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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 律 案 例 事 例点 评,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能力目标初步能依法订立或者审查修改经济活动中的常用合同 能依法履行合同初步能适用合同的保全与担保措施初步能依法确定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知识目标掌握合同法的主要规定,学习重点合同的订立程序及内容合同效力的识别合同约定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转让与解除违约责任的确定学习难点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行使,合同的订立,能力目标能识别不同种类的合同能依法定程序签订一份简易合同能依法审查出合同的签订程序知识目标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种类;了解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练掌握合同签订程序与内容的法定要求。,学习重点依法定
2、程序签订一份简易合同依法审查出合同的签订程序学习重点熟练掌握合同签订程序与内容的法定要求,案例导入,2002年2月,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队订立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于5月30日前在建筑队施工工地交货。三天后建材公司又与某轧钢厂订立合同,由轧钢厂向建材公司提供一批钢材,5月30日前送至建筑队施工工地。5月30日建筑队未收到钢材,即向建材公司催货,建材公司立即催促轧钢厂,轧钢厂提出因原材料和燃料问题,本厂钢材产量下降,要求推迟一个月供货。当时市场上钢材紧缺,建材公司一时难以组织货源,建筑队因而停工待料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建筑队要求建材公司赔偿损失,建材公司认为责任在轧钢厂,要求建筑队直接向轧钢厂索赔。
3、问题:1、什么是合同?2、本案中有哪几个合同?,合同的订立-认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案例,思考,某年1日1日,甲向乙提出借款10万(民间借贷),乙同意,并于1月10号将借款交付给甲。问题:该合同的生效时间是1月1日还是1月10日?为什么?甲想卖给乙一台电脑,双方于2008年5月7日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写明甲卖给乙一台电脑,价格是8000元人民币,因为甲的电脑供不应求,一时无法交货,因此
4、就在合同上写明了电脑的型号,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等。2008年6月10日,甲如期交货。问题:该合同的生效时间是2008年5月7日还是2008年6月10日,为什么?,合同的订立-区别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
5、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合同的订立-区别合同的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
6、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
7、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认识合同的分类,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案例讨论,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
8、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试分析:什么是合同的标的?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合同的订立-确定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个体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委托代理人,合同的
9、订立-确定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标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就是取得标的一方所给付对方的代价。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导学生现场草拟一份简易合同,案例讨论,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此案中,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资格签订合同?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10、?为什么?,合同的订立-选择合同的签订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案例讨论,大名农场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简介及价目表。甲企业收到后,立即回电表示希望按照价目表所列价格购买苹果100吨,并要求一周内运至指定地点。农场收到电报后立即装车发货。第五天,大名农场将苹果运至指定地点。此时,当地水果已经大幅度降价,甲企业遂要求农场按市场价销售。遭到拒绝后,甲企业拒不收货,并表示自己不收货因双方合同不成立。大名农场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便诉至法院,要求甲企业履行合同。讨论:1、大名农场向果品加工企业
11、发出价目表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2、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合同的订立-鉴别合同的订立程序,任何一份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承诺,合同的订立-鉴别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什么是邀约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邀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邀约的人,通常称为邀约人,接受邀约的相对人则被称为受邀约人。邀约在国际商贸实践中也称为发盘或出盘,在商业活动中有时也叫发价、出价或者报价。要约的有效条件邀约是由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清楚地表明订立合同之意思。要约的内容包括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邀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
12、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邀约邀请。,合同的订立-鉴别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和撤销邀约的内容。要约对受要约人无约束力。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置之不理。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邀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的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到达时间。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
13、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下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要约的失效以下要约无效:受要约人依法拒绝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案例讨论,甲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问题:(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设乙公司在3月10
14、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合同的订立-鉴别合同的订立程序承诺,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指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条件承诺必须由受邀约人作出。受邀约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的承诺是新的邀约。承诺必须向邀约人作出。受邀约人向邀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的承诺,是邀约。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邀约要求。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邀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5、承诺必须与邀约的条件保持一致。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邀约的内容一致。受邀约人对邀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邀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邀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邀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邀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邀约表明承诺不得对邀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合同的订立-鉴别合同的订立程序承诺,承诺应在邀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受邀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邀约人及时通知受邀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邀约。承诺必须通知邀约人才生效。
16、承诺生效时间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邀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邀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撤回。承诺撤回是指:受邀约人在承诺通知发出以后,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邀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邀约人。,案例讨论,某计算机公司总经理口头答应某建筑公司以每台5000元价格购买50台A型计算机,但数天后以当时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口头承诺。问题:该口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甲市某
17、贸易公司4月26日发函给乙市某服装厂,希望购买2600套儿童夏装,并附有型号、质量、价格,要求在5月26日前一次交货。服装厂4月29日回电同意。贸易公司即派出采购员持委托书和已盖章的合同书前去服装厂签订合同,双方按电函协商的内容签订合同。5月2日服装厂在合同文书上加盖公章。5月30日服装厂仍未能交货,贸易公司即电告对方,因对方逾期使该批服装赶不上“六一”儿童节,影响销路,要求将2600套改为1000套。服装厂认为贸易公司无权单方变更合同,未予理睬,并于6月2日将2600套夏装如数发出。贸易公司拒收1600套夏装并拒付该部分贷款。双方引起纠纷诉于法院。问题:该购销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为什么?
18、,合同的订立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口头形式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口头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确认书形式的合同。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