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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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分则,康 涛,第一章物权第一节 物权的概论,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定义: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理解。(1)物权为一种财产权(2)物权的标的为特定物(3)物权为支配型的财产权(4)物权的本质在于将特定物归属于特定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2、特征:(1)物权的直接支配性(2)物权的排他性(3)物权的对世性或绝对性(4)物权的目的性与手段性,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性质上:支配权与请求权2、发生上:法定主义与任意主义3、权利效力上:是否具有排他力、追及力和优先力4、义务主体:是否具有对世性5、权利存续期:是否有存续期限限制,三、从物权的优越地位到债权的优越地位,第

2、二节 物权的种类,一、物权法定主义(原则)1、含义2、内容3、理由4、物权法定的缓和5、违反物权法定的后果,二、物权的种类1.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4、主物权与从物权,5、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6、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7、本物权与占有8、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物权所有权;基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采矿权、渔业权、水权等。,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含义。一、物权的排他效力1、定义。一物一权主义(原则)。2、表现(1)所有权(2)所有权与 用益物权(3)未登记的

3、担保物权与其他物权,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一)定义:(二)表现:1、物权优先于债权(1)物权破除债权“一物二卖”(2)物权对债权的优先受偿权(3)例外:其一,买卖不破租赁;其二,法律特别规定。,2、物权对于一般人的优先效力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共有人、承租人等。3、物权内部优先效力以成立先后定其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1、定义2、表现(1)无权处分(2)擅自转让抵押物,3、限制(1)善意取得: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价值构成要件1)第三人善意、2)有偿3)买受人依所有人的意思获得物例外1)拍卖市场、其它公开交易市场 2

4、)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2)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者(3)登记的公信力,四、物权的请求权效力1、定义2、性质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3、类型(1)返还请求权(2)妨害排除请求权(3)妨害防止请求权,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一、概说1、定义2、变动的内容(1)发生(2)变更(3)消灭消灭原因:混同、标的物灭失、抛弃、存续期届满、法定原因、法定期间经过、标的物征收或没收、其他原因。,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一)原因:1、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理论简介(德国)。2、其他法律事实,(二)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1、物权形式主义(德国)2、意思主义(法、日)3、债权形式主义(奥地利、瑞士、韩国)中国(1)动产(2)不

5、动产,三、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一)公示原则1、定义:物权享有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2、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3、公示效力公示成立要件主义;公示对抗要件主义;折中主义。我国法律采成立要件主义为原则、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的折中主义。,(二)公信效力1、定义:物权变动如符合法定公式方式即具有可信赖的公信力。符,对信赖该表征的人也不产生影响。,2、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1)含义(2)效力:受公信力保护的善意第三人1)自登记名义人处获得物权的人2)向登记名义人履行义务的人(3)条件1)登记的错误不能从登记簿上发现2)第三人须为善意3)第三人取得权利

6、须基于法律行为,3、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四、物权的保护方法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排除妨害(请求防止妨害和请求除去妨害)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赔偿损失,第二章 所有权概述,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意义一、所有权的概念1、所有权在近代民法上的使用2、所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对于所有物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其他支配行为,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积极权能:全面的支配消极权能:排斥干涉,二、所有权的特征1、全面性或完全性2、整体性3、弹力性4、恒久性5、近代所有权的观念性,三、所有权的种类1、依所有制分类:国家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2、依所有人

7、人数:单独所有与共有3、依所有权标的: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四、所有权的社会作用(自学)五、关于所有权的变迁与演进,第二节 民法的权能及保护,一、所有权的权能(一)、积极权能:1、占有权能2、使用权能3、收益权能4、处分权能;,(二)、消极权能:排斥干涉或妨害。(三)、所有权权能的分离与回复,二、所有权的限制(一)、私法上的限制(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2)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3)自力救济的限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4)其他限制(如相邻权限制等),(二)、公法上的限制,三、所有权的保护(一)确认所有权之诉(二)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三)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1、妨害与损害2、妨害具有

8、不法性,(四)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五)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节 取得时效制度,一、取得时效制度的意义与功能(一)定义: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的意思,公然、和平、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二)功能:1、有利于维护既存的法秩序;2、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3、代替证据之适用。,一、取得时效制度的构成要件(一)占有1、自主占有2、和平占有3、公然占有;4、是否为善意占有?,(二)、须经过法定期间。(三)、占有标的物为他人之物1、动产2、不动产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1、所有权取得2、原先存在于财产上的其他权利消灭,三、所有权取得时效的中断(一)定义:因

9、特定事由出现,使已经经过的取得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取得时效重新计算。,(二)类型:1、自然中断:(1)自行终止(2)变更所有的意思(3)被他人侵夺而未回复2、法定中断(1)请求(2)承认(3)起诉,(三)效果:时效重新计算,思考题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2、所有权有哪些权能?3、所有权物上请求权应如何行使?4、取得时效制度有哪些基本法律规则?所有权功能有哪两种,内容如何?,第三章 不动产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的范围1、横向2、纵向(二)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1、国家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三)、土地征用制度1、概念:2、特点:1)强制性2)补偿性(1)

10、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剩余劳动力的安置3)征用目的的公益性:经济、文化、国防、社会公共事业,3、缺陷性(1)目的(2)征地权力(3)土地补偿、安置,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因共有关系所生成员权构成的特别所有权。特点:(1)复合性;(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3)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4)一体性。,(一)专有所有权:指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1、要求: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2、范围的确定:中心说、空间说、最后粉刷表层说、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二)、共有权:1、概念2、特点3、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三)、成员权:1、特点:(1)人

11、法性;(2)永续性;(3)结合性2、内容,第三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一、概说(一)、概念:(二)、本质: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3、特征(与地役权比较)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便利而通过订立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物权。,共同点:区别点:(1)性质不同(2)产生根据不同:(3)是否有偿不同(4)程度不同(5)效力不同,二、土地相邻关系(一)相邻防险关系(二)相邻水流关系(三)相邻土地使用关系1、相邻管线设置关系2、相邻必要通行关系3、营缮的邻地使用关系,(四)越界的相邻关系,三、建筑物相邻关系(一)相邻使用关系(二)相邻环保关系:不可量物侵害防止关系(三)相邻日

12、照关系,思考题1、我国现行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其基本法理有哪些内容?3、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何区别?4、如何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空间法有什么主要规定?,第四章 动产所有权,一、动产与不动产的划二、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式方式交付1、交付的含义2、交付的形式;(1)现实交付;(2)简易交付;(3)指示交付;(4)占有改定,第一节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一、概说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取得、先占、征收、没收、国有化、买卖、赠与、继承等。,二、先占: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一)要件:(1)须为动产;(2)须为无主物;(3

13、)须以取得所有权的意思实施占有。3、效果:先占原始取得所有权。,三、遗失物之拾得: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一)要件1、须为遗失物;2、须有拾得行为,(二)效果:1、取得所有权主义;2、不取得所有权主义:3、有条件取得所有权主义(1)拾得人的义务(2)拾得人的权利,四、埋藏物的发现:指发现埋藏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一)要件:,(二)效果:1、国家取得所有权2、发现人有限取得所有权主义,五、添附:指因附合、混合或加工而使物与物或劳力与物结合的法律事实。(一)附合:效果:动产附合于不动产时:动产附合于动产时:,(二)混合:效果(三)加工:效果:不同的立法主义:1、材料主义2、加工主义3

14、、折中主义。,(四)添附的债权效果1、不当得利请求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六、善意取得制:善意取得制度价值(一)、构成要件1、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出取得财产2、让与人须无处分权;,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必须为动产4、受让人须善意且无过失。5、善意取得的动产必须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例外(1)(2),(二)法律效果1、对受让人:2、对原所有人:注意请求权基础。3、非法转让人,第五章 共有,一、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享一个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共有与公有(总有),(一)特征:1、主体的多元性2、客体的单一性3、权利义务的双重性4、非独立的所有权形态,二、共有的形成与形态,(二

15、)共有的形成原因1、基于共同意思而形成;2、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形成。(三)共有的形态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二、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形态。(一)按份共有的效力:1、依照份额享有所有权;2、共有人有分割请求权;3、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4、共有人有物上请求权;5、因共有物对他人发生债务时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三、共同共有:共有人不分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形态。理解:(1)所有权只有一个;(2)共有人之间无份额划分;(3)以特殊共同关系的存续为前提。,2、共同共有的效力:,(一)效力1、内部效力2、外部效力:共有人一般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16、1、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的共有。(三)共有物的分割:分割原则及分割后的优先购买权。,思考题:1、动产所有权的变动公示方式是什么?2、动产所有权的主要取得方式有哪些,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怎样?3、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是什么?4、货币所有权有何特殊规定性?5、共有的功能和特征。6、共有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哪些?,第六章 用益物权,一、概念:对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一)特征1、以物之使用收益为目的;2、其享有和行使以物之占 为条件;3、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4、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二)、种类我国现行法上的用益物权种类:1、用益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农地

17、承包经营权、取水权等。2、准用益物权:渔业权、采矿权、狩猎权等。,二、农地使用权概念;指为农业目的而由农业经营者对集体或国家所有土地为耕种、养殖、畜牧等的定限物权。2、农地使用权的期限3、农地使用权的限制目的限制、转让限制、分割限制,(一)农地使用权的取得1、基于设定行为而取得;2、基于继承而取得。,(二)、效力:1、权利:使用收益权、出租权。2、义务:按照约定用途为使用收益、支付地租、维持地力。(三)、消灭,三、基地使用权概念:指 为取得建筑物或工作物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一)、取得:,(二)基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简介)。(三)基地使用权的效力(四)基地使用权的消

18、灭四、邻地利用权(地役权)(略),第二部分 债权法第七章 债法总论,第一节债的概念、种类与发生原因一、债的概念(一)定义:指特定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理解:1、民法上的债,不仅指债务,还包括债权,是一种法律关系;2、民法上的债,不仅包括金钱之债,还包括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等债;,3、债的标的为特定的行为,理论上称其为债的给付。,(二)债的种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单独行为之债等。,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3、单纯之债与选择之债注意选择权的行使。4、主债与从债,5、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注意6、

19、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注意:非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债务人自愿,不得发生连带债务;,(三)债的标的:即债务人所为给付,亦即债之关系的客体。1、给付的条件;2、债的标的的形态(1)作为:(2)不作为:,二、债的发生原因:指引起债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一)意定之债:1、合同:2、单独行为;,(二)法定之债: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3、侵权行为4、其他行为:如缔约过失、相邻关系损害等。,第二节 债权,一、概念:债权指得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理解:1、债权为一种财产权;2、债权具有法律上之力;3、债权具有特定性。,(一)、债权的特征(债权与物权的区别),1、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2、债权为相对权(

20、物权为绝对权)3、债权具有期限性(物权具有恒久性)4、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排他性)5、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优先性)6、债权具有任意性(物权具有法定性),(二)、债权的内容(效力),1、给付请求权(请求力)2、给付受领权(保持力)3、债权保护请求权(执行力)三、债权在近、现代民法中的优越地位(简介),第三节 债务,一、债务的概念指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为特定给付的义务。理解:1、债务具有义务之本质;2、债务也具有特定性;3、债务也有存续期限的限制。,二、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简介),三、债务与责任,责任:责任作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强制实现此义务的手段,是债务履行的担保,是债务法律约束力的体

21、现;1、债务是从正面、积极的方面观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义务,而责任是从反面、消极方面观察之;2、债务与责任如影随形,例外时二者可分离。,思考题:,1、债的概念与特征。2、债权的概念与特征及其内容。3、债权与物权的关系。4、债务与责任的关系。5、债法上的义务群是如何构成的?,第八章 债的发生,第一节单方允诺一、单方允诺的概念即构成要件二、单方允诺的种类第二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无因管理二、不当得利,第三节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概说二、侵权行为法的功能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危机五、一般侵权行为六、特殊侵权行为,第八章 债的发生 第一节单方允诺,一、单方允诺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

22、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1、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获得某种利益3、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二、单方允诺的种类(一)悬赏广告:指公开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者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1、性质: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2、构成要件(1)须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2)须指明完成一定行为;(3)须给以报酬。,4、完成行为者的报酬请求权 5、悬赏广告的撤消(二)、设定幸运奖(自学),第二节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无因管理: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理解:,(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须为

23、他人管理事务;事务、管理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3、须无法定或约定义务。,4、有利于本人,并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管理;,(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1、阻却违法性2、管理人的义务(1)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2)通知,(3)报告(4)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管理人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本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3、本人的义务:(1)偿还管理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清偿因管理所发生的债务;(3)赔偿管理人因管理所受损失;是否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二、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法律性质:事实行为或事件,(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他方受有损害3、得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4、得利或受损无合法根据,(二)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1、基于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1)种类:自始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目的消灭、目的不达(2)例外:,2、基于给付以外的原因发生的不当得利种类:法定、事件后果、行为,(三)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1、返还的主体2、返还范围(1)各国通例:损失大于利益的,应以受益为准;受益大于损失的,应以损失为准(2)依受益人善意或恶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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