为人违反民法规定,不 履行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3民事责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 独立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 错 责 任,主要适用于一般合同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二)无过错 责 任,只适用于法律有规定的、特殊的侵权行为,1、经营活动中致人损害,2、执行职务致人损害 6、产品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 7、动物致人损害,4、环境污染等公害 8、监护人的责任,5、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附着物致害,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3公平责任原则,在致害人和受害
28、人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民事责任,三、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一)不可抗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二)受害人自己有过错,(三)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责任在谁16-89,播放影像库中的责任在谁,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四、民事责任的分类,(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1违反合同的概念,不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要件,(1)有损害事实,并且损害后果确系因上述违 反合同的行为所造成。,(2)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有过错,3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继续全面履行,偿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概念,1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发生()致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害人有过错,(三)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1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2公平合理的原则,3对精神损害应适当给予赔偿的原则,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