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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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方略:布局、转换、主体,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400-650-9936,授课大纲,用三种新方法整理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解决企业汇算清缴具体问题的三个关键原则从三种角度透视2011年重要的汇算清缴政策2011年汇算清缴前企业涉税重要环节的检查与控制企业如何部署2011年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问题的长效解决办法,授课大纲,用三种新方法整理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解决企业汇算清缴具体问题的三个关键原则从三种角度透视2011年重要的汇算清缴政策2011年汇算清缴前企业涉税重要环节的检查与控制企业如何部署2011年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问题的长效解决办法,用

2、三种新方法整理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1如何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2如何用转换的方法解决企业涉税风险环节3如何用主体的思路管控企业财务利益,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布局?预交与汇算的平衡 全年的税负水平 自查与评价 工作程序与安排 政策与环境的认知,所得税预缴和汇算之间的协调性 日常预缴与年终汇算的年末整体水平估算 以前年度弥补亏损可以在日常预缴时扣除 总分机构汇算策略 四季度各费用数据的管控策略,怎样把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

3、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题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平常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果税额较大,企业应该力争控制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使多余的税款留到企业汇算清缴期间进行清算,争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第

4、二条第(五)项第三款规定: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所得税预缴和汇算之间的协调性 日常预缴与年终汇算的年末整体水平估算 以前年度弥补亏损可以在日常预缴时扣除 总分机构汇算策略 四季度各费用数据的管控策略,以前年度弥补亏损可以在日常预缴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在季度预缴时,按其当季的会计利润减除以

5、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作为该季的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总分机构汇算策略 根据(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的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实践中存在总机构汇算出现亏损,而分机构多预缴税款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总机构计算每季度的总分机构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时,先考虑费用的调剂,合法合理多做费用,使每季度分配的所得税较少。,四季度各费用数据的管控策略 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要把前三季度的扣除限额的费用进行梳理总结,然后,利用第四季度

6、的时间进行合法合理的筹划,实现各种费用最大化的税前扣除。,公司整体税负测算与汇缴前的准备通过纳评估技术对公司整体税负进行测算以规避税务风险在关帐前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所得税税负合理性检查(国税发200543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税务征管的信息化发展,征管机关纳税评估重点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 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税负异常变化的企业 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的企业 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企业 日常管理中发现较多问题的企业 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企业,对公司整体税负进行测算以规避税务稽查风险 对重点指标进行测算,通过横行和纵向比较,使企业的各种税负和费用指

7、标在行业代表性指标之内,同时与企业自身以往年度,特别是上年度相比不能出现异常现象。,在关帐前做好以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第一:对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收集齐全,当年 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21,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

8、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第七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四条规定:“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第三条规定:“

9、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需要进行备案类减免税的情况如下: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境内技术转让所得免减征备案 境外技术转让所得免减征备案;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免减征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免减征备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工资加

10、计扣除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所得备案;,其他备案类: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备案: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备案;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备案;,第二: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 应在汇算前进行准备齐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

11、的证明材料。”,第三:应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 当年税前扣除的情况。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

12、延长。,用三种新方法整理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1如何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2如何用转换的方法解决企业涉税风险环节3如何用主体的思路管控企业财务利益,28,用转换的方法解决企业涉税风险环节,29,1.通过合同修订或变更或补充的方法实现企业涉税风险的转移。2.通过融资手段转化降低纳税成本 3.抵扣性项目法律遵从风险下的转化4.基于法律的角度对各种抵扣项目凭证,特别是大额发票的合法、合理和真实性的审查,通过法律手段把欠缺票据转换成合法规范的票据。,用三种新方法整理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1如何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2如何用转换的方法解决企业涉税风险环节3如何用主体的

13、思路管控企业财务利益,用主体的思路管控企业财务利益,不同性质企业间的税收利益与整体衡量 关联企业之间的汇缴边界与涉税细节处理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机构之间的汇算注意事项,不同性质企业间的税收利益与整体衡量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的纳税要求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企业汇算的问题及处理方法,1、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的纳税要求:2011年度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实行分段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一)不同性质企业间的税收利益与整体衡量 1、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的纳税要求:2011年度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实

14、行分段计算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2、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企业汇算的问题及处理方法。(1)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和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

15、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如果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改变征收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

16、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2)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后,查账征收期间亏损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

17、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纳税人由查账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不得在核定征收年度弥补。,(3)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亏损处理(全国各地不一)天津:允许弥补,结转年限应连续计算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函【2010】15号)规定:“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改为查帐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用以后采取查帐征收方式

18、年度取得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应连续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上述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经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等手段对亏损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后的数额。”,浙江省:不可以弥补 1、核定征收企业在年度中间调整为查账征收的,应先结清税款,再按查账征收方式预缴申报,年终汇算清缴。2、处于连续生产经营期间的企业,如果某一年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不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江苏省: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核定征收期间的亏损不可以在查账征收期间弥补,但是,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再改为查账征收的,原来查账征收期

19、间的亏损可以在后来的查账征收期间弥补,而且核定征收年度应作为计算实际弥补亏损的年度。,(3)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亏损处理(全国各地不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征收方式改变为查账征收后,查账征收年度的盈利不得用于弥补核定征收年度亏损。但对核定征收前实行查账征收产生的尚在弥补期限内的亏损,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后,查账征收年度取得的盈利可以用来弥补除核定征收年度外的亏损,核定征收年度应作为计算实际弥补亏损的年度。”(摘自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3)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亏损处理(全国各地不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苏地税函2009283号)规定:“对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仍在税法弥补期内的亏损,核定征收企业不得计算亏损弥补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查账征收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按税法规定年限进行弥补,且核定征收年度一并计算在内。”,(3)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亏损处理(全国各地不一)辽宁省:不可以弥补,“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以后年度转为查账征收后也不能弥补核定征收年度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摘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3)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亏损处理(全国各地不一)四川省: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核定征收期间的亏损不

21、可以在查账征收期间弥补,但是,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再改为查账征收的,原来查账征收期间的亏损可以在后来的查账征收期间弥补,而且核定征收年度应作为计算实际弥补亏损的年度。(摘自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3)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亏损处理(全国各地不一)广东省:不可以弥补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173号)的规定,由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和应摊未摊、应提未提的费用,不得在查账征收年度结转弥补或税前扣除。纳税人由查账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未弥

22、补的亏损不得在核定征收年度弥补。,3、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等特殊事项的汇算处理(1)法人改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2)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该情形指注册名称改变、地址变更等:企业所得税不清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

23、00959号)第四条(一)中规定,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3)企业合并和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应企业所得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4、总分公司间汇算策略(1)总分公司间货物转移的增值税处理:视同销售处理(2)总分公司间货物转移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不视同销售处理(3)总分公司间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24、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4)建筑企业总公司与项目部间的所得税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5)总分公司间汇算实际中面临的困境 总公司所得税归属国税,分公司所得税归属地税,总公司汇算出现亏损面临抵税的困境 建筑企业总公司汇算出现亏损,异地项目部预缴的税款,在总公司抵税面临的困境 总公司所得税归属国税,分公司或项目部所得税归属地税,开外管证面临的困境。,(二)关联企业之间的汇缴边界与涉税细节处理1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

25、则有税务风险。2关联企业间不能有免费交易行为,否则有税务风险。3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偏低(发生转让定价现象),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第三: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机构之间的汇算注意事项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

26、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七条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所以,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机构不需再进行年度汇算。,授课大纲,用三种新方法整理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解决企业汇算清缴具体问题的三个关键原则从三种角度

27、透视2011年重要的汇算清缴政策2011年汇算清缴前企业涉税重要环节的检查与控制企业如何部署2011年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问题的长效解决办法,解决企业汇算清缴具体问题的三个关键原则,1解决汇算清缴问题的三项原则2新发票管理办法对汇算清缴工作的整体影响3用三原则判断和解决企业的基本汇算风险,汇算清缴三原则,架构原则:用架构原则控制企业的不同层次的涉税风险点,制度原则:用制度原则构筑企业汇算的举证链条,证据原则:用证据原则应对2012年总局的稽查动向,架构原则的使用,也就是围绕着企业的经营要素、过程、环节与特点搭建有利于自身纳税利益相对最优的结构从组织结构重构解决纳税问题 从行为链条策划解决纳税问

28、题 从经营环节搭建解决纳税问题,制度原则的应用,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涉税的法律、法规、规整、规范性文件,制定企业自身简便可行的制度,从整体协调的角度,来规范各部门的证据资料报送(含时间要求)。如福利部门用电,应让电工把该环节的用电数报给财务部门;资产或存货损失,让损失所在的部门及时把材料和25号公告所要求的各项证据传递到财务部门;又如,销售部门应及时把其订立的销售合同传给财务部门,以便财务人员正确作出判断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时间(直接收款方式或者分期收款等各种方式的纳税义务时间)。,证据原则的应用,对

29、当前举证完整性问题的说明。例:某房地产稽查中的成本真实性举证。从合同的签订、工程预算、进度、监理月报表、工程决算书、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等证据链条来说明其成本核算的真实、完整、充分,应予以税前扣除,新发票管理办法对汇算清缴工作的整体影响 有效凭证的纳税界定范畴 发票若干热点问题的企业处理方法,1、有效凭证的纳税界定范畴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 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

30、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税务发票;财政收据;境外收据;自制凭证。各类凭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可相互混用。税务发票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且该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情况。发票一般包括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另外在部分特殊行业还使用专业发票。,一、合法凭证不等于发票。并非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使用发票,发票仅限于税法规定的经营活动,即经

31、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二、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套印发票监制章,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也并非都是发票。1、特殊行业发票是否发票监制章另行规定;2、境外发票没有发票监制章。3、套印地税监制章的收款收据不具备发票的使用功能。三、财政监制的票据不一定都是收费票据。捐赠、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财政监制行政执法预收(暂扣)款票据、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四、对合法凭证的真实合规性应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和确认。,境外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

32、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关于是否将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凭证作为境外合法凭证的依据,第一,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售付汇对外支付税务凭证主要是作为完善国家售付汇和税收管理,防止逃套汇和偷逃税的手段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仅限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没有覆盖所有境外经济行为。但可参照售付汇提供资料比如合同以及支付凭证等内容,作为核实凭证真实合规性的参考依据。税法认可的证明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文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

33、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2.国税发20088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3.国税发200931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34、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应注意: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了。,新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发票若干热点问题的企业处理方法发票附件中应提供能证明事项真实性的资料的,包括哪几类发票?需要附证明的发票主要是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品费等。会议费和培训费

35、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会议费也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提供资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天数、费用标准等。,办公用品发票未附明细附件,不能说明所买的就是办公用品,换句话就是不能证明费用列支的真实性。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以上要求不仅限于办公用品的购置,对会议费、培训费、印制费、物业管理、维修、劳务、软件开发、设备租赁、车辆保险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亦应按以上要求办理。,(2)新版通用手工发票有没有万元版?根

36、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第三条规定: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因此,新版通用手工发票没有万元版。,(3)普通发票丢失,可否用复印件报销?对遗失发票方来说,取得开票方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等资料,仅是作为记账的依据。由于遗失发票方未能取得发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遗失发票方不能税前扣除。,(4)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申请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

37、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因此,如果该笔装卸费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价外费用,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情况的,其取得相应合法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申请抵扣。,(5)运费量大的企业如何规避运费发票抵扣风险?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

38、条运输发票抵扣问题:(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怎样才能快速识别出发票的真假?发票如果有以下特征,可以疑为假票:发票印刷粗糙、尺寸不规则且无水印。发票号码不在发票左边框旁的起止号码范围内。发票代码与某市编码规则不符。发票的8位号码位置参差不齐,不在同一条直线上,且颜色深浅不一,有反光。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号码及背面的红色涂炭块在紫外线下无红色荧光反应,且发票代码与号码不是哥特体 连孔式机开发票的冲孔边

39、缘无锯齿,上下边缘光洁。连孔式机开发票的发票联冲孔边缘有明显的压痕显色迹象。发票上的撕裂线印的间距、力度不规则。发票表面(正反面)虽看上去有水印,但在明亮光线下,以与水平面成一定角度直视,水印标记反光。,授课大纲,用三种新方法整理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解决企业汇算清缴具体问题的三个关键原则从三种角度透视2011年重要的汇算清缴政策2011年汇算清缴前企业涉税重要环节的检查与控制企业如何部署2011年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问题的长效解决办法,Page 78,从三种角度透视2011年重要的汇算清缴政策,1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2从公司层面处理汇算清缴的15个焦点问题3金融层面的

40、涉税11点与税收利益的获取4从财务层面提炼汇算48个热点与难点,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国

41、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4号 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 四、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 五、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六、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称为通知)有关问题,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

42、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43、税。,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四、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一)非居民企业(未设机构),将设备、物件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给境内企业使用

44、,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二)非居民企业(未设机构)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非居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五、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

45、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六、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称为通知)有关问题,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

46、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9号 一、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二、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

47、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三、关于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口径。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10%计算的部分,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8行“2、其他”。,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48、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二、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

49、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Page 89,2011年重要的财税政策盘点及应用解析,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

50、前扣除。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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