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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许 晶 2011年11月15日,主要内容,一、五险参保范围、基数及比例二、社保经办过程中的关键点三、发生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如何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注册?,参保单位社保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型、法人代表、经济类型、行业类别、所属地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一)申报:按政策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
2、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银行开户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法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卡账号及银行卡存取款凭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基 本 养 老 保 险,1.参保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缴费基数及比例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如:某职工月缴费基数为2000元,则每月单位承担的养
3、老保险费用为400元,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60元。,3、社保经办过程中的新特点*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养老金计发。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流动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申请基本养老金审核资料:(仅供参考)(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资料: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及个人账户信息单。(二)丧葬费、抚恤金审核资料: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埋葬)证明;供养抚恤对象身份证明
4、、无劳动收入证明、供养抚恤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证部门出具的已公证领取人信息。,(三)基本养老金增发审核资料:申报人填写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资表。(四)个人账户清理审核资料: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或经办部门审批意见、养老保险退保申请登记表、参保人员身份证明、个人账户信息单、参保人提供的其它资料。,4、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案例:某职工于1980年到用人单位处工作,期间该用人单位一直未给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10年10月该职工到达60岁,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现该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退休金。,分析: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职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享
5、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职工如无证据证明其退休工资标准,则按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给职工按月支付最低生活保证金。最低生活保证数是依附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数计发,随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标准调整而调整。,二、基 本 医 疗 保 险,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有单位的职工来说,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必须参加。从1998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
6、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1、缴费基数及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在我市,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5%,个人缴费费率为2%。如:某职工月缴费基数为2000元,则每月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为150元,个人应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为40元。,*医保卡结算时不能正常使用问题 医保卡损坏,卡挂失后未及时补办。欠费:医保实行现收现付,当月欠费次月1日即停待遇。申报停保未及时续保(如办退休手续,做在职减少,未及时按退休续保,导致待遇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关系转出。,*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7、累计计算。目前,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方面,由于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基金不能随同转移,因而在转移接续方面还不够顺畅。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长期异地医疗备案人员住院申报资料:申报时限: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出院后6个月内申报,临时异地备案人员出院后3个月内申报。注意事项: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社会保险卡的基本信息一致,否则不予申报;临时异地备案人员住院情况仅限急危重症住院。,1、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项目缺一不可),须加盖
8、医疗机构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存放处复印);3、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加盖“住院病历复印章”的不予受理);4、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住院日清单不予受理;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费等项目均须有单价);5、发生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临时异地住院除以上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7、医疗机构等级证明;8、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出差、学习或探亲的,应提供经批准出差、学习或探亲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人书面申请);9、异地医疗费用申报登记表(外出前医保审核科领
9、取)。,*长期异地人员慢性病申报资料:申报时限: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发生费用后6个月内申报,临时异地备案人员发生费用后3个月内申报。注意事项: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社会保险卡的基本信息一致,否则不予申报。,1、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2、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明细单(西药、中草药、中成药和诊疗项目均须有单价;无诊断疾病的名称或诊断疾病名称与慢性病病种不符的,按自费处理);3、发生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临时异地慢性病除以上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5、参保单位出具的探亲、出差的
10、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其他外出证明);6、异地医疗费用申报登记表(外出前医保审核科领取)。,*区外转诊医疗备案人员住院申报资料:申报时限:备案人员出院后3个月内申报;注意事项: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社会保险卡的基本信息一致,否则不予申报。,1、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项目缺一不可),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存放处复印);3、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加盖“住院病历复印章”的不予受理);4、医疗费用
11、汇总明细清单(住院日清单不予受理;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费等项目均须有单价);5、发生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就医医疗机构等级证明;7、经我局备案的自治区三级医院转诊证明;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临时异地医疗费用申报 仅适用于因旅游、探亲、出差、学习等原因前往异地的医疗就医备案(一年以内)。长期异地一年以上的人员,应在缴费社保分局办理长期异地医疗备案手续。、因病前往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持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书办理备案手续,不适用本表。3、外出期间除因急、危、重症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4、申报资料上
12、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社会保险卡的基本信息一致,否则不予申报;5、申报时限:医疗终结后3个月内申报;,6、住院申报资料:(1)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项目缺一不可),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存放处复印);(3)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加盖“住院病历复印章”的不予受理);(4)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住院日清单不予受理;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费等项目均须有单价);(5)发生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异地医疗费用申报登记表(外出前医保待遇审核科备案盖章);(7)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7、特殊慢性病申报资料:(1)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2)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明细单(西药、中草药、中成药和诊疗项目均须有单价;无诊断疾病的名称或诊断疾病名称与慢性病病种不符的,按自费处理);(3)发生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地医疗费用申报登记表(外出前医保待遇审核科备案盖章);(5)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未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案例:某职工于2
14、004年3月到某用人单位工作,从事货物接收工作,该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2010年10月5日该职工因病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40000元,现该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住院期间医疗费40000元。,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04年3月至2010年10月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在社保部门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人单位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职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医疗费按社保经办机构稽核的标准承担(按社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费不能补缴)。,三、工伤保险,1、参保义务和缴费对象。社会保险
15、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参加与必须参加是等同的。,2、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办法。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这里有三层意思,一是行业费率应由国家根
16、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来确定;二是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应由国家根据各行业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来确定;三是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应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发生率的情况在国家确定的行业内费率档次中确定。,3、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办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可能采取一年核定一次的办法来确定单位的缴费基数,这也是国家所允许的。,*关于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及工伤的认定和鉴定。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17、,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二是经过工伤认定。而要享受工残待遇,还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并被确认为完全、大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还应做到简捷、方便。,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案例:某职工于2010年11月27日到某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2月3日该职工在工作时受伤,当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2月26日出院,共住院23天。2011年4月29
18、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2011年6月6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伤残捌级。现该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析:职工在用人单位处工作时受伤,已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捌级伤残,且职工已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法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
19、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偿。这对保障职工在单位未依法缴费的情况下及时获得工伤保险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四、失 业 保 险,2、缴费基数及比例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的比例缴纳。如:某职工月缴费基数为2000元,则每月单位承担的失业保险费用为20元,个人应承担的失业保险费用为1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
20、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也就是说,失业人员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确定。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21、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确定权限和最低标准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下限,而没有规定上限。这与以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5、关于失业期间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
22、险待遇。,*农村户籍人员失业金的特殊规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享受的生活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五、生 育 保 险,1、关于参保义务和缴费对象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也就是说,职工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义务,但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工资的0.
23、8%),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2、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生育医疗费用:(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3、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程序,一、申报登记(一)参保女职工正常生育。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携
24、带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IC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存取款凭证,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付代缴)申报表(一式二份),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建立本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二)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参保男职工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男职工社会保险IC卡、男职工银行卡存取款凭证和男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付代缴)申报表(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首先为男职工配偶做就业信息登记(就业
25、平台登记无劳动收入),再建立男职工生育保险信息档案。,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案例:某职工1975年6月出生,2005年8月到某用人单位处从事教师工作,约定工资标准为850元/月。2010年6月30日顺产一小孩。由于用人单位未给该职工缴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现该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2000元、生育金8000元。,分析:由于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职工所主张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顺产所产生的生育金、
26、产假工资的请求,是可以支持的。,生育金计算金额依据:乌劳【2005】3号文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顺产:每人1500元。”产假工资计算方法依据:乌政办【2004】234号文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生育保险产假:(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二)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常 见 问 题,员工主动要求不参加社保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使员工主动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公司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单位能否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这五大社会保险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按照各大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就为职工参保缴费,其中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行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罚款到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