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专题》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法制专题》PPT课件.ppt(7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迁西进校 周国君,教育法制基础专题讲座,一、教育法概述,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三、教育中的民事法律问题,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五、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法(诉讼程序,打官司告状),本次讲座主要讲五个问题,一、教育法概述,(一)依法治教的意义,1.依法治教的目的(有三点),案例一:,2、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一、教育法概述,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教育法的本质,这是学习教育法制基础首先必须弄清楚的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概述,1、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
2、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即可以作为)必须做那些事情(即必须作为)和禁止人们做哪些事情(即禁止行为),一、教育法概述,2、教育法的特征:具有三个特征,其一、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了国家意志。,其二、教育法在调整教育关系方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三、教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可依靠国家强制力对教育 违法者予以制裁。,一、教育法概述,3、教育法的作用,其一、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性质和方向。,其二、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重点是强化教育普及,以教育法的形式保障公民的受教育地位平
3、等和受教育机会均等。,其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一、教育法概述,(三)教育法的归属及表现形式,行政法,民 法,刑 法,经济法,教育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一、教育法概述,纵向上,横向上,1.宪法中教育条款,2.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4.教育行政法规(如教师资格条 例,学生卫生工作条例),5.地方性教育法规,6.部门教育规章,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教育法律体系(纵横二维结构),一、教育法概述,(四)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
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即权利和义务),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成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成为义务主体。,案例二:,一、教育法概述,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又称义务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物和物质财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第二、非物质财富,第三、行为。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其权利与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主要包括教育行政行为,学校管理行为,教育者的教育教学行为,受教育者受教育行为,以及其他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案例三:,3.教
5、育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一、教育法概述,(五)教育守法和教育违法,2.教育违法,1.教育守法,案例四:,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规定。例如学校乱收费,教师体罚学生等都属于教育违法行为。,一、教育法概述,违反教育法行为四要件:,第一、必须是违反教育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教育法所保护的对象,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第四、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者是依法设置的法人。,一、教育法
6、概述,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教育法要求作为的而不作为,禁止作为的又去作为,以及不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都可以构成教育违法,都应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遵循“责由法定,依法定责”,教育的法律责任,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1.教师的法律含义,从教师的职业特征看: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门人员从教师的身份特征来看:教师同医生,律师一样是一种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我国的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实行条例中对教师的任职条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主要是两条:,一、是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二、是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
7、他有关规定。,(一)法律保护我执教,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在关于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对教师的素质又提出了六个方面新要求即:,第一、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第三、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 术手段。,第四、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第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第六、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一个好的教师应具备三个方面的知识:,一是教师本体性知识,即教师所具备的特定的学科知识,这是做好教学
8、工作的基础。,二是教师的条件性知识,即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因为教学过程是一个教师将自己所掌握的学科知识转化为学生可以理解的知识的过程,要想在此过程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就必须善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规律来思考学科知识。,三是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即教师在实施自己有目的的教学行为过程中所具有的课堂情境知识和解决难题的知识。,教师应具备合理的能力结构是指胜任现实工作及未来发展的各种能力(六种能力):,一是理解他人和与他人交往的能力。这是教师有效实现与学生的双向沟通所必需的。也是教师群体形成教育合力,教师与社会各界合作搞好学校教育,积极投入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需的。,二是组织管理能力。教师
9、的教育工作是在班级群体中展开的,如果没有组织管理能力,就不能使每一个学生在群体生活中施展才华,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三是教育研究能力。具有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是现代教师的重要特征。也是专业能力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使教师工作富有创造精神和活力的必然要求。,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四是教育机智。就是应具备随机应变的能力。,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五是圆满实现教学任务的教学能力。如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学评价,实施教学实验等能力。,六是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的指导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自我修养与素质的信息摄取能力。,2.教师的权利,第一教育教学权,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其基本
10、含义包括:,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简称教育教学权。,第二科学研究权,目前,在我国的中小学,教师的学术自由主要体现在教育教学工作之外的专门科学研究活动中,在教学活动中不宜任意发表个人看法和观点。,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第三管理学生权,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的权利,简称管理学生权。,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该项权利的基本含义包括:,第四获取报酬的权利,二、教师执教中
11、的法律问题,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待遇以及寒假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简称获取工资报酬权。这是教师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其基本含义包括:,案例五:,第五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教师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这项权利的基本权利包括:,案例六:,第六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简称进修培训权。,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3.教师的义务(6项),
12、(1)守法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必须尽: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简称守法的义务。,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基本含义包括:,案例七:,诈骗家长17万,教师被判12年,(2)教育教学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尽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简称教育教学的义务。,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其基本含义包括:,案例八:,(3)政治思想教育义务,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4)尊重学生的义务,基本含义包括:,案例九:,教师强令说粗话学生脱裤“示众”,(5)制止有害学生行为的义
13、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教师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基本含义包括:,案例十:,(6)提高教学水平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修养,使其保持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案例十一:,(二)我是学生的“护花使者”,1.学生的权利(5项),(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即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
14、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是学生接受教育和获得知识的基本途径。,(2)获得奖学金权利:学生有权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主要适用于高校),(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权,(4)申诉权和诉讼权,(5)其他权利。如政治权利,人身权,财产权。,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案例十二:,2.学生的义务(4项),(1)守法的义务(和教师一样),(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案例十三:,案例十四:,案例十五:,3.学校教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并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5、(1)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并且要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2)学校教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其一、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是对品性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其二、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其四、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其五、对幼儿实行保教结合,学校、幼儿园的教师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16、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其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3)学校教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于199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一、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其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三)校园事故当真是“都是我的错,使你受伤害”,所谓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的教育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根据教育部2002年8月发布
17、,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学生伤害事故根据责任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以下五种类型:,(1)学校责任事故,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因过错(故意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的义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这类事故学校过错情形主要包括:,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案例二十:,学生上实验课被烧伤,(2)学生和监护人的责任事故(5条),二、教师执教
18、中的法律问题,(3)第三方责任事故,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4)学校意外事故,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由于不可预料,不可避免的情形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对于意外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属于学校意外事故主要包括(6种):,(5)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范围的其他事故,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发生的,造成学生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来认定。,此类情形主要包括:,(6)要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二、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1.学校管理不严造成的事故,三、教育中的民事法律问题
19、,(一)学校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10.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出现的事故,学校事故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大致有十种:,2.因学校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3.因学校设施设备陈旧造成的事故,4.体育课和运动会上出现的事故,5.上文化课和实验课时出现的事故,6.劳动和卫生扫除时出现的事故,7.学生之间在校自由活动时间和校外活动时间出现的事故,8.因食物中毒造成的事故,9.因校内车辆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三、教育中的民事法律问题,(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回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
20、;(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10)赔礼道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这十种方式均为违法者对受害者的法律责任。,三、教育中的民事法律问题,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其一,行为的违法性其二,有损害后果的存在其三,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其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三、教育中的民事法律问题,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三)教育中民事法律纠纷解决的方式,即诉讼外的调解,是指不涉及诉讼的调解。调节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学校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许多可采取非诉讼调解的途径加以解决。经过非诉讼调解,当事人可达成调解协议。然而非诉
21、讼调解所达成的调解书或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反悔。如若反悔,可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教育中的民事法律问题,教育中民事法律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两种途径:一为调解,一为诉讼。,1.非诉讼调解,2.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特定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无诉讼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等。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三、教育中的民事法律问
22、题,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一)与学校有关联的一些犯罪行为,1.犯罪的概念从刑法的规定看,犯罪具有三个特征:,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1)犯罪的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一般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公私财产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等。一些次要的社会关系,如同志关系,干群关系,上下级关系以及一般民事,行政关系均由法律,道德和社会规范来调整。,(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犯罪行为的表现有两种:一是作为,二是不作为。,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了4
23、00多种犯罪,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四个共同要件。即犯罪的客体条件、犯罪的客观条件、犯罪的主体条件、犯罪的主观条件。,(3)犯罪主体,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付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有两种:,自然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成为犯罪主体。,一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一种是单位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因素。,其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四、教育中
24、的刑事法律问题,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皆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要负刑事责任,对其他罪均不负刑事责任。,3.几种常见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1)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学校厕所倒塌致学生伤亡,校长被判刑。,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案例:,(2)玩忽职守罪,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案例二十一:,(3)贪污罪,第一个人贪污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25、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第二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第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犯罪或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26、分。,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4)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5)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该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4.几种常见的教师犯罪行为,(1)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
27、一般主体,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便犯此罪。,(2)过失重伤罪,教师惩罚学生因过失可能会导致学生重伤从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重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3)故意伤害罪,教师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侮辱罪,教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此罪。侮辱罪是指
28、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5)玩忽职守罪,教师在工作中也可能会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犯玩忽职守罪。,(6)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案例二十五:,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系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在量刑上,要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罪加一等,从重处罚。,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二)我国刑罚的种类,1.主刑有五种:,主 刑,附加刑,我国的刑罚分为两类:,其一管制。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
29、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赎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其二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1年。,其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且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其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30、。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其五死刑。死刑也称极刑,生命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而不是自由,属罪严厉的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如果两年内不再犯新的罪行改判无期。,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2.附加刑(有三种),其一罚金。罚金属于财产刑。其二剥夺政治权利。其三没收财产。,3.对未成年学生的刑事处罚、司法保护,其一对未成年学生的刑事处罚,其二对未成年学生的司法保护,四、教育中的刑事法律问题,(三)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再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进行审判。,五、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法(诉讼程序,打官司告状),三个诉讼,一个复议,行政复议制度,两个申诉,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作业:,新任职教育干部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如何依法治教,要求:,1.内容严禁抄袭。2.写明姓名、乡镇、单位、座位号。3.字数2000字以上,宋体,四号字,A4纸打印。4.电子版提交:。5.纸质作业提交时间:2012年6月15日。,谢谢!,