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总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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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分论之(一)物权法,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物权 第四章 担保物权 第五章 占有,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物权法概述 物权概述 物权法的原则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公示 物权的保护,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定义(二)广义物权法与狭义物权法(三)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1.物的归属关系 2.物的利用关系,二、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一)性质 1.物权法为私法 2.物权法为财产法(二)特征 1.强行性 2.固有法性,三、物权法的价值(一)确认和保护物权定分止争(二)支持、保障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1.确认物权形态,为交易的进行提供前提;2.确

2、立物权变动的规则,规范交易主体如何取得物权、实现其交易目的;3.确立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四、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一)所有权的社会化现象(二)其他发展趋势 1.物权法的公法化现象 2.物权法强行法性的弱化现象 3.物权法的国际化现象,五、中国物权法的现状与未来(一)我国现行物权法的渊源 1.民法通则(1986年)2.民事特别法(1)担保法(1995年)(2)海商法(1992年)(3)民用航空法(1995年)3.财产管理法(1)土地管理法(1986年)(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4.行政法规(1)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

3、983年)(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5.其他,(二)现行有关物权的法律法规的缺点 1.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大;2.立法不统一、不协调;3.源仗的民法理论滞后;4.缺乏科学性,体系不完善;5.其他。,(三)中国物权法的起草 1.社科院草案 2.人民大学草案 3.法工委民法室草案 4.征求意见稿 5.其他(四)“巩献田事件”及评说,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第二节 物权概述,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效力 物权与其他财产权利,一、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涵义 民事主体依法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权利。(二)物权的性质(有争议

4、)1.物权所表现的经济形式是人对物的占有 2.物权本质上是人对人而不是人对物的权利,(三)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 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但权利物权的客体却是权利。此之谓“物权概念的有限性”。3.物权是通过对物的支配而享有物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四)物 1.物的定义 物:人身以外、为人力所支配并具有一定价值的物质资料。2.物的特征(1)非人格性(2)原则上为有体物(3)价值性(4)稀缺性(5)支配可能性,(6)独立性(7)特定物物权客体特定主义(原则)(8)现有物 3.特殊的物(1)尸体(遗体)(2)货币(3)企业(集合物)(4)动物,讨论案例:这是发生

5、在德国的一个真实案例(储存精子灭失案):甲预见有不能生育的可能性,遂将其精子冷冻储存于乙大学附属医院。之后,甲结婚,欲取用精子,方知由于医院的过失,其储存的精子已灭失。请问:甲对其储存的精子,享有的是何种权利(人身权还是物权)?,二、物权的分类(一)依物权的法律依据划分 1普通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2制定法上的物权与习惯法上的物权(二)依物权的主体划分 1单一主体物权与共同主体物权 2国家的物权、集体的物权、法人的物权和个人的物权,(三)依物权的客体划分 1可分物物权与不可分物物权 2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准不动产物权(四)依据物权的内容划分 1一般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 完全物权与限制物

6、权 无期物权与有期物权 实质物权与形式物权,2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 3独立物权与附属物权 4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五)典型物权与准物权,三、物权的效力(一)支配效力 1.直接支配力 2.间接支配力(二)排他效力,(三)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权”)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性质标准;时间标准;特别规定 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四)追及效力,思考题:甲以价值24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与乙于2004年7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年7月15日办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2004年7月11日签订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

7、抵押权,对该房屋依法拍卖,扣除各种费用后,剩余价款150万元。请结合物权法的原理,分析乙、丙的抵押权应如何实现?,四、物权与其他财产权利(一)物权与债权 1.区别 2.联系(二)物权与知识产权 1.共同点 2.不同点(三)物权与继承权 1.联系 2.区别,【思考题】刘亦菲写了一部长篇纪实小说,名为我在重庆学法律。该书经正式出版后,引起热销狂潮。某高校学生赵薇花钱购买两本,一本自阅,另一本拿到印刷厂翻印后以十元的价格销售,获利两万余元。请问:1刘亦菲享有何种权利?2赵薇花钱买书后取得何种权利?该权利的内容如何(是否包括将书翻印获利的权利)?3赵薇的民事权利和刘亦菲的民事权利之间有何基本区别?,第

8、一章 物权法总论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区分原则物权绝对原则 对其他“原则”的探讨,一、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定义(二)重要性 1.物权法基本原则是物权、物权法本质属性的集中反映 2.物权法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物权法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和适用物权法的基本依据,(三)关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争议 1.理论概括意见纷呈(1)三原则说(2)四原则说(3)五原则说 2.立法建议仁智互现(1)梁稿(2)王稿(3)孟稿(4)物权法(草案),(四)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 1.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符合法律原则的基本原理(1)物权法原则不同于物权法基

9、本价值或宗旨(2)物权法原则有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之分(3)物权法原则不同于物权法规范 2.物权法基本原则要体现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3.物权法基本原则是立法技术的产物和要求,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主义)(一)涵义 物权的种类、内容及创设方式均由法律规定,禁止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违反法定内容和方式创设法律已经规定的物权。,(二)内容 1.类型强制:物权的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2.类型固定: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3.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创设物权。,(三)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1.违反法定物权类型的后果 2.

10、违反法定物权内容的后果 3.违反物权设定或转移方式的后果(四)意义 1.物权作为绝对权的要求 2.整理旧物权类型的需要 3.物尽其用的考虑 4.保护交易安全的要求,(五)物权法定构成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理由 1物权法定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一般要求;2物权法定可适用于物权法的各种制度,具有生效领域的完全性;3物权法定符合基本原则的模糊性特征。(六)物权法定原则“弱化”了吗?,思考题:重庆市某政法大学将住宅房屋一套卖给职工张靓颖,但以单位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职工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为“有限产权”,只包含使用之内容,职工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请你用物权法的基本

11、原理对该大学的做法进行评价。,三、公示公信原则(一)涵义 公示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必须具有法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公示方式之原则;公信原则:法律赋予经过法定方法公示的物权以社会公信力的原则。,公信原则的主要内容:(1)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或占有动产的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权利人;(2)任何人因相信登记记载的权利或占有表彰的权利而与权利人从事的移转该权利的交易,受法律保护。,(二)公示公信原则构成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理由(1)公示公信承载了物权法的基本价值,即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2)公示公信适用于整个物权法制度(3)公示公信符合基本原则的模糊性特征,四、区分原则(一)涵义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原则

12、。基本精神:(1)债权行为的成立与有效,均不以标的物的交付或者登记为条件,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债权行为为负担行为,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后果;,(2)交付或者登记是物权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唯物权合意与交付或登记之结合,方能成立物权行为;物权行为为处分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3)在交易关系中,以物权合意为内容,以交付或者登记为形式的行为,既是物权行为,又是债的履行行为。实施物权行为、实现物权变动乃当事人之合同义务,违之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构成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理由 1.区分原则在价值追求上是为保障交易安全而设,其存在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符合基本

13、原则价值根本性要求;2.区分原则具有生效领域的完全性特征。,五、物权绝对原则(一)涵义 物权只能由权利人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享有和行使的原则。(二)构成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理由 1.是私权神圣之民法基本原则在物权法领域的体现 2.在物权法的整个制度中都具有指导意义 3.是物权法其他原则的基础,六、对其他“原则”的探讨(一)关于“一物一权原则”1.涵义“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物权”2.内容(1)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所有权;(2)一个物的部分不得成立独立的所有权;(3)就数个物所构成的集合物而言,原则上不能成立一个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有例外)。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亦然。,2.“一物一权”的理由(1)明确物权

14、所支配的外部范围;(2)避免物权关系的复杂化;(3)避免公示困难,确保交易安全;3.不是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理由(1)它不适用于物权法的全部制度,不具备“生效领域的完全性”特征(2)它没有承载物权法的基本价值(3)它仅仅是物权作为绝对权以及物权具有排他效力的一个表现而已,(二)关于“物权独立平等(三)关于“物权特定原则”(四)关于“物权优先原则”(五)关于“效率原则”(六)关于“公序良俗原则”七、结论,第四节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概述 德国物权行为理论大陆法系关于物权变动的立法体例 我国物权法理论和立法应有的选择,一、物权变动概述(一)概念 1.概念 2.物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 3.

15、物权的消灭(1)物权的绝对消灭(2)物权的相对消灭,原始取得 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物权 通过收益而取得物之天然孳息的物权 思考题:什么是原物?什么是孳息?孳息有哪几种?取得各种孳息物权的方法有何不同?国家通过税收、国有化、征收、没收而取得物权 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所有权,集体组织取得其成员的无人继承的遗产的物权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 取得添附物的物权 通过时效取得制度取得物权 通过即时取得制度取得物权 其他方法取得物权,遗失物 1.概念 2.债权规则:(1)有费用请求权;(2)无报酬请求权;(3)据为己有的

16、,构成不当得利;同时,亦可能成立侵权行为;(4)非因故意导致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拾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79条);参考法规民通意见.DOC(第94条)3.物权规则:返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归国家。,思考题:(1)我国关于遗失物之规定与国外多数国家之立法有何异同?(2)遗失物与刑法上的“遗忘物”之关系?【链接:刑法第270条(侵占罪)】,埋藏物、隐藏物 1概念 2债权规则 3物权规则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79条)参考法规民通意见.DOC(第93条),先占 1.概念 2.构成要件(1)动产(2)无主物(3)不属于法律禁止先占取得之物(4)先于他人占有的事实(5)以

17、“所有的意思”占有 3.法律效果:取得所有权 4.法律性质,添附 1概念 2种类 3添附物的归属 4补偿问题,(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物权法律行为(物权行为)(1)含义(2)构成(3)有效条件 2.物权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 1.类型(1)依据“公共权力”发生的物权变动(法定物权变动)(2)因继承而发生的物权变动(3)因事实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 劳动先占添附(4)因自然事件发生的物权变动(5)时效取得,2.适用规则 法律不要求此种物权变动必须公示,但在权利人取得权利后如需实施处分(如移转所有权或设定他物权),则必须先进行公示。简而言之:不公示可以取得物权,但不公示不

18、得处分。,3.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之比较(1)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同(2)适用的原则不同(3)公示的要求不同(4)公示的效力不同,二、德国物权行为理论(一)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起源(二)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构成 1.区分原则 2.形式主义原则 3.无因性原则(抽象性原则)(三)德国民法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评价 1.否定说 2.肯定说,三、大陆法系关于物权变动的立法体例 1债权意思主义 2物权形式主义 3债权形式主义(折衷主义)思考题:苏俄1964年民法典和我国担保法关于物权变动之立法主张?四、我国物权法理论和立法应有的态度(一)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1物权行为独立性的

19、涵义 2为何必须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二)反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1.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涵义 2.理论界对无因性理论的评析 3.我国不应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理由,第五节 物权的公示,一、物权公示概述二、不动产物权公示:登记三、动产物权公示:占有/交付,一、物权公示概述(一)概念(二)公示方法:登记、占有/交付(三)物权公示的基本效力 1.物权变动效力 2.秩序维系效力(权利推定效力)3.善意保护效力(公信力),二、不动产物权公示:登记(一)沿革(二)种类(李开国、张玉敏主编:中国民法学P359-360)(二)性质(三)登记请求权(四)登记机关(五)登记机关的责任,【案例分析】杨某花费三十

2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已入住三年。某日,一位手持该商品房所有权证书的陌生人(侯某)前来要求她腾出房屋。原来,开发商在商品房完工后,先将所有房屋的所有权都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开发商向杨女士等人出售房屋时,只与其签订预售合同,后以种种借口未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开发商经营不善,便采取“一房二卖”的办法,把这些已售出的商品房再次秘密售与他人,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试问,杨某是否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侯某的要求是否合法?这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示?,三、动产物权之公示:占有/交付(一)占有概述 人对物进行掌握与控制的事实。(详见“占有”一章),(二)交付 1概念:占有的移转(移转占有的法律事

21、实)(1)占有人变更(2)明确可见的占有移转(3)当事人自愿的行为(4)当事人依合同的约定所为的积极给付行为(5)以标的物特定或确定为前提,(二)种类 1.现实交付:动产占有的现实移转 2.观念交付(交付之替代)(1)简易交付(先行占有/无形交付)变受让人的他主占有为自主占有。(2)占有改定 变受让人的自主占有为他主占有。(3)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的让与),(三)权利的交付 1权利证书的移转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交付权利证书。2登记 以股权、知识产权出质时,以登记为要件。(四)占有(交付)的物权公示机能,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第六节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法律保护物权

22、请求权概述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一、物权的法律保护(一)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二)自力保护与诉讼保护(三)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四)所有权保护与他物权保护,思考题:1宇春和靓影是同窗好友。某日,靓影外出,将其价值200元复读机委托宇春保管。宇春却擅自将复读机以80元的价格售与同班男生汪涵,并将该款挥霍殆尽。如果你是靓影,那该怎么办?,二、物权请求权概述(一)概念 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危险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有义务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二)特征 1为请求权之一种 2基于物权而产生 3惟当物权受有妨害时始得发生,4属于物权效力之一种 5旨在通过回复物权

23、的完满状态而实现对物权的保护 思考题(判断分析):1无物权者必无物权请求权;有物权者必有物权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即物上请求权。,(三)一般构成要件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物权之事实 2.须有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之事实 3.妨害的出现非出于物权人之意愿 4.须有相对人之出现(妨害者或将为妨害者),(四)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1一般分类(1)停止侵害请求权(2)排除妨碍请求权(3)消除危险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5)返还原物请求权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134条),2评述(1)恢复原状请求权?不属于独立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中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一种方式。(2)停止侵害请求权?在物权救济的场合上与恢复原状请求权一样,也系排除妨害的一种方式,故亦非独立类型的物权请求权。(3)物权请求权的应有类型 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思考题:教材(李开国、张玉敏主编:中国民法学 P368-373)提到的“确认物权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之性质?,三、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分析(了解)(一)关于物权请求权性质的争论(二)物权请求权否认说及其评析(三)债权说及其评析(四)准债权说及其评析(五)折衷说及其评析(六)结论:物权所特有的独立类型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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