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概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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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税务筹划,【学习目的与要求】,在熟悉现行消费税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习者能够掌握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技巧,为从事税收实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本章主要内容】,消费税简介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务筹划第四节 消费税其他方面的税务筹划,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二、税目、税率 税目:14个 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消费税概述,三、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从价定率法:计税依据为销售额,税率为比例税率,适用大部

2、分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法: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税率为定额税率,适用黄酒、啤酒、各种成品油(汽油、柴油等)。复合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结合,适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四、消费税特点:1.课税范围选择性。2.征税环节单一性。3.税率设计灵活性、差别性。4.征收方法多样性。5.税款征收重叠性。,一、纳税人的法律规定(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销售 自产自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他)(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直接出售、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他)(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四)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利用企业间并购

3、合并纳税人利用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人义务,二、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筹划空间,合并前:甲销售产品给乙,甲、乙均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合并后:甲销售产品变为自产自用且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交消费税。增值税递延至乙产品销售时缴纳。结论:通过合并,变两个纳税人为一个纳税人,避免中间销售环节的重复纳税。,P59:案例3-1:,(一)利用企业间并购进行税务筹划,筹划分析:通过合并,变原来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变成“自产应税消费品”,而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已纳税款不再予以抵扣。,P60:案例3-2,某手表厂生

4、产一种高档手表,定价有两种方案:一种:每只10000元一种:每只9900元该如何定价?,P61:案例3-3,税法规定:高档手表(每只10000元及以上)的,消费税率20%。,(二)利用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人义务进行税务筹划,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1)销售额一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般情况下,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一致 注意:价外费用,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

5、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如:自产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捐赠等,纳税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从价定率、复合计税两种情况)组成计税价格(从价)=(成本利润)/(l-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

6、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2)销售额的确定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从价定率、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计算(从价、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卷烟、粮食白

7、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利用设立销售公司筹划选择合理加工方式筹划有关包装物的筹划利用自产自用消费品筹划,筹划空间,(一)利用设立销售公司降低计税依据1.相关依据: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2.筹划思路:先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独立的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再以市场价对外销售。,3.案例分析:P65案例3-54.注意要点(1)销售部门要独立核算(2)适度压低价格,2009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专门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现状:各白酒企业为避税分设销售公司来源:市场督查网 发表于:2010

8、-03-10,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酒类消费税中很大一部分采取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而且税负较重(白酒和葡萄酒分别是20%和10%),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有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企业在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时报税,从而在高价出售给经销商时逃避相对较高的税收。以国内著名白酒生产企业宜宾五粮液集团为例,其产品出厂价与其销售公司出货的销售价之间,价差一直高达百元左右。,以飞天茅台为例,原来“公司出厂价”约为220元,“销售公司出厂价”为439元。以前的标准是按照“公司出厂价”征收,只须上缴消费税:220元20%(从价税率)44元。按照新标准以销售单位对

9、外销售价格(即销售公司出厂价)和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计算,上缴消费税为:439元60%20%52.7元。,(二)利用选择合理加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1.加工方式的种类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出售 收回后直接出售自行加工,2.税法规定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准予扣除加工时已纳税额。(不包括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接到一笔订单,生产A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公司有三种生产方案。方案一:委托乙企业加工A产品,收回后直接 销售。方案二:自行加工生产A产品。方案三:委托乙企业先加工半成品B,收回后 再继续加工

10、成A,出售。A.B产品消费税率为30%。要求:为该企业筹划。,3.案例分析,方案一.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原料成本250万元,加工费用为2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加工完毕,运回甲公司直接对外出售1000万元。(1)加工时支付的消费税:(250+220)(1-30%)30%201.43(万元)(2)收回后直接销售,不再缴消费税。(3)税后利润=(1000-250-220-201.43)(1-25%)=246.43万元,分析,方案二.自行加工出售 原材料250万元,加工成本220万元,售价1000万元(1)出售时应纳消费税=100030%=300万元(2)税后利润=(1000-250-22

11、0-300)(1-25%)=172.5万元,方案三: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加工半成品B加工费20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收回后继续加工发生加工成本20万元,(1)加工时缴纳消费税(250+200)(1-30%)30%192.86(万元)(2)产品销售后应纳消费税=100030%-192.86=107.14万元(3)税后利润=()(1-25%)=172.5万元,三种加工方式税负及税后利润比较,4.结论,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税负较低。原因:计税依据不同。5.筹划思路:(1)尽量采取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方式。(2)自行加工次之。(3)若必须采取委托加工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

12、工,可考虑合并上游企业的方式降低消费税负。,(三)利用包装物不作价出售方式筹划,税法规定:P67,筹划思路:不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四)利用自产自用消费品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的,移送时缴纳消费税计算:(1)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格(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筹划思路:采用合理的会计核算使“成本”降低,一、消费税税率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消费税税率的税务筹划,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2.将不同税率的应

13、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3.兼营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非应税消费品一并缴纳消费税。,(一)税法规定,二、消费税税率的税务筹划,合理降低产品销售价格进行税务筹划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利用产品包装时机进行税务筹划利用联合企业中的税率高低进行税务筹划,筹划空间,(一)合理降低产品销售价格 筹划思路:同一产品有不同税率,如啤酒、卷烟。注意价格变化导致税率变化。案例:P71:例3-12,(二)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 税务筹划 筹划思路:将不同税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别核算。“分别核算”要求:合同文本、存货管理、财务核算P73案

14、例3-14,(三)利用产品包装时机进行税务 筹划筹划思路:消费品成套销售要慎重,“先包装后销售”改为“先销售后包装”P74案例3-15,案例分析,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分析,税法规定:“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则应按最高税率征税”.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

15、:=(120+40+60+100+32+10+5)30%=110.1(元)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即上述产品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分别开具发票,分别核算收入,然后由零售商包装称成套产品出售。则 应交消费税=(120+40+60)30%=66(元),分析,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四)利用联合企业中的税率高低进行税务筹划(略),第四节 消费税其他方面的税务筹划,筹划空间,利用

16、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筹划利用选择最佳的计税价格筹划利用外购应税消费品允许税额扣除筹划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筹划,一、利用连续生产不纳税的规定筹划 税法规定:自产自用方式: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二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时纳税。,筹划思路:利用企业兼并,变销售为自产自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案例P76:例3-17,二、利用选择最佳的计税价格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

17、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筹划思路:变直接入股(换货、低债)为先销售后入股(换货、低债)的方式,避免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案例3-18、3-19,三、利用外购应税消费品允许税额扣除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注意:1.税额扣除不包括外购酒及酒精等已纳税款。2.仅限于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3.小规模纳税人税额扣除(按取得发票不同,扣除额计算不同)。,筹划思路1.选择从生产企业购进,不要从商业企业购进。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要普通发票。,三、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税法规定:P79,筹划思路:递延纳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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